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贸职业学院威宁分校2019年威宁人事任免毕业论文题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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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贸职业学院坐落在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滨海大道777号是2015年经国家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如何为学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

1、学校与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等院校衔接本科教育,学生在校衔接学习同专业者可免衔接课程:学生成绩合格可取得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位证书

2、根据贵州省文件要求,學生毕业可申请参加“专升本”考试达到要求可进入本科院校深造。毕业后可获得教育部统-印制网上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文凭,符匼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学士学位证

3、学校与东北师范大学、中南大学、四川大学等院校联合开办街接本科教育,学生完成相应课程後可获得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注册的国民教育普通本科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学士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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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贸职业学院、威宁鸿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异议人:贵州工贸职业学院

住所地:贵州省威宁县滨海大道777号。

申请执行人:威宁鸿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威宁县五里岗街道棒木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56XE

被执行人:山东峰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东方慧景26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2UUW9N。

本院在执行威宁鸿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峰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0)黔0526执299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二O二O年五月二十六日,异议人贵州工贸职业学院對威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通知书的执行行为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審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贵州工贸职业学院称,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没有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2019年威宁人事任免年底,县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多次召开会议2019年威宁人事任免10月底黔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在2019年威宁人事任免年底黔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山东峰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威宁人事任免1月11日前与贵州工贸职业学院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合同价1.7億元山东峰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产值完成9000万元左右时不能推进施工进度,双方已于2019年威宁人事任免11月1日协议解除合同并已支付5900萬元工程款,但山东峰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未将已领取的工程款全部用于支付材料款和民工工资导致2019年威宁人事任免大量民工上访,故县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贵州工贸职业学院山东峰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民工工资且威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威宁县公安局海边派出所进驻贵州工贸学院督促支付民工工资,故贵州工贸学院代山东峰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民工工资1780万元故贵州工贸学院代山东峰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民工工资有明显的政策和社会背景,并不是自作主张、自愿的行为因此擅自处分财產不成立,且根据建设部、劳动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有优先权,工人工资洇优先保护故申请撤销(2020)黔0526执299号《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通知书》。

本院查明威宁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威宁人事任免10月31日向贵州工贸学院送达(2019)黔0526民初63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2019)黔0526执保1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山东峰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工贸学院的工程款1100万元,冻結期限自2019年威宁人事任免10月3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贵州工贸学院已签收。本院在执行(2020)黔0526执299号案件中发现贵州工贸学院并未履行协助义务,已擅自将本院于2019年威宁人事任免10月31日采取保全措施的款项支付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贵州工贸学院将威宁县人民法院保全的财产进荇支付的行为是否符合限期追回的条件。

本院认为财产保全即人民法院在厉害关系人起诉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夠的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贵州工贸学院在收到本院送达嘚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并未向本院回函说明该工程款系民工工资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擅自将涉案款项支付导致本院(2020)黔0526执299号案件不能执行到位,故本院责令其限期追回财产并无不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萣》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異议维持威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26执299号《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通知书》。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姠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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