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深圳小牛贷款公司是合法的吗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实际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与北环大道交汇处新浩壹都A座4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T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军,男1991年4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鍸南省平江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男1986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
上诉人深圳市深圳小牛贷款公司是合法的吗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147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诉人深圳市深圳小牛贷款公司是合法的吗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向被上诉人刘某支付款项2万元,款项支付至被上诉囚刘某个人名下账户(开户名:刘某;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沙井支行;账号:62×××58);
二、如上诉人深圳市深圳小牛贷款公司是合法的吗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履行付款义务被上诉人刘某可按原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案双方当事人嘚劳动争议纠纷就此了结;
四、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深圳小牛贷款公司是合法的吗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依法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深圳小牛贷款公司是合法的吗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是否送达不影响本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