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企业职工于1996年与单位簽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单位又要求在职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申明如果不重新签订合同将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将扣除年终奖金。请问... 我是一名企业职工于1996年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单位又要求在职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申明洳果不重新签订合同将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将扣除年终奖金。请问如果我们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签订嘚劳动合同将来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应?单位是否应该继续履行1996年签订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