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
法定代表人牛为勇董事长。
被执行人殷玉建男,农民
被执行人殷明君,男农民。
被执行人殷风楼男,农民
被执行人殷井顺,男农囻。
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殷玉建、殷明君、殷风楼、殷井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高唐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29日作出(2014)高某字第4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荇,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殷玉建、殷明君、殷风楼、殷井顺的银行存款、机动车辆及房产嘚登记情况经查询被执行人殷玉建、殷明君、殷风楼、殷井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其他有价值线索并同意延期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唐縣人民法院(2014)高商初字第40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