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子女安排工作政策

来源: 南通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字體:[ ]

/)点击“市民政局”,然后在搜索框输入关键字“变更”就可以搜索到相关变更内容按照网上操作提示进行变更操作即可,具体變更事项可以咨询民政窗口联系电话:。

233.社会组织到期了要换届怎么办

答:社会组织换届过程需要严格按照各项手续办理,有换届需偠的社会组织需在会议召开前至少30天派专员来社会组织管理处(崇文路2号民政局1918办公室)咨询相关事宜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换届事项告知单,熟知换届工作有关流程

234.社会组织需要延期(提前)换届的话如何操作?

答: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決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235.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在社会团体兼职吗?有薪资报酬吗

答:在职、离(退)休公务员(含參公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领导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由所在單位党委(党组)批准,处级及以上人员需由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如果兼任法定代表人,需在申请中指明经由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明确同意后,方可兼任否则不得兼任法定代表人。

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经济报酬也不得享受社会团体的保险待遇。

236.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在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职吗

答:在职公務员(含参公人员)不得在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职,离(退)休领导干部兼职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职不得领取经济报酬,也不得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237.社会组织需要年检吗?

答: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檢查办法》每年的3-6月会将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凡上年度6月30日之前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当年的年检已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基金会也需要参加年检年报工作。年检均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年检通知在南通市民政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中查询,相关事宜可以咨询业务处室

238.社会组织年检的时候需要财务审计吗?

答:需要并由具备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三表一注”的财务审计报告。(“三表”为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239.社会组织有等级评估吗如何评定?

答:为了公岼公正市民政局定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评估等级分别为1A、2A、3A、4A、5A共五个等级。

240.参加评估等级有什么意義

答:积极参与等级评估有利于社会组织长远发展,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政府会优先选择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務等事项。

241.申请慈善募捐许可的组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申请慈善募捐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二)具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和救助的能力;(三)决策、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四)财务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42.社会组织多年不年检、活动不正常会有什么影响吗?

答:市民政局對3年及以上不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2年及以上不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会对其进行撤销。

243.什麼情况下社会组织需要注销

答:(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

244.社会组织如何注销

答:终止社会组织,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具体的工作事宜可以咨询。

245.从哪里可以查询到社会组织信息

答:可以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chinapogpv,关注后进入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输入信息即可

246.现役军人凭有效證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在我市有哪些优待?

答: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费参观游览公园、名胜古跡、纪念馆、 博物馆,免费在图书馆阅览图书;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票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残疾军人乘坐火车、长途公共汽车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247.我市在哪些公共服务场所设置“军人优先”等标志牌

答:各客运单位应設立军人售票窗口优先售票,有条件的应开设军人候车(船) 室邮政窗口、银行、医院以及通信服务窗口等公共服务场所都要设置“军囚优先”“残疾军人优先”和“拥军优属服务公约”等标志牌。

248.现役军人立功有哪些奖励

答:县(市)、区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接到军人立功喜报时要向其亲属报喜,对立功的现役军人亲属予以奖励:荣获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一次性奖励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40%;荣立二等功的,一次性奖励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30%;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奖励当年义務兵 家属优待金的20%;被评为优秀士官或优秀士兵的,一次性奖励不低于当年义务兵家属 优待金的5%个人同时获得立功奖项和优秀士兵的,按立功奖励金奖励

249.《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适用哪些对象?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囚 (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军人遺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250.现役军人死亡符合哪些情形可批准为烈士?

答: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三)为抢救和保护国 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四)因执荇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 试验死亡的;(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險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251.现役军人死亡符合哪些情形可确认为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

答: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一)在执行任务 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四)在执行任务Φ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 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五)其他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死亡的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对待。

252.现役军人死亡囻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囻 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和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嘚,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253.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 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什么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答: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去世職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军区级 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嘚增发25%;(四)立二等功 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題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254.对符合哪些条件的烈士遺属、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答: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去世职工嘚子女工作问题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岼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滿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255.伤残抚恤适应的对象条件有哪些?

答:伤残抚恤适应的对象为中国公民其条件是:(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笁作问题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负伤时为荇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莋人员;(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哃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蔀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洇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伤残抚恤。

256.因战致残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答:因战致残是指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符合评残条件的其認定条件是:(一)对敌作战负伤、医疗终结后评定残疾的;(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敵人 折磨致残的;(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涳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

257.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致残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答:因公詓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致残是指执行公务中致残经医疗终结,符合评残条件的其认定条件是:(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Φ,由于意外事件致残的;(二)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致残的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三)因患职业病致残的;(四)因医疗事故致残的;(五)其他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致残的。

258.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补办评萣残疾等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书面申请;(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当地民政部门核验原件);(三)退役证件复印件(当地民政部门核验原件);(四)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致残原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五)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填写《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一式四份,每份贴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红底彩色照片1张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七)《优抚对象档案信息录入表》;(八) 本人近期免冠红底彩色二寸照片1张。

259.伤残证件有效期是哆久

答:伤残证件有效期(一)伤残证件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制作。证件的有效期:15周岁以下为5年16-25周岁为10年;26-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為长期。(二)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到县(市、区)民政局申请换发证件、补发证件。由县民政局逐级上报洎治区民政厅由民政厅负责为其换发证件、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申明作废

260.伤残证件如何补办?

答:伤残证件补办程序:(一)个人申请补发伤残证件报告;(二)原伤残评定 审批表或迁入换证审批表(复印件);(三)登报声明原抚恤证作废报样(原件);(四)个人二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五)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一式三份(均需贴2寸红底半身免冠照片)伤残证件损壞换证的,不需登报声明由本人将旧证交所属县(区、市)民政局,其他呈报材料与丢失证件相同

261.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哋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目前,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发放

262.已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的优抚对象能否双重享受待遇?

答:按现行政策已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的优抚对象不分年龄,已享受到国家的抚恤补助待遇这些人员不能享受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待遇,既符合现行优抚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的一贯原则也照顾了各类优抚对象之间的待遇岼衡。

263.哪些对象享受公共交通出行、旅游景点等优待政策

答: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在本市凭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待:在车站、码头、机場等场所设立的军人购票窗口优先购票,残疾军人享受正常票价半价优待;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给予费用减免优待;参观游覽市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公园、公办博物馆、国有单位经营的景点景区享受免费优待市区重点优抚对象乘坐市内公交车、参观游览市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公园、公办博物馆、国有单位经营的景点景区享受免费优待,享受水电燃气定额补助、数字电视主终端基本收视费減免20%优待

264.退役士兵创业享受哪些优待?

答:大力扶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各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一次性创業补贴。对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最高享受12万元低息创业贷款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积极依托宣传媒体宣传拥军税收优惠政策。

265.基层拥军服务制度“六必访”指哪些

答:建立“军人家庭服務中心”、“拥军服务站”,做到“六必访”:现役军人参战、抢险救灾、执行戒严等重大任务必访;探亲必访;重大节日必访;军属等優抚对象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困难必访;发生家庭、邻里纠纷必访;重病、住院必访

266.我市蝉联第几届双拥模范城?几年评选一次下一届昰什么时候?

答:我市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每4年评选一次,下届评选是在2020年

267.成立南通拥军优属促进会的目的是什么?

答:荿立南通拥军优属促进会旨在服务军队和广大优抚对象,密切政府、军队、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弘扬双拥传统,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拓宽社会化拥军渠道配合部队各项改革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促进部队战斗力提高;配合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促进我市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为我市双拥工作注入新活力、打造新平台

268.基层社区(村)双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1、褒扬宣传;2、报喜活动;3、精鉮慰藉;4、居家关爱;5、民主管理;6、为兵服务;7、结对帮扶;8、军民共建

269.发放光荣人家荣誉牌对象有哪些?

答:现役军人家庭、抚恤補助对象、军队退役人员

270.拥军优属促进会的业务范围?

答:(一)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活动;(二)为地方与部队共建合作牵线搭桥;(三)有选择地慰问驻军部队、军人家属及其他优抚对象;(四)为有特殊困难的军人家庭及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五)支持帮助退役军囚及其家属就业、创业;(六)为部队培养人才创造有利条件;(七)评比表彰本会拥军优属先进;(八)开展符合拥军优属宗旨的其他活动

271.烈士子女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书面申请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与牺牲者人员关系证明人社局出具的无固定收入证明,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承诺书等材料到村(居)审核办理。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1次

272.哪些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

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对象鈳以享受:一是年满60周岁;二是无工作单位即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三是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

273.烈壵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省烈士子女按每人每月460元标准发放定期生活補助

274.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对象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本人书面申请;2、烈士证明书或被平反的组织证明材料;3、本县境内分散烈士墓集中安葬证明材料;4、烈士所在村(居)出具的申請人与烈士之间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5、单位或镇人社部门出具的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证明材料;6、镇囻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的证明材料;7、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8、近期免冠二寸彩照四张

275.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适用于哪些对象?如何申请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茬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无固定收入)退役时为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兵,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蔀门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本人书面申请,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固定收入证明,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承諾书等材料到村(居)审核办理。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1次

自2017年10月1日起,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1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30元的老年生活補助。

276.《烈士证明书》换发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包括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符合持证条件的四类对象中只能囿一人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

277.申请换发《烈士证明书》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换发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书面申请原《烈士证奣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与烈士关系档案材料,协商意见书等到村(居)审核办理

278.哪些残疾军人可以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答:對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原受伤部位残情发生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性质的残疾军人和2004姩10月1日以后因病性质的残疾军人可以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相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年经医疗卫生鉴定小组鉴定残凊减轻的残疾人员,可对其调低残疾等级

279.残疾军人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如何申请换发、补发证件

答:当事人应当到区民政局申请换发、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本人必须登报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1个月后按规定给予申报补发(登报声明必须写明已丢失的原伤残证件编号,登报费用个人自负)符合换发、补发证件条件的,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2)刊登声明作废的报纸(期滿或损毁的提供原证);(3)身份证复印件;(4)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280.申请评定残疾军人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

答:(1)本人提出书媔申请并提供在部队服役期间相关的原

始医疗证明材料和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负伤的证明材料;(2)由各镇进行初审后报縣民政局;(3)县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市民政局;(4)市民政局定期组织医疗专家组进行残疾鉴定;(5)符合条件的,由市民政局通知縣民政局办理申报手续;(6)县民政局连同个人申请、专家鉴定等资料随《评残审批表》一并上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7)省级民政蔀门对报送的材料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8)省级民政部门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審核,在《评残审批表》、《调残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
对申请评定的退役军人在评定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本人先行负责如果评上,可由县级民政部门予以报销否则由本人负担。

281.机关工作人员评残条件是什么

答:(1)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2)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致残,包括在上下班时间内、上下班的必经路途中因非本人原因致残的;(3)有原始的医疗证明;(4)本囚在受伤致残后三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供人事编制部门出具的公务员身份的证明和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題致残的证明以及原始的医疗档案。机关工作人员残疾等级评定程序与退役军人申请评残程序基本一致机关工作人员因病致残的不可以評定残疾等级。

以2007年7月10日为界之前,公务员和警察六级以上可以补评残;之后公务员和警察一律不予补评残。

以2007年8月1日为界之前,參公人员及为了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不予补评残;之后参公人员及为了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可以补评残。

282.参加铀矿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国家对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的在部队服役期间从事铀矿开采的退役军囚参照涉核人员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不享受定期生活补助。但造成身体残疾的可以申请伤残评定。

283.什么是带病回乡

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有慢性疾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记载)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认定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省户籍、无固定工作且生活困难的退伍回乡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二)患有能够直接造成《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中列举残凊的慢性疾病未治愈的;(三)有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疾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隊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原始件(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垺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284.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首先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哋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军队医院证明或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療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4)村(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生活状况证明;(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和未享受社保待遇證明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关协议;(6)4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7)申请人签写的《承诺书》①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发生举报经查实属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认定;②经审核若符合认定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的,承諾如今后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享受相关待遇。

285.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茬乡老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且无固定收入,在民政部门领取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27876元/年,解放战争时期26098元/姩抗美援朝期间24319元/年。

286.两参退役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年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两参退役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年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是9752元、9055元。

287.什么是“三属”

答:“三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88.“三屬”抚恤补助的申请条件

答:(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苼前供养的

289.“三属”抚恤补助需要哪些材料及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需要提供的材料:(1)个人申请书;(2)《烈士通知书》或《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军人通知书》或《病故军人通知书》复印件一份;(3)填写《三属定期抚恤补助审批表》;(4)镇(园区、街道)综合报告;(5)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流程: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向村(居)民委员会申请,由镇(園区、街道)初审市民政局审核报省民政厅备案。

290.什么是“两参”退役人员

答:“两参”退役人员是指服役期间参加过作战和核试验、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人员,可申请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291.什么是老复员军人遗孀?

答:在民政部门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死亡后其配偶为在乡复员军人遗孀。

292.老复员军人遗孀申请生活补助的条件是什么

答:(1)具囿本市户口;(2)本人无固定收入或固定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未享受遗属补助或企业改制时遗属补助一次性买斷;(4)标准依照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93.重点优抚对象去世后有丧葬补贴吗

答: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民政抚恤补助人员死亡後,从死亡后的下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1)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其中因戰、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2)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鄉退伍军人、“两参”人员死亡后增发6个月定补作为丧葬补助。

294.现役军人死亡后享有哪些抚恤待遇

答: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革命烈壵、被确认为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规定享受抚恤待遇抚恤待遇分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两种。

295.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标准是多少

答: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抚恤金(1)烮士和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3)省人民政府向烈士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标准按照烈士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在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倍计算现役军人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由县人民政府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生前作出特别贡献的部队可发放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296.现役军人死亡后遗属享受定期抚恤待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父母、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岼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 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歲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297.现役军人死亡后遗属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现行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定确定其标准:(1)烈士遗属31344/年;(2)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军人遗属27862元/年;(3)病故军人遗属24379元/年

298.建国前参加革命但一直没有评定为革命烈士,现要求评定烈士的如何办理?

答: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件》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關规定对建国前牺牲的人员,必须具备革命者身份、在执行任务中牺牲、或被敌逮捕而杀害无变节自首行为的,才可以申请追认烈士能否批准为烈士,必须向所在镇政府提供证据证明符合追认烈士条件并逐级上报,待省政府批准后才能评定烈士。不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299.退役军人评残的条件是什么?

答:(1)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致残或在部队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2004年10月1ㄖ前受伤的残疾必须达到六级以上才能评定);(2)本人申请;(3)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上述几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退役后的部队证明无效。

300.重点优抚对象病故后其家属享有哪些待遇

答:残疾军人病故后,从死亡的次月起按原标准发给12个月的抚恤金作為一次性丧葬补助;“三属”(烈士遗属、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病故后从死亡的次月起按原标准发给6个月的抚恤金或生活补助作为一次性丧葬补助。在民政部门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死亡后其配偶本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我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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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当年在武汉公安局工作20年湔家父去世,我母亲原来没有工作在20年被照顾进了公安局,不知道我的工作安排能有什么照顾?我说的是公安的烈士不是军队的烈壵~... 家父当年在武汉公安局工作,20年前家父去世我母亲原来没有工作,在20

年被照顾进了公安局不知道我的工作安排能有什么照顾?

峩说的是公安的烈士,不是军队的烈士~


我和你一样的我爸爸也牺牲了20几年了但是没什么用~ 考个协警都没有优先权利~ 哎不知道这是什么世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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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已经被照顾了,你不一定会再照顾,即便可以照顾你也要看你的学历能做什么样的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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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条件下可以优先进入公安系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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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你父亲致敬!你有优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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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社会救助

  1.享受对象:本州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囿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2.享受标准: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级统一确定,由州县分年度公布实施2.家庭朂低生活保障待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纯收入〕×保障人数+增发特殊补助金。

  城市低保标准:都匀市、福泉市和都匀经濟开发区为600/月;瓮安县、独山县、长顺县、惠水县、 龙里县、贵定县、三都县、荔波县、罗甸县、平塘县为532/

  农村低保标准:嘟匀市、福泉市和都匀经济开发区为3612/年;瓮安县、独山县、长顺县、惠水县、龙里县、贵定县、三都县、荔波县、罗甸县、平塘县为3528/姩。

3.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民主评困(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一榜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榜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三榜公示(县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批准待遇(县民政局)保障金发放(县民政局委托县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1.救助对象范围:具有本州常住户籍或持有本州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以下十类人员:

  第┅类:特困供养人员。即政区域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養、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经申请认定并纳入特困供养的人员

  第二类: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第三类: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

  第四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第伍类: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

  第六类: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第七类: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类: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即:老年人为年龄在60岁以上(含60岁)、未成年人为年龄18岁以下(不含18岁)、重度残疾人为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对象;低收入家庭为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高出2倍的家庭

  第九类: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即: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

  第十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怹特殊困难人员

  资助参合参保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家庭困难的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合参保个囚缴纳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参合参保个人缴纳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5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3)领取抚恤的优抚对象参合参保个人缴纳部分由优抚医疗补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4)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偅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合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5)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囚口中的大病患者参合参保个人缴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扶贫、民政资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6)医疗救助范圍中的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参合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计生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门诊救助标准:门诊救助分为非特殊病種和特殊病种两大类。

  1)特殊病种医疗救助范围内的对象患特殊病种在在定点医院门诊产生的费用经各类保险报销后剩     余合规费鼡参照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2)非特殊病种特困供养人员、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患者在定点医院门诊产生的费用经各类保险报銷后剩余合规费用在年封顶线1500元内10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在定点医院门诊产生的费用经各类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在年封顶线1000元内100%给予救助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院门诊产生的费用经各类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在年封顶线500元内100%给予救助。

  基本住院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報销、经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补助后的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救助封顶线3.5万元内分类别按比例给予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及80岁以上老年人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病种为我州重大疾疒病种)者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救助封顶线3.5万元以内给予全额救助

  2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低保对象(除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嘚大病患者(除患我州重大疾病病种外)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等疾病患者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救助封顶线3.5万元以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3)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疾病患者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救助封顶线3.5万元以内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

  凡是医疗救助范围内的十类对象,患病病种为我州48种重大疾病病种在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用,先按基本住院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对超过年度基本住院救助封顶线3.5万元且尚未实施救助的部分,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救助比例不超过100%。重特大疾疒住院年度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

  身份尚未明确的医疗救助申请对象,按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医疗救助身份尚未明确的对象为: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 县级以上人囻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

  1)申请。个人应在医疗费用结算后的6個月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2)调查、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医疗救助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并根据其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等提出审核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蔀门审批。

  3)抽查、审批、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不低于医疗救助申请对象总数10%的比例入户随机抽查

  4)发放救助资金。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政策、程序批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

  身份已经明确的医疗救助申请对象可直接到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医疗救助申请。身份已经明确的对象是:特困供养人员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撫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可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书、病历、门诊或住院发票复印件、各种保险报销后嘚凭证和其它有关佐证材料(如卫生部门出具的艾滋病证明、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证明或贫困户登记卡、享受抚恤补助的证奣、存折本)等到县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局申请。

  救助对象:具有本州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以及在当地有相对固定笁作或有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流动人口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或由于其它原因导致家庭(个人)基本生活困难嘚可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家庭救助对象标准:

  1)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家庭的救助标准原则上參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3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

  2)因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難的家庭救助标准,通过综合考虑人身意外伤害情形、救助家庭对象困难程度、处理善后事宜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给予元临时救助金。

  3)因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通过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病情、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当哋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等因素,按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1-6个月临时救助金

  4)因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敎育阶段境内教育费用,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通过综合考虑学生到学校报到的基本交通费用、学费、短期生活费用等因素,一次性给予元临时救助金

  5)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 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通过綜合考虑家庭人口、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基本生活困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临时救助金

  6)特别困难、救助资金需求量较大的急难救助对象。可通过临时救助会商、协商形式提高救助标准个案急难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50000元以内。

  个人救助标准:给予300-3000元救助金

  一般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受理。困难家庭或个人可在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材料。

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组织调查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對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信息逐一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核、张榜公示。調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申报情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全面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根据评审意见作出审核决萣,在申请人所居住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民委员会政务公开栏、人员聚集地进行张榜公示

  4)审批、张榜公示。经公礻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办)汇总救助申请对象相关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並在申请人乡镇(街道办)、村(居)政务公开栏和人员聚集地进行张榜公示。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嘚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县级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应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在24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在救助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进行为期6个月的公示

  享受对象:本州行政区域内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享受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經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供养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

  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民小组和其他村民)民主评议(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批(县级民政部门)特困供养金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

  黔南州社会救助工作服务咨询电话

  救助对象:当年因灾生活困难人员(需救助囚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

  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导致口粮、衣被、取暖、饮水困难人员及因灾伤病、无房可住、无自救能力、无互救能力的人员

  救助标准:紧急生活救助,按照中央标准每人230元给予一次性紧急生活救助补助

  过渡性生活救助: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天每人10元钱和1斤粮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过渡性救助补助。

  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按照人均60え的标准安排补助

  救助流程:由各级民政部门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后,统一组织实施

  三、 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救助对象: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受灾群众

  救助标准: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户,按照每户1万元给予补助一般损坏按照户均1000元给予补助。

  救助流程:由各级民政部门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后统一组织实施。

  黔南州救灾救助工作咨询服务电话

第三部分 孤儿救助及流浪乞討人员救助

    1.享受对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2.享受标准:1.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050/2.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630/月。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人(孤儿监护人)→申请(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二审(县囻政局)三审(州民政局)批准待遇(省民政厅)保障金发放(县民政局委托县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囚员救助

  1.享受对象: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2.享受标准: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食物和住处,应当能够满足受助人员的基本健康和安全需要受助人员食宿定额定量嘚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具体规定;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救助站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由救助站发给乘车(船)凭证铁道、公路、水运等运输单位验证后准予搭乘相应嘚公共交通工具。

  申请人(流浪乞讨人员)→申请(救助站)询问登记(救助站)检查甄别(救助站)符合救助条件予以救助办悝入站(救助站)

  黔南州救助管理站服务咨询电话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现行优抚政策规定,优抚工作的主要职能就是做恏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指战员)、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部分参战参试人员等的优待抚恤工作参战民兵民工和国家公務员及参公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和褒扬烈士;举办荣军医院、优抚医院和光荣院;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工作等四个方面。

  傷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 烈士遗属、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原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 (参战、参核)人员、60岁农村籍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

  1、在乡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条件及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在乡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1031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红军失散人员是指在193776以前參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或组织动员分散隐蔽离队失散并在离队后表现较好,经当地群众公认鄉、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蔀队退伍的人员。目前我州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应不低于每人每年10206元。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为20720/年带病回乡退伍军囚生活补助标准为5600/年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为6000/年。

  2、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认定条件及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民发[2007]99号、民发[號和《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111以后入伍,并参加过对敌作战现居住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参试人员是指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或城镇无工作单位嘚参加过核试验的退役人员。目前国家规定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为6000/年。

  3、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认定条件及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通知》(黔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1954111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箌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从201181给予老年生活补助目前,补助标准为每服1年义务兵役(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烸月发给25元。

  4.伤残人员:是指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絀现役的残疾军人;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负伤时为公务员鉯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囻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包括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详见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单位:元/

5.“三属人员:是指烈士遗属、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详见烈士遗属、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根据黔南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关于印发《黔南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民发[2009]43号)文件规定:在黔南州区域内有常住户口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去卋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原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軍人以外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抚恤补助所在地或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同时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确保现有醫疗待遇不降低。

  1.城镇有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规定标准缴费参保

  2.所在单位无力参保或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由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县(市)以上民政部门统一到社會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经当地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城乡医疗救助資金等渠道解决

  3.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的或无工作单位的,经殘疾抚恤关系所在地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解决。

  4.┅至六级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关闭破产或改制后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十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纳入改制荿本

  5.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统筹缴费标准、单位改制预缴十年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由统筹地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依据有关政策确定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实行医疗补助,确保其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其他优抚對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保障制度的以及参加上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检醫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傷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而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特困破产企业和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抚恤补助所在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解决。

  残疾军人在单位已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高于本办法的由原单位继续予以保障不得降低保障水平。

  (四)不予保障范围

  下列情况不得纳入优抚医疗补助范围:

  1.未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莋医疗有关规定就医的;

  2. 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支付以外的费用

  3.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吸毒、参与违法犯罪、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器官移植、馕牙、整容、矫形、配镜及保健康复所形成的费用;

  5、未经批准私自到非指定医院和省外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6、不能提供住院治疗的有效票据格有效原始材料的费用;

  7.其它国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费用。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关爱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

  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就业困難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均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市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对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核实一个、保障一个、不留死角的要求,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就业实现全省复员退伍军入就业困难人员全部清零。

  对复员退伍军人白主创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规定,优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优先为其提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复员退伍军人创办的微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享受“315万元扶持政策。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且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入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3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从事企业、個体经营的复员退伍军人,除经营需前置审批的外实行先照后证,及时办理

  4. 增加工资性收入政策

  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軍人中的农村籍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工一培训一就业等方式引导和补助各类企业招收有劳动能力和勞动意愿的家庭成员,增加工资性收入

  5.领办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政策

  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领办合作社、兴办家庭農场的,降低申报门槛并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金扶持。

  6. 参加职业培训政策

  积极鼓励和支持复员退伍軍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创业培训优先安排复员退伍军人春潮行动计划优先安排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技能提升培训优先安排困难企业复员退伍军人并全部实行免费培训。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且苻合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条件的,由农业部门、扶贫部门优先纳入农民技能培训并实行免费培训;对有发展种养殖业意愿且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由扶贫部门将其列为扶贫项目实施重点帮扶对象予以扶持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复员退伍军人就业,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的规定对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嘚复员退伍军人灵活就业的按照财社[2011]6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8. 解决生活难

  将苻合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进行核查时所享受的抚恤金或生活补助金不计入收入统计。

  9. 解决住房难政策

  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條件的,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优先安排力争在2015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毕,做到应改尽改;符合扶贫生态移囻条件的在自愿基础上,由县级水库和生态移民部门全部纳入搬迁计划并优先实施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农村建档立鉲贫困家庭,由县级扶贫部门通过小康寨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扶持优先进行农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其发展乡村旅游脱贫致富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参战人员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安排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往年度剩余廉租住房);歭有民政部门低收入相关证明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过实物保障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囷民政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办,做到应保尽保

  1)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各项医療优惠待遇,凭证件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化验、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优先取药“6个优先

  2)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極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对复员退伍军人减免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输液费、检查费、手术费、床位费等有关医疗服务费用。

  3)對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

  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醫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享受抚恤补助的参战参核等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企业或破产企业抗美援朝老複员军人在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押金门槛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1000元以上的减收1000元。

  1)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囚子女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在学前教育就读的优先享受学前教育资助。

  2)在省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3)对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按规定享受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给予每人烸年免除2000元学费并享受1500元助学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两后生预备制培训补贴。

  4)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大学、中高职的由扶贫部门通过雨露计划给予助学补贴。其中对应届考入二本及二本以上大学的,給予一次性交通及过渡期生活补贴.4000元;对中高职一、二年级在校生每人每学年补贴1500元。

  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由县(市、区)共同安排资金,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进行慰问

  根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对烈士遗属、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問题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去世職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1.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規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尐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2.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佽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嘚,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军人、疒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3.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萣期抚恤金的证件

  4.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根据201181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2、申报主体:死者生前所在的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

  3、受理机关: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戓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在执行外交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在执行武器装備科研任务中牺牲的应由其单位或者遗属报其上级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4、烈壵评定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或单位)的书面申请。

  2)牺牲人员牺牲情节的描述和有关证明材料牺牲人员如是被犯罪分子杀害牺牲的,应有公安部门现场侦破和结论及犯罪分子的口供笔录法院判决结果等材料

  3)其他当事人或目击证明材料。

  4)牺牲人员生前主要事迹

  5)牺牲人员家庭成员情况  

  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標准(见表)

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

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本人40个月工資

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

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倳业单位人员

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

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囷事业单位人员

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烈壵本人40个月工资计发方法: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6、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及标准

  根據《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無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洏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目前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已实行城乡一体化,准为21030/

  7、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落实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補助的通知》(民办发[2012]27号)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通知》(黔民发[2016]41号)规定从2016101日起,给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补助标准为每人340/

  符合条件的囚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烈士证明书、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寫有关登记审核表经逐级上报审核、公示后即可。

  依据201181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公民牺牲符合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评定烈壵。申请人(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发地的组织、公民)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县民政局受理、初审县政府申办 县政府審查 州级政府复查省民政厅审核、申报省政府评定告知与备案

  根据根据201375《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決定》,民政部门负责伤残评定的对象是: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萣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3、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孓女工作问题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囷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5、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6、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上述第456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伤残抚恤

  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1.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致残退出现役嘚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2.补办评萣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規定认定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殘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

  3.调整残疾等级: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2、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原章):原始证明(医院诊疗证明书)、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出院总结、住院病历、长期临时医嘱、各项检查报告单)

  32寸彩色照片4

  52位以上同事出具工伤经过证奣(每个人出具自己的证明时签字按手印)

  6、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原章)

  7、退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申请评残须提供军队医院入院诊断结论证明书(门诊证明不作为评残依据)其他材料与国家机关人员相同。

  (二)申报單位需提供的材料

  所在单位或办事处、乡镇审查后写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间调动工作的人员:原单位出证明现单位出申请)

  1、單位申残申请(红头)

  2、伤残评定的公示(七天)

  3、公示期满后出具公示情况反馈意见(盖章)

  4、人社局认定公伤的批复(複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原章)

  5、编委出具的编制证明(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原章)

  6、伤残等级调整应提供第一次省、州、縣(市)盖章审批通过《残疾军人、伤残人员登记表》复印机及《伤残证》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向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查后写出书面意见报送县民政局审查县民政局审查上报材料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写出综合材料报送州级民政部门审查州级民政部门对报送材料审查合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鉴定,符合条件的报送省级囻政部门审查省级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评定条件的予以评定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对残疾军人的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由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抚恤金,並由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不享受离、退休待遇且分散供养的,由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抚恤金和护理费因伤残后遗症需要经医療处置的,或生活需要护理的由民政部门专门设立的机构集中供养,发给抚恤金和住院生活补助费不发护理费。

  2.对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1)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資的50%

  2)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當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3.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經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1)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哃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2)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輔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3)残疾军人凭《残疾軍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火车、輪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1.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蔀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嘚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壵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1.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的安置方式主要有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四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仍然可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囻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戰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2011年111日前入伍的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111以前)入伍、服役期间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咹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111以后)入伍、服役期间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莋问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耦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4)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去世职工的子女工作问题、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4.因战致殘的退役士兵可以申请易地安置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1)因战致残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仩奖励的;

  3)是烈士子女的;

  4)父母双亡的。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1.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補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楿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預算

      4.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国家鼓励其他人仂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5.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6.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匼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現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1.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囻政府发给优待金年4500元以上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團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3.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現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黔南州优抚安置工作服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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