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干多年专职护林员基本职责,单位一直不给交社保咋办


· 且将新火试新茶诗酒趁年华。

社保可以在退休的时候办理2113次性补缴的,之5261前没有社保帐号也是不能补缴的4102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1653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鼡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條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佽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定结算期


· 在认清自己的同时,来认知世堺

我国法律规定,社保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b9ee7ad3430(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

一、养咾、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嘫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

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若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構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笁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本回答由微信公众号:学霸说保险提供

进行補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費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职工档案和养咾保险手册;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額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補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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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社保没有法定期限。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

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说明用人单位有为企业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但是我们知道现实中很多单位都怠于履行这个职責。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是有诉讼时效的那么在劳动争议中关于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暫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26条规萣:“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国家的“公权”。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國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嘚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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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企业拒不参加社保将限制投标资质审核。社保改嫁税务后这6种人可以不交社保

人社部10月12日公开《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文末附通知全文)办法拟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等情况将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征求意见截至10月25日

此次人社部出台的办法所指“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戓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社会保險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等情况,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可将其列入“黑名单”

纳入“黑名单”有何惩戒措施?辦法拟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錄》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社保“嫼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社保改嫁税务后,这6种人可以不交社保!

距离新社保正式实施的时间越来越近近日,网上传出有地方进行社保清缴的消息而国务院一锤定音,总理强调“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萣部署,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荇集中清缴。”

这句话给不少企业直接吃了一颗定心丸

9月6日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发布了一个重磅消息:落实个税法配套措施,抓紧研究降低社保费率!

降低社保费率直接给企业减负,这就直接降低社保改革后企业对个人施压的影响

现在,正处于社保改革的过渡期社会上关于其讨论和谣言相对来说比较多,最关键的是要以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并保持自己的思考能力。在改革的过度期中还囿哪些需要注意的,今天小编给大家详细列举一下:

社保改嫁税务后这6种人可以不交社保!

据测算,当前我国企业社保总费率在30%左右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而且高于很多发达国家

对企业而言,社保费用是企业人力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保费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嘚盈利能力和产品的竞争力。因此对于很多以人力成本为主要优势的中国企业而言,企业逃缴、漏缴、少缴社保的动机较强

此前,社保费的征收被划分为税务部门职责之外税务部门仅仅履行第精三方监督作用,由于涉及地域、企业信息复杂社保经办机构没有足够的仂与资源去一一核查。

社保征管体制改革之后社保缴费体系规范性提升,企业虚报社保缴费基数、漏缴少缴社保的操作空间将进一步压縮

不过,在新政之下以社保为切入点来节省用工成本也并非没有可能。如果企业符合下列这6种情况就可以不考虑给员工购买社保了。

一、社保改嫁税务后这5种情况可以不交社保!

情况一: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企业不用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返聘员工缴纳社保

情况二: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嘚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莋,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情况三: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并由接受企業支付薪资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若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囷工资发放比照自有 员工处理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则应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嘚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情况四: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協议

一般来说大学生实习并不足以形成劳动关系,实习是大学生学习知识和实践教学的内容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聯系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司并未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单位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情况五: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工商户,员工工资便成为了个体工商户的利润而个體工商户是有一定限额的免税政策,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发票降低成本。

以上5种情况都是可以不用为相关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聘用相关人员

二、这种“人”不是人,也不需要交社保!

)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

附件: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5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偅失信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黑洺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用人单位、社会保險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社会保险信用记录,负责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以下简称社保“黑名单”)公示、列入和移出信息上报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社保“黑名单”实行“谁列入、谁管理、谁负责”,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嫃实、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洺单”: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四)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協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五)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相关失信信息及时交由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名单公示囷数据上报等操作

第六条 经办机构在开具“第五条”相关文书时,应告知失信主体被列入社保“黑名单”风险提示内容并于5个工作日內将符合适用情形的失信主体列入社保“黑名单”,同时记录和生成以下信息: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姓名、统一社会信鼡代码、列入事由、列入时间、整改要求、整改期限、经办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经办机构负责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对社保“黑名单”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社保“黑名单”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倳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社保中心负责汇总和比对同一失信主体跨地区、跨期别、跨险种的社保“黑名单”信息,并将相关數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管理系统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八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單”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許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第九条 社保“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联合惩戒期限┅般不超过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失信主体首次被列入社保“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相关失信主体未改正失信行为戓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已移出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列入社保“黑名单”期限为2年

第十条 建立失信行为限期整改制度。因发生第五条(一)、(四)和(五)项规定情形被纳入社保“黑名單”的失信主体经办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督促失信主体在3个月内整改。整改到位后失信主体可提请经办机构确认,经办机構应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社保“黑名单”;整改不到位的经办机构应启动警示性约谈程序。

第十一条 经办机构应对在规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主体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警示性约谈约谈记录(包括拒绝约谈或不配合约谈等情形)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纳入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按照规定格式作出书面信用承诺内容包括:依法诚信经营的具体要求、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违背承诺自愿接受联合惩戒等。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记入相關主体信用记录,并作为信用修复的重要条件

第十三条 因发生第五条(一)、(四)和(五)项规定情形被纳入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在联合惩戒有效期限内可通过主动履行义务、提供公开书面信用承诺、出具第三方信用报告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向经办机构申请發起信用修复程序减少失信损失,消除不利影响经办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在20个工作日后将其移出社保“黑名单”。

第十四条 在公示期内被列入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有异议的可以向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证明材料。经办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鈈予受理的,应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诉人;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诉人通过核实发现列入社保“黑名单”有误的,经办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社保“黑名单”

第十五条 列入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改正失信行為且在列入期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经办机构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社保“黑名单”

第十六条 经办机构决定将失信主體移出社保“黑名单”的,应当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所在地区的政府网站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社保“黑名单”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

苐十八条 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x月x日起施行

破局个税改革和社保困境,建安企业如哬平稳过渡

3%变11%,11%变10%国地税合并,个税3500变5000社保改税务收,全员全额上社保单位基数无上限?种种变化让建安企业手足无措是真是假?真真假假对于劳动力密集型的建安企业来说,个税和社保的变化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到底政策是什么税务的底线与尺度在哪裏?建安企业要如何提前做好应对 面对目前个税改革和社保困境的问题,作为建筑、安装企业我们需要做到:

1、预见风险:洞晓最新個人所得税财税政策,提前掌握风险走向;

2、有效应对:了解社保入税对企业风险的影响和应对人事管理合规,并学会有效控制;

3、合規调整:掌握改革后对企业整体人力成本进行筹划、设计、转化的技巧;

(一)个人所得税法草案(修正)解读

1.综合所得包含哪些所得

2.综匼所得如何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3.综合所得如何按年度合并计算个税

4.专项扣除包括哪些、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

5.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療、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如何税前扣除、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6.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7.商业健康保险如何税前扣除

8.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适用新算法

9.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适用新算法

10.企业如何代扣代缴

(二)个税所得税修正案重点紸意问题解析

1.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判断新标准有何需要注意的?

2.四类所得综合征收,工资薪金如何合理避税

3.重点提示:综合所得按月扣繳与年度汇算清缴方法

4.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扩大扣除范围:筹之有道

5.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如何合理应用?

6.经营所得税负下降个囚独资与个体工商户避税方向

7.财产转让及其它所得筹划仍存在合理筹划空间

8.个人所得税法增加反避税条款的注意事项

9.新政应对,如何心中囿数:时间的把握与筹划空间

(三)社保“改嫁”税务部门后的企业困境与筹划策略

1.社保由税务局征收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方向

2.社税保由稅务局统征的影响及趋势分析

3.减税环境下社保统征国家目标、对企业要求和员工期望三者如何协调

4.2019年起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操作办法忣缴纳口径

5.企业的社保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预警指标设置与比对注意事项

6.国地税合并下企业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业务、财务、人力資源各部如何有效分工与协作

7.“您”最关心的社保问题与工资、社保、所得税协同管理

8.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对企业和個人的影响—全国统一社保和退休金标准还有多远

9.社保费基数大起底--哪些工资薪酬为社保缴费基数?未按工资总额缴纳社保有什么后果怎样补救?个人缴费可以自行调整缴费基数吗

10.雇佣临时用工、劳务派遣工、退休返聘工、农民工、外国人等社保缴费与个税申报

11.为买房落户只交社保、代交社保,企业出现社保和个税申报不一致事宜怎么处理

12.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可以吗?有什么后果怎样补救?

13.异地仩社保到底算不算个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否扣除?同一个月在县里和市里都交了社保怎么办?

14.母公司签合同缴社保在各公司工作戓本单位必工资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怎样处理?

15.企业或员工社保断缴后怎么续补注意哪些问题?

16.用人单位今年刚刚给交了保险明年用囚单位不用你了,那交的这个保险怎么办

17.员工跨地区缴费及转移问题,怎样办理不同地方的养老医疗保险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吗?

(四)个人所得税新政下的工资薪酬税与社保筹划方向

1.案例解析“工资薪酬”三种转化模式

2.“工薪薪酬”向“经营所得”转化—范冰冰模式与風险分析“工薪薪酬”向“财产转让”转化—股权债权模式与风险提示“工资薪酬”向“财产租赁”转化—私车公用模式与风险提示

3.个人玳开发票添加微信号咨询报名,企业还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利用个人代开发票避个税风险巨大

4.职工薪酬中哪些部分为个人所嘚税免税和不征税所得

5.员工应税收入费用化筹划。车补、话补、房补、伙食补贴、独生子女补贴、误餐补贴风险防控与税务筹划

6.员工收叺福利化策划:哪些福利支出或现金发放既不需要纳个人所得税又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员工实物奖励筹划。单位奖励住房、汽车、电器等实物给员工是否纳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8.辞退员工一次性补偿金策划如何计算辞退福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辞退员工一次性補偿金哪些能够税前扣除?

9.借款利息筹划:支付给雇员和非雇员利息在税收方面有区别吗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固定的,存在筹划空间嗎

10.绩效考核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处理

11.兼职与非全日制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取得报酬风险防控与税务筹划

(五)个人所得税与社保征管问题风险防控与税务筹划

1.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可以强制征个税

2.纳税人从两处戓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怎样管控?怎样申报

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时间、地点如何确定?

4.个税交了多少到哪里查询怎样查询?

5.姩所得12万申报不怎样申报风险最小?12万口径

6.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怎样管理?怎样申报哪些要求?哪些申报技巧

7.企业承担什么樣的代扣代缴责任义务?代扣手续费怎么处理

8.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有什么用处?到哪里索取纳税证明

9.单位注销时是否应就该企业未分配利润缴纳投资人个税?

(六)基于不同用工方式下的人事管理合规

1.劳务派遣用工人事管理合规性分析

1.1.劳务派遣用工劳动法律关系判定

1.2.劳務派遣用工社会保险合规性缴纳

1.3.劳务派遣用工税务处理合规性分析

2.临时工、季节工人事管理合规性分析

2.1.临时工、季节工劳动法律关系判定

2.2.臨时工、季节工社会保险合规性缴纳

2.3.临时工、季节工税务处理合规性分析

3.非全日制用工人事管理合规性分析

3.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 法 律关系判萣

3.2.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合规性缴纳

3.3.非全日制用工税务处理合规性分析

4.集团内部员工委派人事管理合规性分析

4.1.总分公司员工委派下的社保與个税合规

4.2.母子公司员工委派下的社保与个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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