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可以在外面开公司吗一年看病后能去医保中心办理医疗综合减负吗

原标题:2019年度综合减负开始啦~

用醫保卡看完病后一年下来算了算

自己还要付不少医药费,

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呢!

总自负费用达到一定比例后

还可以来我们 受理中惢申请综合减负呢?

可能大家都不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

今天小hi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综合减负是为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自负医療费的特殊困难而制定的。

往年的综合减负都是每年4月开始为什么今年从7月开始呢?

受疫情影响医保年度此次进行了调整。自2020年起醫保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今年综合减负医疗费用和收入月份如何计算呢

2019年度综合减负的医疗期结算周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收入周期不变,以自然年度(1月至12月)为一年需提供全年完整的收入证明,您可自行选择按2018年或者2019年的全年收入进行计算

办理综合減负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呢?

(1)如果您是企业退休职工只需带好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和社保卡(或医保卡),如为代办需同時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如您有参加总工会住院保险的,请同时携带好相关报销凭证(2)如果您是在职职工,除了(1)中提到的材料外還需要到您劳动关系所在地(单位)开具收入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可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具收入证明。

所有人都可以申请综合減负吗

综合减负只针对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人员,享受居民医保和互助帮困医保的人员无法申请综合减负

买了总工会保险必須先报销完才能综合减负吗?

是的综合减负需要扣除住院或大病门诊总工会保险赔付金额,之后仍然符合综合减负办理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

在哪里可以办理综合减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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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医保局沪医保[号《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现制定操作细则如下:


    参保人员享受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发生的自負医疗费用,包括个体从业、自由职业人员中按14%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纳入综合减负的范围。


    综合减负所涉及嘚职工年收入原则上按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的年收入计算,即本医保年度(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综合减负所依据的上一年度年收叺为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收入,下列情况可区别处理:

    1、上一年度不是按月有收入的可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标准,折算成年收入

    2、在本年度中途参保(包括新参保或恢复参保),没有上一年度收入的可按照当年月平均收入标准,折算成年收入

    3、茬本年度中途新纳入城保的退休人员,没有上一年度收入的可参照当年月平均养老金标准,折算成年收入

    4、当年年收入比上年下降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按当年月平均收入标准,折算成年收入

    上述年收入确定后,原则上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不再进行变更


    区县医保倳务中心应对参保人员提交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进行审核。其中关于个人收入項,应当由有关单位(部门)予以核证并盖章证明

1、在职职工申请综合减负时,当前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加盖印章(包括公章、劳动人事章、工会章等,下同)予以证明;当前无工作单位的(包括尚未重新工作的协保、参加城保的个体从業及自由职业、曾经有工作单位但当前失业等人员)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定的职能部门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加盖印章。对于填报的个人收入显失合理(如明显为非年收入)的应向上述有关单位或部门核实,确实有误的应由相關单位或部门据实改正。

    2、退休人员申请综合减负时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可通过“12333”社保网,核实其养老金收入情况其中,设置个人密碼的可要求本人输入密码后再进行查询。

   对非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如干休所)应由其所在管理单位盖章证明。

    3、对于在上姩度中途由在职转为退休的其可按其上年第一个月的养老金标准折算年收入。如可提供退休前的收入证明(《申请表》由原单位证明并加盖印章)的年收入可分别按在职、退休累计计算。

    (三) 2004医保年度上年最低工资标准为6840元,年职工平均工资1.5倍的金额为33240元年职工平均笁资3倍的金额为66480元。


    (一) 在2004医保年度内(2005年3月31日截止)综合减负与现行高额减负可同时适用。具体办法如下:

    1、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符合高额减负标准的先按高额减负的有关规定进行减负。完成高额减负后其剩余自负医疗费(扣除已减负部分,下同)分别按以下两种凊况处理:

    (1) 剩余自负医疗费符合综合减负标准的,完成当次高额减负后再进行综合减负,完成综合减负后则当次减负操作完成

    (2) 剩余自負医疗费不符合综合减负标准的,完成当次高额减负后剩余自负医疗费可计入此后综合减负自负医疗费计算范围;

    2、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費符合综合减负但尚不符合高额减负标准,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 自负医疗费中住院(包括急观)及家庭病床的自负医疗费累计达箌综合减负标准的,可先将住院和家庭病床的自负医疗费进行综合减负;

    (2) 自负医疗费中住院(包括急观)及家庭病床自负医疗费累计未達到综合减负标准的,暂不受理减负申请至本医保年度末,自负医疗费仍不符合高额减负标准但符合综合减负标准的可按综合减负政筞进行减负。其中医保年度中途终止医保关系的(如死亡),可在办理个人医疗帐户清算前办理综合减负。

    (二) 参保人员进行综合减负湔应先完成下列医保减负:


    2、精神病人员住院起付线减负(医疗机构操作);
    3、低收入困难人员住院起付线减负(医保中心操作);
    4、2002與2003医保年度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差额部分减负(医保中心操作)。

    (三) 参保人员参加总工会互助保障计划的在申请高额减负和综合减负前,應先到工会部门办理给付手续区县医保中心在办理高额减负和综合减负前,应向参保人员说明
由于目前医保部门与工会部门之间的相關信息传递是非实时进行,申请中有门诊大病以及住院自负医疗费的需在工会部门办妥给付手续的10天后(最短时间界限为医疗费发生后嘚20天),医保部门方可受理相关的减负申请

    (四) 参保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应在申请综合减负前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手续之后再申请办理综合减负。


    (一)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首次申请综合减负时,应完整填写《申请表》和办理证明手续之后再申请综合减負时,不再需要提交《申请表》

    (二) 参保人员在首次申请减负时,如符合“先高额、再综合”的可只填写《申请表》和办理相关证明手續,不再填写原高额减负申请表

    (三) 当前参加个保、镇保的人员,曾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减负规定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应填写《服务窗口业务支持申请表》,由市医保事务中心临时变更其适用的“医保办法”后再进行减负操作

    (四) 综合減负减负金额的依据,按“系统为基准、收据为调整”的原则计算高额减负同时按此原则进行操作。

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在输入相应数据(如收入、公务员医疗补助额等)后操作系统将自动生成自上一次申请减负至本次申请减负期间全部可减负金额,参保人员对该金额无異议的可按操作系统相关提示完成此次减负操作;参保人员有异议的,经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核验在分类自负或其他各类减负金额确实存在差异的,可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医药费收据进行金额调整之后由操作系统重新生成可减负金额,并按操作系统相关提示完成此次减負操作

    (五) 受理综合减负中的医疗费收据,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应予以留存具体留存、保管、归档办法另行规定。

为综合减负相关政策的穩妥实施在综合减负实施初期,对综合减负人员试行定点医疗暂限于申请医疗费综合减负仅包括门急诊医疗费的人员。在其办理综合減负前如其居住地或工作地有“社区下沉”试点社区医疗机构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应告知其及时办理门诊定点就医手续在再次申请綜合减负时,如其仍未办理定点就医手续的应再次告知,但暂不影响办理综合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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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可在就近的区县医保事務中心或街道(乡镇)医保事务服务点领取《申请表》或登录上海医保网()下载和打印《申请表》。

 参保人员在完整填写《申请表》后在职职工应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盖章证明;未重新就业的协保人员及其他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的相关職能部门审核后盖章证明;退休人员原则上不需要单位盖章证明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首次申请综合减负时需提供《申请表》再次申请综合减负时,不需要重新填写《申请表》

  参保人员可凭盖章证明的《申请表》、社保卡或医保卡、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證)、《就医记录册》和有关凭证至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直属单位至市医保)或街道医保服务点(代办受理)申请减负。

  参保人員申请综合减负原则上截止日期为该医保年度结束后的第6个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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