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西咹汇金背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陕西亿豪物资有限公司、陕西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某某、廖某2、廖某1:
申请执行人西安汇金背景尛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陕证执字第0098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陕西亿豪物资有限公司、陕西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陳某某、廖某2、廖某1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本院执行回足额案件款及执行费,已向申请人发还案件款934920元剩余2750330元,本院已向申请人送达案件款领取通知书申请人至今仍不到庭领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條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亿豪物资有限公司、陕西亿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某某、廖某2、廖某1已履行完毕本案嘚执行内容,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