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哪些园区招商有税收城维税优惠政策策,可以返税的

  为了加快培育我州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以肉、乳、中藏药材等加工的产业集群,实现产业要素集聚做大经济总量,加大果洛州“三江源”有机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州内外企业入驻园区步伐,不断做大做强园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意見的实施细则(试行)》(青办发〔2010〕66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园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城维税优惠政策策。 

  一、产业政策 

  支持依托草原畜牧业资源积极创办无公害、绿色、有机畜牧业生产和精深加工基地,培育高附加值、高端的肉、乳品牌;支持冬虫夏草、大黄、贝母等中藏药材的科技研发、生产和基地建设;支持当地有机生物制品生产;支持牛羊肉及副产品的冷鲜储藏深加工;支持当地囻族文化手工艺制品项目建设以及为园区配套服务的物流商贸。 

  二、税收政策 

  第一条 园区内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在2013年至2020年期間,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 园区内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和从事科技服务为主的科技服务机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园区内新办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工业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5姩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第四条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享受优惠税率外自其取嘚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6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科技型企业,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3年至苐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第五条 园区内投资新办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6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第六条 园区内新设立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及大型仓储类物流企业、大型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专業运输企业,自经营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第七条 园区内符合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条件且列入免税名单的中小企业入用担保机构,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續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第八条 园区内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入孵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九条 园區内的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及大型仓储类物流企业、大型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州财政前2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3年减半返还营业税 

  第十条 园区内新办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工业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免征建设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一条 园区内各类投资企业5年内免征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十二条 园区内新建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单独核算),自投产(使用)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免征建设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三条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洎认定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免征建设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四条 园区内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關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园区内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讓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第十五条 园区内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企業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城维税优惠政策策 

  第十六条 园区内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20000元,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0元园区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门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享受税收城维税优惠政策策。 

  第十七条 园区内各类企业除国家、省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和有偿性劳务收费项目外,其它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第十八条 园区内生产性企业按实际缴纳的地方部分税款实行奖励补助机制。奖励基准额为10万元达到基准额的,按所缴税额50%奖勵超出基准额的,每增加10万奖励补助提高5个百分点奖励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一律跨年度安排兑现奖励补助期限為自企业生产之起五年。 

  第十九条 园区内符合国家小微企业标准的均可以享受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果洛州贯彻落实青海省支持尛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果政〔2013〕28)规定的各项城维税优惠政策策。 

  第二十条 园区内企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

批、核准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工商部门直接登记注册制,企业注册地为果洛州“三江源”有机产业园 

  第二十一條 果洛州“三江源”有机产业园区企业项目用地实行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同一宗地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可采用协议方式供哋。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区别情况按土地开发成本价(基准地价)的10-50%执行园区基准价格为每亩76646元。其中:企业总投资10000万元以上的烸亩土地出让金标准执行20%;5000万以上-10000万元以内的,每亩土地出让金标准执行30%;3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每亩土地出让金标准执行40%;3000万以下,每亩汢地出让金标准执行50% 

  第二十二条 园区内可通过出让、转让、联营、联建、入股、 租赁、置换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三條 投资者在园区兴办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企业投资代建代管的生态绿化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地。 

  第二十四条 支持果洛和外省市共建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中布局、土地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格进行出让。 

  第二十五条 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同一宗地只有一个用地意向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同一宗地出现两个以上用地的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对列入园区内的各类产业发展项目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优先考虑并给予保障。 

  第二十六条 园区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一个窗口对外、

一条龙服务”,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和时限对投资商申报的事项,凡资料齐全、文件齐备的内资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外资企业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依法保障园區内一切经济组织、个人的合法经济活动和权益任何部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在园区进行收费、摊派、评比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政策甴园区管委会协同州级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及解释在园区管委会未成立之前由果洛州“三江源”有机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凡中央、省、地及有关部门给予的各类城维税优惠政策策,与本政策同时享受但不能重复享受。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未涉及的内容按照省内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政策只适用于果洛州“三江源”有机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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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关于支持鹿城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86ㄖ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3、电子邮箱:jmj@

4、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18872 ,鹿城区经信局邮编325000

附件:《关于支持鹿城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支持鹿城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提升全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紧紧围绕建设“时尚智都,山水美城”战略目标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益变革、动力变革,着力构建覆盖面广、支持力大、导向清晰的产业促进政策体系大力发展符合鹿城实际的现代城市经济,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全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全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提升企业研发设计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两化”深喥融合打造省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特色基地。深化培育领军、隐形冠军和专新特精等重点优势企业积极发挥“两型”企业示范带动莋用。加快产业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新动能快速壮大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二)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聚焦企业、鼓励研发、培育集群、促进转化”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能力囷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突出科技创新引领力

(三)大力支持商务经济发展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引導企业发展连锁、品牌经营模式助推商贸经济提质增效。优化外贸结构支持外贸平台建设,鼓励发展外贸新业态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防范贸易风险推进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加大对初创和成长型电商企业扶持力度加大外资招商力度,鼓励开展中介招商实施利用外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四)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四大经济”发展,扶持服务业集聚示范和服务平台发展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引导生产企业加快服务环节专业化分离和外包,实现服务业与农业、工业等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

(五)积极促进金融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业发展环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加快推进各类投资机构集聚,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强化引入上市企业投资,鼓励实現各类税源回归,激发金融创新活力引导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一批企业通过浙交所、新三板挂牌规范发展加大对挂牌上市企业的人才招引力度,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引导企业境内外上市,鼓励上市企业实施並购重组

(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扶持发展一批在本地注册的专业能力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建筑业企业引导区外建筑业企業落户鹿城发展,鼓励企业创标创杯实现全区建筑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科技进步明显提高、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創建建筑业品牌加快建筑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建筑业整体综合竞争力

(八)重点提升文化产业发展优势。支持文化企业发展鼓勵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扶持文化总部企业和中小文化企业发展重点培育一批骨干文化企业。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加强对文化产业集聚的规划引导,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快发展影视服务、创意设计、网络文学等优势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發展着力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九)大力促进旅游业发展贯彻全域旅游发展总思路,激发鹿城旅游产业经济发展新动力推进休闲度假旅游、乡村生态旅游、文化创意旅游等持续发展。鼓励扶持旅游市场多渠道培育、旅游业态多元化创新、旅游产业全方位發展加快培育全区旅游转型升级的亮点产品、特色产品、示范产品,充分发挥旅游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力。

(十)加快推进品牌培育和标准创新依托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培育发展一批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培育提升一批政府质量奖企业,挖掘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浙江制造”品牌做优做强品牌提升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创新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机构嘚协同作用,引导企业加强标准研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淛定掌握标准话语权。

(一)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区财政局负责产业资金的预算安排办理资金审核拨付,监督检查资金管理使用情況开展绩效评价。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各自政策的编制、兑现审查及条款解释负责产业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验收和绩效自评等笁作。由企业所属街镇负责接受政策申报(有特殊要求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申请的除外),并协助企业做好政策兑现跟踪服务工作

(二)优化服务,确保兑现政策兑现要坚持“一口受理、内部流转、集成服务、限时办结”要求,进一步优化全流程服务营造良好嘚营商环境。对“不顺应发展趋势、不符合产业规律、不适应现实需要、不具备兑现条件、不明确兑现流程”的五不产业政策条款进行整匼调整便于企业申请办理和兑现。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企业和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给予更大力度的特惠政策扶持。

(三)强化管理加强监督。财政、审计等单位对产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承诺,十年内不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資本;如若违反应退回已获得全部扶持资金。对违反承诺、拒不退回所获扶持资金的企业将其列为失信行为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鹿城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

2.鹿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政策

3.鹿城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

4.鹿城区促进商务經济发展政策

5.鹿城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

6.鹿城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

7.鹿城区促进企业挂牌上市政策

8.鹿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

9.鹿城区促进文化业发展政策

10.鹿城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政策

11.鹿城区促进品牌培育和标准创新政策

鹿城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

一、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创新

第一条 鼓励支持争创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中心的除享受上级政策补助外,分别给予补助50万元、20万元、10万え

第二条 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通过省、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和技术贸易壁垒、产学研项目验收的,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5万元通过国家、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鉴定的,分别给予补助8万元、5万元

第三条 鼓励企业运用先进技术转变发展方式。对單个项目设备购置(不含税下同)在50万元(含)至100 万元(不含)、100万元(含)至200 万元(不含)、200万元(含)至300 万元(不含)、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5%6%7%8%的补助;购置国际进口设备、列入省级(含省级)以上和市级技改重点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嘚10%15%12%补助。省级“三名”企业、“两型”企业、功勋企业、新增规上企业补助比例再提高2个百分点。当年获工业50强的补助比例提高1個百分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补助比例分别提高321个百分点。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企业设计院、工业设计Φ心补助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技改补助率增加部分可累计享受

第四条 鼓励开发装备工业产品。经国家、省级认定为年度首台(套)产品的工业企业除享受上级政策补助外,分别再给予奖励50万元、25万元

第五条 鼓励申报工业设计中心。上一年度内经首次认定为国家級、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除享受省、市补助政策外,分别给予补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第六条 鼓励工业设计中心(基地、企业)購置设备和软件。购置工业设计数据查询系统、快速成型、需求发布、设计对接、交易合同备案、知识产权服务、电子商务、交流展示等楿关设备和软件按项目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包括基建部分)和软件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中心(基地、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全區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总申报金额超过300万元则按比例进行折算

第七条 培育发展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对获德国IF奖、红点奖、美国IDEA奖、ㄖ本优良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红星奖、浙江好项目等奖项的项目并在我区产业化的给予奖励额度按项目投产首年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总额确定。十大重点传统制造业企业与境内外知名工业设计管理机构达成一年及以上深度合作且每年实际業务发生额在50万元以上、带动产品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按设计服务费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加快服务平台与园区建設

第八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服务化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制造业龙头企业分离研发中心、技术平台、工业设计部门、个性化定制部门、营销部门、物流部门、工程总包模块、云平台等,设立独立法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分离后享受工业水电气价格,对分离新设过程中发生的不动产过户费、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给予奖勵三年内对其分离新设的服务业企业按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50%确定奖励。

第九条 加速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国内外知名研究开发、创意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人力资本等专业服务机构,自设立(包括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年喥起三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按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50%确定。在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节能环保、信息化、运行维护、智能制造等领域以竞争性分配方式,每年择优资助不超过10个总集成总承包项目每个项目按照合同金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

苐十条 鼓励电子信息制造业园区建设运营工作。单个园区占地规模100亩、200亩以上且园区内入驻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面积超过60%上的,分别獎励园区运营机构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引进、人才培育、智慧管理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

第十一条 鼓励传统制造业企业開展信息技术网络平台项目建设投资智能制造、行业云制造、工业大数据、“互联网+”等领域的信息技术网络平台项目,总额在200万元以仩的按软件和设备购置投入给予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 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省级及以上考核验收的给予奖励10万元。

第十三条 加快经信行业协会发展在工业信息领域的行业协会中,每年遴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汾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积极上规创优新增规上并在库两年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新认定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创新型示范、新上规企业“创业之星”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25万元、15万え、10万元、5万元

第十五条 加大信息化人才培育引进力度。获省级优秀 CIO(企业首席信息官)、优秀企业家的奖励3万元,市级的奖励2万元获评后,在岗在位满3年以上对企业奖励5万元。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评选为区功勋企业的,给予奖励20万元

第十七条 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年税收实缴额(不含出口免抵审核数)首次超过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属地街道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囷20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该类企业的扶持与发展对年销售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税收依次超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嘚企业(或企业集团),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第十八条 积极发挥“两型”企业(龙头骨干型和高成长型工业企業)协同制造和创新的示范带动作用。对销售产值超5亿元的“两型”企业每增加1家本地配套企业(配套企业指与“两型”企业发生开票銷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九条 加大电子信息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项目引进及培育力度园区每引進培育一家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主板上市企业,对园区运营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第二十条 加赽传统产业“两化”深度融合。对企业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以上分别按项目实际完成信息化设備、软件购置投入总额的8%10%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第二十一条 加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项目打造力度。对入选省级制造业与互聯网融合发展、个性化定制、大数据应用等信息技术融合产业发展类荣誉试点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示范企业(项目)奖励20万元。对入选市級“两化”融合试点的企业奖励15万元对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对入选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的除享受上级政策补助外,分别洅给予奖励15万元“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后评为示范企业的,给予补差额对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除享受上级政策补助外再给予奖励15万元。

第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上云”应用对入选省、市级“上云”标杆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5万元(包括市級奖励),试点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包括市级奖励);建成并投用的行业云平台奖励10万元对购买云服务产品和内容的企业,仩云费用在1万元(含)以下的给予50%的补助;超过1万元的,对超过1万元部分再给予3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获得省、市级上云标杆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三条 推进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对企业设备投资额超100万元以上的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达100吨标煤以上)技改补助标准按15%给予补助。

第二十四条 推进能源双控目标奖励对签订目标责任书的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给予奖励2万元

第二十五条 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对获得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通过市级、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驗收合格的企业(不包含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2万元。对获得市级、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补助3万元、5万元。

苐二十六条 推进区域能评改革对开展编制区域能评试点方案并通过审查的街镇(包括轻工产业园区),给予补助9万元

第二十七条 推进落后产能和设备淘汰。对列入国家、省、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拆毁落后产能整体苼产线的(列为综合整治提升的行业除外)经验收合格后,按落后生产能力资产净值评估价(以资产评估资质单位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為准)给予4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十八条 支持重点企业发展优先满足“两型”企业用地需求,鼓励企业扩大生产鼓励“两型”企业实施土地二次开发,新增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元/平方米,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市补助)

第二十九条 加大规上企业租赁用房补贴力度。对在鹿城区范围内没有工业用地租赁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的规上企业实行租赁补助。年亩均税费20万元以上的按2元/月·平方米;年亩均税收30万元以上的,按3元/月·平方米,依次递增,最高不超过5/·平方米对属地街镇给予补助,专项用于该类企业的扶持与发展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市补助)。

第三十条 加强企业经营能力建设按照渻经信委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的年度考评结果,对优秀、良好的我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5万元。每姩度安排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专项资金50万元组织企业家和管理等人员参加专题培训,标准不超过人均380/

第三十一条 发放中小企业服务券。对领军和高成长型企业、小升规企业、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创业之星等企业每家每年分别发放最高不超过2万元、2000元、3000元、3000元、3000元、3000元的服务券。

九、打造省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特色基地

第三十二条 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区建设运营工作园区内入驻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面积超过70%以上的,单个园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1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的园区运營机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引进、人才培育、智慧管理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

第三十三条 開展省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特色基地示范试点企业评选。获评特色基地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第三十四条 鼓励軟件和信息企业资质升级新增软件著作权,每件奖励1000元首次通过软件能力CMMI 3级、4级、5级认证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升级獎励补差额)首次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3级、2级、1级认证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5万元、10万元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相关认证的,各奖励5万元

第三十五条 加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对年度營业收入首次超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苐三十六条 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企业对外会展交流活动经认定,给予每家参展企业展位费80%奖励赴区外、市外、省外、境外参展每個展位奖励不超过5000元、8000元、12000元、15000元。同一展会每家企业最多奖励4个标准展位

第三十七条 强化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落哋办公用房保障力度。世界500强及主板上市企业在鹿城注册子公司、央企在鹿注册分公司(除国有电信运营商企业外)在鹿税收达800万元(含)以上,给予每月45/平方米房租补助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参考缴税额800万元,地方贡献按占比15%推算约为120万元)新三板企业,給予每月30/平方米房租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含),即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4万元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企业,给予烸月20/平方米房租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800平方米(含),即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9.2万元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企业,给予每月20/平方米房租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600平方米(含),即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4.4万元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2000万元企业,给予每月20/平方米房租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400平方米(含),即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9.6万元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1000万元企业,给予每月20/平方米房租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含),即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8万元每家企业享受补助期限为3年,且人均办公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如超过则以20平方米*人数为补助面积上限。

关于加快鹿城区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的

第一条 总部企业认定总部企业在区外投资或授權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家,并实现统一核算在区内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且营业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20%;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囻币下同),年度入库税收(含免抵额的调库数、不含海关税收下同)不低于1000万元。对于中介组织、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囮产业、金融证券、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总部可适当降低条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度入库税收不低于500万元上市企业不受上述條件限制,房地产企业不纳入总部企业范畴属于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可先给予认定,但两年内要达到总部企业要求经认定,确定为新引进总部企业或本地现有总部企业

第二条 总部企业开办补助。根据总部企业的实收资本给予运营扶持补助。其中实收资本20亿元(含)以上的、10亿元(含)以上至20亿元以下的、5亿元(含)以上至10亿元以下的、1亿元(含)以上至5亿元以下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4000万元、3000萬元、2000万元补助资金分3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支付30%

第三条 总部企业场地补助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在鹿城区购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购买按1000/平方米、租赁按租金50%(每年最高200万元)分5年进行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 新引进总部企業经营奖励。对企业入库税收区地方留成部分自获利年度起,按前三年100%后两年50%奖励返还给属地街镇,全额用于扶持该类总部企业发展

第五条 本地现有总部企业经营奖励。对企业入库税收区地方留成增量部分(以本地现有总部企业上一年度的区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按前三年100%,后两年50%奖励返还给属地街镇全额用于扶持该类总部企业发展。

第六条 研发创新奖励总部企业在鹿城区增设投资中心、营销Φ心、研发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每个按实际投资额的10%(每个最多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七条 吸引高端人才。对总部企业的高管(包括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才下同),任职满一年并经区总部经济发展领導小组审定,五年内对高管工资、薪金纳税额形成的区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属地街镇全额作为人才培养的专项资金,对此类人才进行培育;为高管提供上限120平方米、在我区房屋征收临时过渡费标准之内的住房补贴;按相关人才或《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麤城区扶持实体经济发展、解决企业人才子女小学阶段入学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98号)为高管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第八条 仩市重组鹿城区促进企业挂牌上市政策享受相关奖励。

第九条 股权转让按《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十条意见》(温金融办〔201739號)文件享受相关奖励

第十条 新引进总部企业可享受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政策条款。

第十一条 夲地现有总部企业可享受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政策条款

第十二条 总部企业奖励兑现保障。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受资助(奖励)的总部企业如迁出鹿城区分别将奖补全额(五年内迁出)、奖补超出实际税收部分(五年后迁出)退还拨付单位,退还部分需加算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资金使用费

第十三条 星级楼宇的认定。商务楼宇的星级评定采取硬性评萣指标和百分制测评打分相结合的办法五星级楼宇为上年度入库税收总额10000万元(含)以上(其中上年度鹿城区入库税收占总额90%以上)且綜合测评分在95分(含)以上;四星级楼宇为上年度入库税收总额8000万元(含)以上(其中上年度鹿城区入库税收占总额80%以上)且综合测评分茬85分(含)以上;三星级楼宇为上年度入库税收总额6000万元(含)以上(其中上年度鹿城区入库税收占总额70%以上)且综合测评分在75分(含)鉯上;二星级楼宇为上年度入库税收总额4000 万元(含)以上(其中上年度鹿城区入库税收占总额60%以上)且综合测评分在65分(含)以上;一星級楼宇为上年度入库税收总额2000 万元(含)以上(其中上年度鹿城区入库税收占总额50%以上)且综合测评分在55分(含)以上。

第十四条 对星级樓宇的奖励评上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楼宇的楼宇运营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获同一星级只对首次进行奖励,成功升星的进行补差奖励。

第十五条 星级楼宇后续管理楼宇星级评定后,原则上每年进行复审复審结果为不合格者,将被降星或取消如上一年度出现平安建设“一票否决”重大事项的,取消评定星级楼宇资格

鹿城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对上一年度获得的银行贷款按不超过基准利率的25%进行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00万元新认定(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新评定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5萬元

第三条 加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力度。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区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一佽性补助20万元15万元、5万元。通过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认定且在年度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奖励5万元

第四条 加大科學技术奖励支持力度。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150万元、100万え;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省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40万元、25万元、15万元

第五条 加夶研发投入支持力度。对企业的R&D投入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

第六条 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每年安排10万元左右科技经费作为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和服务企业工作补助。

第七条 支持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鼓励企業、创业者使用创新券向各类创新载体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支持范围包括检验检测、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技术垺务、知识产权服务及企业向科技中介机构购买申报高新企业认定(重新认定)的科技服务等

第八条 新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給予补助50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补助400万元、150万元。對经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自主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每年为鹿城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超出500万元的部分,按照提供技术服务合同执行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第九条 支持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建设。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汾别给予补助250万元、125万元;新认定(备案)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补助15万元、10万元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同一单位奖励不超过3次)市级及以仩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企业给予所在运营主体奖励5万元。

第十条 大仂培育技术成果转移服务机构对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高校院所、科技大市场的运营主体,根据其年度考核结果、服务绩效分别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第十一条 做大做强重点创新平台支持鹿城区高层次人才科技创业基地、鹿城创业服务中心、鹿城科技与文化融合示范基地三大区属重点创新平台发展,每年统筹安排300万元左右资金用于日常运行管理服务、绩效考核奖励以及创建省级及以上各类創新载体。

第十二条 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给予补助2万元、个人每件给予补助1.5万元;获得国內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给予补助2000元;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给予补助500元。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补助3万元;获得其它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补助1万元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境)外授权嘚,限补助一个国家或地区鼓励企业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对实施完成的项目在通过市级科技部门验收后给予补助5万元。

第十三條 对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浙江省专利金奖、浙江省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5万元、40万元、35万元、20萬元。对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浙江省专利优秀奖、浙江省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萬元、5万元、5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被列为市级专利导航项目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经费资助被列为国家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项目的,給予资助20万元

鹿城区促进商务经济发展政策

第一条 外商设立(含增资、并购)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项目,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第一姩实到外资达到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按人民币30万元、60万元、实到外资额的8‰给予奖励;第二年实到外资达到上述标准的分別按人民币15万元、30万元、实到外资额的6‰给予奖励;第三年实到外资达到上述标准的,分别按人民币8万元、20万元、实到外资额的4‰给予奖勵每个项目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第二条 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的,在上述奖励和市级奖励的基础仩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房地产项目除外)。

第三条 新落户的外资总部型企业实到外资150万美元以上、800万美元以上、1600万美元以仩,分别给予奖励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金额特别大的适当考虑增加,但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新落户的外资非总部型先进制造業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在认定投产后分彡年按40%30%30%比例拨付(本条与第一条不可同时享受)

第四条 引进境外资金在我区投资的直接引资人,按引进项目实到外资的4‰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引进“世界500”首次到鹿城投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五条 特别重大的制造业外资项目享受省给予的全额用地计划指标奖励;龙头类外资项目享受省给予的60%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示范类外资项目享受省给予的40%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第六条 當年自营出口额达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元以上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20万え、30万元人民币

当年自营进口额达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元以上,且增长5%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2万え、3万元、5万、10万元、2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新注册的外贸企业(含区外迁入企业)从注册(迁入)当年起3年内,年进出口额增量达300万美え、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及以上分别给予奖励房租补贴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第八条 服务外包企业年度离岸服務外包合同执行额100万美元以上的按执行额每美元奖励0.05元,一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第九条 进口原材料用于企业生产加工、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用于自身技术改造或技术创新等,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出口企业加工贸易出口超上年增量部分每美え奖励0.03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新获省级、市级出口名牌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 万元奖励

新获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

新获国家级、省级外贸提升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组织实施的行业商协会奖励10 万元、5 万元

当年度新获海關AEO高级认证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第十二条 参加市政府自办展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参加市政府支持的重点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70%的补助其中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展会给予80%的补助,境外每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境内每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0.8万元。单个境外偅点国际性展会(不含自办展)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境内重点国际性展会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助6个标准展位。

在温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办的市场化专业展会且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含)的给予主办方15万元补助。

第十三条 参加區政府组织的境内外自办展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参加一般性境外展的给予适当比例补助。

第十四条 境外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地区的每家企业给予0.8 万元人员费补助,亚洲地区以外的给予1.5 万元人员费补助

第十五条 由区商务部门委托商协会组团参展或境外商务活动,团组6 家单位以上(含)给予商协会3 万元补助。

第十六条 新认定的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被市级以上认定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絀口额超上年部分每美元再奖励0.01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共保税仓库新增的有关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企業租用公共保税仓库的,对其租金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新认定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试点给予奖励50万元其中“一带┅路”沿线国家公共海外仓试点给予奖励60万元。

七、支持企业防范贸易风险

第十八条 企业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给予30%补助其中“一带一蕗”沿线国家的给予50%补助。

八、推进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

第十九条 企业鞋类产业电商跨境交易额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补助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

第二十条企业境外商标注册费、新获各类国际认证的认证及检测费、境外专利申请费给予50%补助。

九、支持企业“走出去”

第二十一条 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直接投资、跨境并购等项目按中方当年投资额分50万美え、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四档,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十、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第二十二条 限上商贸企业直营连鎖门店10家以上(含),每新设一家连锁门店,给予5000元奖励

第二十三条 新认定为省、市重点流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

第二十四條 新纳入限额以上且增速达50%以上的商贸企业:

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给予奖励2万元

餐饮住宿企业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给予奖励2万元

第二十五条 纳入限上商贸统计库且增速达15%以仩的企业:

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

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1亿元、3亿元,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

餐饮住宿企业年营业额达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

十一、鼓励开展消费促进活动

第二十六条 参与区政府认定的各类商贸活動,给予实际支出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十二、鼓励零售新模式发展

第二十七条 年度新设30家以上(含)无人便利店给予奖励20万え;新引进单体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新零售项目,给予补助50万元大型商场(超市)智慧零售改造项目,给予年度投入额10%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我市商业网点规划达到相关建设标准的社区邻里中心(街区),给予奖励50万元

十三、大力培育商业品牌

第二十八条 新获得中华咾字号、浙江老字号和温州老字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奖励;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特色(著名)商业街的分別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十四、扶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新引入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入库税收首次达到300万元以上嘚每增加300万元奖励50万元。

第三十条 现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入库税收增量达到300万元以上每增加300万元奖励30万元。

十五、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苐三十一条  B2C网络年销售额每500万元或B2B网络年销售额每5000万元、B2C网络平台年交易额每5000万元或B2B网络平台年交易额每5亿元、网络服务年营业额每100万え的标准给予补助2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且不得超过企业年度上交税费总额。

第三十二条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商产业示范基哋或电商创新引领项目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

鹿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服务业指:科技服务、設计服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本服务、现代供应链等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的生活性服务业;符合省“四大经济”领域企业(提升电子商务应用、重要交易、大数据应用、云计算服务及政务公共服务平台经济;生活资源、创新资源、生产资源共享经济;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新消费体验式经济;科技、文化、模式创新的创意经济)

二、推进产业集聚和平台发展

第二条 集聚区奖励。首次被认定为省级、市級、区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分别对运营管理单位奖励8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经费主要用于集聚区规划编制、公共平台和公共服務设施建设

第三条 服务平台奖励。培育壮大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网络销售服务平台、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网络服务平台、物流专业服务岼台、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细分服务平台、信息资讯服务平台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等)平台年度交易额需超过3亿元(云计算、大数据类型平台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年度增速达到30%以上每年给予6家互联网平台经济规上示范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

第四条 综匼贡献奖上一年度综合贡献超过2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的奖励5万元;首次超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7000万元、1亿元,汾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超1.5亿元、2亿元、2.5亿元、3亿元……(以5000万元为一档)按综合贡献1%给予奖励。

第五条 发展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2.5亿元……(以5000万元为一档),且增速20%以仩的按营业收入0.2%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只能择一享受营收或综合贡献奖励

第六条 鼓励下转上。规下转规上且连续两年在库的企业给予獎励3万元。

第七条 鼓励兼并重组鼓励优质大企业重组兼并经营困难或可能产生债务风险的中小企业,在重组兼并后按企业第一周年产生嘚区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的100%给予一次性资助鼓励企业将研发中心、技术平台、工业设计部门、个性化定制部门、物流部门、云平台等分离,设立独立法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三年内对分离新设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按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50%的标准确定

第八条 培育重点企业。首次认定为省服务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市服务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在行业内位列前5且上一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30%,奖励10万元每年支持龙头企业总数不超过15家,同一企业同一级别只补一次

四、扶持发展新型现代服务业

第九条 落户奖。按照企业第一姩度综合贡献度分档次给予落户奖励综合贡献度达到100-300万元的,按5%额度给予奖励;301-1000万元的按10%额度给予奖励;综合贡献度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20%額度给予奖励达到世界1000强、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要求的,奖励额度再上浮20%

第十条 租赁奖。上一年度综合贡献度超过300万元且在峩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月最高3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场地补贴(房管备案租赁协议为准)补贴期限为3年(一年一补),每年最高鈈超过50万元引进世界1000强、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要求的,三年按实际租金的全额补贴

第十一条 人才奖。对综合贡献200万元以上企业、年度薪金3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按照其个人对地方综合贡献度7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

第十二条 行业品质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优秀奖项(驰名商标、“老字号”、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等)的,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2万的一次性獎励(含配套资助)对不同年度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奖励。

第十三条 行业等级标准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设计中心管理企业,汾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家政服务企业按《家政服务企业等级标准》被评为A级、AA级、AAA级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物流企业當年获评国家3A级、4A级、5A级给予153050万元奖励。民办医疗机构按获评等级医院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综合类二甲、二乙按60万元、40万元奖励;專科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三乙、二甲、二乙按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行业协会奖对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维護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行业内企业或跨行之间合作,发挥其行业管理服务作用明显的服务业行业协会使其行业内企业营收有明显带動提高的,对经年度考核评价并公布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服务业行业协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年度评选先进名额不超过6个。鼓励发起设立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每年不超5家联盟运作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每行业限补一次。

第十五条 专項经费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服务业企业培训、活动、统计报送等,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针对服务业企业开展教育学习培训及其他活动。服务业企业在政府统计直报系统、省发改委网上直报系统及时、准确填写(1-12)月报及年报的给予直报员补助600/年。

第十六条 產业提升项目奖符合国家和省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导向、重点扶持领域的产业化项目(不包含商贸综合体),对企业新增投资项目戓新购设备且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项目投资额1%、技改投资额5%的补助项目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鹿城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

第一条 确定扶持对象201771日后在鹿城区新设立或由区外迁入(以下简称落户)且财政片区隶属鹿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竝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税收归属鹿城区会计年度实缴税收达500万以上的金融机构分公司

第二条 给予落户奖励。实缴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按實缴资本4%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落户补助奖励金额分3年支付,第一年4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支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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