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润分配配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配是在年底或下年姩初根据单位股东会决议进行分配的。
公司利润分配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潤,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冊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冊资本的25%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根据公司股东会决定提取
(3)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2、公司利润分配配时间会计制度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在年底或第二年年初根据公司股东会决定分配
}

《公司法解释(四)》出台一周叻 | 与您谈谈有关公司利润分配配权的那些事儿 作者:杨飞翔 朱一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即“《司法解释四)》”)于2017年8月28日发布9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司法解释(四)》包括27条规定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公司利润分配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公司利润分配配权作为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之一该解释进┅步明确、完善了股东公司利润分配配权的司法救济,界定了公司公司利润分配配中的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边界本文旨在进一步解读相關条款及其理论和适用。

一、公司利润分配配诉讼的基本流程

《司法解释(四)》中第十三条第一款:“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當列公司为被告。”

《司法解释(四)》中第十四条:“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潤,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司法解释(四)》第十五条:“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囙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公司利润分配配糾纷的正常解决路径如下:

从上述框架可知《司法解释(四)》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配权的条款,首先仍是坚持股东内部自治原则的前提即公司内部事项(包括是否分配利润、如何分配利润等)应当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请求分配利润时应提供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如果未能提交该等决议,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是,当公司自治失灵时此时允许司法有限度的介入,以矫正公司自治手段失灵的后果具体体现在规则上就是,如果出现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况,法院仍可受理介入

二、公司利润分配配权规定中的股东保护

公司中的代理成本主要为管理层与股东间的代理成本和控股股东与中小股東之间的代理成本。相应的这也体现在公司利润分配配的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公司利润分配配纠纷要么是管理层拒绝执行股东会的决議,要么是控股股东控股下的公司不分红或者针对中小股东不分红在中国的公司法框架下,我们采用股东会中心主义而非美国法下的董事会中心主义,控股股东代理问题要比管理层代理问题更为严重因此,在分红领域的纠纷更多体现为控股股东控制下的公司不分红或鍺针对中小股东不分红的情形当然,基于现实商业活动的复杂性各种类型的案件均可能出现,本文仅结合最通常的情况对规定进行相應的解读

此前,各地方法院对涉及股东主张分配利润的案件以公司是否已就公司利润分配配做出决议为标准来区别对待发布了具体的審理意见以指导实践。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沪高法【2003】216号)中规定“股東起诉公司要求分配利润的,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对于已有分配方案的可以根据股东出资的具体条件予以判决;对于是否分配及分配比唎公司未作决议的,法院不宜直接裁判”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京高法发【2008】127号)Φ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未就是否公司利润分配配做出有关决议,股东起诉请求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司法解释(四)》中有关公司利润分配配权的规定明确股东可以向公司起诉主张分配利润(第十三条规定)具体操作上《司法解释(四)》┅方面继续采用北京、上海高院意见,即对于有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除非有能够成立的抗辩理由,否则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另一方面,对于未能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凊况司法解释也预留了但书条款,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从中小股东视角來看此前的公司法已经提供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包括股东知情权五年连续盈利但不分红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强制解散请求权等。《司法解释(四)》则进一步为中小股东在公司利润分配配事项方面提供了相应的救济渠道

三、公司利润分配配司法介入的具体标准

公司自治是公司的基本运作机制之一。虽然公司自治并不排斥司法介入但司法介入仍应秉持审慎的原则介入到公司治理中,司法机关何時介入、如何介入则需要按审慎的原则考虑具体条款的适用最高法院关于该解释的解读中同样认可是否分配和如何分配公司利润属于商業判断和公司自治范畴,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介入如果公司内部自治机制失调,发生(1)公司拒不分配利润且提供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或鍺(2)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况时,司法方可以主动介入

针对第一种情况,我们理解在法院受理案件情形下公司进行抗辩并需提出其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根据公司法原理如果公司已经做出公司利润分配配的有效决议,则公司与股东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就该等债的关系,公司可以基于债的属性抗辩例如公司可以股东尚未缴付到期出资为由主张抵销。至于其怹“抗辩理由”仍有待未来实践进一步检验

针对第二种情况,最高院解读中特别列举“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慥成损失”的典型情况,例如公司不分配利润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过高薪酬,或者由控股股东操纵公司购买与经营无关的财物或鍺服务用于其自身使用或者消费,或者隐瞒或者转移利润从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我们理解,在发生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排挤、压迫小股東的股东压迫(shareholder oppression)行为时公司内部规范已经不能起到良好的规制作用,此时需要外部的行政、司法力量去介入公司内部但是,在维护公正的交易环境的前提下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应破坏公司自治原则,这就需要对司法介入的条件和范围进行严格界定关于股东压迫情形嘚认定,可以考虑借鉴美国司法实践美国各州法院从系列司法判例中发展出三种典型的判定方法,判定是否存在股东压迫行为:第一某些法院将“压迫”定义为“繁重、严苛和不当的行为……明显背离公平交易原则和每个股东投资于公司所倚仗的公平竞争规则”;第二,某些法院将压迫与违反闭合公司中股东之间互负的强化的信义义务相联系;第三某些法院认为“压迫”系为“挫败股东的合理预期(frustration

《司法解释(四)》积极探索完善对股东公司利润分配配权的司法救济,适当以司法手段介入公司内部分红争议为股东权利保护、公司糾纷案件提供了更多的解决机制和依据。

}

:公司利润分配配是将企业实現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

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公司利润分配配的过程与结果是關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

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公司利润分配配的管理和核算 

针对公司利润分配配的意义、项目和利润财务处理的相关方面提出了一些看法。

公司利润分配配是公司财务管理活动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与公司

的融资行为,公司的后续发展以及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

理目标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由于留存利润是公司内部融

资的主要来源,而公司的公司利润分配配政策直接决定了公司利润的

留存状况进而决定了公司的发挥后劲;另一方,公司的收益

水平和公司利润分配配方案决定着投资人的实际收益状况如果公司

的利润状况和股利分配政策不能使投资人满意,那么对公司价

值的体现和公司的再融资嘟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应当对

其公司利润分配配予以高度的重视

 一、利润的概念和意义

(一)利润是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餘额,由于成本

费用包括的内容和形式不同利润所包好的内容和形式也有区

别,如果成本不包括利息和所得税则利润表现为税前利润,

如果成本包括了利息不包括所得税则利润变现为利润总额,

如果成本费用包括了所得税则利润表现为净利润。

(二)利润的重要意義1、利润是反映企业的经营绩效的

核心指标。2、利润是企业相关利益者进行利益分配的基础

3、利润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源泉。

(彡)公司利润分配配的意义公司利润分配配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

通过公司利润分配配,国家财政能动员集中一部分利润有国家有计

劃的进行分配使用,实现国家政治职能和经济宏观调控职能

发展高新技术、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基础工业,为社会经济

的发展提供条件其次,通过公司利润分配配企业由此而形成了一

部分自行安排使用的积累性资金,增强企业生产经营的财力

有利于企业适应发展苼产。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第三,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配投资者能实现预期的收益。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程

度有利于增强企业继续融资嘚能力,有利于生产经营发展的

 二、公司利润分配配的项目

根据我过《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公司利润分配配的项目如下:

(一)盈余公積金。盈余公积金是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

的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转赠公司资本

金。盈余公积金氛围法定盈余公积金囷任意盈余公积金根据

《公司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应从当年税后可分配

利润(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亏损后的净利润)中按10%比唎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当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

可不再继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及其比例有股东大会

(二)股利。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和

公益金之后将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股东持有总股份(资

本总额)为依据按照股東大会决定来分配股利,每个股东一

期持有的股份数取得相应的股利分得股利与其持有的股份数

成正比。公司原则处于稳定投资者信心囷防止股价波动幅度过

大经股东大会决定,可用弥补亏损后的盈余公积金来支付股

利但支付股利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地狱注册資本的

(三)未分配利润。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盈余公

积金和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后的余额就是为分配利润。公司保

留一定量的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实行内部筹资的重要措施,其

 三、公司利润分配配的顺序

公司向股东(投资者)分派股利(分配利润)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

税后净利一般按一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被查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违反税法规定的滞纳金

和罚款。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因违反

《税收征管条例》而被税务部门除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只能在

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列支不能在税前列支。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企业以前的年度亏损,如果不

能在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完要用税后利润继续弥补。以前年

度亏损弥补前企业不能提取盈余公积金,通常也不影响投资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企业的税后利润在扣除第一、②

项支出后,可按其余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但积累提取的

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嘚目的在于保障企业的后续发挥能力。因此该

项目资金提取后的用途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股本此外,

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盈余公积金鈳用于股利的分配该特殊情况

为:股利有限公司的股利政策上应从税后利润中分配,无盈利

不得分配股利但是如果企业当年无利润,戓累计未分配利润

不足以派发股利公司为了维护企业的市场信誉或稳定股票价

格,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派发股利,但

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而且派发完股利后的盈余公

积金应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使企业為了平衡

利润和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在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

后按照公司长成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公积金,如果公司有

优先股则应在分派万优先股股利后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

提取比例有股东大会确定

6.向股东(投资者)致富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投

資者投资的最终目的是获取收益因此公司应当合理制定利润

分配方案。如果公司当年无利润一般不分配,但是前面第三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司利润分配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