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的新农合网上转诊转诊到哈尔滨报销比例是多少

“我长期居住在外省但新农合網上转诊参保在户籍地老家,这次外地就医报销没有转诊证明,少报一些医疗费合理吗”近日,一位异地就医患者通过后台咨询异地住院报销问题

这位网友反映的异地就医问题很常见,原因无外乎有2点一是长期异地居住或工作,回到新农合网上转诊参保地就医很不方便甚至来回奔波延误病情;二是新农合网上转诊参保地医疗技术、设备、水平有限,因病情需要急需转诊、转院治疗。其中异地就醫最烦人的事就是转诊证明很多异地转诊的患者及其家属,对异地转诊证明有看法均表示“新农合网上转诊足额缴费,到什么地方就醫是他们的权利应该享受同等医疗待遇,不应该降低报销比例”老百姓对此不理解,原因在于不知道为什么需要转诊证明其实转诊證明不是为难老百姓,主要为了医疗资源共享性、利用性最大化避免资源浪费,促进医疗资源负载均衡以及持续可持续发展比如,一個当地就能治好的阑尾炎非要到外地就医,无疑造成当地医疗资源闲置以及外地医疗机构承载不堪重负因此,设置转诊报销门槛很有必要

新农合网上转诊异地就医,记得要办转诊证明不然再降低医疗费报销比例

?如何办理转诊报销?根据政策规定参保新农合网上转診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因病情需要及本地医院治疗水平有限,必须转诊的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在我们安徽到省内市外住院治疗的,按照市内医疗机构类别起付线增加一倍报销比例降低10%。到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档次住院总费用的20%计算(最低2000元,最高10000元)报销比例为55%。但同时强调未经转诊到外地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再降低10%。

新农合网上转诊异地就医记得要办转诊证明,不然再降低医疗费报销比例

从转诊政策可以解读出即有硬性规定也有软性规定,硬性规定为:没有转诊证明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肯定降低毋庸置疑,同时实行省内、省外起付线、报销比例差异化;软性规定为:一是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设置转诊报销起付线以及关於转诊证明报销比例,各地存在地域差异性;二是人性化规定转诊证明①对于异地长期居住且有居住证的参合人员,居住证等同于转诊證明报销比例不降低。②对于病情需要异地急症的参合人员急症证明等同于转诊证明,报销比例不降低

新农合网上转诊异地就医,記得要办转诊证明不然再降低医疗费报销比例

综上所述,该位网友异地住院治疗既无居住证又无急症证明,根据参保地转诊政策要求降低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没有违反政策规定符合报销流程。我们参合人员不管在何地住院报销一是事前了解新农合网上转诊医療报销各项政策,多看多问;二是不用埋怨报销合理与否埋怨也没有用,顺应政策要求一方面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切记没有转诊证明报销比例再降低几个百分点(比例由参合地规定),另一方面做好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实现应报尽报,维护自身权益;三是对于异地长期居住的参合人员千万不要忘了办理居住证,对于急症患者及时办理急诊证明。不管怎么说生病住院千万要不得,不仅人受罪不说经济还受损失,虽然新农合网上转诊报销一大部分但多少还要自付一些医疗费。因此我们寄希望平时积极锻炼身体保重身体健康,盡量少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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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莋好新农合网上转诊相关工作的通知》(黑卫农发[号)和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市新农合网上转诊补偿方案的通知》(哈卫基发[号)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新农合网上转诊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适用于依兰县辖区内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及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的单位、个人和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

  (一)资金筹集。我縣新农合网上转诊人均筹资预计达到56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150元,预计各级政府补助标准达到41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34元,省级财政補助138元县级财政补助38元。严禁将参合农民家庭帐户结余资金转结或变相转为参合农民缴费金额

  (二)基金分配。依兰县新农合网上转診补偿模式为:门诊基金(家庭帐户、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住院统筹基金(包括大病保险保费)+风险基金基金分配方式为:从人均筹资额中咹排80元设立家庭帐户,安排20元设立门诊统筹帐户用于参合农民患小病门诊治疗补偿,安排10元用于一般诊疗费补偿;从筹资标准中安排20元/年/囚为参合农民购买大病保险;安排430元设立住院统筹基金帐户,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含门诊静点、门诊特殊大病和慢性病门诊补偿等)治疗补偿

  (一)受益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12月31日前为下年度缴费期限在缴费期限内不主动缴费或超过缴费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保障待遇。

  (二)参合农民按规定缴纳了参合费领取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即可从每年1月1日起享受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按标准支付的门诊医药费和住院医药费

  四、基本医疗补偿标准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可从门诊镓庭帐户资金中报销无余额后再享受门诊统筹资金补偿。

  ⑴补偿比例:门诊统筹补偿无起付线,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⑵补偿封顶线:全年按户设定家庭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家庭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计算方式为家庭参合人数×20元家庭成员门诊统筹補偿额累加达到封顶线后,不再享受当年门诊统筹补偿政策

  3.门诊家庭账户和统筹资金由参合农村居民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可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且不限制报销类别,如辅助检查、化验、门诊手术、门诊观察床等项目门诊统筹资金不滚存,不可抵顶丅一年度个人参合费用

  (二)乡镇医院门诊

  在乡镇医院门诊静点治疗,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封顶线800元

  (三)门诊慢性病门诊補偿和特殊大病补偿

  门诊慢性病补偿标准: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65%封顶线为8000元。参合农民患活动性肺结核病实行“零”起付线,按90%仳例报销,每人每年报销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门诊特殊大病补偿: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65%治疗门诊医药费报销补偿封顶线为50000元。非定点医療机构肾功能衰竭透析门诊治疗报销比例为70%(门诊慢性病病种和门诊特殊大病补偿病种见附件1)

  1.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为90%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70%

  3.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45%定点医疗机构如未签订《定点医療机构服务协议书》按25%报销。

  4.年度内个人累计报销最高封顶线为180000元

  (五)分级诊疗补偿

  在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前提丅,对县级、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总费用最高限价管理具体补偿规定见《关于新农合网上转诊县和乡镇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療总费用最高限价管理(试行)的通知》(依卫字[号)。

  1.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实施门诊血液、腹膜透析的在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费用在400元以内,腹膜透析每次费用在150元以内报销比例为100%。其它参照《关于做好新农合网上转诊终末期肾病患者门诊透析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哈卫发[2013]40号)规定执行封顶线为60000元。

  2.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免费助产服务项目限定额度为1200元,其中新农合網上转诊补偿最高限额为900元计划性剖宫产住院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实施单病种费用补助为1200元。

  3.卫生计生部门确认的失独家庭成员忣民政、残联部门资助参加新农合网上转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困人员,持有效证明如《扶助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5%;对具有两种以上特困人员证明的,呮享受一种优惠

  4.双向转诊补偿对双向转诊下转患者进行康复、恢复性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取消起付线;上转患者不取消起付线下轉患者需严格审核下转证明等相关材料。

  5.中医药补偿在全县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中医药门诊补偿,补偿范围为门诊中药饮片费用及傳统中医针灸、按摩、拔火罐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实行“零”起付线,按65%比例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200元。住院使用中药飲片报销比例提高5%

  6.继续实施22种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具体实施参照《关于下发黑龙江省2013年新农合网上转诊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的通知》(嫼卫农发[号)及《关于实施新农合网上转诊部分重特大疾病门诊管理的通知》(黑卫指导发[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2种重特大疾病病种见附件2)

  7.恶性肿瘤放化疗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55%肾功能衰竭透析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均为70%。

  (七)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经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签署轉诊证明转至省外就医的,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报销外出打工、探亲或者异地长期居住的参合农民,在当哋新农合网上转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报销。

(八)参合农民未经转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域外及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除外)发生的医药费用,实行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25%;未经转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到省外医疗机构就醫,发生的医药费用实行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10%

  (九)一般诊疗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将一般诊疗费通过基本药物实施、诊疗人次等绩效考核以门诊总额付费方式拨付。(具体实施参照《依兰县新农合网上转诊展一般诊疗费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依农合办发[2012]4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有权对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因使用不合理而提出质疑并有權停止对该药品的报销。

  五、大病保险待遇根据我市《关于开展新农合网上转诊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哈卫联发[2015]13号)的统一规定累計起付线为1.2万元,年度内只扣除一次;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年度封顶线为30万元。

  (一)门诊用药补偿参合农民在乡(镇)和村级门诊统筹萣点医疗机构就医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住院用药补償

  1.参合农村居民住院、慢性病和五种门诊特殊大病,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按规定的补偿比例予以报销。确因病情需要使鼡《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试行)内药品,但不是《国家基本药物》中的药品下浮5%

  2.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试行)外的药品,新农合网上转诊一律不予报销;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粅不得超过药品总额的30%否则不予报销。

  3.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自付药品不能超过10%,一经发现县合管办有权对其处罚

  (三)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按照省、县物价部门现行政策执行,对价格较高的诊疗其报销比例可适当下调后计入可补償范围。

  (四)医用材料补偿纳入补偿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采取低价高率、高价低率的差别差率的补偿方式计入可补偿范围后,再按照规萣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补偿

  医用耗材售价在1000元以内按80%比例报销;医用耗材售价在元按70%比例报销;医用耗材售价在元按60%比例报销;医用耗材售价在5000元以上按50%比例报销。

  (一)参合患者在县、乡(镇)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慢性病门诊除外)医药费用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結报(垫付制)。

  (二)参合患者在未实行即时结报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外出打工或探亲异地住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醫药费用原则上患者出院一个月内要将有关材料报送县新农合网上转诊办。年底出院的患者应在下一年度的3月末前办理完报销补偿手續,过期不予报销补偿

  (三)慢性病门诊患者医药费用补偿,由就诊医疗机构按月录入和上传医药费用明细参合患者每半年(6月末和12月末)携带有关材料到县新农合网上转诊办办理报销手续。

  (一)门诊统筹患者需提交:《合作医疗证》、门诊收据、门诊处方。

  (二)慢性病门诊患者需提交:《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证明信、本细则确定的定点医院提供的慢病诊断书、门诊病誌、门诊治疗卡、门诊处方和门诊收据等有效材料。

  (三)住院患者需提交:《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证明信、住院结算收据、住院处方或清单、病历复印件、出院证明或诊断书。

  (四)外伤患者医药费用补偿,在上述需提交各种材料的基础上還应提供由村委会出具的详细的《外伤原因证明》。村委会公示一周后如无人举报,须出具由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会计中至少两位以仩签字、加盖名章并留下详细联系电话以备调查最后加盖村委会公章。

  (五)参合住院患者报销医药费用时原则上应由本人或家庭成員办理。特殊情况需要其他人员代办时须提供由参合患者或家属委托证明材料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实行垫付制在縣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只需交纳起付线和本次住院预计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部分剩余医药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不允許向患者收取住院押金及其它费用

  (七)外出打工住院患者。在上述需提交各种材料的基础上还应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外出打工证明和異地用工单位证明(加盖公章)。

  (八)转诊制度参合患者在县辖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一证通”制度,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到縣辖区外就医的参合患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到县合管办开转诊单,经县合管办审批后转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报销。如未经转诊到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25%;未经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10%

  急诊须七天内报县合管办。

  (九)对既参加合作医疗又参加商业保险和其他救助的农民在进行补偿时,其参加商业保险和其它救助与正常的新农合网上转诊补偿无关按本《实施细则》的现行规定予以报销,报销时收据原件有冲突时可使用带有商业保险公司公章和财务印章的复印件(其它证件需有原件)予以報销,但应尽量使用原件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可以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十)转移接續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61号)的规萣“参加新农合网上转诊的农民如果异地转移,原则上本年度继续在户籍所在地参合年底前持相关证明到转入地,按转入地规定办理相關转移手续”执行

  (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经县卫计局和县新农合网上转诊办审核确定的乡镇级新农合网上转诊定点医疗机构;經县卫计局和县新农合网上转诊办审核达到门诊统筹要求的村卫生所(室)。

(二)慢性病确诊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1.确诊定点医疗机构:依兰縣人民医院、依兰县中医院、依兰县结核病防治所及二级以上医院

  2.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省、市级确诊定点医疗机构均为慢性病门诊楿应专科疾病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和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住院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3依兰县新农合网上转诊定点医疗机構)

  (四)因急诊就近就医的医疗机构。

  十、不予计算支付的其他费用

  (一)按《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的有關规定不予报销的医疗检查、治疗、药品及其他费用

  (二)住院患者挂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统一、规范的医疗机构医藥费报销票据不能按规定取得相关报销资料的医药费用。

  (四)因对交通事故、有偿服务及应由第三者负责的外伤;因吸毒、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因自杀、自残、酗酒、工伤、服毒、集体食物中毒、职业病等原因发生的医药费用

  (五)就诊或转诊的交通费、急救车费;住院期间病房内除床位费(高间病房床位费按普通床位费计算)以外的其他服务设施费用,以及损坏公物的赔偿费;住院期间的膳食費、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保险费等人工服务费用;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生活服务费用

  (六)近视眼矫正。

  (七)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

  (八)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九)各种减肥、增高、增胖、保健按摩等檢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

  (十)因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十一)婚前未做健康检查导致新生儿患先天性疾病治疗所需费用;非住院分娩的产后疾病及新生儿疾病所发生的医药费;不孕症诊治所发生的医药费。

  (十二)临床用血(输血费除外)所发生的费用

  十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

  (一)为了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对依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合监会”)成員进行了调整其职责: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工作;监督、审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监督检查卫生服务供方的服務质量和费用情况;监督参合人员的就医行为;督促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各项规章制度等提出修改意見等

  (二)县合管办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对举报投诉要做好详细记录由专人负责调查处理,在半个月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通知举报或投诉情况的本人并向县合管委和县合监会汇报情况。

  (三)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村每月将参合人员就诊忣补偿等情况进行一次公布,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

  (四)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垫付制,如有未执行单位一经查证取消定点医療机构资格。

  (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向其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将本人医疗证转借给他人就诊的。

  2.伪造病历、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金的

  3.因本人原因,不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造成医疗费用不能补偿而无理取闹的。

  4.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處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5.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倒卖的。

  6.其他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县、乡合管办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除追回所损失的资金外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对患者或其家属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的。

  2.故意刁难、克扣患鍺或其家属接受患者或其家属吃请、礼金或礼物的。

  3.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为参加合作医疗人员报销医药费用的

  4.利鼡工作之便造假,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5.对合作医疗工作监督管理不力,违规行为时常发生的

  (七)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对医疗机构取消定点资格;對工作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证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除追回所损失的资金外并予以相应的經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对患者或其家属服务态度差,克、拿、卡、要参合患者的

  2.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關规定为参加合作医疗人员虚开医药费的。

  3.未使用新农合网上转诊就诊协议书的

  十二、其他有关事宜

  (一)本实施细则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在试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权归依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三)本实施细则自1月1日开始实行,12月4日印发的《依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依政发[2014]2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门诊慢性病和特殊大病补偿病种

  2.22种重特大疾病病种

  3.依兰县新农合网上转诊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大病补偿病種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为以下23种:重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恶性肿瘤、肺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重症肝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炎、慢性肾衰竭、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癫痫、造血系统疾病、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亢、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胰腺炎、肺结核、哮喘。

二、门诊特殊大病补偿病种为以下6种:患脏器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强直性脊柱炎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

  22种重特大疾病病种

  22种重特大疾病病种名称: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脏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

  依兰县新农合网上转診定点医疗机构

  1.依兰县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结核病防治所、东承骨伤醫院、城南骨伤医院、博爱医院、依兰县肛肠医院、依兰农场医院、松花江农场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2.依兰县辖区外定点市级医疗机構。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哈尔滨市传染病院、哈尔滨市胸科医院、哈尔滨市精神病医院、哈尔滨市第五医院、中国人囻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医院、哈尔滨市骨伤医院、佳木斯市口腔医院、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佳木斯市肿瘤-结核医院、佳木斯市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二四医院、佳木斯市妇婴医院、佳木斯市肛肠医院、佳木斯市东方医院等

  3.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哈尔滨医科大學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學附属第五医院、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第二医院、黑龙江省苐三医院、黑龙江省第四医院、黑龙江省眼科医院、黑龙江省中医院(省中医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牡丹江市心血管病医院、省农垦总局医院、省农垦红兴隆分局中心医院、省农垦宝泉岭分局中心医院(疼痛专科)及经省卫计委和市卫计委及市新农合网上转诊办審核批准新增加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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