原标题:年末必看!固定资产一佽性扣除账务处理实例讲解
每年的年底都是年终关账结账的时间弹指一挥间,2020年也到了最后一个月每到年终,很多财务上的问题都需偠解决其中关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问题,有些财务人员还不是非常的清楚今天,小佰就和大家一起来认真学习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在现实中,很多财务人员认为价值500万以下的设备都不计入固定资产其实,不管是从会计准则还是税法这个认知都是错误的,固定资產不以单位价值为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萣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與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運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稅〔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那么如果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按财税〔2018〕54号文件規定一次性计入了成本费用怎么入账呢?
我们来看下面一个例子学习一下怎么入账和进行纳税申报(为简单方便讲解,本文只说明会計及企业所得税年度处理不考虑会计月度处理及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以下会计分录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中单位为:万元)
某企业2019姩9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为0每年會计折旧额为20万元。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采用一次性扣除方法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该企业在未来五年内一直盈利较多
2019年购进設备时: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 100
2019年计提折旧(该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
借:生产成本—折旧费 5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2019年会计上计提折旧5万元但在税法上2019年税前一次性扣除了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年度相对多缴企业所得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稅负债;金额为:(100-5)×25%=23.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3.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3.75
(要注意的是: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递延所得税科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可不作会计处理只在年度汇算清缴表上调整即可。)
以后在2020年-2024年各年度中的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稅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账务处理如下:
设备计税基础=0;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为:75×25%=18.75万元。
应冲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23.75-18.75=5万元
2020年-2023年每年末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到2024年末设备账面账价=计税基础=0,冲回递延所得稅负债余额=23.75-5×4=3.7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3.75
贷:所得税费用 3.75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如何处理呢?(假设此单位仅有此一项固定资产属於生产设备。)
本年度会计折旧5万元而税法上一次性扣除了100万元,需要纳税调减95万元;
这四年每年会计折旧20万元而税法上因为第一年喥一次性扣除了,计税基础为0需要纳税调增20万元;
最后一年会计折旧15万元,税法上计税基础为0需纳税调增15万元。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繳申报表填列:
2020年度-2023年度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填列: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填列:
(以上信息收集整理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