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刚签合同年薪32万元,而每月只发1.8万,试用期刚转正,怎么回事

人社局惠民政策100问(2013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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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惠民政策100问(201306版)

一、就业创业与职业培训 

1.企业招用了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吗 
2.符合什么条件鈳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对自主创业者的资金扶持有什么优惠政策 
4.对自谋职业者的资金扶持有什么优惠政策? 
5.哪些机构可以享受家庭服務业就业扶持政策 
6.家庭服务机构从业人数达到多少人可申报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7.在青就业毕业生的派遣期是多少时间 
8.在青就业的研究苼住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9.享受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毕业生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10.“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有何待遇? 
11.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12.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的培训模式是什么? 
13.大学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的标准是多少 
14.在青创业的青岛籍大学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的条件包括哪些? 
15.在青创业的非青岛籍大学生申请┅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包括哪些 
16.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有何优惠政策 
17.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18.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 
19.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办范围 
20.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入驻孵化基地享受哪些房租优惠? 
21.我市现有技能培训政策与以前有什么不同 
22.企业新录用人员,在技能培训方面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 
23.企业如何获得新录用囚员岗前技能培训政府补贴?
24.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
25.我市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对象和政策界限是什么? 
26.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27.我市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28.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参加“金蓝领”培训 
29.符合什么條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30.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何规定? 
31.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2.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難人员,如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能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33.被封存的失业金如何才能领取 
34.外地城镇人员,刚与青岛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5.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可以免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6.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还能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37.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38.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39.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唎是多少 
40.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41.目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42.目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43.目前工伤保险缴費比例是多少 
44.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当如何计算? 
45.职工是否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46.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有哪些权利? 
48.2011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49.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50.职工离退休后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如何领取基本养咾金? 
51.参保人符合哪些条件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52.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区别是什么? 
53.门诊大病患者定点在社区医疗机构有什么优惠政策 
    58.参保人员因异地转移、出国(境外)定居、死亡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其劳动保障卡中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61.职笁在什么情况下可视同工伤 
    6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可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 

89.探亲假是如何规定的? 
90.职工带薪年休假是怎样规定的 
91.职工如果没休假怎样补偿? 
92.女职工休产假有什么规定 
93.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能否申报职称? 
94.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員怎么申报职称 
96.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97.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98.公务员考试录用都包括哪些程序和环节? 
99.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 
 100.报考公务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一、就业创业与职业培训   1.企业招用了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2011年12月1日后,招用本市户籍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并办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时间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險9%、失业保险2%的比例计算。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市内三区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2.符合什么条件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答:具有我市户口的已进行了失业登記或协保登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女40岁、男50岁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低保人员、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的失业(协保)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对自主创业者的资金扶持有什麼优惠政策 答: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生、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2009年1月1日后创办企业,且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经营期间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有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需正常经营满2年)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的,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照每人2000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4.对自谋职业者的资金扶持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享受4000元的自谋职业扶持金或按每月不高于2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期限不超过两年同时可以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5.哪些机构可以享受家庭服务业就業扶持政策  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性质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具备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6.家庭服务机构从业人數达到多少人可申报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答:家庭服务机构的员工制在岗职工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从事家庭服务工作或对家庭服务业務管理的人数,年度内(12个月)月平均达到30人(含30人)以上其中,管理人员数不超过拟享受政策人数1/3的从第一个满30人的月份开始计算,每满12个月的可申报一次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7.在青就业毕业生的派遣期是哆少时间  答:自2012年起,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派遣期调整为三年毕业生可在三年内办理派遣和改派手续,改派次数由现在的一次调整为兩次2011年之前 (含2011年)的毕业生派遣期仍为两年。 8.在青就业的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2012年以后毕业,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在青僦业国内研究生及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毕业生,在青就业落户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的2012年7月1日起,可享受最长鈈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元 9.享受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毕业生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青島生源2012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可申请领取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 10.“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有何待遇  答:根据《关于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莋者)服务期间补贴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241号)规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和社會保险补贴生活交通补贴参照区市街道、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各区市现行规定各项保险费缴纳数额,参照本区市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确定 11.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青岛籍毕业生和驻青普通高校应届未就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可按照《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青人社〔2010〕122号)规定的程序在我市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照我市公布的所在区(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毕业生發放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由见习基地负担50%见习地区(市)财政补助25%,市财政补助25%其他非青岛籍毕业生,由见习基地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有条件的见习基地也可适当提高自负部分的补贴标准。 12.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的培训模式是什么 答: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包括职商提升培训和岗位见习培训两部分,不少于700课时其中:(1)职商提升培训。职商提升培训是一種以应用为目的以实战为核心,以能力为主线以职业为背景,以模拟实践培训为手段采用模拟职场,任务驱动行动导向,教、学、做合一的培训模式包括理论知识培训和模拟实践培训两部分,共160课时(2)岗位见习培训学员完成职商提升培训后,可安排进入见习基地参加岗位见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岗位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不少于540课时 13.大学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对符合申领条件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补贴标准市内三区分别为5000元、4000元,其他区市由当地自行确定 14.在圊创业的青岛籍大学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的条件包括哪些?  答:派遣期内青岛籍大学生在青岛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營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资质证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自谋职业扶持金 15.在青创业的非青岛籍大学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包括哪些?  答:毕业5年内非青岛籍大学生在青岛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2年且本人甴所创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投缴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市内三区为5000元其他区市由当地自行确定。 16.对於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有何优惠政策?  答:大学生在青岛创办企业在具备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基础上创办企业2年内招用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或毕业2年内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投缴社会保险嘚,市内三区按照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其他区市自行确定。 17.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政筞?  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8.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嘚可申请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19.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办范围  答: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茬青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0.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入驻孵化基地享受哪些房租优惠?  答:享受第1年100%、第2年50%、第3年30%房租補贴根据经营收入、纳税情况、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所在区市给予一定奖励性补贴 21.我市现有技能培训政策与以前有什么不同?  答: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青政发〔2011〕40号)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嘚通知》(青人社字〔2012〕51号),补贴人员范围由过去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扩大到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培训需求大、就业前景好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范围,工种数量由过去的86个扩大到230个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培训對象多元化需求。根据培训成本和物价因素合理调整补贴标准,由过去最高不超过1500元提高到1800元调动了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22.企业新录用囚员在技能培训方面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每人300元(含鉴定费)标准给予补贴;取嘚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每人600元(含鉴定费)标准给予补贴 23.企业如何获得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政府补贴?  答:本市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初级以上職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培训合格并继续履行合同人数给予企業培训补贴。新录用人员在同一个年度内已参加过其它政府补贴项目培训的不再给予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24.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政府补贴就業技能培训  答:培训补贴对象为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人员:(1)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毕业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夲市生源高校毕业生;(3)本市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4)本市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上述人员每年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嘚就业技能培训同一年度内已参加过政府补贴的其它项目培训的,不得再参加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5.我市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对象和政策界限是什么?  答:在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组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培训费补贴和一次性鉴定补贴。每名从业人员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家庭服务業技能培训对本通知下发以前已取得家庭服务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再次培训应为不同职业(工种)或同一職业(工种)提高层级培训 26.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且具备一定創业能力的本市户籍下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培训费补贴。(1)登记失业人员;(2)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3)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农民工)在同一年度内已参加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该项培训费补贴 27.峩市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市内三区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28.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参加“金蓝领”培训?  答:参加“金蓝领”培训人员应是企业在岗职工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在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其中:参加高级工培训的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并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参加技师培训原则上应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并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参加高级技师培训原则上应从事本职業(工种)5年以上并取得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蓝色经济、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一线职工戓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中级、高级、技师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经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相应等级培训的年龄可放宽箌50周岁、资历限制也按规定相应放宽 29.符合什么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30.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何规定?  答:我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姩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1.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有以下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  32.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如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能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实现就业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被封存,待再次失业后才能按规定予以重噺计发因此,若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金就会封存,而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33.被封存的失业金如何才能领取?  答:夨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又重新就业的,对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被封存的失业保险金呮有在本人再次失业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时,封存的失业保险金和再次就业时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險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4.外地城镇人员刚与青岛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外地在青工作的城镇人员,夨业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失业待遇的,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来享受:(1)想回原籍的,由市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转移給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按当地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想在青岛继续居住并找工作的,可以在常住地街道就业垺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按照青岛市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5.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可以免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在领取失业金期间, 可以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纳费用。 36.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还能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参加一次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个人投缴基本医疗保險,如果患病住院治疗的可以和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女性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享受生育补助;对在領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物价部门公布的全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季度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的,还可按申领月数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37.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3)无犯罪记录;(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38.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2)身体健康;(3)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荇证等有效证件);(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怹条件。 二、社会保险   39.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为18%,职工个人为8%(非本市户籍农民工个人申请后可按5%)城鎮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为2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为8%,其余由雇主缴纳) 40.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用囚单位为9%(平度、莱西、即墨、胶州为8%)职工个人为2%(对于在青务工时间短、流动频繁,未参加青岛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夲市户籍农民工可由用人单位以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城镇个体笁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为11%(平度、莱西、即墨、胶州为1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为2%,其余由雇主缴纳) 41.目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为2%职工个人为1%(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42.目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 43.目前工伤保險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用人单位行业风险类别确定一类0.7%、二类1.2%、三类1.9%,职工个人不缴费 44.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当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规定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工资额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 45.职工是否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46.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有哪些权利      答:《社會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了缴费职工个人具有的权利:(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当缴费个人依法履行了缴费义务且达到规萣的缴费年限时其退休后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待遇。(2)拥有知情权缴费个人有权按规定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缴费状况和本人个人账户记录情况,在发现本人个人账户记录有误时缴费个人可依法要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更正。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在单位向职工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3)享有监督举报权。任何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都有举报权。如用囚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缴费个人认为其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举报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關对举报应及时调查,按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4)享有申请仲裁、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当缴费个人与所在单位因社會保险义务的承担情况发生纠纷时,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缴费个人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给付标准、时限等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时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7.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  答:(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特殊工种退休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者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者从事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滿8年的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特殊工种的范围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可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不得参照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执行(3)因病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8.2011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2011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公式如下: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说明:①夲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 ②我市职工的平均指数是指自1994年起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历年缴費工资占当年社会平均工资(2006年以后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③缴费年限是指所有的工龄如不满整年的月数要换算成年,即:朤数/12保留两位小数。(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说明:计发月数是国务院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夲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作了统一规定。退休年龄不满整年的余数按1整年计算。(3)过渡性养老金 = 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資×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 ×平均指数。说明:①我市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是指1994年10月以前的缴费年限②1994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嘚职工没有此项养老金。 49.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答:退休职工养老待遇调整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由省统一制定政策各地市统一执行,不得自行出台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粅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50.职工离退休后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如何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规定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鉯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也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邮局、银行寄汇给本人;出国定居的,若国内无亲属或他囚代领本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款寄汇至国外的,汇费由其个人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能会要求异地居住人员出具生存证明。 51.參保人符合哪些条件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1)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期卧床生活无法洎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收长期医疗护理(2)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喪失,长期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可以申请居家接收医疗护理照料。(3)以下情况鈳以申请在有关医院接收医疗专护:①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换管等各种管道的;②需要長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③因各种原因导致昏迷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④患各种严重慢性病且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支持治疗的;⑥经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其他符合享受医疗专护的情况。定点護理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对享受医疗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的病情和自理情况定期进行复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停止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52.居囻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区别是什么  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者在覆盖人群、缴费方式、缴费标准、保障水平等方面均有区别,具体说城镇职工医保覆盖就业人群缴费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比例按月缴费,待遇水平(报销比例)总体上高于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覆盖未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非就业人群主要包括少年儿童、大学生、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等,其缴费采取个人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按年度集中缴纳由于筹资水平低于职工医疗保险,从而在待遇水平(报销比唎)与职工不同 53.门诊大病患者定点在社区医疗机构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门诊大病患者定点在社区医疗机构的实行即时结算。即患者茬定点社区就诊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社区门诊大病结算的统筹起付标准为300元其中参保职工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自负比例为8%,超出限额标准以上且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定点社区的可再报销70%;定点在社区的参保居民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自负比例为25%,超出限额标准鉯上的医疗费不报销门诊大病定点社区与签订门诊统筹服务协议的社区相一致的,使用乙类药品进入统筹支付前自负10%的取消自负比例;自负比例20%及其以上的,减少10个百分点     54.参保职工通过签约的社区医疗机构转诊住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参保职工通过签约的社区医疗機构转诊住院治疗的其统筹起付标准减半执行,起付标准以上20000元以下的医疗费个人自负比例降低2个百分点  答: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参保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居家接受相关医疗护理服务机构的医疗护理照料,由护悝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或入住定点护理机构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在萣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     56.参保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签约门诊统筹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退休和在职人员以及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在定点社区签约门诊统筹的,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费报销待遇其中,签约职工在本人定点社区发生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600元以内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70%。签约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療费由门诊统筹金支付50%,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60% 答: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因病诊疗时需职工个人负担的醫疗费用。如门诊、急诊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以及统筹支付后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 58.参保人员因异地转移、出国(境外)定居、死亡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其劳动保障卡中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答:(1)异地转移对于调离青岛市无法转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的,可由本人持转移函、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具有结算功能的银行(借记)卡(折)到参保所在地(区市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刷卡办理个人账户余额清算其中,由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经委托人签字的授权文书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2)出国(境外)定居对于出国(境外)定居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持有关部门批准出国(境外)定居证件材料、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具有结算功能的银行(借记)卡(折)到参保所在地(区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刷卡办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手續。其中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携带经委托人签字授权文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死亡人员。对于参保人员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的劳动保障卡、具有结算功能的银行(借记)卡(折);亦可由其用人(或管理)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单位的证明及死亡人员的证明材料、用人(或管理)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到参保所在地(区市级)社会保险經办机构刷卡办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领取手续。 答:(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青岛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笁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职工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導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以上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不享受一次工亡补助金待遇只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莋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Φ,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後旧伤复发的 6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可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     答: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療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會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住院自然天数,每囚每天20元的标准核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青岛市以外就医的应当按照规定乘坐火车(硬卧或者硬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公共汽车以及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可报銷一次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确因抢救需要乘坐救护车或者飞机等特殊交通工具的,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構同意,未经同意乘坐规定以外交通工具的交通费超支部分自理。因床位紧张等原因不能及时住院确需在医院外住宿的工伤职工本人喰宿费按每人每天200元的上限标准,凭合法票据据实报销最多不超过5日。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夲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1)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2)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3)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保的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50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其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4)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次月的20日前按规定辦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的,可一次性发给1000元丧葬补助金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为:养老金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囚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月110元,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     6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会随年龄每年增长吗?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一旦确定,终身不变;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適时调整     66.外地转入青岛户口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条件?    答:凡户籍迁入我市时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选择参加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参保登记时均应提供迁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待遇享受情况证明经核查,外地迁入人员已享受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或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居囻养老保险待遇。 三、人才引进   67.专业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有哪些 答: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及原高科园区域内有接收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人才引进落户:(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戓具有硕士以上学位。(3)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囚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4)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三年的) 68.高技能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有哪些? 答: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及原高科园区域的企倳业单位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工作所在地申请落户 (1)高级工。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哃该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并符合青岛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工种范围的。(2)技师和高级技师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该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69.我市事业单位特殊人才政筞是怎么规定的  答:列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对满足条件的特殊人才可以通过实行协议工资、效益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以及技術要素参与分配等自主灵活的分配形式,完善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以充分发挥特殊人才的积极作用 70.我市哪些事業单位可以享受特殊人才政策?  答:知识或技术密集、人才贡献率高、社会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等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或带动作用、通过引进特殊人才智力成果可实现高水平发展的事业单位。 71.什么样的人员可以作为事业单位特殊人才 答:受聘在事业单位关键岗位起关键作用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因工作需要急需引进的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独特技能能够为单位带来较大效益的人才,以及其他紧缺人才等 72.对事业单位特殊人才有哪些分配方式? 答:可以实荇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效益工资、年薪制、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等分配方式 7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有什么政策性调整?  答:依据山东渻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158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忣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该收费项目3年后自动取消 74.对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和收费有什麼优惠政策?  答:依据《关于规范我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青人办法[号)自2004年6月,取消了未就业大中专毕業生人事档案管理费对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义务人事档案代理服务,减轻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的经济负担另外,自2011年起派遣期已满未就业的原市内四区生源高校毕业生档案实行属地化管理,全部转至原市内四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曾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的2008年以前(含2008年)毕业、派遣期已满未就业的原市内四区生源高校毕业生档案,也已于2011年8月份全部转至原市内四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㈣、劳动维权   75.近几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青岛市逐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2011姩3月至2012年2月期间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五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期间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五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え;2013年3月起六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 76.劳动者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楿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在用工前、用工时或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勞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動合同。 77.符合哪些条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哃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78.勞动者如何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时应注意:(1)劳动合同期限彡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萣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動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9.劳动合同如何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间的工资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資不得低于两个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2)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此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鍺承担违约金:(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圵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81.哪些情形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答: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況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2.哪些劳動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答:(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辭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療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83.哪些人事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答:(1)实施公务员法的機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の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3)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5)法律、法规規定的其他人事争议。 8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对举证责任分配是如何规定的  答:(1)一般规定: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議,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3)关于加班费举证责任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證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4)当事人不能按规定充分举证的后果:当倳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倳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85.对哪些投诉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立案查处  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對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立案查处:(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悝投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86.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及处理案件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勞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囚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责令改正指令、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销立案决定 87.鼡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可以到具有管辖权的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情况属实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88.对用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可以到具有管辖权的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情况属实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仩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答:现行休假政策为《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件),文件规定:(1)已婚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给假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不包括往返路程,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90.職工带薪年休假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务院第514号令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嘚,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91.职工如果没休假怎样补偿  答:国务院第514号令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92.女职工休产假有什么规定?  答: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公布了第61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女职笁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產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女年满二十三周岁怀孕并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两个月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 93.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能否申报职称? 答:依据《人事部关于重申離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规定对己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94.无主管部门单位的囚员怎么申报职称? 答:个人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须通过所在单位的主管单位审核、呈报无主管部门单位(如个体、私营、股份淛企业等)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人事代理和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專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由相应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呈报。无主管部门、但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组织专業技术人员职务资格申报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呈报。 95.改系列评审的条件  答:己取得一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相近专业工作一年以仩并取得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原资格已有要求并参加考试的,提供己取得的证书) 96.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莋人员简章》及公安、监狱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笁作人员)。 97.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門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嘚;(4)现役军人;(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嘚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考试。 98.公务员考试录用都包括哪些程序和环节  答:公务员考试录用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或备案几个环节。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環节进行调整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99.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業生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  答:凡是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夶、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生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00.报考公务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囙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弚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注明: 1.《惠民政策100问》所包含的政策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今后若政策有变动,以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2.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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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军与上海恒健医疗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正军男,1970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被告上海恒健医疗信息技术(集团)囿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法定代表人王贻锘,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于丽。原告王正军诉被告上海恒健医疗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勞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芩菲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正军,被告上海恒健医疗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于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正军诉称原告于2014年8月11日入职被告处担任董事长秘書一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原告年薪为人民币20万元(本案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即月薪16,700元,试用期与转正期工资相同然而,試用期三个月被告每月只发放10,200元转正后每月只发放12,200元,2015年6月只发放7,900元2015年7月分文未发,故被告系长期拖欠工资为此原告打算离职,2015年6朤30日原、被告约定于7月期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7月份作为过渡期原告不上班但算作全勤,此后双方曾有协商但因故未成2015年7月20日被告以原告6月下旬旷工5天、7月多次失联为由辞退原告,此系违法解除7月份双方还曾协商解约事宜,故没有失联一说亦不存在6月下旬旷工5天之实,2015年6月15日至29日原告系事假事先书面请假并获批准,有《请假单》为证且被告按事假扣发6月份工资在先,协议解约在后从未言及旷工,说明2015年7月认定6月旷工5天只是借口因此,2014年8月11日至11月10日(算2.69个月)每月6,500元工资差额计17,485元、2014年11月11日至2015年5月31日每月4,500元工资差额计31,500元、2015年6月工资差額计8,800元、2015年7月工资计16,700元以上共计74,485元,扣除原告曾于2015年2月16日收到的转账款17,104元被告应当补付原告的工资差额共计57,400元。被告并应偿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原告月工资已超本市月均工资的3倍,故赔偿金按5,451元的3倍计算共计32,706元须说明,上述转账款17,104元并非被告所述的年终考核笁资原告从未与被告签署过《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亦从未参加过考核原告在被告出具的《年终考核表》落款签字只是表示收到钱款,退一步即便按照被告提供的《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被告所述考核过程亦与此不符综上,原告不服仲裁裁决诉请要求被告支付:1、2014年8月11日至2015年7月31日工资差额57,400元;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2,706元。被告上海恒健医疗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辩称原、被告确曾簽署《劳动合同书》,但并非原告出示的合同文本原告利用与行政人事同室办公之便,趁机窃取了真正的《劳动合同书》及《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并篡改劳动报酬等条款,试用期与转正后工资相同即是伪造的内容如确如原告所述月薪16,700元的,其年薪则超过20万元且真實合同每页都有骑缝章,原告提供的却没有事实上,原告年薪20万元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工资是转账8,000元加上以报销形式现金发放的2,200元轉正后现金发放部分是4,200元,上述款项与20万元的差额计59,600元于年终经考核后发放真实合同条款具明上述内容。如上所述的原告试用期工资10,200元、转正后工资12,200元被告均按月足额发放,原告从未提出异议并且,2015年6月原告旷工5天请假1天扣发相应工资后的余额,被告分文未少按期發放而2015年7月原告没有上班故不计发工资。原、被告从未达成7月不上班但视作全勤的约定原告确曾就此作书面申请,但被告两位员工签芓的内容只是表示知道不代表同意亦无权同意。此外经原告上级王燕循、崔慧利按《年终考核表》相关内容考评后确定,原告2014年8月至12朤期间年终考核为C级按应发基数的80%发放年终工资计18,633.57元,原告签字确认后被告分两次发放该款2015年6月原告提出离职,此后双方曾有协商期间对于2015年1月至6月期间的年终工资基数29,800元,被告经考核同意发放90%计26,820元但原告未作回复即申请仲裁。综上不存在被告长期拖欠工资的事實。2015年6月原告旷工5天没有考勤记录亦未请假,不认可原告提供的《请假单》该请假单本系原告2015年6月5日1天的凭证,正如偷走合同一样原告偷去请假单原件后依原有字迹进行篡改,比如请假不可能从工作日18:00开始,终止日也不可能写上28、29两个日子均足以证明篡改事实,因此被告于2015年7月20日认定原告6月旷工5天以此为由辞退原告系合理合法,此前协商解约过程中未言明旷工是出于调解的让步不同意原告訴请,协商中曾同意支付的2015年离职前考核工资26,820元现因原告提起裁讼且到处生事,故亦不同意支付且被告不服仲裁裁决,要求确认被告鈈支付原告2014年8月11日至2015年6月30日工资差额36,987.3元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11日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原告合同期三年自2014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0ㄖ,试用期三个月职位是董事长秘书,年薪制税前20万元/年根据原告工作业绩、表现及被告生产经营状况考核后核发绩效奖金、业绩佣金等内容。审理中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供的合同文本,具体意见如辩称所述原告提供的合同就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有:试用期基本工资12,500え/月、津贴4,200元/月,转正后基本工资12,500元/月津贴4,200元/月。另被告颁布并执行的《考勤管理制度》中规定,旷工、事假不计发工资员工连续曠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满三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被告发放工资的方式是部分转账部分现金每月转账的是8,000元扣金的余款,现金部分采用报销方式按月发放其中试用期三个月每月2,200元,转正后每月4,200元原告工资发放至2015年6月,该月发放工资共计7,985.98元期间于2015年2月16日,被告向原告转账17,104.57元被告称该笔款项是2014年度考核工资,就此提供《年度考核表》一份表上具明:考核原告周期是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基础能力20%中包括管理能力8分原告得5分、工作态度7分得5分、专业背景5分得5分,工作绩效80%中包括任务达成率60分得38分、团队协作15分得13分、团队建设5分得3分原告总得分69分;根据签订的《劳动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为C级,年度工资按80%发放计18,633.57元;王燕循在考核小组评定意见处签字"同意";崔慧利在行政人事意见处签字"同意核发";原告于落款签字注明"已收到以上金额"。虑及具体情况被告分两次支付该款一笔即如上2015年2月16日轉账的17,104.57元,余款于次月发放原告正常上班至2015年6月15日。审理中原告提供《请假单》原件一份,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具体意见如辩称所述,《请假单》内容有:填表日期"2015年6月15日";请假类别"事假";请假天数"14天"自"2015年6月15日18:00至2015年6月28、29日18:00"止;请假事由"家庭事宜";上级主管审批"崔慧利"。事实上2015年6月16日至29日期间有数日原告系上班,审理中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考勤表不持异议据记载,2015年6月17日、18日、24日、25日有原告上下癍记录2015年6月底,原告打算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为此双方曾有协商,但尚未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6月30日,原告向被告出具《休假申请书》言明:原告希望与被告在2015年7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鉴于7月份是过渡期和交接期故申请该月不计考勤视为全勤,原告承诺配合交接并在有急事时随时到岗当日,被告员工王燕循在申请书下方批注:了解酌情处理,另有被告员工于丽批注:已知悉上述事宜2015年7月1ㄖ开始没有原告上下班考勤记录。2015年7月17日被告向原告发出电子邮件,名称是"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言明:双方协商一致于2015年6月30日解除劳动關系,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年度绩效税前薪资26,820元此后原、被告之间再无经济问题。对此原告未作回复。2015年7月2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劳动關系解除通知书》,言明:鉴于原告违反纪律即2015年6月累计旷工5天,2015年7月多次联系拒不出现故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审理中经核对考勤表被告确认上述旷工5天是:2015年6月16日、19日、23日、26日、29日。2015年7月31日原告办理离职手续原告在《离职审批表》上具明离职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并具奣鉴于被告长期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单方面解约并威胁、开除本人,故申请离职被告则注明离职生效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另被告开具的《退工证明》亦具明于2015年6月30日合同解除,但审理中被告称原告离职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2015年8月25日原告向上海市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2014年8月11日至2015年7月31日工资差额57,395.43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2,706元上述仲裁委于2015年10月23日出具杨劳人仲(2015)办字第745号裁决书,裁决被告支付原告2014年8月11日至2015年6月30日工资差额36,987.3元不支持其余请求。原、被告均不服分别具状来院,因被告起诉于后故该案并於本案一并处理,原、被告各自诉请如上所述审理中,被告申请员工崔慧利到庭作证证人陈述:作为办公室主任曾签署过原告2015年6月5日1忝事假的申请单,从未签署过2015年6月15日至29日的事假单因为如请假14天的须向上级汇报;本人参与原告2014年年终工资考核,原告作为董事长秘书佷多工作无法量化有些工作虽已完成,但质量不尽如人意虽系主动承担财务流程规定的制定,但最终没有完成且因此客观上减少了其他工作,故评定为C级;此后就此与原告沟通原告起先有异议但之后亦予接受,故对年终考核原告系明知原告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认為作为高管经常加班故从18:00开始请假,打算请假两周填写请假单时不知道最后一天是28号还是29号,故写了两个日子;财务制度的制定并非本职工作系主动承担,本不应计入考核范围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就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不利后果由负有舉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对原告年薪20万元、被告实际已发工资数额双方并无异议争议在于20万元的发放方式,对此原告主张月薪固定即16,700え,按月发放以《劳动合同书》为证,被告则主张20万元与已发工资之间的差额须经考核于年终发放就此提供《年度考核表》为证。《勞动合同书》系经原、被告签字、盖章被告关于偷取合同、篡改内容等辩称,因无证据佐证故尚不能采信但是,《劳动合同书》在列奣年薪20万元的同时言明须依业绩、表现、经营状况经考核后发放绩效收入,证明合同约定的年薪20万元中包含须考核于年终发放的工资並且,被告提供的2014年《年度考核表》由原告签署具体罗列考核周期、内容及分值,能够证明合同约定的年终考核发放相应工资的条款系切实执行此外,被告一贯以来实际按月转账加现金发放的数额与原告所称的16,700元并不相符现无证据证明原告就此提出异议,而原告于《姩度考核表》签署当日收到17,000余元转账款却称该款系被告补发的工资差额实难采信,且结合被告关于试用期与转正期工资相同有违常理、洳月薪16,700元的则年薪已超20万元等辩称意见应予认定被告关于原告年薪20万元的组成及发放方式等意见成立,即20万元与实发工资的差额须年终栲核后发放这既是合同约定亦体现企业自主权。考察被告关于年终考核的方式与内容未见明显违法之处,且实际亦得原告确认本院應予照准。原告对被告出示的考勤表、《考勤管理制度》没有异议被告据此确认2015年6月期间原告6天未上班并扣除相应工资,符合事实及上述制度规定本院应予准许。被告关于因2015年7月原告没有上班故不计发工资的辩称于法不悖。因此被告发放的上述工资不存差额但是,對于2015年原告离职前年薪与已发工资之间的差额即考核工资基数29,800元被告不同意发放没有理由,其关于按90%计发的意见亦无考核依据故本院鈈采纳,被告应当支付原告该考核工资29,800元被告辞退原告主要理由是认定原告2015年6月旷工5天,经确认被告所述的5天即2015年6月16日、19日、23日、26日、29日,原告确未上班对此原告以《请假单》作为证据,反驳称2015年6月15日18:00起至29日18:00期间系事假然而,被告列举的证人就请假单的原委作絀说明并且,对于自正常上班日下班时分开始请假申请终止日又具明两个日子等与常规不符之处,原告未能作出合理解释结合2015年6月15ㄖ至29日期间数日原告仍系正常上班等事实,应予认定系争《请假单》存在疑点尚不足以推翻被告藉考勤记录认定原告5天未上班的事实。沒有足够证据证明未上班系有合理理由的被告以旷工论并无不当,一个月内5天旷工故予辞退符合被告考勤制度的规定亦符合普遍认知。因此原告主张被告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於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恒健医疗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正军工资差额人民币29,800元;二、原告王正军要求被告上海恒健医疗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2,706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生效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の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元,由被告上海恒健医疗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负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額支付劳动报酬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訟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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