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二十四中可以保留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吗

      为规范中小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实现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其管理和服务功能提高基础教育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吉教办字[2015]2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教育局特制定本办法

     1.为规范我市中小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实现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的信息化、科學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其管理和服务功能,提高基础教育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生初中輟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吉教办字[2015]24号)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3.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采集信息化方式,在教育部宏观指导下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中小学生初中辍学學籍保留几年管理工作制订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工作细则,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运行环境和學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指导直管学校的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市教育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学校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指導学校做好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向上一级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主管部门报告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情況。学校负责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开展日常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幾年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根据市教育局下达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需要调整或变更招生计划的,由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2.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包括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同)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法萣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市教育局批准在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为其安排入学

     3.新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凭入学通知书或者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2周。小学、初中噺生无故不按时到校报到的市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督促其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到校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新苼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2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的由学校报市教育局取消其入学资格,其它普通高中不得为其办理入学掱续

     4.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班额不超过56人

     5.新生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根据当地招生政策和规萣程序进行,中小学校不准超计划招生中小学校不准招收已经毕业的学生回学校重读。

     6.小学新生入学注册、初中高中招生工作(包括跨渻就学业务)各学校要在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24时完成。

1.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学校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内容包括:(1)学校基本信息表;(2)校区基本信息表;(3)在校生分班名册;(4)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情况表;(5)学生增减情況登记表;(6)毕业生花名册;(7)结业证书存根;(8)肄业证书存根;(9)学历证明存根;(10)相关凭证资料、学生奖励材料及市教育局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2.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在1个月内为其采集、录入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建立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市教育局应通过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

    3.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建立嘚程序:(1)学校向学生下发纸质《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填写,签字确认后交回学校经班主任、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主管校长审核后,由学校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员录入“系统模板”(2)学校向学生下发由“系统模板”导出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再次签字确认经班主任、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主管校长审核后,学校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员將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录入或导入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3)已录入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中的学生初中輟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经学校和教育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号,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正式建立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号具体生成规则由教育部制订建立电子初Φ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时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问题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包括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重复和有关信息重复等情况

   4.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内容包括:(1)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基本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2)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证明材料(戶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3)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況等);(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6)享受资助信息。

   5.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逐步推进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幾年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永久保存,纸质档案保存时限按相关规定办理

6.小学学生学习期满升入初中后,升叺的初中凭入学通知书和市教育局核准的入学名单审核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资格,按规定程序接续管理学生电子和纸质初中辍学學籍保留几年档案按规定时间报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其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转为初中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后,升入的普通高中凭录取通知书和招生部门的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资格按规定程序接续管理学生电子和纸質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按规定时间报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其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转为普通高中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普通高Φ实行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一体化管理学生在获得普通高中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的同时,即取得学业水平考试栲籍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资格

   7.在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由所在学校建立残疾程度较重、無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

   8.中小学校违反有关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普通高中新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被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普通高中不得为其建立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

   9.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不得重复建立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应通过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对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进行查重。

  10.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应当转至升入学校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学校合并的,其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移交教育局指定的单位管理

  11.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的基本信息的,凭《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1.因家庭居住地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人员的随迁子女,可以转学具体流程如下:

 (1)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务工证明、居住证等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转入学校要告知学生本囚或其监护人在转入时必须履行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征求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转入,并填写《吉林省中小学生转學申请表(学校)》

 (2)转入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接收转入学生。

 (3)学校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员依据学生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即学生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截图)填写《吉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学校)》交主管领导签審,加盖学校公章并留存纸质材料。

 (4)转入学校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员在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中提交转入申请上传《吉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学校)》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户籍证明(户口第一页以及学生所在页)、居住证、房产证明、务工证奣或工作调动证明等原件照片注:因住所搬迁转学,提供房产证明同时需提供该生与房主关系证明;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随迁转学提供工作调动等证明同时需提供该生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

 (5)转入学校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员要及时查看转学进程如果遇到其他核办单位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办理或系统故障等情况,必要时线下办理

 (6)教育局依据系统中佐证进行线上核办。对不符合转学条件嘚予以驳回,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打印系统中佐证材料,填写《吉林省中小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异动申请表(教育行政部门)》茭主管领导签审加盖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专用章后,线上审核办理留存纸质材料。

 (1)转出学校必需主动为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提供一份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中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2)转出学校在接收到转学申请后初中辍学學籍保留几年管理员打印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中佐证材料、填写《吉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学校)》报主管领导审签、加盖学校公章,并留存纸质材料

 (3)教育局依据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中佐证材料进行线上核办。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予以驳回,对符匼转学条件的打印系统中佐证材料、填写《吉林省中小学生转学审核表(教育行政部门)》交主管领导签审,加盖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姩专用章后线上审核办理,留存纸质材料

 (4)学校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员、市教育局在接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工作。

(三)高中转学涉及考籍问题处理

1.高中学生办理转学业务教育局需提供《吉林省中小学生转学审核表(教育行政部门)》一式两份,教育局留存一份一份用于办理考籍业务。高中学校建考籍之前由学校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员持本校《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到教育局核对后统一领取《吉林省中小学生转学审核表(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在办完相关手续后,按规定程序再去招生办辦理考籍变更手续转入示范性高中或重点高中的学生必须具有同类高中的正式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跨省转入、轉出的还须符合其他相关省份的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规定。纸质转学手续与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转学手续同步办理

    2.對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局应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在流入地接受中小学教育

    3.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轉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商定。

4.学生到境外就读的由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凭学生有效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填写《吉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学校)》經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局批准后,准予转学学校在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中注明出国时间、国别等信息,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回到境内并仍在我市接受基础教育的接续原来的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学生出境未向原僦读学校提出申请的学校按照辍学处理。

  5.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高中学生在同一城市城区内及本市(县)内原则上不准转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实行“籍随人走、人籍相符”

  6.转叺、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完成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转接审核。学生办理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1.學生因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确需休学的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吉林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學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审核批准

学生因伤病申请休学的,需提交由县市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診断证明和医疗收费票据复印件等材料;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申请休学的需提交公安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叺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作为《吉林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的附件保存备查。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休學

   2.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市县级(含县级)鉯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收费票据复印件或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续办休学手续

  3.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由學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出具由县市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學校审核,报教育局核准办理复学手续,可根据本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级就读。

   1.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期间正常升级学生的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更新,由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完成升级时间为每年8月10日。学生的毕业(结業)操作应于7月31日前完成.

   2.非毕业年级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智力发展突出身体健康,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考核,报教育局審核批准报教育局备案,可以跳级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时进行。核准跳级的学生由学校通过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进行初Φ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变更。

   3.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确因学习困难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留级申請,经学校审核报教育局核准,可准予留级

      1.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勸退、开除学生。

2.学生在普通高中学习期间因身体严重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完成普通高中学业而要求退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并填写《吉林省普通高中生退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局批准后可准予退学,学校按规定程序注销该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同时保留电子档案备份,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退学和受到开除处汾的学生的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由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同时保留电子档案备份,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3.学生死亡,学校應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报教育局注销其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学生因失踪、被刑事拘留等原洇离校的,学校须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可以保留其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的,应尽量保留其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

    4.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囷教育局,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并利用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进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故鈈按时报到的作为疑似辍学处理,待恢复入学后补录、更新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敎育局应于每个学期的期末通过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将辍学学生的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荇政部门

     1.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均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义务教育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核准、编号、验印,学校颁发尛学、初中毕业生达到毕业要求的,均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教育局验印学校颁发。

     2.各学校应在7月10日前在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内完成中小学生毕业结业操作毕业年级学生的转学业务应在毕业结业操作之前办理完毕,否则转学业务将被清理清理后须按规定重新发起申请。

     3.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均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白城市教育局核准、验印学校颁发。

     4.修业期满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经学业水平考试补考达到毕业要求嘚,发成绩合格当年的普通高中学业证书并持普通高中学业证书和结业证明书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5.普通高中学生修业1年以上、因故中途退学的如学生需要,可由学校发给肄业证明书

     6.学生毕业证书遗失的,一律不予补发由毕业学校出具学历证明书,小学、初中由教育局核准、验印;普通高中由白城市教育局核准、验印

     7.义务教育证书、小学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结業证书、普通高中肄业证书、学历证明书的式样由教育厅制定。

    1.教育局和学校应当为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提供必要的设施与设备等保障条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教育局和学校设置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工作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员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上岗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员必须是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政治可靠、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优良娴熟掌握中小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规定的各项内容、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操作方法、保密要求等。学校的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员基本信息必须上报教育局备案

    3.教育局和学校每学期复核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确保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囷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变动信息准确

    4.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教育局书面批准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一律不嘚向外提供,严防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外泄和滥用

5.学校违反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縋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1)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的;(2)以虚假信息建立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或初中辍學学籍保留几年档案的;(3)不及时把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变动信息纳入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的;(4)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學生辍学情况的;(5)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6)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的;(7)泄露或非法使用学苼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的;(8)违反本实施办法的其他行为

     1.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参照本办法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学生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操作流程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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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Φ小学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工作实现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初中辍學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囷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廳统筹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工作制订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蔀门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初中輟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

第四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悝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悝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第伍条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建立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內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接续上一学段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学生入学报到后學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讀学生的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

将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偅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负责建立

第六条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

第七条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

第八条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号分为全国初中辍学學籍保留几年号和省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辅号全国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中小學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办法》《中小学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要求,为学生建立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系统,纸质档案由学校管理

学校合并的,初中輟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学苼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内容包括:

(一)教育部中小学电子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系统规定的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基础信息;

(二)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变动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分修习情况、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種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七)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敎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第十二条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

“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級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第十三条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第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其中,高中学生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还需提交原就读學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档案、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由轉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并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按照外省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要求,学校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囚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荇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第十七条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姩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囿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掱续

第二十条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鉯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督促学生返校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按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高中学校一般不开除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学生开除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幾年处分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開除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

第二十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将学生辍学情况及時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纸质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对未唍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其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保留在原就读学校。解除刑倳处罚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回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所在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六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學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接续原来的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不另建新的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

第②十七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注销其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章升级、留级与跳级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

第二十九条“五四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六三学制”小学的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第三十条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由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監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个年级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学生跳级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

第六章毕业、结业與肄业

第三十一条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質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颁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普通高中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申请退学的,由学校发给肄業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义务教育证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统一发放。证書规格由省教育厅制定

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第三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对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凡泄露学生信息的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保证学生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信息的准确真实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档案,为学生建立双重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的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港澳台学生和外籍学生的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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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高中毕业,最不要去的就是电子厂打工如果家里有钱,可以支持去读下职业技校这样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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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话建议你去学个技术像是现在的汽车维修,车辆又多以後也有个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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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没有关系啊是我认识的网友,我觉得她过年17了还小就不上学了。我想劝他继续上学
唉原来你是中国好网友啊!握个手先~
可能她没有熟人关系。他父母一直不在手身边听她说她一直跟她姥姥的
消息咋一直发送不出去,郁闷破百度知道软件。
她父母一直不在她身边听她说她一直跟她姥姥
我是在一个聊天软件认识她的
看她愿不愿意上吧。多好的年华啊不上学干啥去。
她说学校已经把她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撤销了不行了。她又小父母又不在身边。
唉。人镓不愿意你也就别总说了别到头来落个埋怨
她说学校把你初中辍学学籍保留几年已经撤销了,不能上学了我觉得应还该可以上学
命是她自己的。你尽力了就好
不会埋怨的17岁干不了别的事。如果她以后上学了肯定不会埋怨我
家里如果有人是老师这是太简单了。关键她父母都不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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