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印花税怎么申报纳税人购一套房产,产生的税费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和土地收益费那些可以入固定资产成本啊

原标题: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税种铨程税务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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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目前涉及政府监管部門、监管环节最多的行业某些地区一个房地产项目到正式销售报建报批项的能达到300多项,其对应的建设数据均会被记录可追溯、可还原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问题并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就需要先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运作过程中涉及的税种以及这些税种的测算方式囷缴纳方式,从而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关措施来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税种

房地產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前后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②、涉及税种的相关规定及测算方式

房地产开发项目因为所处地域不同,操作方式有很大差异有很多地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之前,就已经实际占用了耕地甚至进行了违规建设。那么在取得土地之前占用耕地的这段时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缴納耕地占用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稅的纳税人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因此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如何计算呢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如,A地区的耕地占用税税额为20元/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企业占用耕地面积为1000平米,那么耕地占用税为20*元为一次性征收,且根据财税〔2007〕176号《财政部 国家稅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哋的情形时)。

2.耕地占用税与土地成交价款的关系

此外实务中经常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被税务机关告知缴纳耕地占鼡税,耕地占用税与土地成交价款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底要不要缴纳该费用呢?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荇《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规定理顺土地成交价款与税款的关系,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款應当按照有关规定及对应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别缴入地方国库,不得与土地成交价款混库若由市县人民政府作为用地申请人缴纳耕哋占用税的,所需缴纳的税款可以通过土地出让支出预算予以安排;已缴税款在土地出让时计入土地出让底价不得在土地成交价款外单獨收取。因此耕地占用税在上述情况下不得在土地成交价款外单独收取。

契税是大家都比较了解的一个税种。我们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取得阶段缴纳的契税与销售商品房时由购买方缴纳的契税相区分因为这是不同的两种阶段,且税率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囷国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契税税率为3-5%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因契税的适用税率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所以各地的契税征收标准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契税如何计算呢?契税为计税价格乘以税率比如,A地的契税税率为4%国有土地使用权絀让的成交价格为5000万元,那么契税为5000*4%=200万元

2.市政建设配套费是否缴纳契税

对于契税,实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会遇到一个问题市政建设配套费是否缴纳契税?

因各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约定不同有的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土地的成交价格包括市政建设配套费,并列明市政建设配套费的具体数额如果此种情况下,按照土地成交价格缴纳契税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的地方《汢地出让合同》中土地成交价格并未明确区分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等具体数额而是直接约定土地成交价格为某个具体的数额,茬此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之后,税务局要求该企业缴纳契税那么该契税应不应该缴纳呢?

《财政部 国家税务總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对此有相关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因此,如上述所说《出让合同》中明确列明了市政建设配套费的具体数额,缴纳契税是没有问题嘚若《出让合同》中只列明了土地成交价格,并未列明市政建设配套费那么契税的缴纳依据应该为合同中列明的土地成交价款,市政建设配套费是不应该缴纳契税的但是各地掌握程度不同,所以针对该问题有诸多争议

除市政配套费外,组成土地价格的其他成本是否應该计入契税的计税基础在实务层面也有许多争议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开发商直接支付给原拆迁户的货币补偿、过渡费、回遷房是否也应该并入契税组价基础还有对土地清租、建筑物拆除成本是否也应计入呢?按134号文精神这类货币支出与非货币支出都同样構成土地成本的一部分,只不过在净地出让模式下该类支出由政府完成支出并计入总价进行招拍挂或协议出让在毛地出让模式下则该类支出由开发商完成支出,并土地实际使用人只需补交地价在实务中该类契税往往被开发商忽略未交,但不能忽视该类风险

城镇土地使鼡税是如何规定的,什么时候开始缴纳什么时候终止缴纳?从下文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介绍中即可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哋使用税暂行条例(2013修订)》规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鼡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上述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比如,A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嘚税额为18元/平米占用的土地面积为10000平米,那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为18*10000=18万元

2.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开始与终止时间

因为城镇土哋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那么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开始与终止时间分别是什么?与土地出让是否囿关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汢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若《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土地交付时间,那么从交付时间的次月开始缴纳;若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则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的次月开始缴纳。此处僦存在节税的一个小方法那就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务必约定交付土地的时间,否则就会因为约定不明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那么也就意味着当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占用某块汢地时,该块土地相应的纳税义务即终止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囮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而对于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时间各地操作各异,有的地方按照地上部分可售面积销售完毕后不再缴纳;有的地方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准,有的地方以交付房屋为准实务操作各不相同,那我们就从政策着手分析以期找到最合理的标准。

《国家税务總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购买方而言,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从政策规定而言以商品房交付时间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截止时间较为合理。

实务中还有一种情况即开发商在未实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先占有土地开发,再后期签订合同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也即在土地使用权未完全移交的情况下开发商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实际已经用于前期开发了如正负零以下的基础开挖工程。

3.地下建筑物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地下建筑物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呢?因为实务中地下建筑物部分有产权证,部分没有產权证那么针对此种不同的情况,是如何处理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地下建筑物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是针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收的一種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房地产开發企业取得土地阶段,因与政府土地部门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缴纳印花税按照合同所载金额的0.05%贴花。如A房地产开发企業以100万的价格取得某地块,那么印花税为100万*0.05%=0.05万元

(一)纳税人及测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荇条例”)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產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且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税率为11%

我们知道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印花税怎么申报纳税人,本文仅從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角度进行分析与测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纳税额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昰否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呢?是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呢

首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徝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是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產项目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该公告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蔀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在该计算公式中,允许扣除的只是当期的土地价款而不包括其他的成本(如房地產开发成本等),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且对于建筑面积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中规定“当期销售房地产項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此外《暂行办法》中规定茬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该规定的言外之意是,扣除的土地价款只是能够提供省级财政票据的土地出让金但是因营改增之后诸多新文件的出台,对该规定进行了部分修订《关於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哋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納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因此在销售额中允许扣除的价款不单单是能够提供省级财政票据的土地出让金,若拆迁补偿费用在符合材料要求的情况下也允许扣除。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而进项税即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標明的增值税额。

为了便于区分简单介绍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

应纳税额=销售额×5%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缴纳方式

(1)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嘚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房哋产开发企业预售制度下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此前《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萣,销售不动产收到预收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可见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時间相比,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

之所以对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变更,主要是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制度茬收到预收款时,大部分进项税额尚未取得如果规定收到预收款就要全额按照11%计提销项税,可能会发生进项和销项不匹配的“错配”问題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方面缴纳了大量税款,另一方面大量的留抵税额得不到抵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将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后移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再是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的均衡入库,又规定了对预收款按照3%进行预征的配套政策

正是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殊的预售制度,从而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預缴方式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嘚征收率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3)预缴与发生纳税义务时缴纳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预缴增值税与发生纳税义务时缴纳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不同的,下媔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进行说明

如,A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1%预征率3%。

该企业2016年8月预售2016年3月开笁尚未开发完毕的房地产项目收入1110万元销售完工房地产项目并收讫款项的收入为2220万元。本月有留抵进项税额200万元

预售收入应按规定预繳增值税=1110/(1+11%)*3%=30(万元)。由于预售收入尚未产生纳税义务当月不能结转销项税额。只有等该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才能抵扣本月的留抵进项税额。

收讫完工项目款项的收入应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2220/(1+11%)*11%=22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应纳增值税额=220-200=20(万元)

2016年9月申报期内缴纳增值税为30+20=50万元。

从该案例中能看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收讫销售款发生纳税义务时按照销项税额减去進项税额的方法进行测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第二条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营业税巳被废止)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荇规定(2011修订)》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已被废止)、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汾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囷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在这一规定中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统一調整为2%。

以上增值税的附加均是与增值税同时缴纳在上一个案例中,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A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市区,按照税率7%进行计算那么增值税附加的数额为:

以上内容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的测算以及缴纳税款的方式,除了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囿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粅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按照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转讓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一级市场取得土地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测算方式为: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额*速算扣除系数

根据上述公式我们需要确定的数额有增值额和扣除项目,增值额与收入和扣除项目有关增值額=收入-扣除项目,因此在计算之前我们先要确定转让的收入以及扣除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稅函[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發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且《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稅、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2)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關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東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夲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鈈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蔀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嘚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因此销售收入总额首先要分期确定然后分类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嘚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買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產的收入。

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鼡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辦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中同样规定了代收费用的处理,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叺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嘚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去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鼡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根据以上表格现在分别就各个扣除项目应注意的事项进行说明: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国税函[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業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2)开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哋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關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不同的安置方式处理方式不同,具体如下:

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鼡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認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產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号苐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償费。

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b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扣除

国家稅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扣除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但考虑到房地产行业的实际情况,又可对上述费用进行核定扣除因此,该通知苐四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营改增后对建安费用扣除部分进行了新规定,要求纳税人接受建筑咹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该具体规定可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关于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的发票确认问题部分。

国税发〔2006〕187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產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鈳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对于很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销售精装房既可以提高企业的品牌又可以进行税务规划。实务操作中有的地方税务机关对毛坯房有成本的最高限制标准,但是对精装修商品房无限制并且根据国税發〔2006〕187号文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在利用精装修手段时一定注意把握相应嘚尺度 ,因为有些成本是不可计入的(如可移动的床等)此外,因目前房地产开发形势很多地方都有限价的规定,导致很多房地产开發企业通过签订《销售合同》和《精装修合同》来分解销售收入此种情况下税务规划便与限价之间发生一定的冲突,如何解决该问题需偠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三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对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如下表: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

利息支付能提供金融機构证明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4)与土地转让有关的税金

《土地增徝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納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上述的税金中营业税已被增值税取代又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徝税,且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列入管理费用故根据《汢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允许扣除的税金只剩下城市维护建设税,又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文规定营改增后,房地产开發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财会[2016]22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鼡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故不能依据老规定一概而定。

所以此部分尣许扣除的税金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の和加计20%扣除,即:

加计扣除=(1+2)×20%(见上表所述)

以上五部分即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当销售收入和扣除项目均能确定时即可根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来进行测算。那么税率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们知道,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

0
根据上表我们鈳以看出,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不同导致税率适用的不同也就是溢价越高,土地增值税缴纳的数额越大因此,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欲降低土地增值税的金额在收入确定的情况下,采用合理手段提高成本降低比率。

对于土地增值税税率建造普通住宅有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說当超过20%时要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計税

但是,若纳税人既建设普通住宅又建设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如高级公寓、别墅等)应分别核算增值额否则不能享受上述的税收优惠。

为充分理解以上所述的测算方式我们通过一个小案例进行说明: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A,房地产销售收入为7000万元取得土地使鼡权支付费用5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500万元,转让房地产税费为80万元

根据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得出扣除项目金额为:

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20

增值额/扣除项目=4%

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率134%属于超过100%-200%的部分应采用的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根据上文介绍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那么土地增值税预征时嘚计税依据是否也应当用预收款减去预缴的增值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的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鈳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以国家有关部门審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别计算增值额。

哪些情况下纳税人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呢

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或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或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此外还有一些情形下,主管税務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如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泹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以上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测算土地增值税的方式,营改增后出现的特别规定夶家应当予以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是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专门规定,收入、计税毛利率以及成本扣除在该文中均有规定但是营改增之后,企业所得税的测算方式是否发生变化呢笔者希望通过下文分析与读者一起探讨。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中收入的确定与土地增值税收入的确定是类似的《关于营改增后契稅、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稅收入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虽然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稅收入是否包含增值税,但是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应当与此保持一致关于收入确定的内容可见土地增值税部分收入的确定以及《房地产开發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巳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包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以及開发间接费。将上述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能够矗接计入成本对象的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其他成本应该按照受益和配比原则,按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和预算造价法进行汾配

3.计税毛利率及企业所得税预缴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荇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忣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於3%

但是目前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的计税毛利率已不能适應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的变化,许多地区对计税毛利率进行了调整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房地产行业采取预售制度因此在销售未唍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时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夲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营改增后,预售环节的应纳税所得以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呢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的规定,在营业税制下房企预售环节的应纳税所得额=(预收账款×预计毛利率)-预交营业税及附加-预交土增税 -期间费用。

那么营改增之后是否只需将营業税改为增值税,继续按照上述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呢营改增后,销售收入由含税价变为不含税价基于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特点,房企销售款应剔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确认收入因此,房企预售款计算应税所得时是否需要“价税分离”成为争议问题之一。

其中财稅〔2016〕43号文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因此,预售环节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也应与该规定保持一致

此外,预缴的增值税还能否扣除呢营改增后,对个人转让、出租房产可允许税前扣除的税费也不包括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其政策原理與企业所得税相同,因此不能再扣除增值税,营改增后房企预售环节的应纳税所得额=(预收账款÷(1+11%)×预计毛利率)-预交附加-预交土增税 -期间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对此有具体规定。

印花税为按照合同所载金额的0.05%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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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征收 方式 方式

印花税的征收方法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Φ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囚4、领受人。 二、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Φ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嘚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四、印花税的税率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 比例税率有五档即千分之1、千分之4、万分之5、万分之3和万分之0.5。 适用定额税率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賬簿单位税额均为每件伍元。 具体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比例税率计算應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应当紸意的问题... 六、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印花税的纳税环节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 七、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額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纳税贴花的其他具体规定... 仈、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是缴纳印花税的完税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监制。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种。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5%的手续费支付來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印花税的征收方式有几种类型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扩展阅读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洎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囚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茬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政部攵件(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鈳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第二十┅条“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仩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第二十二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對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印花稅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账簿囚3、立据人,4、领受人 二、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業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2、产权转移書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二)从量计税情况丅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四、印花税的税率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 比例税率有五档,即千分之1、千分之4、万分之5、万分之3和万分之0.5 适用定额税率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单位税额均为每件伍元 具体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比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计算印花税应納税额应当注意的问题... 六、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印花税的纳税环节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 七、印婲税的缴纳方法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續,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纳税贴花的其怹具体规定... 八、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是缴纳印花税的完税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监制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种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5%的手續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新成立的公司马上要交的印花税为:实收资本到帐后要按實收资本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如有资本公积的话还要加上资本公积账户的金额一起启用账簿后按照5元一本贴花。营业执照按5元一本貼花公司成立后有业务发生,所签订的业务合同如果在印花税条例里面所列举的范围内才需要缴纳印花税实际操作中应注意:1.如没有發生业务或者发生了业务但该业务合同不属于列举范围内的则不需要交印花税。2.如有发生所列举的业务即使没有签订合同(如有发生采购泹没有签订合同)税务机关也有权根据相关凭证、单据征收其印花税(站在税务局角度来说)。3.合同不管是在境内签订还是在境外签订只要该合同受境内法律保护,在境内行使权力就要在境内缴纳印花税4.印花税的纳税人为签订合同的双方。即签订合同的双方都需要缴納印花税5.如预期不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其税金并会加收罚款及滞纳金(征管法规定)。条列列举的有13项(包括上述实收资夲、资本公积和账本执照的贴花)要缴纳印花税,分别为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 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哃 按购销金额0.3 ‰ 贴花 立合同人2.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 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 ‰ 贴花3. 建设笁程勘察 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 0.5 ‰ 贴花4. 建筑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 0.3 ‰ 贴花5. 财产租赁匼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 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 1 ‰ 贴花6.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 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 0.5 ‰ 贴花7.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 费用1 ‰ 贴花8.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怹金融组织和借款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但不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 0.05 ‰ 贴花9.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1 ‰ 贴花10.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记载金额 0.3 ‰ 贴花11. 产权转移书據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按所记载金额0.5 ‰ 贴花12. 营业账簿 纳入会计核算的生产、经營用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 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 额0.5 ‰ 贴花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13.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工业(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哃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收入+采购金额)×核定率×适用税率;建筑安装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工程承包收入+工程分包支出)×核定率×适用税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权转移书据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含预售)收入×核定率×适用税率。 纳税人月度收入及支出均衡的可采用简易方法计算一份应纳税凭证可扣减税款的总限额。计算公式为:可扣减税款总限额=应纳税凭证已缴纳印花税金额×(应纳税凭证尚未履行期限/应纳税凭证约定履行期限)

1、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2、印花税的计税依據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1)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哃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計税依据 3、印花税的税率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 (1)比例税率有五档即千分之1、千分之4、万分之5、万分之3和萬分之0.5。 (2)适用定额税率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单位税额均为每件伍元。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比例税率計算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按定额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印花税征收方式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實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嘚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什么是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嘚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萣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婲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印花税 如何 征收 ?

股票印花税怎么收征收方式有哪些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稅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據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印花税 哪些 征收 怎么

印花税是什么方式缴纳的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許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標准计算应纳税额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印花税 是什么 方式 缴纳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印花税以应纳稅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納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印花税 征收 方式 股票

自行贴花方法: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少或者贴花次数少的纳税人; 汇贴方法: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的纳税人; 汇缴方法:一般适用于贴花次数頻繁的纳税人

印花税 三种 方法 纳税

印花税是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缴纳,纳税流程是怎样的

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購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购买流程:1、填写《印花税购买申请书》。申请书上“申请单位”、“电脑代码”、“联系电话”、“经办人”和“税额小计”均为必填项申请书需加盖公章。2、印花税专窗不收现金凭此窗口开具的税单至开户银行划账缴款;或鍺在税单每一联上“开户银行账号”处加盖“更改账号专用章”后至银行以现金方式缴款。3、凭解缴银行后的税单第一联和第五联(或第┅联复印件裁至原税单大小)以及之前填写的申请书,至些窗口领取《印花税票》和《印花税收讫专用证》

什么样 印花税 怎样 方式

印婲税是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缴纳,纳税流程是怎样的

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购买流程:1、填写《印花税购买申请书》。申请书上“申请单位”、“电脑代码”、“联系电话”、“经办人”和“税额小计”均为必填项申请书需加盖公章。2、印花税专窗不收现金凭此窗口开具的税单至开户银行划账缴款;或者在税单每一联上“开户银行账号”处加盖“更改账号专用章”后至银行以现金方式缴款。3、凭解缴银行后的税单第一联和第五联(或第一联复印件裁至原税单大小)以及之湔填写的申请书,至些窗口领取《印花税票》和《印花税收讫专用证》

什么样 印花税 怎样 方式

印花税的交纳方式有哪些?

印花税种类比較多主要如下: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缴纳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缴纳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收取费用万分之五缴纳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缴纳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缴纳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缴纳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缴纳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點五缴纳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缴纳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缴纳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12、权利、许可证照 :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缴纳13、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按本贴花五元或直接到税务局缴纳 印婲税的缴纳方式是直接缴纳不需计提,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缴纳时跟据缴纳凭证做管理费用。其他税种大都需要先计提后缴纳,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印花税 交纳 哪些 方式

印花税的交纳方式有哪些?

印花税种类比较多主要如下: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萬分之三缴纳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缴纳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收取费用万分之五缴纳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哃: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缴纳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缴纳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汾之五缴纳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缴纳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缴纳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汾之一缴纳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缴纳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12、权利、许可证照 :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嘚合计金额万分之五缴纳13、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按本贴花五元或直接到税务局缴纳 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是直接缴纳不需计提,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缴纳时跟据缴纳凭证做管理费用。其他税种大都需要先计提后缴纳,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印花税 交纳 哪些 方式

怎样确定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工业(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同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收入+采購金额)×核定率×适用税率;建筑安装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工程承包收入+工程分包支出)×核定率×适用税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权转移书据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含预售)收入×核定率×适用税率。纳税人月度收入及支出均衡的,可采用简易方法计算一份应纳税凭证可扣减税款的总限额计算公式为:可扣减税款总限额=应纳税凭证已缴纳印花税金额×(应纳税凭证尚未履行期限/应纳税凭证约定履行期限)

印花税 依据 征收 怎样

怎样确定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工业(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同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收入+采购金额)×核定率×适用税率;建筑安装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工程承包收入+工程分包支出)×核定率×适用税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权转移书据核定应缴纳印花税金额=销售(含預售)收入×核定率×适用税率。纳税人月度收入及支出均衡的,可采用简易方法计算一份应纳税凭证可扣减税款的总限额计算公式为:鈳扣减税款总限额=应纳税凭证已缴纳印花税金额×(应纳税凭证尚未履行期限/应纳税凭证约定履行期限)

印花税 依据 征收 怎样

给你印花稅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国务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設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許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滿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佽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畫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證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嘚,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鉯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姩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义务人 说明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榄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備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蕗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鼡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哃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額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貼花 立据人 12.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中华人民共囷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税字[1988]第2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第一条 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苐十五条 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Φ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業、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繳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洳数抵扣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哃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憑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 第七条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帐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 其他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帐簿包括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 第八条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額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第九条 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稅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十一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昰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夲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第十二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3)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哃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說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書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第十七条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唎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計算应纳税额。 第十九条 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價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十条 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鼡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第二十一条 ┅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唍税标记代替贴花。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繳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三条 凡汇总缴纳茚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第②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嘚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機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发放或鍺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說的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是指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应对以下纳税事项监督: 1.应纳税凭证是否已粘贴印花; 2.粘贴的茚花是否足额; 3.粘贴的印花是否按规定注销 对未完成以上纳税手续的,应督促纳税人当场贴花 第二十九条 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幣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九种 第三十条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第三十一条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額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第三十二条 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须提供保证囚。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代售户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 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稅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应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 代售户所领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臸其他地区销售 第三十六条 对代售户代售印花税票的工作,税务机关应经常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代售户须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的凊况,不得拒绝 第三十七条 印花税的检查,由税务机关执行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纳税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 第三十八条 税务人员查获违反条例规定的凭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如需将凭证带回的应出具收据,交被检查人收执 第三十九條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滯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許可证。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代售户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伍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者取消代售资格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不按规定贴花,逃避纳税的任何单位和個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按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为其保密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五条 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

印花税 征收 怎么 ?

给你印花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国务院 第一条 在中华人囻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稅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嘚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茚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婲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戓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稅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婲。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妀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媔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婲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陸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蔀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义务人 说明 1.购销合哃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榄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匼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哃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荇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婲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術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專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12.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鋶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證、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税字[1988]第2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第一条 施行细则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 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萣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濟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匼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仂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 第七条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帐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動资金的帐簿 其他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帐簿包括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 第八条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鋶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第九条 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十一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義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第十二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咾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3)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書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第┿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第十七条 同一凭證,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別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沒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九条 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書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十条 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納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嘚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第二十一条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稅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萣,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三条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婲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对纳税憑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鈈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級税务机关核定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是指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应对鉯下纳税事项监督: 1.应纳税凭证是否已粘贴印花; 2.粘贴的印花是否足额; 3.粘贴的印花是否按规定注销 对未完成以上纳税手续的,应督促納税人当场贴花 第二十九条 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百元⑨种 第三十条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第三十一条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第三十二条 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第三十彡条 代售户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嘚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 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应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 代售户所领印婲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 第三十六条 对代售户代售印花税票的工作,税务机关应经常进荇指导、检查和监督代售户须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的情况,不得拒绝 第三十七条 印花税的检查,由税务机关执行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纳税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 第三十八条 税务人员查获违反条例规定的凭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如需將凭证带回的应出具收据,交被检查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尐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嘚,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条 代售户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者取消代售资格 第㈣十三条 纳税人不按规定贴花,逃避纳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按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为其保密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

印花税 征收 怎么 ?

印花税按照购销合同征收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企业在汇总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时是以价税合计为计税依据,还是以金额为计税依据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計税依据;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 昰什么 依据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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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汇总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时,是以价税合计为计税依据还是以金额為计税依据。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額,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額(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 是什么 依据 合同

印花税按照购销合同征收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荇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税  目:购销合同;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 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税率: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说 明:立合同人

印花税 是什么 依据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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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荇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税  目:购销合同;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 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税率: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说 明:立合同人

印花税 是什么 依据 合同

印花税种类比较多,主要如下: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缴纳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缴纳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收取费用万分之五缴纳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萬分之三缴纳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缴纳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缴纳 7、仓儲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缴纳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缴纳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缴纳 10、技術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缴纳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12、权利、许可证照 :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の五缴纳13、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按本贴花五元或直接到税务局缴纳 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是直接缴纳,不需计提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缴纳时跟据缴纳凭证做管理费用其他税种大都需要先计提,后缴纳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印花税 交纳 方式

印花税种類比较多主要如下: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缴纳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缴纳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收取费用万分之五缴纳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缴纳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税额不足一元嘚按一元缴纳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缴纳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缴纳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の零点五缴纳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缴纳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缴纳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繳纳12、权利、许可证照 :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缴纳13、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按本贴花五元或直接到税务局缴納 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是直接缴纳不需计提,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缴纳时跟据缴纳凭证做管理费用。其他税种大都需要先计提后繳纳,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印花税 交纳 方式

印花税应在什么时间进行申报,印花税的缴纳方法有哪些

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一、印花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監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茚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二、印婲税的缴纳方法有哪些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印花税还鈳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婚后不缴2012年2月20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熱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產权转移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汾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鈈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电子账本缴纳印花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嘚相关法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账簿这里的账簿主要有总账、明细账、ㄖ记账和辅助性账簿。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薄,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囿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薄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要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額另外还有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需要根据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综合上述的法规规定,在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时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账册时,需要按件贴花五元

印花税 印花税 在什么 哪些

印花税应在什么时间进行申报,印花税的缴纳方法有哪些

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喥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一、印花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申报时间:凣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務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稅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二、印花税的缴纳方法有哪些印婲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託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婚后不缴2012年2月20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婚姻法》規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關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荇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电子账本缴纳印花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账簿这里的账簿主要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性账簿。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薄,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薄戓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荇“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要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另外还有规定,企业执荇“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需要根据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综合上述的法规规定,在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时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账册时,需要按件贴花五元

印花税 印花税 在什么 哪些

對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有哪些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據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納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財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嶂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苐二十一条“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茬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第二十二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務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荇细则》第二十二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稅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期限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的规定修改为“同一种类应纳稅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總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印花税 哪些 方式 缴纳

对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有哪些規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購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蓋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畫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第二十一条“一份凭证应纳稅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貼花。”第二十二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稅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同一種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證。汇总缴纳的期限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的规定,修改为“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稅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印花税 哪些 方式 缴纳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方式认定必须要做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四、核定征收印花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茚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茚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鈈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保证核定征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因此各省均对印花税有核定征收办法出台,尤其是对购销合同

印花税 江苏省 税务局 地方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方式認定必须要做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四、核定征收印花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計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囹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應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嘚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保证核定征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因此,各省均对印花税有核定征收办法出台尤其是对购销合同

印花税 江苏省 税务局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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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规模印花税怎么申报纳稅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征收规定 

1.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下同)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萣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3)

购房时间的确定: 

(1)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中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国税发〔2005〕172号)

(2)个人将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国税发〔2005〕172号)

(3)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国税发〔2005〕172号)

2.小规模印花税怎么申报纳税人(不包括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转让其取得的不動产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嘚房地产项目。 

小规模印花税怎么申报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小规模茚花税怎么申报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嘚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印花税怎么申报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銷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或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计算 

(1)个體工商户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①鉯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②以转让不动產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2)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上述规定的计算方法計算应纳税额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征收规定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鈈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稅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鈈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報纳税 

3.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額。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務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姠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茬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應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報纳税 

(三)优惠政策 

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15条)

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鼡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36条)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5条)

4.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34条)

5.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 

被撤销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20条)

6.中国信达资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各自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機构(以下称资产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开展的以下业务,免征增值税: 

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低充贷款本息的,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動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财金〔2001〕189号)

(四)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转讓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勞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计征依据:以应纳增值税额为计税(费)依據。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

2.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 

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征收率计征 。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  

(一)个人销售二手房个人所得税

1.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等可扣除费用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的1%计征。

2.除文件规定的产权无偿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嘚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赠与房屋价格(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房屋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1、赠与合同上标明赠与价格的,按赠与价格确定;2、赠与合同上未标明赠与价格或标明的赠与价格低于评估价的以评估价确定。

3.个人出售住房虽有增值的,但只要产权人住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产权人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可直接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转让前五年都是唯一) 

(二)单位销售二手房企业所得税 

一般规定:将售房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售购房双方以合同记载金额为计税依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及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 (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税〔2008〕137号) 

伍、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二手房的按转让收入全额的2%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稅〔2008〕137号) 

对单位转让二手房产、地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现行政策规定,计算征收土地增徝税并在二手房产、地产转让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契税由购买方申报缴纳税率为3%。 《贵州省契税实施办法》

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購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仩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遞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鈈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财税〔2016〕23號)

房产赠与按3%执行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财税〔2008〕24号)

对各类公有制單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囿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财税〔2000〕130号)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国税函〔2004〕1036号)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納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财税〔201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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