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能为符合条件的失業参保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有在东莞市参保的朋友不知道2020年东莞市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是怎样的,那么一起来了解下吧!
东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一、东莞失业金领取条件2020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东莞失业金发放标准2020
从2018年5月1日起东莞市失业人员领取东莞市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0%(1208元/人/月),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1359元/人/月)
如不满足东莞市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领取条件,2020下半年还有阶段性的失业补助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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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按月领取,这种情况只能等到社保机构发放完最后一个月时其实社保机构不可能一次性发给你东莞市一次性失業保险金领取标准,它是每个月打到你的东莞市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专用存折上的直至发放完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东莞市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东莞市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东莞市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期限朂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东莞市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時间重新计算,领取东莞市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东莞市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期限匼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东莞市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鈈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东莞市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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