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的承兑汇票借给朋友周转结果朋友到了还款日期却没有归还,无奈之下将朋友告上法庭结果却被告知此关系无效。昨天市人民审理了这起以承兑汇票作为标的的案件,最终法院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与遵守相关并重的原则为原告追回了损失。
周某是一家私企的老板2010年12月,朋友李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周某借款20万元,承诺一个星期后归还由于周某当时拿不出现金,于是将一张面值为20万元的承兑汇票借给李某同时,李某向周某出具一份该借条内容载明:“今有李某借周某承兑汇票贰拾万元正”,借条上复印有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然洏,一个星期后李某并未如约还款,周某再三追讨也没追回20万元于是一纸诉状将朋友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返还借款20万元
法院经審理认为,周某与李某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因为银行承兑汇票不能由个人持有,周某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李某的行为违反国家有關金融法规,应视为无效但考虑到李某已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无法返还而周某出借20万元承兑汇票的事实毕竟存在,本着保护周某合法利益的原则最终判决李某赔偿周某所交付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损失20万元。
刘倩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