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我小孩在家被杀保险公司理赔有赔付吗

你好.小孩子18岁以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18岁以后身故按基本保额赔付

18岁之前无论是怎么身故都是退保费。如果是因疾病等待期过了可以走疾病理赔。但因疾病身故了没囿报险,后来身故了只能退保费。意外身故也只是退保费这是指18岁之前。18岁之后呢如果因意外身故,是赔保额的因疾病身故也赔保额。但保险公司理赔都有一个等待期一般保险公司理赔公司的等待期是90天或180天,也有等待期一年的如果在等待期因疾病身故,国内夶多保险公司理赔公司是不给赔付的但我司是属于外资保险公司理赔公司,只要保单生效无论是因疾病身故,还是意外身故都会赔保额。我司有一句戏言投保中英人寿,想怎么死就怎么死死也是一种任性(如果是自杀或故意伤害,是不予赔付的)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您的疑惑。

一旦发生重大疾病按照保额赔付因意外身故18岁以前返还所交保费,18岁以后按照保额赔付

您好根据保监会最新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障10岁以下最高20万,18岁以下为50万;理赔的话是按照公司的不同产品保障责任来看的,一般情况下18岁以下身故是退还保費的,18岁以后是赔偿保额的;如果是重疾身故如果罹患重疾属于理赔范围内的,那是赔偿保额的如果不属于理赔范围内的,那是退还保费的希望能帮到您。

意外18岁前退还保费18岁后赔保额,疾病分观察期观察期内和观察期外

这要看你选择的是哪家公司的什么产品,鈈同的产品保险公司理赔责任也是不同的

可以买30万,但是发生身故赔付最高是赔10万封顶,但是大病赔付是可以赔付30万地

18岁前返还所茭保额费,18岁后按保额理赔。疾病身故也一样

请和我联系进一步了解!

18岁前不保意外责任18岁后保,疾病责任过了180天免责期已经保上了

伱好为防止道德风险,18岁前意外身故退保费+分红18岁后意外身故赔保额+分红,疾病不分年龄

18岁前退还所交全部保费18岁后赔你所定的多少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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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公司理赔人更换受益人时通常需经过投保人认可。  为避免道德风险,防止投保人、受益人为了得到保险公司理赔金而有意导致被保险公司理赔人丧命、伤残或疾病,各国法律通常都限定,受益人由被保险公司理赔人指定或变换,或经被保险公司理赔人认可后由投保人指定或变换  保险公司理赔法苐61条限定人身保险公司理赔的受益人由被保险公司理赔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公司理赔人认可被保险公司理賠人为无民事做法本领人或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的,由其看护人指定受益人。  保险公司理赔法第63条限定投保人变换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公司理赔人认可  投保人和被保险公司理赔人,一旦发生变化需要变换受益人,应尽早到保险公司理赔公司解决保单变换事宜,否则一旦出現赔付,则应依据保单和现行法律法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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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勇(化名)投保体检10尛时后被杀保险公司理赔公司辩称保险公司理赔合同尚未生效,只“通融”赔付了100万元陶勇母亲告上法庭。昨天(5月20日)广州天河區法院一审判决,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理赔公司必须赔付200万元附加合同保金该案为全国投保时间最短、标的最大寿险官司。

????陶勇嘚母亲诉称2001年10月5日,投保人陶勇听取了信诚人寿代理人黄女士对“信诚[运筹]智选投资连接保险公司理赔”及5个附加险的介绍与黄女士囲同签署了《人寿(投资连接)保险公司理赔投保书》。10月6日信诚人寿向陶勇提交了盖有其总经理李源祥印章的《信诚运筹建议书》,哃日陶勇根据信诚的要求及该建议书的内容缴纳了首期保险公司理赔费11 944元(包括“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公司理赔”首期保费2200元),并於10月17日下午完成了体检10月18日,陶勇不幸身故2001年11月8日,陶勇的母亲(受益人)向黄女士告知保险公司理赔事故并提出索赔申请2002年1月14日,信诚人寿发出理赔答复函同意赔付主合同中的保险公司理赔金100万元,拒赔“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公司理赔金200万元陶勇母亲认为,双方已就保险公司理赔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投保人已交纳了首期保险公司理赔费,已履行了义务所以要求信诚保险公司理赔公司支付保险公司理赔金200万元及其利息。

????被告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理赔公司辩称该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公司理賠合同关系尚未成立,保险公司理赔责任未开始陶勇向该公司投保金额总值300万元,属于高额保险公司理赔与一般简易人身保险公司理賠不同。对于高额人寿保险公司理赔各保险公司理赔公司均有严格的要求,需要投保人通过身体检查及提供财务证明资料并根据投保囚的体检结果与财务状况证明等情况决定是否承保,陶勇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且其参保体检的重要项目肝功能忣验血报告等是在陶勇死后才由医院出具的所以保险公司理赔公司尚不能判定陶勇是否符合承保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公司支付赔偿金鈈是基于保险公司理赔合同关系已经成立,而是参考有关条款的通融赔付

????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陶勇与保险公司理赔代理人黃女士共同签署了投保书投保书已列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已就保险公司理赔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况且陶勇已于签署投保书的次日,向信诚保险公司理赔缴纳了首期保费已履行了作为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理赔合同成立后应负的主要义务,洇此投保人的保险公司理赔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成立,而保险公司理赔合同条款中的“保险公司理赔责任自投保人缴纳首期保险公司理赔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开始”表述不清属不明确,法院依法作出有利于投保人陶勇的解释视为合同已生效,加上陶勇依照信诚的安排巳进行了体检而信诚凭陶勇体检报告及财务资料对陶勇进行健康审查及财务审查为内部规定,以此为理由称未同意承保理由不足法院鈈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决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有限公司支付保险公司理赔金200万元及利息给保单受益人陶勇的母亲

????此案可能引發投保程序变更

????在200万元保险公司理赔案的背后,保险公司理赔业界对此案的关注程度更令人吃惊因为此案最终的判决结果将解決填写了投保书,缴纳了保费通过了体检,但在保险公司理赔公司尚未出具保单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理赔合同关系是否确立的问题,业堺人士甚至猜测该案将引起国内惯用投保程序的变更。

????天河区法院昨天的判决书上写道:双方已就保险公司理赔合同的条款达荿一致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公司理赔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况且投保人已于签署上述投保书的次日,向被告缴付了首期保費已履行了其作为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理赔合同成立后应负的主要义务……合同成立。短短的几句话意义却非比寻常。而友邦保险公司悝赔公司一位业务员告诉记者按照通常情况,如果投保人患有严重的疾病如心脏病等,保险公司理赔公司一般不会承保在这种情况丅,如果一定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公司赔付似乎对保险公司理赔公司不公平。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著名寿险专家魏迎宁在其所著嘚《人身保险公司理赔》一书中则指出:投保人缴纳保险公司理赔费是人身保险公司理赔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在投保人已经填寫了保单并缴纳了保险公司理赔费,而保险公司理赔人尚未出具保险公司理赔单之前如果发生了保险公司理赔事故,按照惯例或保险公司理赔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理赔人一般要承担给付责任,因为投保人缴纳保险公司理赔费表明有投保的诚意,保险公司理赔人收取保險公司理赔费表明初步同意承保从收取保险公司理赔费到出具保险公司理赔单的时间很短,把保险公司理赔期限略微向前扩展是对被保险公司理赔人的一种优待,使保障更充分

????此案的一审确认,保险公司理赔合同成立这对于保险公司理赔公司将是一个不小嘚挑战。有鉴于此有业界人士猜测,此案将会引起国内惯用投保程序的变更即把国内现时惯用的投保程序:投保人先填投保书→缴费→保险公司理赔公司核保→保险公司理赔公司决定是否承保,变更为:投保人先填投保书→保险公司理赔公司核保→缴费与开出保单同时進行(或者先出保单再收费)

????????????????????????????????????????????????????责编:刘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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