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休学一年后,市内转学,学籍能到其它学校吗?

申请转学应具备的条件: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在本县(市)区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且路途较远不能在原校学习。6、申请转学应准备的材料:小学、初中县(市)区内部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

小学转学要什么条件,手续

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办事流程是: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

学籍已经全国联网,学生转学需要学生学籍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到接收学校找学校的学籍管理员,登录网上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为了方便群众,学籍系统除了允许在校生状态(休学除外)的学生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业务外,还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办理此类业务。转学完成后,学籍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

小学转学都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来说,小学转学需要以下手续: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3.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4

你好,希望这个对你有用学生有下列三种情况可申请转学:(一)哪些学生可以申请转学1、学生户口由外地迁入本市,可申请转入本市中小学;2、学生户口由本市迁往外地,可申请转往外地中小学;3、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市内迁移后,户口所在地离所在校(以下称原校)过远,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由有关区、县教育局主管科室认定),可申请在市内学校间转学。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转学时还需注意以三下个条件:1、迁入新建住宅

初中生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请按照以下过程进行转学手续的办理:一、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二、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三、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四、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五、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六、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1、转学学生需准备资料:⑴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和《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或《成绩单》⑵《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⑶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⑷房产证或合法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办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⑸计划生育证明①凡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②深圳户籍人员: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母)、一寸登记照先到

喂,你要转学啊!那大哥好心点,告诉你该怎么办,我下个学期也不来了。。。一、要求转入重点高中:携带杭州市户籍证明、转出学校转学证明(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该学校为重点中学的证明、省级高中证书会考成绩证明到市教育局高中处办理。转入重点高中需要入学考试,如一次考试成绩达不到该校要求,则只能转入普通高中就读。二、要求转入普通高

转学到另外的学校有什么条件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因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但学生或其监护人未提出转学要求,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内手续完备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带

可以,手续及规定如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按录取学校和专业就学。一般不得转系(专业)与转学。家长工作调动、转业等都不能作为转学的理由。第二十三条学校对转学、转系(专业)要严格掌握,对学生情况要仔细审查,没有充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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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行一人一学籍 从小学到大学终身不变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叶新阔报道:日前,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中小学生学籍将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一人一籍,终身不变。
  学籍号以身份证号为基础,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办法》指出,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须在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及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据悉,学籍号将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须在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 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办法》规定,学籍管理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其他相关信息和材料。
  修改学籍信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据了解,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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