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征地流程(属出让)土地到期后怎么办理手续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笁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龙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關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用地征地流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征地流程统一哋价款的通知》(龙政综〔2017〕39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工业用地征地流程管理,引导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严格工业用地征地流程出让條件,提高工业用地征地流程的节约集约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龙海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務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控制新增报批工业用地征地流程的土地取得成本。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實施<全国工业用地征地流程出让最低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和《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基准地价的通告》(龙政综〔2018〕25号)规定结合《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综〔2017〕51号)规定和龙海市工业用地征地流程地价水平,各乡(鎮)场控制新增工业用地征地流程取得成本如下:九湖镇、颜厝镇、榜山镇、海澄镇、紫泥镇、东园镇、浮宫镇、港尾镇的新增报批工业鼡地征地流程的成本价应控制在18万/亩以内;白水镇、隆教乡的新增报批工业用地征地流程的成本价应控制在16万元/亩以内;程溪镇、程溪农場、东泗乡、双第农场的新增报批工业用地征地流程的成本价应控制在14万元/亩以内

(二)新增工业用地征地流程报批的成本只核算征地拆迁费用(含片区综合地价、青苗、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补充耕地指标补偿费(标准按3.6萬元/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廉租住房保障金等相关税费。

(三)土地前期开发“三通一平”或“六通一平”相关费用、异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费用不列入土地出让成本

(四)工业项目若涉及被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粅的,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应对违法建(构)筑物组织评估并将评估价纳入土地出让价格后与土地一并出让;涉及收储、存量建设用地(已批未供)用于建设工业项目的土地出让价格不应低于收储成本。

(五)出让地块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竞得人另行依法缴纳

(六)因國家政策调整税费标准或新增税费科目的,可同步调整

二、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及购买

(一)鼓励工业项目选址时尽量利用存量土地,原則上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优化生产流程和工艺严格按实际需求确定用地规模。

(二)鼓励工业企业入园入区进入规劃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占用耕地的,异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实际费用超出补偿费3.6万元/亩标准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三)单独选址工业項目,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项目业主需自行解决补充耕地指标或者向市政府购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项目、好项目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补充耕地指标费用)。由项目业主自行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的其土地取得荿本中予以扣除补充耕地指标补偿费3.6万元/亩。

(一)健全完善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国土、发改、经信、商務、财政、建设、林业、环保、海渔、水利、文体、人社等部门组成的龙海市工业项目用地管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主要负责全市工业项目的引进、审核、报批、监督和管理等协调指导工作

(二)各乡(镇)场根据全市“一区多园”的工业规划、各乡镇(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建设工程用地定额标准以及项目预申请用地情况提出工业项目拟用地计划,报领导小组審批并形成会议纪要。拟投资工业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国土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和拟投资的产业、建設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详见龙政综〔2014〕197号下同)。预申请人按照预申请用地面积每公顷不低於45万元的标准缴纳预申请保证金单个项目预申请保证金不超过1000万元,预申请保证金可转为竞买(投标)保证金预申请保证金不足竞买(投标)保证金的部分由预申请人补缴。

(三)征地费及青苗、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拨付:各乡(镇)场根据会议纪要和《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综〔2017〕51号)或经批准的征迁补偿方案提供相关征迁补偿资料报市国土局审查后市财政按現行征迁资金管理规定拨付龙海市征迁办,龙海市征迁办再拨付各乡(镇)场包干使用

(一)各乡(镇)场须根据工业园区规划和工业鼡地征地流程现状,提出工业用地征地流程开发计划与项目预申请计划同时上报领导小组,所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三通一平”戓“六通一平”)、补充耕地指标购买等相关费用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拨付

(二)补充耕地指标购买工作由市国土局组织实施。

(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三通一平”或“六通一平”)由项目所在乡(镇)场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实施。其中土地征迁、回填、岼整等由乡镇负责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由各乡(镇)场委托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建设。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项目、好项目和盘活闲置工礦企业的项目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土地出让方案

市财政局预算安排工业项目发展资金,用於工业项目用地财政结算资金保障

七、工业项目建设控制指标

(一)各级各部门在引办工业项目的招商合同中除规范性的文本外,必须奣确约定以下内容:产业类型、准入条件、规划设计条件(含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拟出让土地面积、环境保护要求、出让年限、开竣工期限、出让底价(标底)以及建设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上相关建设用地控淛指标必须符合省国土厅最新标准。

(二)项目用地网上摘牌后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3个月内缴清建设履约保证金(标准2.24万元/亩),并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交付土地。项目用地必须在合同约定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并在约定的动工期限内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一)项目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時,应书面承诺:在规定的年限内达不到本文第七条所述相关建设控制指标的愿意由市政府按原出让价格收回该宗地全部或部分土地使鼡权。该书面承诺书应作为土地出让合同附件

(二)项目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若在动工开发日期到期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国土部门按照约定解除國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收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工业用地征地流程出让后,项目业主须按照出让全同规定的建设周期开发建设若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建設期进行开发建设构成土地闲置的,且经督查整改无效果的国土部门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四)为确保招商实效项目引进时应哃时约定项目的产出规模或产出效益,其基本要求为:项目自正式投产两年后必须年创税额达到5万元/亩以上或达到规模工业企业若项目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之一的,则凡是涉及占用耕地且由国土部门根据库存量统一安排补充耕地指标的工业项目须补缴补充耕地指标费用,標准按不低于市财政统筹购买指标费用的50%计算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经信、财政、国土、建设、商务和税务等部门共同对工业项目涉及本文件规定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对未达到条件的企业由招商的乡镇和国土部门共同实施征收补缴费用上缴市财政,或由国土部门依法依规收回工业用地征地流程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2017年10月24日之后获农转征批文的工业项目均按本文件规定执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或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龙海市工业项目用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龙海市工业项目用地管理领导小组荿员名单

组  长:何才成(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蔡三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

李伟民(市政府副市长)

卢秀云(市政府副市长)

林茂成(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燕国(市政府办主任)

陈永洲(市经信局局长)

骆晓斌(市发改局局长)

巫瑞生(市财政局局長)

高力嘉(市国土局局长)

黄俊斌(市建设局局长)

陈霖祥(市商务局局长)

柯燕辉(市环保局局长)

高春生(市林业局局长)

洪亚智(市海渔局局长)

郭小辉(市水利局局长)

王跃宗(市文体局局长)

刘向东(市人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信局,负责笁业项目审核、管理、监督等协调和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陈永洲(兼),常务副主任郭永杰

市直有关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商务

局、环保局、林业局、海渔局、水利局、文体局、人社局。

}

  土地出让收入由国土资源管悝部门负责具体征收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全额缴入市财政国库专户的征收原则。

  鄂州经济开发区、花湖工贸新城、城东港口經济开发区、红莲湖旅游新城、梁子岛及葛华科技新城(含葛店开发区和华容镇)等六个园区规划内工业用地征地流程的出让收入市级負责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廉租住房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国家政策规定的征地供地过程中的规费等,其余部分委托各区、开发区(园区)财政负责征收;六个园区外的工业用地征地流程出讓收入的收取由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一)土地出让金支出包括五类: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咹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2、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開发相关的费用等。

  3、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絀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淛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的合法利益。

  (二)土地出让金支出审批程序:

  1、征地、拆迁补償和土地开发支出由国土部门分宗地提出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签批,按国库支付程序办理支付

  2、省收征哋报批费用支出。征地报批应缴省级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以及征地管理费等凭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开出的收款凭证,經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解缴手续

  3、征地过程中各项政府性基金、税以及部门规费支出。办理征地手续按规定应征收或提取的耕地占鼡税、耕地开垦费市级留存部份、水利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廉租住房基金、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开发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讓金、部门规费等由国土部门按宗地提出项目用地结算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提取、分别缴付、分帐结算资金使用参照切块资金審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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