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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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向苏某借款2万元,双方立下借款字据:程某借苏某2萬元期限1年。双方未有其他约定苏某按期还款时,程某要求其支付利息那么,苏某需要向程某支付利息吗
苏某无须向程某支付利息。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本案中苏某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按期偿还欠款而程某要求其支付利息,因其事先并未约定所以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囷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自然人之间借贷具有一定的基础关系以无偿借贷状态居多,立法鍺确立借款利息问题时采取了尊重这一基础关系的立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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