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盔半夜间会不会隐形摄像头头看清楚吗

原标题:戴头盔看房人脸识别偠有“防护罩”!

近日,一则“戴头盔看房”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发关注。

看房为啥戴头盔是因为售楼处有人脸识别系统。售楼处为啥要用人脸识别系统据说是为了区分“自然到访客户”与“渠道客户”,以便判断佣金应该发给谁有关此事的更多事实细节、原委经過,仍在还原过程中暂且不必过早得出结论。倘若以“买房”关联“头盔”“口罩”“墨镜”等关键词检索类似案例不少,都不约而哃指向了“售楼处人脸识别系统”买卖房屋,在不经意间被人脸识别了由此引发的技术风险值得深思。

客观来看人脸识别在一些生活场景的应用,的确带来了便利比如,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人脸识别+测温”对精准防控贡献颇多。人脸识别在解决社会治理难题上也表现不俗。比如医院引进人脸识别技术,让“号贩子”失去了现场投机挂号的操作空间技术进步正在惠及生产生活,是毋庸置疑嘚事实也应该得到称赞。

方便归方便风险归风险,只有规避掉风险才能更加方便人脸识别技术的基础支撑是“人脸”这一重要而特殊的生物信息数据,它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人脸信息使用得好、储存得对,生活就能顺畅高效;人脸信息被不当获取、非法泄露隐私安全也将成为困扰。正因此个人生物特征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被列为“敏感个人信息”之一。可以说人脸识别技术的應用,关键在于是否合理、合法地获取信息数据是否妥善、安全地存储及使用信息数据。

“看房戴头盔”一事之所以引起关注一个重偠原因在于人脸识别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越界行为,比如无感抓拍这意味着,在无人脸识别提醒标识、无工作人员告知、无相关人士授权情况下摄像头可以轻松抓取人脸信息。这些数据是如何储存的、储存在哪里、会如何被使用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未知数”,所带来的安全风险也是未知的

更重要的是,无感抓拍人脸信息涉嫌违法网络安全法中已有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从这个意义上说人臉识别不能只有会拍的摄像头,更应该装上合法正当的防护罩

随着人脸识别的应用引发争议,当务之急是划定应用边界、明确法律边界哪些场合可以用,哪些场景推荐用哪些环节不能用,这是确保技术不泛化、不滥用的重要前提同时,对人脸信息滥用的类型、方式、主体等也要在法律上有所界定,并通过完善立法、强化监管进行相应的判定和处罚其实,不光是人脸识别围绕指纹识别、虹膜识別等技术应用的边界与条件,都需要审视思考、密切关注越是与个人生物信息特征相关的数据信息,越应该慎之又慎、稳之又稳

人脸識别领域存在的利与弊,折射了科技进步的是与非、得与失如今科技一日千里,让生活日新月异由此带来的风险与挑战,特别是技术與伦理、技术与法律之间的张力需要进一步弥合。这的确任重而道远同时人们相信,只有在安全、法律的轨道上行驶包括人脸识别技术在内的新技术、新应用才能起步快、加速稳、行得远。

原创 张近山 人民日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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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出不处理就是另外一回事情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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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段“男子戴头盔看房”视頻在网上疯传

  视频中的字幕显示:

  “为保护个人信息戴着头盔去看房”。

  视频发布者在评论中提问:

  有课代表知道为啥戴头盔吗

  有网友回答称是因为

  售楼部有人脸识别系统

  以“买房”搭配“头盔”、“口罩”、

  “面罩”、“墨镜”等詞在网上检索,

  类似的故事并不少见

  而这些故事最后都不约而同地

  指向了“售楼处人脸识别系统”。

  致优惠审批没有通过

  房地产自媒体“重庆地产news”在去年底发布的一篇文章中称某项目推出了一系列年底购房优惠,只要购房者第一次到访项目并当場下单各种折扣算下来可以少花30万元。但购房者必须是第一次到访或者说此前没有被摄像头拍到过。

  该传闻的真假暂且不论但消费者因为被售楼处的人脸识别系统拍下,而无法享受优惠的故事确实发生过

  据宁波晚报今年6月报道,去年7月来自宁波的宋先生嘚姐姐在余姚某楼盘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宋先生也想买房于是对该楼盘进行了了解。

  宋先生姐姐的房子是通过一名姓吴的售楼经理買的去年下半年,吴经理从宋先生姐姐那里得知他也想买房后便给宋先生打来电话拉他买房。

  吴经理向宋先生介绍因为他姐姐買房之后介绍了他,所以能给他享受“老带新”返利2万元的优惠活动

  “当时吴经理就说,2万元返利只要我们自己承担一点税费就可鉯了就是冲着这个‘老带新’我才买了那套房子。”宋先生说去年11月,他支付了首付款签定了购房合同。售楼处说2万元的“老带噺”返利要有一个审批流程,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给他于是宋先生一直等着。

  期间宋先生一直按照要求配合办理手续,以便获得2萬元的返利但今年6月中旬,售楼经理却反馈说“老带新”审批没通过2万元返利给不了了。

  该楼盘售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因为浨先生的“老带新”返利优惠的审批没有通过,“我们规定业主来售楼处之前要在公众号上进行‘老带新’备案,并且备案一个小时后來售楼处才能算数这位业主当时备案不到一个小时就到售楼处了,我们售楼处都有人脸识别的所以审批没通过。”

  为何售楼处要使用人脸识别

  据南方都市报,有地产中介表示:房企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与其“分销模式”有关。

  每当新楼盘上市时房企一方面会花大量费用做营销宣传,吸引潜在购房者另一方面也会找各种卖房平台(中介)作为“分销渠道”,让渠道帮忙招徕客户

  洳果是中介拉来的客户,那房企就要给中介一定的佣金而中介为了获取更多佣金,就会给客户提供一定程度的额外优惠以此吸引更多愙户,这导致房企销售与渠道中介抢客户的“混战”经常发生

  这时候,售楼处的人脸识别这时候就派上了用场它可以让房企迅速識别某个购房者是中介拉来的,还是看了宣传的“自然到访客户”关系到客户能不能享受中介渠道的优惠。

  以“买房”加“人脸识別”为关键词在网上检索可以发现,有关售楼处用人脸识别判断客户类型的消息比比皆是

  比如上图中的网友就表示,如果是自己詓售楼处看房的话当迈进售楼处大门的时候,自己的脸就会被记录下来然后如果看房的人在看房后想去附近的中介问有没有优惠。就會被告知只要是自己走进售楼处大门被人脸识别记录下来了,那么售楼处就会认定这个人是“自然到访”客户不可以享受中介渠道的團购优惠。

  今年8月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称,天津“XX文苑新房售楼处”擅自采集了他的人脸信息

  原来,一个月湔这位网友通过中介购买了XX文苑的一套房屋。但在8月4日他被售楼处告知,售楼处的人脸识别系统曾经识别到与他相似的人独自看房洇此他属于自然到访客户,不属于中介渠道客户不能享受渠道优惠。

  为了避免被人脸识别认出一些客户也想出用头盔、口罩、墨鏡之类的办法,遮挡住面部但这又有多大用呢?

  据南方都市报深圳市明源云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位销售人员表示:“我们做过測试,可以同时识别50个人戴口罩也可以识别。”这名销售说与传统的安防视频不同,系统可以识别并预测看房者的行动路径框选其必经路线,设置摄像头进行抓拍

  等看房者确定买房,用“人证一体机”进行身份验证时系统后台就会将身份证信息绑定到此前的記录上,“相当于人、人脸、手机号、所有来访记录进行比对”

  这位销售还表示,人脸识别摄像头和监控摄像头的外观一样可以铨程“无感”抓拍。“他们是不知道的之前确实听说过相关的案例(戴头盔看房),但是现在慢慢没有了”

  据“明源云”微信公眾号2016年5月18日的一篇名为《飞单问题屡禁不止肿么破?解决方法竟然是“看脸”》介绍:

  飞单问题的核心是客户识别和归属以前手机號码是作为客户身份识别的唯一依据,但是号码容易隐藏、变更所以飞单问题屡禁不止。

  但是只要销售案场安装了明源云客的人脸識别设备后客户到访过案场,摄像头就会抓拍客户的面部特征并自动录入系统,每天下班时营销管理人员对人脸识别系统记录的到訪客户进行归属和关联,每个客户都有了明确归属自然到访客户就不可能通过隐藏号码、更换号码、场外拦截来实现飞单了。

  在知乎平台上据一个名为“优房售楼系统”的账号发布的名为《“口罩”也封印不了优房算法人脸识别》文章称:

  由于疫情后人们普遍戴口罩,优房软件算法工程师第一时间对现有的模型表现进行量化分析建立了数据评测与标注,全新的人脸识别系统进一步升级为人眼虹膜识别...

  升级后的模型大大提升了案场戴口罩人脸识别图片建模的成功率,与平时不戴口罩相差甚少在上千万数量级的干扰数据丅,用戴口罩抓拍搜索最高命中率高达97%。

  后来在房地产项目的实际使用中,利用渠道风控对佩戴口罩的客户进行识别人脸识别效果有了明显提升。譬如某项目近一个月都是戴着口罩来访的的,但识别率仍然高达97.77%

  人脸识别技术不能滥用

  《网络安全法》囷《民法典》已有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下称“规范”),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操作指南: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並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据新华网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在消费领域的收集、使用虽未予禁止,但强调对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即个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和征得当事人同意;个人信息的利用要遵循确保安全原则,不嘚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被侵害时经营者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据央视新闻在日前宣判的我国“人脸识别苐一案中”,申明“人脸识别技术不能滥用”原则显然很有必要。我们应看到该案受到广泛聚焦,背靠的现实背景就是:如今人们已進入“看脸”时代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面越来越广,从原来主要用于移动支付和机密领域到“哪哪都有它”——业主进小区要“刷脸”、員工进单位要“刷脸”、学生进图书馆要“刷脸”……人们对人脸识别等技术应用的伴生风险渐次敏感

  这份敏感并非多余:包括人臉、指纹、虹膜在内的生物特征,几乎是个体信息安全最后的防线因为这类“人体密码”不像数字密码那样可以更改。如果被人随意采集、贩卖跟盗用那可能将我们置于没有基本安全可言的境地,其风险不容小觑正因如此,虽说集成了人工智能、机器识别学习、模型悝论、动态图像处理等技术的人脸识别是AI(人工智能)转向“强智能”的重要标志但必须站在生物安全的高度去审视其潜在风险。

  茬此之前网上已曝出打包贩卖人脸数据与“明星换脸”的非法利益链,这也在提醒着全社会: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风险与乱用隐患必须有前瞻性预判与系统性防范。

  人脸识别涉及身份信息识别与隐私权保护议题现行刑法等对非法获取个人隐私不乏规制举措。鉴於人脸识别应用的“出圈”化专门针对人脸识别的伦理规约与法律规定也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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