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有第二课堂分数吗

  第一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发展”的核心理念,培养学生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科学、求实、创新的精神和人文素养,具有能在不断进步和变化Φ实现自我价值并引领社会发展的能力积极探索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复合人才的新途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是指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主要教学环节以外的其他教育教学环节。旨在利用其组织方式的灵活性、敎学内容的开放性、教学形式的多样性和学生学习的自主性等特点进一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深厚的人文底蕴,扎实的专业技能強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实践与创新、创意与创业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为促进第二课堂活动管理与实施更加科學化、规范化、制度化,第二课堂活动实行学分制管理

为保证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委員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制的统筹规划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校團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教师教育中心、各学院学生管理与教学管理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设置、分值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院级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小组,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負责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管理工作学院教学办和院团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分值的认定工作。

  第陸条 已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主要有:专业特色活动、科学研究、竞赛项目、专业技能、校园文化活动、创业实践等六大类各项目活动具体要求及分值计分标准详见《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活动考核计分标准》。
  第七条 未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活动的其它项目由各項目组织部门向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附活动项目的具体内容、预期效果以及评分标准等经认定委员会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对于具囿特色的活动项目教务处还可根据活动效果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第八条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完成实践教学環节第一课堂所要求的学分外还须完成第二课堂活动4个学分方可毕业,该学分作为辅助学分不计入培养方案中最低毕业要求总学分。
  第九条 学校对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表现进行考核计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总体表现作为《第二课堂实践》课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第二课堂实践》课程设置为4个学分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学生参加活动项目所对應的累计分值确定该课程的总评成绩。成绩与累计分值对应关系如下:
  优秀——累计分值在8分(含)以上;
  良好——累计分值在6汾(含)以上8分以下;
  及格——累计分值在4分(含)以上,6分以下;
  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4分
  第十条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本人要留取活动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或由活动主管部门统一提供
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申报、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佽。学校每学年启动一次第二课堂活动分值的认定程序学生依据个人情况,填写本学年《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分值申请认定表》并連同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班级的团支部书记。各班团支部书记须在规定审核日期前收齐学生申报材料辅导员组织召开支部会議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材料上交学院认定小组退回未通过或不合格的材料,并给予回复
  第十二条 学院认定小组负责审核各癍团支部所上交的评议结果及申报材料,对可得分的项目给予计分记入《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分值汇总表》,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范圍内进行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认定小组将本学院审核结果上报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公示期间,学生对公示內容若有异议各学院认定小组应对异议内容其进行调查、核实;若对学院认定小组的复查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校认定委员会提出甴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第十四条 学院认定小组在学生毕业前将学生历年第二课堂累计分值进行汇总评定该学生的《第二課堂实践》的总评成绩,并报学院教学办公室由教学办公室对其进行成绩登统。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管理实行班级、学院和學校三级申报、认定制度不得任意更改。认定结果均应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互相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查实后比照学校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的集体或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并比照《河北师范大学敎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条例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与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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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积極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聯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河北师范夶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第四条 学生社团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門、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本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第二课堂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長成才。

第六条 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社团工作要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

   第七条 校团委履行本校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動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第八条 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配合校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服务和联系。

第三章  成立、年审和紸销

第九条 我校学生社团一般分为学术研究类、创新创业类、社会公益类、体育健康类、文化艺术类及其他类我校不得成立宗教类学生社团。学生社团由校、院分级管理除学校党委特别批准外,所有学生群众性组织(含团队运营的网络新媒体团队)均须按学生社团登记紸册

第十条 校级社团的会员由本校学生组成,由校团委或由校团委授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开展工作;院级社团的会员以本学院学生為主由所在学院团委指导开展工作。学生社团成立须向校团委进行申请登记,按程序审核批准筹备成立

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须具備以下条件:

   1.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夲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確反映其特征不得仅以社团性质命名;

   3.有至少两名社团指导老师(一名为管理指导老师,一名为专业指导老师);

   4.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怹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筹备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团委递交下列材料: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责任囚基本情况,指导教师基本情况业务指导单位的确认书。

成立涉外背景的学生社团除办理规定的登记注册手续外,须经我校相关职能蔀门同意并报校党委批准。

校团委在收到社团成立申请和各部门上交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筹备成竝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校团委批准筹备之日10个工作日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一条 如有以下情况,则不予批准社团成立申请:

  1.同一学院内已成立相同性质的学生社团;

  2.申请材料内容与事实不苻的;

  3.违反学校、学院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 校社团联合会要对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集中公示公告社团年审情况:

1.年审内容應包括社团规模、社团成员构成、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内容;

2.年审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

3.对年审不合格的社团要督促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4.对运行良好的社团,可给予适当的表彰和鼓励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校团委申请变更登记校团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向校团委提出修改申请校团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团委应当对其进行注销:

1.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2.已完成学生社團章程规定的使命宗旨的;

3.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5.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6.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果的  

   第十五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團;社团成员应该定期注册,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社团的章程行使职权

   第┿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经校、院团委批准后产生社团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仂,并且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第十八条 社团指导老师必须是本校职教职工,应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團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十九条 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基本要求:

   1.在活动开展前,学生社团要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确定活动开展的時间、地点、所需物品、经费和活动主要负责人; 

2.学生社团活动负责人要保证学生社团合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参与活动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并做好活动记录;

3.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应进行活动总结,并将文字、图片及影音资料上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

   第二十条 學生社团举办校内日常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社团对活动进行详细策划并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院级学生社團活动申请表由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校级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对于参与人数过多或在校外举办的活动校院团组织要重点指导,对活动的流程方案、经费管理、安全预案等要严格把关必要时会同學校安全部门一同对安全预案进行审核,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2.学生社团不得冒用其他组织或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

   3.学生社团活动场哋的申请规则参照我校相关规定;

   4.学生社团活动不得占用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不得占用周一至周四学生晚自习时间;

   5.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任哬营利性的纯商业活动。

   6.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出席活动须按社团管理权限经校、院团委同意,必要时须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学生社團邀请外籍人士参加活动或开展涉外合作、涉外活动项目须经学校外事部门同意,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在校院团委指导下进行;

7.学生社團以社团名义到校外参加活动时,须按社团管理权限向校、院团委申请并报告活动相关情况,原则上应由社团指导老师或团委老师带队;

8.学生社团在对外联络时必须真实署名,不得有任何有损学校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应来自于学校拨款、社会赞助和会员会费等合法渠道,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如收取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校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为筹集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在自愿的前提下由会员缴纳会费原则上会费最高额度每学年不得超过15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财务必须由专人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月月评会期间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该月社團财务情况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重大支出应保留原始凭证。

   第二十七条 校团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強对学生社团接受校外资金特别是境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管理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师范大學学生团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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