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必须先交接房契税和维修基金怎么缴纳才交房吗住建部有这个规定吗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囚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箌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丅: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聯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購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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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政策的通知》你的情况属于二套房。只要在银行征信系统中有过贷款记录均被认定为二套。第几套房与是否全款无关其认定為以家庭为单位,所拥有的住房你自己名下,或你夫妻共同名下或你妻子名下我想都算是你或你这个家庭所具备的一套房,再买的话无论你或你妻子的名都算做是二套房。

根据住建部下发的《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認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應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對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囚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證明或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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