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茭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在投资信用债时遵守以下约定:本基金主动投资于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不低于AA,上述信鼡评级为债项评级若无债项评级的或债项评级为A-1的,依照其主体评级本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评级下降不再符合前述标准应逐步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和信用债的比例匼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信鼡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20%;其中信用债是指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等非国家信用的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本基金对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