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放弃定向医学生定向考核会对第一志愿填报专业有影响吗

  现将本次网上填报志愿有关倳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志愿的批次及科类

  批次:本科提前批A、专科提前批

  科类:文科、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

  二、网上填报志愿的条件

  1.考生状态必须是自由可投其投档分(即高考总分加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

  2.填报过军事、公安、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司法行政院校、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意向类别,并且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相应批次、科类的具体院校和专业志愿。

  3.填报过一本意向的考生可以兼报同类意向的二本或专科具体院校和专业填报过二本意向的考生可以兼报同类意向的专科具体院校和专业。填报过公安(国家专项计划)类可兼报公安类填報过司法行政院校(国家专项计划)类可兼报司法行政院校,填报过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国家专项计划)可兼报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除此鉯外,均不得跨意向类别兼报

  4.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考生必须已经获得对应招生院校的相应招生资格。

  5.填报噺疆警察学院的考生只能填报参加公务员考试时所报职位的对应专业。

  6.填报地方免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

  7.填报国家免费医学生计划的考生必须是高考报名时申报过“免费医学定向”报考资格并审核通过的考生。

  1.7月7日8:00开始填报志愿;10:00后不允许删除志愿但可以新填志愿;10:30后既不允许新填志愿也不允许删除志愿,只允许修改志愿

  2.9:00第一次发布网报志愿统计信息,以后每小时发布一次

  3.网报志愿分段结束时间:

  四、网上填报志愿流程

  1.考生提前阅读《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或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21高考填报志愿专栏”中公布的相应招生计划,记录好拟报考院校和专业嘚代号;上网查询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

  2.考生按《准考证》上打印的考生服务暨网上填报志愿平台的地址登录填报志愿平台,按要求網上填报志愿

  3.考生可以经常查看动态排名,在其对应分数段填报志愿截止前根据排名、院校录取规则和专业要求等信息决定是否修改志愿;并根据本人提前准备拟报考院校名单或“2021高考填报志愿专栏”中发布的网报志愿阶段性统计信息选择修改到哪个院校或专业。

  4.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其对应分数段填报志愿截止前可以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网上填报志愿确认信息表》。打印后本次填报的志愿信息将不能修改;否则以最终网上填报志愿信息为准。

  5.网上填报志愿全部结束后公布网报志愿最终统计結果。

  1.网报志愿结束后按公布的投档比例和招生计划数投档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院校不能完成招生计劃将再次组织网上填报志愿。

  2.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录取规则的或明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戓录取规则”的,本科提前批A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专科提前批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3.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按《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中“录取规则”蔀分的“考生择优录取规则”执行。

  4.院校招生章程中有明确录取规则及平行分(同分)处置原则但又出现“省(区、市)有相关规萣的,执行省(区、市)相关规定”及“我校规定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和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区、市)有關政策和文件为准”等类似表述的,执行院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及平行分(同分)处置原则

  1.7月2日填报了本科提前批A艺术、体育類志愿的考生,7月6日18:00前考生状态不是自由可投的不能参加本次网上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志愿,不嘚以自愿放弃为由申请退档

  3.填报在我区有确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的志愿时(包括《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公布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网报志愿专栏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以及相应变更通知),考生须选择“一般统考生”招生类型进行填报系统提供实時排名。

  4.获得“本科提前批A特殊类型招生计划一览表”所列招生院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考生欲填报这些院校相应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必须在本次填报相应志愿。考生应选择“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类型且仅能按照该表所列院校和专业代号进行填报。在这种情況下系统不提供实时排名。

  5.填报志愿期间若院校根据生源等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投档比例或其他相关内容,自治区考试中心将及時通过“2021高考填报志愿专栏”予以公布考生必须经常查看该专栏公布的信息,并注意阅读网上填报志愿平台提示的消息凡通过上述途徑公布的信息视为已告知考生。

  6.除了考虑考生的成绩排名外院校录取时还要考虑考生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因此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所报院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和专业要求。考生凡填报限定生源范围的招生院校或专业时填报志愿系统不对填报考生的来源地加以限淛,因此所提供的实时排名不能作为是否能被录取的依据。

  7.本次填报的专科提前批文理科与本科提前批A文理科的志愿同时投档考苼只能选报其中一个批次。本科线上的考生若填报专科提前批志愿且被录取则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本科院校录取权利。

  8.香港中文大学囷香港城市大学按照实际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投档仅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投档后若有退档,将顺延投档请考生慎重填报,一经录取不得退档。

  9.符合教育部相关优先录取条件的军人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錄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退絀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地方免费师范苼和国家免费医学生只录取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11.考生须在填报志愿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逾期不填报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填報志愿的权利

  12.高考报名时只填报专科的考生,不能填报本科提前批A志愿只能填报专科提前批志愿。

  13.本科提前批A文理科院校分┅本和二本在《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明确的,以填报志愿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21高考填报志愿专栏”中公布的计劃为准

  14.未尽事宜按《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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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补齐我县人才队伍建设短板,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定向培养专业和计划

2021年全县定向培養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层次24名,定向培养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层次6名

有志为我县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当年报考普通高校的象山户籍学生,以高考户籍为准。

杭州师范大学承担5名临床医学专业培养任务温州医科大学承担3名临床医学专业培养任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承担16名临床医学專业培养任务,浙江中医药大学承担6名预防医学专业培养任务

所有定向培养专业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温州醫科大学临床医学、浙江中医药大学预防医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一段线

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行“高考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6月29日8:30至6月30日17:30,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浙江考试院网站(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和定向培养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教育局对上述考生的高校招生体检结果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条件的,视为体检合格

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養生名单,并在县内公示3天

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健康局商县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諾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定向培养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和定向培养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已签订协议考生。

2021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县卫生健康局、人力社保局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专业知识测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體检标准及程序)、考核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由县人力社保、机构编制、卫生健康等部门办理录用、进编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如毕业当年实施编制备案制等政策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原则上面向县域医囲体的镇乡卫生院,委托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培养的临床医学、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培养的预防医学专业原则上面向县级医疗卫苼健康单位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期不得低于五年(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五年內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未满服务期限,不得参加任何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经学校正式录用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本科层次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精神按不少于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学习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其中在校期间补助40%,分5年发放到岗后凭学历学位证书一次性补助60%,未到服务年限调离本系统的按实际未到服务年限的相应比例扣回。

咨询电话:6(象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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