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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2013年自治区继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和实施民生工程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3年重点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的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3年为群众办好“十件实事”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012年末全区预计城市居民保障人数维持在80万人左右,农村牧区保障人数继续维持在120万人左右。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12%的增长幅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12年基础上月人均提高44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提高22元;自治区分类分档对盟市给予补助,对边境旗县和“三少”民族调标增加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负担。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2亿元,较上年增加1.3亿元。(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

  (二)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预计2013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240元增加到280元,共需补助资金34.6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人均补助46元,安排资金5.7亿元。此外,对人口在6万人以下纯牧业旗县人均多补助20元,需1200万元,合计安排5.8亿元,较上年增加1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3年预计参保人数515万人(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参保范围,增加约25万人),共需资金14.4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2.4亿元,较上年增加0.5亿元。(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实施)

  (三)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预计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67万人,自治区财政安排补贴资金3.24亿元。在中央补助55元的基础上,自治区将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按照分类补助的原则,自治区新增补助资金0.6亿元。(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四)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为进一步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2013年全区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3.45亿元,惠及全区148.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五)改善高龄老年人生活条件。2013年为全区80岁以上(含80周岁)、低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发放津补贴,80—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300元,全区共有21.6万名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自治区本级安排经费1.4亿元,较上年增加170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负责实施)

  (六)大力推进节水增粮行动。为进一步推进节水灌溉农业发展,增加全区粮食产量,2013年全区大力推进节水增粮行动。按照中央、自治区本级、盟市及旗县共同投资,农民群众筹资投劳相结合的方式,全区共投入节水增粮资金19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3.8亿元。(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负责实施,自治区农牧业厅、科技厅配合)

  (七)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根据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变化趋势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在摸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现状和需求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进一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差距。2013年,与中央资金相配套,自治区本级财政新增资金1.18亿元。(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实施)

  (八)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我区贫困人口按新标准计算共有266.6万人,为确保到2017年完成现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将年度脱贫任务由30万人增加到40万人。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各类扶贫专项资金13.2亿元,较上年增加2.7亿元,盟市、旗县也要相应增加投入,使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达到15%。同时,组织实施好连片特困、整村推进、异地扶贫搬迁三大重点工程,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互助资金扶贫、革命老区和民族自治旗扶贫、贴息贷款扶贫、保障救助扶贫六项措施,切实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群众就业和增收水平。(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九)推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2013年,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深入开展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扩大嘎查村覆盖面和村民受益面。预计全区各级财政筹措奖补资金20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8亿元,较上年增加3亿元。各盟市、旗县也要相应增加投入资金。(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

  (十)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2013年自治区本级安排资金1.3亿元,较上年增加0.8亿元,重点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促进小微企业集群化发展,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实施)

  二、2013年重点实施的“十项民生工程”

  (一)大力实施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工程

  1.落实农村牧区奖补优惠政策。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农业产业化、涉农资金整合先进旗县试点、农业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治、马铃薯推广示范等各类奖补资金7.8亿元,支持农村牧区改善生产条件。(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负责实施)

  2.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力度。预计2013年中央补助我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将达到17.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8.1亿元,用于全区农业综合开发、河套灌区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

  3.加大种养业及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预计2013年种植业投保面积为8453万亩,参保农牧户稳定在200万户以上,奶牛投保24万头,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种养业保费补贴8.7765亿元。对能繁母猪投保给予补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补贴780万元。(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负责实施)

  4.继续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2013年解决全区农村牧区1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实际,增加地方配套资金,提高人均投资标准,共安排工程建设资金8.95亿元,其中,国家补助5.2亿元(人均520元),自治区配套2.55亿元(人均255元),盟市配套1.2亿元(人均120元)。(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实施)

  5.改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功能。2013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4000万元,用于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安排农村牧区金融支付服务机具补贴1000万元,用于推动农村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

  6.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牧区公路运输条件,2013年全区拟投入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资金6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亿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实施)

  7.加大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同时,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新网工程”专项资金1.2亿元,较上年增加2000万元,重点支持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等民生工程建设。安排内贸专项资金8000万元,重点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建设。(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商务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8.推动奶牛标准化建设和“菜篮子”工程建设。进一步扩大奶牛标准化养殖规模,加大菜篮子基地建设投入力度。2013年自治区本级新增安排1亿元资金,用以保障城乡居民肉蛋奶菜有序供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负责实施,自治区商务厅配合)

  (二)全力推进教育保障机制工程

  1.保障义务教育发展。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农村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补助资金2.4亿元,免费提供教科书经费2.5亿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生活困难补助经费1.6亿元,义务教育蒙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2.1亿元,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5.2亿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0.35亿元。(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2.支持自治区高等院校发展。提高生均定额标准,由7400元提高到7700元,并根据不同的学校类型确定不同的折算系数。加大对高校专项资金的投入,安排高教专款及中央奖补配套资金3亿元,主要支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公共服务体系、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以及中央高校项目资金配套等;安排高校贷款贴息8000万元;安排高校特困生助学贷款贴息及助学贷款风险基金7088万元;安排高校奖助学金自治区配套资金6417万元。(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3.加大民族、民办、幼儿教育投入。2013年,在对双语教学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助范围,对3.7万双语教学的普通高中寄宿制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自治区本级新增安排6993万元;安排民族教育专项资金6000万元,较上年增加4000万元,主要用于双语教育学校现代教育设备购置、民族乐器、民族教具及实验室装备购置。此外,为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自治区本级安排民办教育专项资金6000万元,较上年增加4000万元。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5亿元,较上年增加1亿元,重点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以及民办幼儿园达标奖补等工作。(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4.支持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2013年,自治区本级安排普通高中(含蒙语、朝鲜语授课学生)免学费和教科书费7.1亿元,家庭困难学生高中阶段享受国家助学金0.23亿元。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2亿元,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和免教科书费1.7亿元,中等职业教育以奖代补资金0.8亿元,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0.42亿元。争取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项目资金1.5亿元,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和设备购置。(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

  (三)促进牧民增收工程

  1.大力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3年,继续将我区10.2亿亩可利用草原纳入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范围,对严重退化的4.48亿亩草原实行禁牧补贴(6元/标准亩),总投入25.4亿元;对禁牧以外的5.72亿亩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1.5元/标准亩),总投入8.13亿元。同时,根据到2015年牧草良种补贴总规模达4522万亩的规划,安排牧草良种补贴资金4.5亿元,每亩补贴10元。对48万户牧民给予生产资料补贴,每户补贴800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2亿元。(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2.畜牧业良种补贴。对牧民购买区内具备旗县以上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羊场的特级、一级种公羊予以补贴,每只补贴800元。牧户使用良种肉牛冻精,每头基础母牛每年补贴10元。对牧户养殖良种基础肉用母牛,每年每头给予50元补贴。三项补贴共需安排资金2.49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1.3924亿元。(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3.牧业机具购置补贴。在中央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将牧民购机累加补贴比例提高到50%,对牧民合作组织购置机具给予优先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6780万元,购置补贴资金纳入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四)全面推进就业和创业工程

  1.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和创业的支持力度。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2.6亿元,较上年增加0.6亿元,重点用于就业培训补贴、就业实训基地建设、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创业发展资金等,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和创业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总工会配合)

  2.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志愿者计划、村官计划、“西部志愿”计划、特岗教师、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计划等各类经费1.83亿元,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自治区教育厅配合)

  3.支持妇女儿童事业。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妇女工作专项经费1200万元,重点用于妇女小额贷款项目、扶贫解困项目、“妇女之家”和“关爱儿童家园”建设项目、妇女儿童问题研究及培训等项目。(自治区妇联负责实施)

  4.支持金融机构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资金1800万元,通过金融支持,鼓励全民创业。(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

  (五)大力实施安居工程

  1.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各地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以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问题。2013年自治区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4.88万套、293万平方米,预计共投入资金79亿元,争取中央投资14亿元,自治区本级需投入资金5.76亿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2.廉租住房保障工程。2013年,建设廉租住房1.62万套、81万平方米,预计共投入资金15.4亿元,争取中央投资4.0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1.62亿元。争取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1.6亿元,自治区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1.1亿元,用于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3.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2013年,进行城市棚户区改造9.35万户、748万平方米,预计共投入资金202亿元,中央和自治区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补助2.4亿元,盟市以下筹集资金182.6亿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4.农村牧区危房改造。2013年,对13万户农村牧区危房进行改造,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兴安盟本级及所属旗县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承担,共安排补助资金8.38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5.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协议》,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力度。2013年的改造任务拟定为1000万平方米,自治区本级按任务量与中央财政1:1配套,自治区补助标准为55元/平方米,安排配套资金5.5亿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

  6.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2013年中央下达我区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任务29882户,其中23578户任务的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已在2012年提前下达,其余6304户建设任务,2013年拟争取中央投资9456万元,自治区本级按每户1万元进行补助,安排资金6304万元。(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森工集团负责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7.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2013年中央下达我区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任务20904户,其中4902户任务的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已在2012年提前下达,其余16002户建设任务,2013年拟争取中央投资1.4402亿元,自治区本级按每户6000元给予补助,共安排资金9601万元。(各盟市农垦主管部门、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牧场管理局负责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8.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13年,完成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3445户,争取中央资金4479万元,自治区本级按每户6000元给予补助,需安排资金2067万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

  9.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2013年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62万套、37万平方米,预计投入资金10亿元;计划建设限价商品住房0.07万套、4万平方米,预计投入资金1亿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

  (六)推进文体广播影视、计划生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工程

  1.大力推进文化事业发展。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各类文化专项资金7.8亿元,较上年增加3.8亿元,重点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民族演艺集团艺术发展、重点文物保护征集、支持内蒙古博物院等105座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转补贴和展陈、契丹辽文化产业园一期、农村文化建设等项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2.支持体育事业发展。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各类体育专项资金3200万元,重点用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赛马赛事活动、推动全区备战全国运动会等。(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实施)

  3.推进广电事业发展。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各类广播电视专项资金2.4亿元,较上年增加1.9亿元,重点推进电影集团改革及民族题材影视创作、农村牧区电影工程建设、内蒙古电视台蒙古语频道运转、《绿野之声》广播全区覆盖、农村牧区广播电视“户户通”等项目。(自治区广电局负责实施)

  4.保障计生事业发展。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计划生育专项资金1.7亿元,主要用于农村牧区部分家庭政策内孕期妇女“一杯奶”生育关爱行动、农村牧区政策内生育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实施)

  (七)继续实施医疗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工程

  1.继续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基本药物制度经费7122万元,嘎查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7400万元,支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盟市相应安排配套与调整后的资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自治区卫生厅配合)

  2.继续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旗县级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嘎查村卫生室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预计争取国家投资2亿元,总投资3.5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自治区卫生厅配合)

  3.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大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力度,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费由人均25元提高到30元,全区共需资金7.41亿元,中央补助80%,剩余部分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分担。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0.49亿元。(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4.实施中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2850万元,实施农村牧区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农村牧区妇女增补叶酸项目、农村牧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两癌”检查项目、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牧区改厕配套等中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实施)

  5.推进自治区重点医疗机构建设。为缓解医院床位紧张,满足人民群众对治疗重大、疑难疾病的医疗需求,2013年自治区将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一批重点医疗机构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6.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医疗救助程序,提高医疗救助水平,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7000万元,重点用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

  7.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力度。2013年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检测、产品质量监管等经费9510万元,较上年增加2910万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农牧业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质监局、工商局配合)

  (八)推进实施社会保障工程

  1.对退伍军人及优抚对象给予补助。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自治区本级财政配套1.91亿元,用于区直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退伍军人安置、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及培训等支出。(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2.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引导的投入力度。自治区设立全区困难职工帮扶引导资金,支持工会在用好中央及全总下拨的专项帮扶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帮扶引导资金。(自治区总工会负责实施)

  3.贫困大学生救助。为了不让考上大学的孩子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全区各级财政安排救助资金5000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1000万元,较上年增加200万元),用于解决特困家庭大学生按时入学问题。(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4.继续实施文革“三民”生活补贴政策。全区现有文革“三民”2.6万人,2013年继续执行自治区2011年出台的文革“三民”生活补贴提标政策,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067万元。(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5.对城乡低保边缘户和“三无”人员实施补助。2013年,通过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继续加大对城乡低保边缘户的临时救助力度。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000万元,使全区临时救助水平达到户均600元;安排5409万元,用于提高城镇“三无”人员补助标准。(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6.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五保对象生活条件。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供养补助资金9005万元,用于改善农村牧区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条件。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700万元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整合小、散、远、危敬老院。(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7.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殡葬基本服务。2013年,全区将为城乡火葬区不留骨灰者和低收入家庭身故者的家庭提供免费殡葬基本服务。对全区220万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提供免费殡葬服务,自治区财政新增安排资金1166万元。(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8.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2013年,自治区本级新增安排资金500万元,重点支持盟市对5050户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新增安排资金1577万元,为全区5.5万名一级重度残疾人和12.1万名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安排资金600万元,帮助全区腿部残疾人安装假肢;安排资金1912万元,重点支持贫困残疾儿童“人工耳蜗”项目、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和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自治区残联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九)继续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节能减排工程

  1.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59亿元,重点用于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包钢技改等项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实施)

  2.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4亿元,重点支持金太阳示范工程、绿色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项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牧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

  3.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为确保到“十二五”末,全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2013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亿元。2013年,全区所有城市及旗县所在地城镇均要建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7.5%,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低于6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2%。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5.5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

  4.继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计划投资2.5亿元,对部分重点区域历史形成的矿山地面塌陷、固体废弃物、采坑和排土场进行综合治理,恢复植被。(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实施)

  (十)创新社会管理工程

  1.加强街道社区建设。从2013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社区党组织建设专项补助2.1亿元(全区共2101个社区居委会,每个补助10万元),安排以奖代补资金2000万元,共计2.3亿元,支持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安排社区居委会建设2000万元,支持居委会办公和活动场所建设。(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负责实施)

  2.加强基层政权、苏木乡镇生活设施建设。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9000万元,用以加强嘎查村级组织机构运转、苏木乡镇生活设施建设、苏木乡镇公共服务大厅建设。(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负责实施)

  3.加强嘎查村级组织党的建设。自治区财政安排三类嘎查村党组织转化升级奖励资金3760万元(按照总数1129个的1/3确定,每个村10万元)。将嘎查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经费最低标准在原来3.7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5万元,各级财政新增1.5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0.8亿元。嘎查村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照每名党员每年300元的标准核定拨付,所需经费分级负担,2013年共需安排经费1.1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0.6亿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负责实施)

  4.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加快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步伐,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从2012年起在全区实施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建设工程。2013年,自治区本级新增安排资金6000万元,用于全区12个盟市300个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的规划费用补贴,全力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自治区党委农牧办负责实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5.加强政法机关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政策要求,做好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各级、各地要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预计投入资金17.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2.9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62亿元。(自治区政法机关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6.开展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为进一步理顺政企、事企社会关系,切实减轻国有农牧场和农牧场职工负担,2013年自治区本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

  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的落实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抓好民生项目落实,确保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财政厅要落实好资金拨付、调度和监管等项工作。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强化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了解掌握各地区“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责任单位要在今年7月中旬和年底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任务完成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要抓好督促检查工作,定期深入基层检查项目落实情况,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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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年来,他用执着与热爱奋战在乡村教学第一线,把青春与热血奉献给了党的教育事业,从一名代课老师一步步成长为校长,用汗水浇灌,热血培育,一路前行一路花开。他先后获评为玉林市先进教育工作者、玉林市基础教育先进个人、玉林市教育系统共产党员先锋岗标兵、玉林市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玉林市继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玉林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等殊荣。

  他就是北流市石窝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李泓泽。

  李泓泽当上校长后依然坚持一线教学。

  放弃大学梦,为村里孩子点亮“知识之灯”

  李泓泽出生在下珍村,是石窝镇最边缘、最闭塞的村,曾经是自治区级贫困村,因为贫困,很多孩子小学没毕业就辍学了。

  1989年8月,高中毕业的他拿到了苍梧教育学院的大学录取通知书,满怀憧憬向往着大学生活。有一天,下珍小学校长叶大辉着急地找到他说,学校一个代课老师辞职了,实在找不到合适的老师任教,想请他去代课。

  一边是梦想已久的大学在向他招手,一边是村里的留守孩子需要他。他实在不忍心看着这些孩子平日在水库游荡,戏水捉鱼摸虾,不仅危险,而且也浪费光阴。经过认真地考虑,李泓泽最终放弃了大学梦,到下珍小学任代课老师。

  李泓泽一开始接手的班级是全校有名的“烂班”。他便找全班48个学生谈话,还翻山越岭挨家挨户家访48个家庭,摸清学生和家长的情况,然后对症下药,因材施教。为留守学生解决学杂费,帮学生买学习用品、小礼物,与学生平等对话,用关爱和用心“笼络”了一个个问题学生。班级学风和纪律逐渐发生变化,让人刮目相看,后来班级还成了全校的文明班级。

  1993年夏天,下珍小学部分旧瓦房校舍在一场暴风雨中倒塌,师生挤在剩余的几间危房上课,整日提心吊胆。为了把危房改建为新的教学楼,李泓泽挑起筹建教学楼的重担,同时到村委会挂职任村长。他一边起早摸黑走村串户动员群众捐款投工、四处奔走请求上级拨款,一边带领自己的亲人投义工修路,他还拿出卖猪所得的3000元带头捐款建校。村里人被他的热情干劲和用心付出所感动,大家积极性空前高涨,短短三个月时间,便修建好了一座桥梁、开通了从村委会到学校1000米的机耕路。

  两年时间,当初被认为的异想天开,变成了孩子们梦寐以求的新教学楼,使下珍小学成为乡村里一所美丽的学校。

  热爱教育的他,不断摸索适合农村教育的方法。

  埋头苦干建学校,为师生甘当“垦荒之牛”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到广东打工创业成为热潮,亲友劝李泓泽放弃代课教师工作,但为了照顾双亲和心爱的教育事业,他回绝了亲友的好意。当时亲友还感叹:“想不到这个时代,还有这么有活力的青年愿意埋没在乡村里!”

  凭着对教育的满腔热情,李泓泽手执教鞭坚守在乡村的讲台上,埋头苦干建设学校。

  2003年,李泓泽被调到石窝镇学生人数最多、危房最多、条件最恶劣、交通最困难的边缘山区小学上珍小学。在他的带领下,学校从2000多米远的山上引来自来水,保证了师生的用水供应;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进行危房改造,并硬化校道、操场、修建乒乓球台、维修门窗,并修建完善教师的住宿条件,学校的环境改善了,师生们乐心了。

  后来,李泓泽调到石窝镇中心小学任教,仅用一周时间就协调各方解决了学校大门口校道过小不能通卡车的难题,把校道从3米拓宽为8米。此后12年里,他不断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把曾经危房林立的镇中心小学,建成教学综合楼四栋,学生宿舍楼一栋,成为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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