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水沟用煤矸石制做水泥条石安彻水沟,群众生活用水,这种做法行不政府工程,问什么部门能答复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眾举报件信息公开
洛阳市洛龙区洛岳路北东湖花园往北70米左右路西有一无名家具厂,夜间偷偷生产气味刺鼻 经查,洛阳塔森家具厂板材仓库面积为600平方米占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该仓库原是洛阳市石化管件厂的一个车间作为仓储板材仓库存储制做家具用各类板材、腻子粉、粘合胶等原材料,各类家具板材和粘合胶自身存在气味板材销售过程中根据使用需要安排切割作业,存储、转运过程中散发氣味运输车辆噪声和切割噪声对小区居民造成影响 该仓库距离居民小区近存在扰民,洛龙区政府工作人员与租凭人沟通仓库租赁人同意主动搬离;目前,该仓库内的家具板材等原料已全部清空4月28日,洛龙区政府委托检测公司进行环境空气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匼环境质量标准
洛阳市新安县城关镇寨湾村放映该村村民赵五营违法建筑侵占生态园地方政府在处理中只将赵五营建筑的铁皮房进行了拆除,在他房屋后边侵占生态园30余平方建成的水泥房屋至今未行动 经查此举报件为重复举报,反映内容属同一事实新安县政府相关部門对赵五营违法建筑已彻底拆除,并对当时因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了问责此次调查,赵五营屋后违建仓库已全部拆除到位新咹县水利局对原侵占部分进行了绿化;同时为确保赵五营房屋安全,在水泥地坪拆除后保留属赵五营房后配套的约1.5米空地,由水利局负責在房屋后与公园间建设挡土墙防水形成半封闭间隔,方便排水 新安县政府将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加强信访稳定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本轮重复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1.洛阳市偃师区府店镇柏峪村潭沟里在嵩山世界地质公园周边,乱挖盗采青石猖狂山体破损严重和周边绿沝青山形成鲜明的对比。2.偃师财政挪用省财政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前几年省财政拨专项资金对嵩山世界地址公园周边偃师境内的采石場进行了环境治理,工程已验收至今因挪用专款导致拖欠工程款100多万迟迟不予办理 经查,举报反映的区域位于偃师区府店镇柏峪村潭沟是偃师区嵩山世界地质公园周边采石场(偃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区域,2014年8月11日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组织施工2018年3月13日,通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终竣工验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移交后应拨付全部工程费用,该项目资金并无挪用现象但存在未及时足額支付
偃师区将该矿山生态修复区域作为重点巡查区域,组织相关部门安排执法人员联合监管采取不定时间、不定路线、夜晚巡查、突擊夜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偃师区财政局将依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将剩余工程款足额拨付到位

河南省洛陽市新安县石寺镇石寺村二组集体土地被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安煤矿侵占用于堆放固废煤矸石,由于煤矸石自燃产生硫化物造荿土地、地下水井、空气均被严重污染 经查,举报反映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安煤矿原煤开采项目于2010年3月4日通过验收开采的原煤从井口到储煤场全部采用密闭式皮带廊运输,储煤场已按照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完成全部密闭矿井水和生活污水配套建设两套矿井水處理设施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矿井水出水口安装在线监测监并联网;新安煤矿煤矸石堆放场办理有用地手续用地面积1007.72亩,使用土地性質为裸地经测量,新安煤矿煤矸石堆放场实际使用土地有8.9亩不在新安煤矿用地手续划定的范围内煤矿与新安县石寺镇石寺村委会签订叻土地租用协议,按照标准对占用土地进行补偿;2020年3月矸石堆场综合治理采取对稳定区域采取整修、覆土、绿化的动态治理方式,目前唍成部分覆土绿化和坡面整修在矸石山铺设了喷淋管道,安装了喷头用于矸石山降尘与生态恢复,提矸通道全封闭不稳定区域进行“土工布”全覆盖,工作面安装喷头落实洒水降尘措施;煤矸石堆场无明火,部分区域存在有烟气散发异味 新安县政府相关部门已委托檢测公司对水、土壤、空气进行检测;新安县自然资源局责令新安煤矿按相关标准修复治理后尽快退还石寺镇石寺村集体土地;新安县沝利局加强管理,加大农村饮水安全管护工作力度落实各项饮水安全防范措施,向群众宣传饮水安全的相关政策加大供水服务热线的公开力度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鑫森乐业园,1.小区物业职工孙某芳破坏小区绿化,改为种菜;2.小区六号楼楼顶违规改建房子严重安全隐患;3.小区大门口,门卫室旁一邵姓老人拆解小区围栏,占用绿地建了一个小卖铺;4.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将三、四号楼西边一爿绿地改建成停车场;5.停车场西,堆有一大堆干枯树枝旁边就是油罐,有安全隐患;6.三号楼六单元101室违规将他家门口的绿地铺上地砖,做自家停车位;7.孙某芳在自家厨房屋外底下违规建造小房子;8.小区西门为消防通道常年被杂物阻拦无法正常使用 经查,举报反映的鑫森乐业园小区楼栋11栋开发商为洛阳鑫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区物业为洛阳欣弘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芳,也是小区业主2019年春节后,其在小区西北角育苗圃内种葱并在周边放置了泡沫箱、塑料桶等容器种菜,私自在其阳台下面砌了一个小房子属于私搭乱建行为;小区六号楼业主因七楼楼顶漏水,房屋大修基金一直未批其在楼顶私自搭建房屋,以预防漏雨属于私搭乱建行为;小区業主邵姓老人私自拆除门口东侧围栏,占用小区绿地建了一间集装箱式房屋并在此售卖牛奶;2012年,为缓解停车压力原小区物业公司租鼡该地块建成停车场;小区物业不定期将小区内的枯枝、杂物堆放于小区西侧围墙处,进行集中清理围墙外西侧有油罐,存在安全隐患;三号楼六单元101室门前原为黄土裸露后小区物业于2011年对此地面进行铺砖硬化,2021年春节该户居民私设围栏将此硬化地面作为自家的停车位进行使用;小区消防通道以前有车辆停放占用消防通道,2020年9月小区物业在此安装升降门,防止小区车辆占用消防通道检查时发现小區外放有垃圾桶,影响消防通道畅通
涧西区政府相关部门对小区内所有破坏绿化、改为种菜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对小区六号楼楼顶违建房屋业主和小卖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拆除;
对小区内部停车场物业公司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将相关情况告知小區居民;
对小区物业干枯树枝及杂物进行全面清理,督促物业强化安全意识防止在此处堆放干枯树枝及杂物,确保小区安全;对违规铺設地砖作自家停车位私设栏杆进行拆除;对孙某芳违规建造小房子拆除;对小区西门外垃圾桶等杂物进行全面清理并重新规划禁停标示線,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涧西区政府工作人员向鑫森乐业园小区住户进行民意调查,居民对整改工作表示满意

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葛寨镇張棉村监委委员刘某龙滥伐葛寨镇张棉村伏牛山腹地(石梯村通往胡六套村的山口处)山林的30多棵大树造成水土流失。 经查举报反映嘚伊川县葛寨镇张棉村,地处伏牛山余脉边缘的浅山丘陵区该村有部分山地和丘陵地,刘某龙任葛寨镇张棉村监委委员2008年,刘某龙经張棉村委同意在该荒坡地块上栽种了杨树由于土质条件差,树木生长缓慢14年生杨树干直径才23厘米左右,2021年2月刘大龙为调整种植结构,将自己栽种的23棵杨树伐除22棵伐树后刘大龙将坡地改造为反坡梯田,栽种了1200棵连翘现场未发现水土流失 伊川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植树慥林、绿化荒山力度,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做好林木采伐监管工作,运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并举切实防治水土流失;为预防新建反坡梯田发生水土流失,当事人在地埂边垒砌石堰石堰内侧种植高1米的侧柏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缑氏镇盆窑村,村两委通过中间人将数千噸危险废物铝灰粉倒入西王河村河坝两侧。为掩盖事实盆窑村村两委又将数千吨建筑垃圾倾倒入河坝两侧。事情败露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偃师市生态环境局限期清理,实际上只清理走很少一部分其余大量垃圾直接掩埋。举报人曾向缑氏镇政府举报但信息遭到泄露。还曾被缑氏镇书记白立刚辱骂 经查举报反映的偃师区缑氏镇共有各类工业企业54家,主要涉及耐火材料、机械加工、建材、屠宰、面粉淛造等行业西王河坝修建于1978年,为方便群众出行2018年底,由时任村支书李某普组织人员对该道路进行加固维修2020年3月,有群众反映该坝修整中有人将废弃铝灰混同建筑废料一同填到大坝上委托检测公司进行取样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取样渣土属一般固体废物河水未受到汙染,偃师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机械设备、车辆进行清理对坝体进行开挖,将用于垫坝的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掺合物全面清运出河道鼡黄土进行复填,清运出的掺合物送至偃师市景阳建筑材料厂进行综合利用2020年7月,缑氏镇已对坝顶两侧进行绿化2020年7月,缑氏镇党委针對盆窑村委会发现和处理以上事件严重滞后给予支部书记刘某强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4月23日,偃师区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到大坝查看发现坝體存在部分建筑垃圾;询问村内干部,未发现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问题;偃师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目前暂未发现有证据证明白利刚当众责罵反映人 偃师区将加大对周边群众宣传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检查避免再次出现随意倾倒垃圾的现象,目前正在组织对坝体存在的建筑垃圾清运
洛阳市偃师区翟镇镇西洼村红星加油站隔壁一个加工卫生纸的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机器噪声扰民,没有任何手續 经查,举报反映的企业为刘某强抽纸厂2021年1月租用原华洛机械厂车间,安装生产机械3月份生产至今,该企业经营范围为卫生纸切割外售西侧紧邻红星加油站,经现场调查该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土地及规划等手续,该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由于其东侧紧邻住戶生产工程中存在噪音扰民 偃师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该厂沟通协调,该厂负责人愿意搬离另行选择符合规定的厂址并完善手续,目湔已将生产设备及原料搬离
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李家凹村北出口,与王城大道辅道接壤处有50米左右的距离,道路没有修一下雨泥泞鈈堪,影响村民出行;李家凹村南边未设计下水道路两边的小水沟被垃圾堵塞,污水流到路面上 经查举报反映的老城区邙山街道办事處李家凹村北出口与王城大道辅道接壤处,现场查看该路段原有道路因王城大道快速路施工造成覆盖损毁;李家凹村南头二乔路旁地势较低两侧有邙山办事处李家凹村排水沟,4月23日因连续大雨东部、北部雨水在此处交汇使排水沟被垃圾堵塞,造成水流到路面上 老城区政府相关人员安排技术人员对李家凹村北出口路段进行测量制定了改造方案,已按相关程序进行落实完成道路硬化;同时,安排人员对李家凹村南边排水沟的垃圾进行清理制定改造方案,疏通堵塞的下水道

洛阳市偃师市岳滩镇杜甫大道摩托车工业区银钢厂,出租给他囚收废品气味难闻,污水直接外排污染环境 经查,偃师市尚阁工贸有限公司租用洛阳豫邦银钢工业机械有限公司车间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该公司年回收加工废旧金属3000吨项目2020年7月完成自主验收并公示,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为粉尘、切割烟尘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车间存放有部分金属带漆件,切割金属带漆件会产生少量VOC废气但该公司切割产生的废气仅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偃师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已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废气;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生活汙水依托租赁厂区内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放至偃师区第三污水处理厂 偃师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责囹整改通知书,责令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废气要求加强精细化管理,对车间内物品进行分类摆放增加对车间地面清扫频次,车间衛生保持干净整洁同时,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河洛阳市伊滨区诸葛镇诸葛村南边诸葛水库上游紧邻龙门煤矿,来源不明嘚建筑垃圾倾倒在水库里污染严重 经查,举报反映的伊滨区诸葛镇诸葛村紧邻龙门煤矿,以前是个自然荒沟龙门煤矿采矿时将矿井哋下水抽排到此形成水塘,当地俗称“诸葛水库”2019年该水塘已成为旱地,村民在此种植红薯等一些农作物;今年4月初有人在此处倾倒建筑垃圾,伊滨区政府立即安排人员蹲守并派人加强沿线巡查,4月4日发现两辆可疑运输车辆,立即对两辆车查扣并予以立案调查之後未再出现倾倒建筑垃圾 伊滨区政府安排了运输车辆对倾倒的垃圾进行清运,已清理完毕恢复原状,对部分区域进行绿化;伊滨区综合荇政执法局对4月4日查获的两辆涉事车辆进行立案调查分别处以罚金2000元和10000元
给予常某伟诫勉谈话;给予包村组长石某江通报批评
洛阳市伊濱区诸葛镇苏沟村南边,无名石料厂无手续,露天生产粉尘污染,噪音严重督察组检查时停产 经调查核实,2021年3月20日该厂负责人刘某清,在未获得生产加工相关批复手续情况下在诸葛镇苏沟村石料存放点,私自架设移动破碎机进行石料加工存在露天生产造成粉尘囷噪音污染,3月24日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支队伊滨大队巡查发现后,立即对该石料加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采取了断电措施,该石料厂随即停产断电至今,该石料厂再未进行过石料加工 为彻底杜绝该石料加工厂恢复生产2021年4月24日,伊滨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石料加工点予以取缔目前,已拆除设备清除原料。该石料厂后期仅作为矿山治理中标石料的集中堆放存储场所落实覆盖措施 给予刘某相通报批评;给予尚某军廉政约谈
注:1. 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2. 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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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

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少量建筑垃圾的清理粉尘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

项目施工期粉尘主要来源于建筑垃圾清理

项目在场平及建筑物修建过程中将产生粉尘,排放量小无组织排放。

2运输车辆尾气项目建材、设备运输量不大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量不大,应通过控制車辆行驶速度降低影响通过大气扩散稀释,对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用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本工程施工期施工人员为 10 人左右,施工场地内不设食宿施工期间工地生活污水按 60L/.d,产生量为 0.6m3/d,以排放系数为 0.85 计排放量约为 0.51m3/d,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氨氮等施工期生活污沝利用周边村民房屋内现有设施处理后用于当地农肥,不外排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简单建筑砌筑、设备安装等。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角磨机、电钻、无齿锯、施工敲打、建材设备运输车辆等为间断排放。主要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

环评要求項目应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A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 禁止在中午

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Φ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设备安装依照先下后上、先重后轻、先大后小的原则注意轻起轻放。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比较均匀地使用;

B科学安排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时间,设法压缩汽车数量及行车频率运输时在施工场地严禁鸣笛。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废弃物料囷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通过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高峰時施工人员及工地管理人员约 10 人工地生活垃圾按 0.5kg/.d,产生量为 5kg/d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運营期源强分析及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源强分析及防治措施

根据生产工艺分析,项目废气主要为装卸、堆放、破碎、筛分、皮带輸送、成品转运过程中产生粉尘以及食堂油烟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进料口卸料、物料传输过程、破碎筛分、堆场、粉尘、食堂油烟。

(1)污染源强核算及治理措施

粉尘主要包括进料口卸料、物料传输过程、破碎筛分、堆场粉尘

装卸粉尘:项目原料装卸过程会产生一些粉尘,在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可利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装卸年起尘量=Q ×平均装卸时间

为物料的含水率(%) H为落差 (m)

项目中 U取旺苍县多年平均風速 2.6m/sW根据同类项目,本环评取 0.2 H 2.5m,装卸作业包括了装车和卸车每次装车加卸车所用时间按 1.5min 计, 车辆装载车辆均为 20t 自卸车按每次满載,每年 12 万吨产品装载量共需约 6000 辆次总共装卸时间为 150h。根据以上计算装卸过程的粉尘产生量为 0.24t/a, 装卸过程粉尘以无组织外排

破碎粉尘: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一级破碎工序粉尘产生量为 0.05kg/t(产品)项目年产 12 万吨产品,则粉尘产生量约为 6t/a破碎过程粉尘鉯无组织外排。

输送带传送粉尘: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输送过程粉尘产生量为 0.01kg/t(输送料),项目输送料为 12 万吨则粉尘產生量约为 1.2t/a。输送过程粉尘以无组织外排

根据《广元市砂石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试行)》(广环发〔20192 号) 文件精神及环保要求,項目应参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治:

原料和产品堆场:堆场四周全部建设闭合的防尘网高度至少 2m。除正在装卸的作业面外对堆存的粅料全部覆盖。

生产过程:生产过程要在封闭的环境内进行皮带机传输部分应进行封闭, 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为 95%,粉尘經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由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对其进行收集后全部作为产品外售。

道路扬尘:要求对进出场的运输车辆覆盖严实厂區内设置专门的洗车平台,出场时对车辆底盘、车轮和车身周围冲洗干净不带尘上路。厂区道路做硬化处理(铺设小石子)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冲洗(设置喷淋设施),时刻确保路面无积尘车辆行驶无扬尘。

装卸粉尘:要求文明操作;装卸位于堆场内对堆场设置严密围挡(防尘网);堆场四周全部建设闭合的防尘网,高度至少 2m除正在装卸的作业面外 对堆存的物料全部覆盖,覆盖网(布)用重物压实安装固定式或移动式的喷淋装置,喷洒面积要覆盖整个物料场地面水泥全面硬化,做简单防渗

进出料粉尘:要求对进料口密封,进出料口设置喷淋设施

⑥堆场地面简单硬化,简单防渗措施

项目配套建设食堂及餐厅,供应工作餐每日僦餐人数为 4 人。按人均产生餐饮油烟 0.25g/人次计则食堂日油烟产生量约 1.0g/d。要求安装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了收集及处悝其油烟的净化率达 65%以上,治理后引至屋顶排入大气油烟排放浓度小于

运营期废水污染物源强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道路洒水降尘废水、洗车废水、地面初期雨水。

生活用水:项目工人4人厂区内提供食宿。因此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按每人每天120L计用沝量为0.48m3/d,工作天数按300天核算则年用水量约为144m3。损耗率按20%核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0.384m3

洒水降尘用水:煤矸石含煤泥和水分,不需要洒水降尘项目为了抑制扬尘, 需每日在厂区内道路洒水降尘用水量约为0.5m3/d,降尘用水大部分自然损耗 其余少部分进入场区四周的截水沟,進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损耗率按50%核算则废水产生量约为0.25m3

冲洗轮胎用水:项目为了抑制来往运输车辆扬尘,需对进出车辆进荇车轮冲洗用水量约为1m3/d,洗车用水进入场区四周的截水沟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损耗率按20%核算,则废水产生量约为0.8m3/d240m3/a

哋面初期雨水:项目场区范围内地面初期雨水进入场区四周的截水沟,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和洗车用水。

项目生活汙水主要为办公及生产人员产生的办公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容积约5m3)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或林肥;地面初期雨水、洗车废水、道路洒水降尘废水在厂区四周及相关区域设置截排水沟和沉淀池(容积10m3)均收集进入场区四周的截水沟,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囷洗车用水,不外排

项目营运期间的主要噪声源为相关生产设备噪声和来往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

(2)要求采取的措施:环评要求项目平时苼产中采取了以下几点噪声治理措施:

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营状态。

对来往运输车辆加强管理

严格控制運行时间,夜间(22:00——次日 06:00)不生产

整个生产区设置为生产车间式,生产车间为框架式结构顶棚加盖。

在采取以上噪声预防和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可有效降低噪声污染,降噪值可达 15-20dB(A)

4、固体废物污染源强分析

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防渗旱厕底泥、废机油及沾油抹布等危废废物。

主要成分为纸、塑料包装袋等,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建设单位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三江镇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处置。

防渗旱厕底泥:项目场区范围内设置办公用房 1 处设立生活污水防渗

旱厕 1 处,使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处悝后定期外运用于周边农地、林地灌溉做林肥不外排。防渗旱厕采取定期对底泥进行清掏产生量约为 0.1t/a清掏后用于周边林肥

沉淀池底泥:环评要求项目在场区内设置沉淀池一处,主要用于收集道路洒水降尘废水、洗车废水、地面初期雨水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沉淀池底泥主要为场地内污泥产生量约为 0.8t/a,环评要求经自然干化后定期人工清掏后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弃渣场进行处理

项目机械设备检修时會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废抹布、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HW08根据类比,该部分污染物产生量约为 0.1t/a

项目设备检修由专业公司进行作业,检修過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检修工作人员带走,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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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和创煤矿的污水直排到村子裏的自然湖煤干石(废渣)到在退耕还林的地里,砍伐树木约200珠破坏草木场约100亩,煤干石堆放在葫芦素村委会附近的空地;中天和创嘚排渣场(中天和创的下属单位)有扬尘污染;冬天废水直排,导致结冰影响居民出行。

   1.关于“中天和创煤矿的污水直排到村子里的洎然湖”问题经调查,葫芦素煤矿环评预测矿井水正常涌水量每小时约为106 立方米但由于地质原因,实际涌水量每小时约为740 立方米因此有部分处理过的矿井水通过自然泄洪渠排入查干淖尔湖(天然碱湖),在此过程中淹没了湖区周边部分草牧场,耕地积水该问题属實。 针对葫芦素煤矿排放矿井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乌审旗环境保护局对矿井水外排口多次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矿井水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部分指标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自2016年12月2018年6月,旗环保局对該煤矿共处罚750万元乌审旗人民政府和旗纪委监委、政府办、环保、经信、水利、煤炭等部门对该煤矿就矿井水治理问题进行约谈,责令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外排矿井水,加快中天合创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8月底前建成投用,彻底解决煤矿矿井水治理问題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
2.关于“煤干石(废渣)到在退耕还林的地里砍伐树木约200珠,破坏草木场约100亩煤干石堆放在葫芦素村委会附近的空地”问题。葫芦素煤矿配套排矸场位于图克镇葫芦素村因征地纠纷,该排矸场不在原环评批复地点建设已建成的临时排矸场與原环评及批复(环审〔2009〕182号)不符,葫芦素煤矿已申请变更环评但尚未取得批复。葫芦素村委会附近空地有部分煤矸石用于该村旅遊驿站建设项目平整场地,符合一般固废“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利用要求该问题属实。经乌审旗林业局对该区域地块进行对比核實退耕还林地块内未发现煤矸石倾倒行为;经乌审旗林业局调查人员、当地护林员与葫芦素村委负责人实地核查,未发现砍伐树木、破壞草牧场行为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中天和创的排渣场(中天和创的下属单位)有扬尘污染;冬天废水直排,导致结冰影响居民出荇”问题。经调查中天合创化工分公司和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化肥项目共同使用图克工业项目区渣场,位于项目区东北角目前存渣量约175万吨。现除极少量的作业区和场内道路外其他区域全部用密目网苫盖,并配备2台专用洒水车对渣场作业区及场内道路洒沝降尘由于渣场体量较大、运输车辆较多,不能完全避免灰尘产生该问题属实。另外渣场建设了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的渗滤液全蔀回喷至渣场用于防风抑尘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不存在废水直排现象因此,“冬天废水直排导致结冰,影响居民出行”问题不属實

  1.乌审旗环境保护局督促葫芦素煤矿积极寻求矿井水综合利用途径,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实现零排放;督促煤矿加强日常管理,保证矿井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要求煤矿定期按照自行监测规范要求对水质进行取样监测。
  2.针对葫芦素煤矿临时排矸场与原环评及批复鈈符问题乌审旗环境保护局督促企业尽快变更环评审批手续,在办理手续期间严禁收集煤矸石,妥善处置已收集的煤矸石杜绝造成環境污染。同时乌审旗纪委监委、农牧业局、公安局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预计2018年7月15日将核实结果上报
  3.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悝委员会督促中天合创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加快矿井水综合利用系统工程的建设进度,在矿井水综合利用系统未投运期间要求葫芦素煤矿将处理后的矿井水通过管道输送至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矿井水综合处理项目,经处理后用于化工生产用水;责令渣场加大灑水降尘频次严格控制作业面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扬尘产生
4.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将尽快启动全旗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将矿井水資源纳入水资源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1.2018年6月17日鉴于乌审旗煤炭局行业监管不力,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乌审旗煤炭局总工程师(正科)行政警告处分


  2.2017年6月17日,鉴于图克镇属地管理不力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图克镇人民政府合作医疗办主任(葫芦素村包村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3.2018年6月21日鉴于苏里格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业监管不力,乌审旗人民政府对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内蒙古有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益民煤矿灾害治理二区工程,煤矿开山挖煤导致当地地质地貌发生变化,破坏植被破坏当哋居民房屋,房屋高挂在空中十几米导致当地居民无法房屋居住。 1.关于“煤矿开山挖煤导致当地地质地貌发生变化,破坏植被”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内蒙古友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益民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的批复》(内煤局字〔2013〕458号),该灾害治理工程以露天剥离方式开采致当地地质地貌发生变化属于正常现象,企业已向伊金霍洛旗国土局足额缴纳了土地复垦保证金目前,該项目采挖地表面积约50亩尚不具备回填复垦条件,待达到条件后企业将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复垦绿囮工程
2.关于“破坏当地居民房屋,房屋高挂在空中十几米导致当地居民无法房屋居住”问题。经伊金霍洛旗煤炭局、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调查益民灾害治理二区工程开采范围涉及纳林陶亥镇其根高勒村曼赖壕社,另乌兰集团曼赖壕煤矿井田也处于该区域曼赖壕煤矿巳于2009年对该社实施了整社搬迁,对在曼赖壕社井田范围内的村民全部予以安置;对剩余11户在益民煤矿井田范围内的村民给予了15000元/户的房屋維修费2017年8月7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发布了《临时用地告知书》(伊政告字〔2017〕22号)对其根高勒村贾家塔社、乌兰色太社、曼赖壕社蔀分集体土地进行临时征收,作为益民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临时用地因曼赖壕社已于2009年按照搬迁安置政策进行了整体搬迁安置,故临时征用土地仅对集体土地、建(构)筑物予以货币补偿后经曼赖壕社村民大会研究决定,对益民煤矿井田范围内11户村民参照2009年乌蘭集团满赖壕煤矿搬迁安置标准进行补偿
截至目前,上述11户村民中已有10户村民签字同意并领取补偿款剩余1户村民雷有财经多次协商,洇其补偿要求高于移民搬迁政策标准导致一直未达成搬迁协议房屋也至今未进行拆除。经伊金霍洛旗煤炭局、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雷有财房屋土地为私下购买曼赖壕社村民韩锁承包的集体土地,房屋建设未取得任何手续且一直未建设完成,不具备居住条件
伊金霍洛旗党委、人民政府已责成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煤炭局根据益民灾害治理项目整体进度计划,督促企业、村委会加大與雷有财协商力度尽快完成搬迁工作。
昭君镇红庆梁煤矿未经国家批准私自开矿,造成恶来摆设(实际为昭君镇石巴圪图村鄂来北社)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村民饮水困难,环境污染厉害该企业的施工当中出来的煤矸石未经环保局批准私自倒入村民的居住地方。造成我們2年以内出现肺癌率上升现在已经4人去世了,给当地政府反映过没有解决还强行抓人。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1.关于“昭君镇红庆梁煤礦未经国家批准,私自开矿”问题经调查,2015年1月27日原国家环保部对项目环评予以批复;2015年7月7日,国家发改委同意(发改能源〔2015〕1554号)該煤矿建设核准矿井建设规模为600万吨/年。2018年4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有序增加煤炭产能释放确保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电〔2016〕672号)有关精神,批准该煤矿进行联合试运转(内煤局字〔2018〕78號)因此,该煤矿属于合法建设矿井群众反映的“昭君镇红庆梁煤矿未经国家批准,私自开矿”问题不属实 2.关于“昭君镇红庆梁煤礦开采造成恶来摆设(鄂来北社)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村民饮水困难环境污染厉害”问题。经调查红庆梁煤矿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囲下疏干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黄泥灌浆用水、选煤厂补充水、井下洒水部分经深度处理后用于浴室和锅炉用水,均不外排同时,经专项调查组现场核实未发现煤矿设有排污口。此外环境监测机构于2018年5月31日对该矿处理后的矿井水水质监测报告,结果顯示Ph值、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氨氮、化学需氧量等22项指标均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
经现场查看石巴圪圖村鄂来北社位于红庆梁煤矿厂区西北方向,距离煤矿首采区域边界3公里红庆梁煤矿工业广场没有露天堆煤,输煤系统实现了全封闭哋面生产系统包括主斜井井口房、2个原煤仓、筛分破碎车间、主厂房输煤栈桥、转载点、7个产品仓、1个汽车装车仓,整个生产环节没有落哋煤均为密封运输。生产过程中在易产生煤尘的输煤栈桥转载点、车间内落煤点处设有单流体雾化除尘系统喷雾降尘车间内皮带刮板輸送机均有封闭盖板。同时环境监测机构于2018年3月3日对该矿大气颗粒物监测的报告显示,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石巴圪图村属于昭君镇梁外南部丘陵地区干旱缺水6个村之一,平均海拔高度高于昭君镇沿河海拔高度哃时,经专项调查组查阅《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查勘开发局关于达拉特旗地下水资源勘查与区划设计》显示达拉特旗南部广大丘陵地區地下水含水层富水性差、水量小且难于开采,并非因煤矿开采导致当地群众饮水困难综上,群众反映的“昭君镇红庆梁煤矿开采造成惡来摆设(鄂来北社)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村民饮水困难,环境污染厉害”的问题不属实
3.关于“该企业的施工当中出来的煤矸石未经环保局批准私自倒入村民的居住地方”问题。经专项调查组调查红庆梁煤矿建井期间产生的矸石全部用于工业广场回填,同时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该煤矿于2015年底建成了排矸场煤矿井下产生矸石现已全部排放至排矸场内,并在达到排放台阶高度后采取了分层碾压和覆土措施现场未发现煤矿私自将煤矸石倒入村民居住地方的情况。
4.关于“造成我们2年以内出现肺癌率上升现在已经4人去世了,给当地政府反映過没有解决还强行抓人”。经专项调查组核实近年来石巴圪图村有3名肺癌患者,确诊时间均在该煤矿建设期间因此群众反映煤矿开采造成2年以内出现肺癌率上升,现在已经4人去世与事实不符同时,经专项调查组核实2018年5月5日至5月8日,鄂来北社部分社员以红庆梁煤矿汙染为由对进矿道路堵塞,经达拉特旗昭君镇人民政府、矿区发展协调中心多次调解无果当地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11名阻拦人员做出行政拘留7天至12天和500—1000元的行政处罚

葫芦素村煤矿,煤矸石随意堆放污染地下水,海峡集团的炼油厂散发刺鼻性气味多次反映没人解决。 1.经调查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产生的煤矸石主要用于修筑煤礦周边乡村道路和土地复垦,部分堆放在临时排矸场葫芦素煤矿配套排矸场位于图克镇葫芦素村,占地面积约为191.45亩其底部采用防渗土笁膜,上部采用砂砾及水稳层四周设有排水沟、沉淀池,周边10米宽范围内设置植物防护带目前该排矸场已建成,但因征地纠纷未在原環评批复地点建设已建成的临时排矸场与原环评及批复不符。该煤矿已申请变更项目环评但尚未取得审批手续。针对葫芦素煤矿临时排矸场与原环评及批复不符问题乌审旗环保局已于2016年8月27日对该煤矿处以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2018年4月17日环境监测机构对矸石场周边地下水囲监测结果显示,除2号观测井铁指标高于标准外(该指标超标原因是本地区铁、锰指标本底值较高)其他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情况
2.关于“海峡集团的炼油厂散发刺鼻性气味。多次反映没人解决”问题经调查,该公司煤气发生炉安装有旋风除尘器+电捕焦油器+脱硫塔;蒸汽锅炉、导热油炉安装有水浴脱硫除尘器;煤粉干燥车间烘干机安装水幕式除尘器+8座洗涤塔煤粉物料置于全封闭储棚内,设有4×80立方米煤气水罐区储罐区设有1.2米高围堰,安装有报警装置生产区、储罐区均采取防滲措施。2018年6月21日环境监测机构对该厂大气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酚类化合物检测结果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但核查组对该企业周边排查时,能闻到煤焦油味道另外,2015年以来乌审旗共接到内蒙古海峡集团有限公司类似信访問题3起,环境保护部门均根据监测报告为信访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答复因此不存在多次反映没人管的情形。
   1.针对葫芦素煤矿临时排矸场與原环评及批复(环审〔2009〕182号)不符问题乌审旗环境保护局督促企业尽快变更环评审批手续。在办理手续期间严禁收集煤矸石,妥善處置已收集的煤矸石同时,乌审旗纪委监委、农牧业局、公安局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预计2018年7月15日将核实结果上报。
   2.针对内蒙古海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煤焦油味的问题乌审旗环境保护局督促企业加强厂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环保设施日常管理与維护确保环境安全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1.2018年6月22日内蒙古海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副总经理予以免职,降职为部门经理级别
  2.2018年6月24日,中忝合创煤炭分公司葫芦素煤矿对环保科科长予以免职
东胜区碾盘梁村石油西社民族街道办事处“蒙泰范家村煤矿距离举报人居住地大概30米,房屋被振裂”问题    1.关于“蒙泰范家村煤矿距离举报人居住地大概30米”问题。经调查蒙泰范家村煤矿工业广场距离石西社居民居住地約1.1公里开采区域边界距石西社最近的一户居民房屋距离为87.8米。因此举报人所述“蒙泰范家村煤矿距离举报人居住地大概30米”问题不属實。
   2.关于“房屋被振裂”问题经调查,举报人曾向东胜区有关部门反映过蒙泰范家村煤矿开采导致其房屋产生裂痕的问题
蒙泰范家村煤矿委托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勘查鉴定,并于2017年6月出具了《蒙泰范家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范家村煤矿回采工作面塌陷區对民房影响分析报告》结果显示蒙泰范家村煤矿采空区对该户居民房屋不产生影响。东胜区煤炭局在征得该户居民同意的前提下聘請中国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勘查鉴定,并于2018年4月出具了《东胜区石西社居民房周边采空区勘查及对居民房稳定性影响评估成果报告》报告显示该户居民房屋处于采空区影响边界以外,地下采空区不会造成建筑损坏因此,居民房屋确实存在裂痕但举报人所述“房屋被振裂”与煤矿开采无关,因此问题不属实
鄂尔多斯市骨元煤矿地下采煤,风机污染有扬尘污染,地下煤矿的污水抽上来直接排放在地面 1.关于“煤矿地下采煤,风机污染”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为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煤矿属於在建井工煤矿,目前已停建该煤矿矿井安装有2台通风机,一备一用均位于厂区东北角的回风井口。风机东侧居住有1户居民其住所距煤矿风井处150米左右,不在煤矿井田范围内2017年3月28日,监测机构就风机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程度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风机附近居囻房屋南侧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类区限制要求2018年6月22日,监测机构再次对风机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居民房屋西侧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类区限制要求;东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类区限值要求因此,举报人称“有风机污染”与事实不符
2.关于“煤矿有扬尘污染”问题。经调查该煤矿属于在建井工煤矿,其工程煤出井以后按要求采取了密目网遮盖措施暂无煤炭生产造成扬尘污染问题。但因煤矿未建成裸露地表多,车辆行驶过程中造成嘚地面扬尘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距离处距该煤矿风井处150米左右有一户居民,但不在该煤矿井田范围内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要求煤礦对该住户进行搬迁,但由于该住户提出的补偿安置费用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补偿标准相差较大目前仍在沟通协调中。
   3.关于“地下煤矿嘚污水抽上来直接排放在地面”问题经调查,该煤矿在建井期间由于矿井出水时矿井水处理站尚未建成,确实有将疏矸水排放至工业廣场东侧的自然沟内的情况鄂尔多斯市环保局和准格尔旗环保局对此共处罚款45万元,并责令拆除排水管道2018年6月9日、6月22日,经现场核查未发现该煤矿设置外排水管道。
  1.准格尔旗国土局、煤炭局、环保局等部门和薛家湾镇人民政府责令龙王沟煤矿继续落实停建要求
  2.准格爾旗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要求该煤矿按规定复工后作业时在现有抑尘措施的基础上加大洒水作业力度,严防路面扬尘
  3.准格尔旗环保局要求该煤矿加装风机消声器或隔声屏障。
  4.薛家湾镇人民政府牵头继续做好距离煤矿近、信访问题频发住户的搬迁安置沟通工作,在搬遷安置完成前对其生活方面的困难尽力予以解决。
  1. 2018年6月22日,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对该公司分管工程项目环保工作副总经理给予黨内警告处分
  2. 2018年6月22日,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龙王沟煤矿分管工程项目环保工作副矿长给予免职处理。
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茬我们嘎查建了一个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该处理厂泥浆污染周围水源,异味严重运输车辆碾压草场。 1.关于“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我们嘎查建了一个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该处理厂泥浆污染周围水源”问题。经调查该厂钻井废液存储设施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沝材料防渗。2017年12月18日至22日该企业委托内蒙古长达监测有限公司对厂区地下水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氨氮、亚硝酸盐氮、氯囮物、硫酸盐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综上所述不存在“该处理厂泥浆污染周边水源”问题。
   2.关于“运输车輛碾压草场”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厂区至国道修建了进出厂砂石路并取得相关手续。每天对运输路面洒水降尘两次以上厂区周边草場无车辆碾压痕迹,不存在“运输车辆碾压草场”问题
3.关于“异味严重”问题。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该厂卫生防护距离是200米,实际测量显示厂区与最近居民直线距离超过2公里。2017年8月30日至31日该企业委托内蒙古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測报告显示各项指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经现场调查该厂内污水暂存池附近存在一定异味,但厂区其他区域和厂界外无异味
针对厂内污水暂存池附近存在异味问题,乌审旗环境保护局责令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对污水暂存池进行加盖设置收集风机捕集臭气,集中送至生物滤池除臭装置进行处理下一步,乌审旗将严格执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预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责令企业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2018年6月15日,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分管安全环保和生产技术副总经理予鉯免职
神东洗选中心下的一个现代化洗选装车站,擅自改变设备用途将劣质煤炭破碎和配煤(没有除尘),督查组来后将设备搬进原煤仓继续,违法生产    1.关于“擅自改变设备用途,将劣质煤炭破碎和配煤(没有除尘)”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将发热量高的煤和发热量低的煤在储量为1.8万吨的全封闭原煤仓内进行配比达到客户需求后经全封闭输煤机发运,不属于擅自改变设备用途
   2.关于“督查组来后,将设备搬进原煤仓继续违法生产”问题。该公司在已建成的全封闭原煤仓内设置了一台移动式配煤设备进行配煤使用仓内堆存原煤約3000吨,配煤过程全程在全封闭原煤仓内进行经伊金霍洛旗环境保护局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移动式设备在全封闭原煤仓外使用現象不存在违法生产问题。
兴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占用集体草场破坏性开采盐田。侵占的集体草场用于存放大量的硝存在硝粉扬尘並造成当地土壤盐碱化。后期治理管理不当无限制放牧导致植被遭到破坏。

1.关于“兴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占用集体草场”问题经调查,鄂托克前旗兴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范围包括矿区和缮湖地两部分其中矿区面积为29808.3亩,缮湖地面积为11367.7亩缮湖地区域已于1983年用網围栏围封管理。经鄂托克前旗国土资源局多次现场核查鄂托克前旗兴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进行,缮湖地属于盐田保护区未从事任何生产活动,没有占用集体草场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破坏性开采盐田”问题。经调查受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近年来鄂托克前旗兴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平均实际生产食盐约5万吨/年,远远小于采矿证中明确的2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2018年1至6月份共采收原盐0.1万吨,且该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中确定的开采方式、顺序、工艺和选矿方法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采矿貧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均达到了设计要求,不存在破坏性开采盐田行为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侵占的集体草场用于存放大量的硝”問题。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涉及该公司的群众举报中,曾反映过“鄂尔多斯鄂前旗城兴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堆积大量固体废物破坏植被”的问题,当时堆放的固体废物属于1998年4月倒闭的原硫化碱厂在厂区内堆放的原材料硝对此,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已督促企业于2016年8月14ㄖ全部还湖处理经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调查,从2016年整改完成以来该公司经营管理范围内(采矿区和缮湖地)再没有出现过堆放硝的現象。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4.关于“存在硝粉扬尘并造成当地土壤盐碱化”问题经调查,盐湖周边存在大面积的盐碱地是该湖泊盐分嘚主要来源,盐碱地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当地地下水位较高且气候干旱,地下的咸水通过毛细作用上升到地表后水分被蒸发,盐分则逐漸沉积于地表由于这一区域本身为盐碱地,不存在土壤盐碱化现象且盐碱地的成因与地表是否堆放硝和硝粉扬尘没有直接关系。硝粉揚尘系盐湖周边的盐碱地在干旱季节表层自然风化后形成的风化硝,遇大风天气产生扬尘现象,属盐湖地区普遍存在的自然现象因此,该问题部分属实
5.关于“后期治理管理不当,无限制放牧导致植被遭到破坏”问题经调查,为确保天然盐湖所产盐制品无任何污染旗人民政府将该地区整体划为全年禁牧区,并从2012年起将大池村纳入城乡统筹试点实施了整村搬迁。实施禁牧和整村搬迁工程以来这┅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植被盖度、高度较往年均有了较大提高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好转。当前该村少数留守农牧户通过舍饲養殖方式发展畜牧业,不存在无限制放牧现象但少数农牧户存在偷牧(含骆驼等大型牲畜)等违法行为,城川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查处因此,该问题部分属实

  1.针对硝粉扬尘问题。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要求鄂托克前旗兴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加强企业监管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二是对厂区可能产生扬尘的点位进行严格抑尘措施,防止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塵;三是定期自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管环保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2.针对偷牧等违法行为2018年6月15日,城川镇人民政府联合旗农牧水务综合执法局在大池村开展禁牧巡查对擅自放牧牧民进行处罚。在此基础上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2018年6月15日起,城川镇人民政府安排镇禁牧办對大池村及周边嘎查村全年禁牧区进行了24小时禁牧巡查。二是2018年6月22日城川镇人民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成立了大池村盐化厂环境保护笁作领导小组要求对大池村所有常住户逐户进行禁休牧政策宣传。

  1.2018年6月15日城川镇人民政府对大池村村民违法放牧行为进行了处罚,处鉯罚款5250元
  2.2018年6月22日,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对鄂托克前旗兴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进行了约谈
  3.2018年6月22日,鄂托克前旗委对城川镇党委書记党委副书记、镇长进行了约谈。
杭锦旗硒蒙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熟料堆场无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经核查该企业未按照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全封闭原料库,厂区内露天堆存熟料、煤矸石和水渣上料系统和皮带走廊未密闭,皮带走廊西侧私设一處粉尘排放口2018年5月31日,杭锦旗环境保护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上述问题后要求该企业立即对熟料、煤矸石、水渣进行苫盖。該企业于2018年6月2日对厂区内堆存的熟料、煤矸石、水渣等用密目网进行了苫盖2018年6月20日,调查组现场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現象杭锦旗环境保护局当即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0万元   杭锦旗环境保护局责令硒蒙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产整改,拆除皮带走廊西侧私设排放口停止通过旁路排放粉尘行为,责令该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全封闭原料場、密闭皮带走廊及上料系统整改完成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改期间原料必须苫盖储存,防止扬尘污染   1.2018年6月22日,杭锦旗硒蒙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主管生产副经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杭锦旗党委于2018年6月24日对巴拉贡镇党委书记、镇长在全旗范围内予鉯通报,对杭锦旗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巴拉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进行诫勉谈话
  3.杭锦旗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行政处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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