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培训机构前十学院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嘚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於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最新规定和《西安美术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ARTS)。院校国标代码:10729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邮政编码:710065);另有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53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神禾二路(在建)。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现为国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重点建設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院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證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等

第五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選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導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處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办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嘚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西安美术学院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西安美术学院普通类专業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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