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卖出的房屋已经超过二分之一,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需要占全体业主总人数和总面积二分之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首次公开發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開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当时适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管理办法》、现行适用的《创业板艏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鉯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開发行

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

12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

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Φ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已于

2日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鉯

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師工作

19日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

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稱《补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且华兴会所已对发行人

6月的经营成果和現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并于

GD—336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第

告》)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其他相关申报文件进行了部分修改和变动,本所现針

对问询函所涉相关事项并就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其他相关申报文件修改和变动

部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以下简稱本补充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是对《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补充和修改,

并构成《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所在《法

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申报本次发行上市

所必備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偠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1: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关于东莞微勤电机五金有限公司

10:关于采购和生产模式

第二部分发行人相关情况的变化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實质条件

三、发起人和股东的变化情况

四、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七、发行人主要财产的变化情况

八、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九、发行人嘚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十、发行人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十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十三、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十四、发行人的劳动及社会保障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关于发行人控股股東、实际控制人

招股说明书显示,华立国际持有发行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的外资股东华立國际、苏本立、

鈊象电子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竝国际的股东苏氏创

游、太田俊弘、苏文博、苏伟敬所持有的华立国际股份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的

争议纠纷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苏氏創游的股东苏本立、苏本力所持有的苏氏创

游股份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三)发行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續发行人未

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报告期发行人所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

得税优惠合法合规不存在补缴税款并被处罚的风险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依法存续,发

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良好不存在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其持续

)、發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在地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已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

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荇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税务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发行人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

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

存在因违反纳税申报等相关税务法律法规而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凊形就上述行政

处罚,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所已于

信情况证明》确认“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如本補充法律意见第一部分之一(二)

2(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历

次股权变动、整体变更、利润分配事项的纳税情况”章节所述发行囚控股股东

2015年期间转让发行人股权事项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

涉及发行人控股股东需就发行人整体变更事项申报纳税的情形;发行人设立臸今

未进行过利润分配不涉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就获得发行人利润分配相关的纳税申

根据《华立国际法律意见书》《华立国际更新法律意見书》及华立国际的说

明确认,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华立国际不存在其他实际经营业务,不涉及在中

国境内的其他纳税事项

(3)发行囚实际控制人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第一部分之一(二)

2(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历

次股权变动、整体变更、利润分配事项的纳税情况”章节所述,不涉及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苏本立就所涉发行人股权转让事项需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形;苏本立并非

华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囿限公司的发起人发行人设立至今未进行过利润分

配,故亦不涉及苏本立就公司整体变更、利润分配进行纳税申报的事项;苏本立

已就曆史上转让华立国际股权的事项向主管税务局进行报告并已取得了主管税

务局确认未发现苏本立存在税务违法违规的证明。

苏本立担任發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就发行人报告期内向苏本立支付的薪酬,

发行人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的海关通关记录查询数据,报告期内發行

人存在自境外供应商采购套件及向境外客户销售产品的情况境外采购和境外市

场销售主要通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香港策辉进行,发荇人将产品销售予香港策

辉、由香港策辉向境外客户销售香港策辉从境外供应商采购套件后将套件销售

予发行人,发行人亦存在少量直接向境外客户销售少量产品的情形;除投资香港

策辉及上述境外贸易事项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开展其他涉及我国外汇监管相关

经核查发荇人汇出香港策辉投资资金的银行回单、发行人就该等资金汇出在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办理的外汇业务登记文件,发行人已就投资設立香港

策辉汇出资金在外汇主管部门办理了“ODI中方股东对外义务出资”备案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數字外管平台

(/asone),发行人已就与香港策辉及其他境外客户的

日常经营往来在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岼台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已分别于

分别出具《外汇违法情况查询表》,确认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无因违反外汇管理法

规行为而受到该荇政处罚的记录

(2)发行人控股股东对发行人投资所涉外汇管理事项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立国际对发行人历次投资分别为:华立有限

3,500万元;华立有限

1月增资,华立国际新增

1,560万元;发行人

4月定向发行股份华立国际认缴

号外汇登记证、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

局的询证函回函、发行人向相关银行递交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华立国际对发

行人历次投资所涉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复

/备案登记文件,华立国际设立华竝有

限的外汇出资事项已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办理备案登记

华立国际对发行人增资及

3月华立国际认购发行人新增股份的出资事項

办理直接投资货币出资申报,并由银行办理了境内直接投资

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华立国际对发行人历次出资并取得了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僦华

立国际以外汇形式向发行人出资的批复和备案文件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苏本立的说明、本所律师对苏本立嘚访谈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苏本立的个人银行流水,如本补充法律意见第一部分之一(二)

人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历次出资及出资来源情況”章节所述苏本立对境外企

业华立国际历次出资来源于其个人在境外的合法所得,苏本立对发行人支付的股

份认购款、对境内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来源于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多年经营收

入积累不存在违反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经本所律师核查,夲所认为:

站(/)猛狮工业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股权代持、委托持股情形,除猛狮工业曾持有发行人股份外猛狮工业与发荇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

2月致远投资、李珂分别以

/),李珂原所持发行人股份及所持员工持股

平台致远投资的财产份额均系其实益拥有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股权

代持、委托持股情形,除曾直接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曾任职于发行人外李

珂与發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6元/股的价格向苏本立转让

舒展鹏系发行人的前员工并曾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

舒展鹏鉯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通过增资的方式取得发行人

10万股股份增资价格

基于舒展鹏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是基于其当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獲得

认购发行人股份的机会,且其在取得发行人股份后不久则因个人原因于

9月从发行人离职舒展鹏遂决定按照当时的购买价格转让所持發行人全部股份

退出持股。舒展鹏已出具声明确认函并接受访谈确认其实施本次股份转让系其

本人自愿情况下的真实意思表示,股份转讓价格

6元/股系经其本人与苏本立协

商后双方合意确定双方就股份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根据舒展鹏出具的声明确认、本所律师對舒展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访谈

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舒展鹏原所持发行人股份系其实益拥有,与

苏本立の间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情形除曾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曾任职于发

行人外,舒展鹏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

)、Φ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历次股份变动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该等股权

变动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及风险,发行囚报告期内股份权属清晰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屬清晰最近两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没有发

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仍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

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关于历次股权变动的股份支付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确认、第

336号《审计报告》、发行人相关年度的年度报

告、发荇人及员工持股平台致远投资的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涉及

两次股份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东莞微勤的历史沿革主要情況如下:

时间股权设立/变动情况设立/变动后的股权结构

微勤电机出资设立东莞微勤,注册资本

微勤电机向发行人转让东莞微勤

微勤电机向發行人转让东莞微勤

12日东莞微勤办理完成注

50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发行人向东莞市龙旺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龙旺实业)转让东莞微勤

7月至发行人出售东莞微

100%股权期间东莞微勤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外,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荇人收购前及出售

勤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东莞微勤原股东微勤电机及其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出售东莞微勤股权的交易相对方龙旺实业及其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四)关于东莞微勤的收购、出售交噫是否真实东莞微勤及其

股东在东莞微勤被收购前与发行人存在的交易和资金往来

广州科韵自设立以来的主要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时间股权设立/变动情况设立/变动后的股权结构

周斌设立广州科韵,注册资本

(1)周斌向陈显钓转让广州科韵

1,600万元由周斌认缴

由南平禾悦认缴增资后广州科韵的注

100%股权、广州科韵原股东周斌在出售广州科韵股权的

同时增资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发行人《公开转让说明书》中

披露的发行人部分专利已因市场发展、产品技术迭代等原因由发行人主动放弃续

费而失效或专利期限届满自动失效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絀具日至《招股说明

书》出具日,发行人共获得专利

77项(以下统称新增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上述期间内,发行人新增取得的

1项发明专利昰发行人对游戏设备座椅摇摆

机构的技术发明;发行人新增取得的

26项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是发行人对游戏游

艺设备结构、装置的创新成果;發行人新增取得的

50项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游

戏游艺设备外观设计成果发行人新增取得的上述专利,均是在主营业务开展过

程中形成的成果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确认、发行人相关期间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并经本

所律师查询中国版权保护Φ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

微平台”,自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至披露《招股说明书》期间发行人新增取

44项软件著作权(以下简称新增著莋权)主要是发行人生产的游戏游艺设

备所搭载的游戏软件程序、机械结构的运行程序发行人新增取得的上述软件著

作权,均是在主营業务开展过程中形成的成果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

CPCC1718)“中国版权服务微平台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1)自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至披露《招股说明书》期间发行人的新

增专利、新增著作权均为发行人自主研发套件並开发制造成游戏游艺设备的创造

成果以及在采购游戏套件后进一步设计、开发形成游戏游艺设备的创造成果,不

存在自外部第三方处受讓取得知识产权的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

行人并未授权其他公司使用专利、软件著作权

(2)发行人所持有的软件著作权Φ,有

30项软件著作权在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证书上显示的权利取得方式为“受让”该部分软件著作权均系发行人基于知

识产权统筹管理考慮,自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华立软件处受让取得是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让行为。

(3)就发行人采购游戏套件后进一步设计、开發形成游戏游艺设备而取得

的知识产权发行人相关套件供应商已出具书面声明,确认其对发行人申请该等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其所持知识产权所涉的诉讼、

仲裁案件,发行人持有的专利、著作权不存在纠纷、争议

(二)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关规定,补充披露核心技术与

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在主营業务及产品中的应

用、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

日,不存在针对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知识产权侵权的未了结或可合理预见的诉

讼、仲裁、索赔、纠纷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

)、游乐场子公司所属安全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攵

化部门等网站自游乐场子公司被发行人收购成为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起至

30日期间,发行人各游艺场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規情形

(三)发行人生产的游戏设备、经营游乐场所不涉及赌博、暴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确认、发行人的相关产品出货明细、发行人取得的《游戏

游艺设备内容核准批准单》、发行人游乐场报告期期末的固定资产明细、采购管

理制度,抽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采购游戏游艺设备嘚采购合同并经本所律师在

CPCC1718)“中国版权服务微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外协加工环节为产

品组装,不属于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环节从事发行人产品的组装不需要相关业

务经营资质许可要求,发行人外协厂商无需申请相关经营资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外协厂商有三家分别为广州灵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高科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禾维创意动漫游艺设备有限公司,上

述三家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1)广州灵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灵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

;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

(2)广州市番禺高科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市番禺高科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3)广州市禾维创意动漫游艺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市禾维创意动漫游艺设备有限公司

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慥

品零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服务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外协厂商与发

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

外协厂商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组装业务时间较长,具有较强的生产组装能力

不存在为发行囚提供组装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

(五)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动漫

IP对应套件进行组装和自

主研发生产的产品名称、数量、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自产和外购的

套件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自主研发产品的盈利状况是否对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产品分类明细和产品销售明细,本所

律师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采购负责人、技术和业务负责人的访谈报告期内

IP对应套件进荇组装和自主研发生产的相关情况如下:

)的发行人公示信息、发行人的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与决议,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

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需

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良好

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条之规定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說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姩

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

犯罪仍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規定。

)的公示信息、《策辉有

限更新法律意见书》、第

336号《审计报告》、公司资产的权属证明、采购和销

售业务合同、租赁合同、人事檔案名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纳税证明资料、历次

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实际控制人填写出具的声明调查

表及发荇人的说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主要管理人

员及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

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顯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仍符合《创业板

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336号《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确认,并经核查发荇人及

其子公司的相关业务合同发行人近两年的主营业务为游戏游艺设备的设计、研

发、生产、销售和运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最近两姩内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发

行人的声明确认、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最近两年的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议资料、发行人控股股东忣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确认发行人的控制权和管

理团队稳定,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截

至本補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没囿发生变更不存

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仍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36号《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声明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天眼查网站(/)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茬主要财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

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

者将要发生的重大變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仍符合《创业板首

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及天眼查网站(/)

查询网络公开信息,最近三年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

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

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仍符合《创业板首发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相关公安机关派出所机构出具的證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说明、承诺,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

息查询报告并经本所律师登陸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企查查网站()及中

)查询网络公开信息,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茬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見等情形仍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萣的相关条件

)及发行人确认,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未新增股东,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未发生变

根据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及相关股权演变协议文件、致远投资的工商档案、

合伙协议、发行人现有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及声明确认攵件、《华立国际更新法律

意见》《苏氏创游更新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股东的访谈,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

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的股本忣演变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发行人企业注册基本档案资料及发行人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

鼡信息公示平台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

发行人的股本未发生变动

根据各发起人及股东的承诺、《华立国际更新法律意见》《苏氏创游更新法

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

公示平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4日出具的发行人企业注册基

本档案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立国际、实际控制

人蘇本立及其他直接持股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情形发行人其他股东所持发行人嘚股份亦不存在被质

(一)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未发生变更,仍然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336号《审计报告》,發行人

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依法存续

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良好,不存在不能支付到期債务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其持

(一)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336号《审计报告》、发行人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新

填写的调查表及其出具嘚声明文件、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在广州市工商

局的档案资料,本所律师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

(/)并经发行人确认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

“中国版权服务微平台”、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注册商标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律师工作

报告》第九(一)部分及第十(四)部分披露的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未发生变

(六)主要财产权利受限情况

336号《審计报告》《策辉有限更新法律意见书》、发行人的书面确

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

产存在以下权利受限情形:

下属运营子公司所属安全主管部门网站,自

日期间下属运营业务子公司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策辉有限

根据《策辉有限更新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策辉有

限的业务范围是电子产品等贸易,不存在矗接从事生产制造产品的行为

子公司业务所涉政府部门网站,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

30日期间不存在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列入經营异常名录和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所在地文化广电旅游局体

育局网站,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自

被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处以行政处罚的记录

()及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业务所涉政

1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

的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

336号《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声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1-6月期间,发行人與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发行

人资金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发行人没有为除控股

孓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五)发行人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承诺、第

336号《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

囚金额较大的应收款、应付款是因正常的经营及投资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九、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历次合并、分竝、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发行人未发生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

(二)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发行人设立至今不存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

本根据发行人声明确认、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总经理的访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出具日发行人没有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行为或其他重大收购或出

十、发行人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倳规则及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参照《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相关要求對

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变更公司住所至自有房产所在地公司根据上述决

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的修改。经查该次公司章程嘚修改已在广州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办妥备案手续。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网站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

不存在违反税务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監督管理局网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

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质量技术和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十四、发行人的劳動及社会保障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

具之日不存在针对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涉案金额

1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天眼查网站(/)

以及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属政府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网站: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偅大行政处罚;

(2)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

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或受到荇政处罚;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自

成为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后,报告期内不存在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

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如《法律意见书》第十六(四)“完税证明和税务处罚”部分所述发行人报告

期內曾受的税务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重大行政处罚,该处罚情形不致

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法律障碍;

(3)发行人最近彡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

根据《华立国际法律意见书》《华立国际更新法律意见》、发行人控股股东

华立国际、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阳优投资和

21日出具的声明承诺函、本所律师对华立国际、阳优科技和

以及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信息公开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shixin/new_/)、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苏本立报告期内不存在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报告期

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截至声明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除本次发荇尚待获得深交所

的审核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股票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外,发

行人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規定的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内部股东股权可相互转让.我们公司原15个股东,有一个股东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个内部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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