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申请开通的百度贴吧,如何申请重新担任贴吧的吧主?

总的说来,对你们自己已经是很优惠的了,你不知道外地的考北京的大学,有好难,往往是几万人中能够上一两个,对外地生又有公平吗?你说你们是注重全面发展,有发展了什么?好像生就的北京本地人就是该的。我觉得哈,所谓的素质,不过是拥有地利优势,处于政治的中心,更加的。。。。说得好听点,是素质高,但是实际上高在何处?要是你到偏远地区去看看,不说别的,就到非政治中心的所谓的大城市,相信北京得天独厚的条件,是别的地方都没法比的,真的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只能怪自己不努力。当然,我觉得那种到外地买学生的做法是有些过分,但是他又是确实存在的,有他自己存在的原因和合理性,关键是你怎么看,关键是要从大范围来考虑问题,这只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你觉得这样子说有用吗?真的是不能够接受吗?你想留在北京,我还想出生在北京,我还想腰缠万贯呢,学会接受现实,学会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得到东西,而不是抱怨环境获知政策条件的不好,多了解残酷的社会现实,不可能占尽所有的有利条件,这也是一个人成长的过程。

我说点现实的吧,北京有中关村,有那么多的大学(包括名牌大学),北京的农村家庭收入都是每月2000多,有那么多的大公司,小公司,有那么便利的交通,那么丰富的信息资源,别的不说,光是国家图书馆别的地方都没有,再说说,我们这儿吧,我们所能够有的就是大量的时间埋在有限的书中,就是课本,往往参考书都是从生活费中摞出来,再看看北京在校大学生的比例,往往是外地的大学生加起来还没有北京本地的大学生多,再看大家的生活水平,我感觉平均下来,北京的大学生的生活水平至少应该是在中等(因为还有沿海城市的生活水平确实更高),就我们班的学生,外地生有一半是申请了助学贷款的,而本地生很少,而且对本地生的福利助学金更加得多,大部分人都是自己就能够解决的,我们班外地生有15个以上申请了贷款,本地生只有三个,而我们班的比例是外地生和本地生是1:1,当然社会给我们的现实就是这样的,给了你一个美味的苹果,但是却往往是有小虫,真的是很公平的,毕竟现在,外地生能够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考上好的大学,到外地去,这就是民族的融合,人员的流动,文化的交流与传播的途径,至少这种社会结构,这些制度创造了我们国家现在的强大,每种事物都不可能是完美的,毕竟买的学生还是占少数,往往我们是需要适应环境,环境给了我们一个酸柠檬,我们要想法轧出柠檬汁来。    不管怎么说,北京的学生上清华北大的概率比外地学生容易多了!!想想连正规的大学都这样明目张胆的从外地拉人,高中学校“买”人也就不足为奇了!
   既然能上清华北大,还有奖金,干嘛不去?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北京的学生都要被挤到外地了”?首都的人瞧不起同胞吗?
   你还是有责任感与正义感的,但我们面对这些事,已经懒的麻木了!
分是自己考出来的,对得起自己就行了 也不能完全这样说,当地的政府应该会有分寸的.你也别太担心 医生没有医德,教师没有师德,这已经是很普遍的事情了.曾记得"连宋"以及新党主席访问大陆期间,各高等学府的掌门人(校长),他们是如何献丑的吗?连这样的人都能成为掌门人,其他的似乎就不觉得奇怪了吧?掌门人的素质(学问)都如此低下,难道他们的所作所为还值得怀疑吗?上梁不正下梁歪,不就可见一斑了吗? 只说三句话:
能者上,庸者让,弱者下

见怪不怪! 不要那么悲伤,给你一个故事吧,不,是事实

某日,某社区论坛两个高中毕业生聊天,北京人说:“我们班有六成的同学考进了北大、清华”。福建人说:“按北京的录取标准,我们全校除一个傻子外都应该进北大、清华。”

  目前高考招生,除上海外,全国均采用统一的考试时间,统一的评分标准,但却没有统一的录取分数线。今年的高考录取分数线下来了,令人吃惊的是,第一批本科的山东的录取分数线居然比北京高上140分!高考总分才750分,高了近1/5!

一、有一种标准是如此不公

  以2004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第一批院校分数线为例,天津:文科,520分,理科,495分;北京:文科,462,理科,469分;河南:文科,599,理科,589分,悬殊十分明显(5月26日新华网)。再从录取率看,2000年上海的毛入学率为37%,四川只有9%,上海青年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是四川青年的4倍。2005年,上海录取比例接近八成(6月2日《东方早报》),而安徽也仅仅是三四成,前者是后者的2倍多。

  从这组对比可以发现,在某些省无论文理科连专科都上不了的学生,在北京却可以上重点大学!这难道公平吗?一样的学生,一样的高考,一样的成绩,仅因为籍贯不同,有的上了重点大学,有的却名落孙山,命运迥异,不正是对一些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利的侵犯和践踏吗?

  有一个年轻作家这样说:“我就这样成了高考流水线上的畸形产品,我的高考分数并不低。在北京,足可进军水木清华,可我现在却只能在这样一个三类学校里发我的牢骚。这千刀万剐的高考,这罪恶的制度废了多少伟岸的天才,养了多少低能的废物。还在分数上将人分为三六九等。这是什么世道。天子脚下的那些蠢才竟然体直气壮的说什么综合素质而进了中国的最高学府。”

  同一个国家,一样的试卷,一样的时间,却有不一样的标准。如果说对西部边穷那些地区从综合因素方面考虑尚可理解外,可北京上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在教育资源,物质条件各方面均占有优势的地方还要剥夺其它省份的入学名额。只能说除了为富不仁强取豪夺之外,实在找不到更好的词语。不实行全国统考的制度也罢了,既然实行了,那就只能以分数作为唯一的标准。如果不是,那统考有什么意义。美国大学的联考制相对来说不是公平,严谨,符合人性得多。如果分数不是标准,那权力,钱财,名望自然成了标准。

  从某种意义上说,高考的现行体制已经远远比不上古代的科举考试,当年太宗李世民推行科举后很得意的说了一句话: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后来有思想者说这只不过是这盖世枭雄利用科举来维护其统治而已。这也许说得没错,但这有什么关系呢?相比于九品中正制的老子公爵儿伯爵来说,不知进步了多少倍。英明如太宗者当然知道科举不可能网罗所有英雄,但他为所有英雄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平台,让天下英雄无话可说。有本事的你自己争此功名去,我的标准没有对任何人岐视。所以,有了贞观之治的盛世,有了唐诗这样不可逾越的文化高峰。就因为,它的标准是统一的。而高考的标准呢?那不是标准,不一样就不是标准。

  大学生中流传一段北京考生与福建考生之间的对话颇能说明问题:有一北京重点中学的考生与福建某重点中学的考生聊天,北京人炫耀:我们班有六成的同学考进了北大、清华。福建人对应:按北京的录取标准,我们全校应该进北大、清华.
  无数中国学子心中的圣地

  这种高考录取体制,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利。平等权是一项收到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公民可以平等的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可以平等的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华人民*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华人民*和国教育法》还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虽不能人人享有,但平等受教育的机会不应该被剥夺。

  农村的考生受教育的条件本来就差,大多数学生小学没有条件学习外语,到了初中勉强开了英语课,教师水平跟大城市或发达地区根本不可同日而语。到他们参加高考里,还要比从小接受良好教育的上等公民多高几十分(今年是140分)才能上大学。有人说农村人高分低能,且不知那些低分高能者高在哪里?

  二、有一种人叫北京人

    清华北大和世界一流有天壤之别?
  不论按总人口,还是考生总数计算,北京占有的名牌大学录取名额,和热门专业的比例,都高得离谱。北京人说清华北大等高校是由北京投资的,故优先招收北京人。笑话!大概把非北京的中国人都当傻子,北京人有教育部撑腰,凭一句话就能堵住大家的嘴?清华靠庚子赔款发展起来,庚子赔款都是北京市**出的吗?***建都南京后,将中央大学设为中央学府,正式取代北京大学的地位,并一度撤销北京大学(也许北大学生不知道北大曾经亡校)。结果呢,失去中央学府地位的北京大学从此一蹶不振,直到52年才时来运转。建政后,将北大清华列为重中之重,与外地重点大学的差距越拉越大,造成现在两校师资和招生的绝对优势。这些都说明了什么?说明清华北大从来就离不开全国的支持,而没有中央**重点支持的高校,发展都比较艰难。清华北大有现在的地位和设施,靠北京市**投资,行吗?既然清华北大不是北京养的(养不起),既然清华北大占用了那么多纳税人的贡献,就应该公揽全国英才,小小的北京市哪有理由要占1/6的名额?清华北大建在北京,那又要怎样?中央**也建在北京,就能要求北京人在中央政治局占1/6名额吗?[清华、北大稳坐榜首之忧]

  有人说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等,也是教育部高校,招本地学生更多。在北京的部委高校多,却招那么多北京人,其他省的名额那么少,他们还能去哪里?且不说当地**对这些高校的投资各占多大比例,北京从国家获得的资金已多得无法计算了,如果这些钱留在各个省建设自己的家园,其他省的状况不会比北京差多少,也不会有多少人在乎北京的。“有贡献无回报“的现状尚未改变,怪不得大家要反对。

  北京市的很多部委高校,主要也是由中央投资支持,要不北京哪来那么多’211工程高校’?北京市**对高等教育投资不少,可大部份投资都给了北京市属高校,如北京工业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甚至北京联合大学。否则北京工业大学这样一所在北京不入流的大学,凭什么进’211’?如何为解决北京学生的受高等教育的问题,北京学生都去这几所北京市重点投资的高校,分数再低,全国人民也没多大意见。可北京人的成绩明明比外地学生低上百分,也抢着进中央**重点投资的高校,享受好的教学条件,谁会答应? [中外百名大学校长畅谈高等教育国际化]

  有人拿美国的州立大学来作幌子,说什么州立大学也多招本地学生,中国也该如此。在美国,只有法盲才这么说!凡看过美国大学招生手册的人,应该注意到了,不论公立私立大学,在最末总会出现Equity之类的词汇,强调本校招生时对种族,性别,年龄,残疾,家庭背景各异的学生一视同仁。为什么美国大学都写这段话?怕有歧视的嫌疑,万一惹上大官司,会把家底赔光!如果有人请律师,找统计学专家查出某大学的招生结果与学生的种族和家庭背景有直接的因果联系,招生歧视的证据成立,大学就会因为搞歧视而被迫向受害学生赔偿。美国律师收入高,可不是白拿钱的。

  从北大的世界一流看中国大学建设

  美国州立大学不搞地方歧视,对各地学生有同样的录取标准,为什么本州学生多呢?原因是,州立大学由本州**资助,钱来自于本州纳税人,所以本州学生如果被录取(这是前提),可以减免学费。而去外州上大学,由于不给当地纳税,就不会获得这种优惠。想省钱的,在本地读州立大学;愿意多掏钱的,可以去外地上学,仍然与当地学生有同等录取机会。由于这个经杠杆的作用,才使得州立大学的本地学生多,美国大学根本就不会对本地学生降低录取标准!如此,本地居民确实享受经济上的优惠,而各地来的学生在录取时有平等机会。纳税人陶钱养活州**,可没有权力要求州**去歧视外地的美国人,因为美国宪法不是摆看的。这样既保证了美国公民人权平等,又实现了谁出钱谁受益的成本效益原则,公平合理。至少在大学招生这方面,不得不佩服美国的民主法制和经济原则。中国早已经实行高学费上大学了,就业也是双向选择了,用经济杠杆来调节本地和非本地学生比例,是行得通的。没必要继续用户口这种原始低效,很不人道的办法了。谁有才能,不管哪里人,就该上最好的大学,借钱也要读;外地学生,如果能低学费上本地最好的大学,不会倾家荡产去北京上学的(除非被更好的大学录取)

  在清华北大和其他部委高校,计算机,电子,自动化,金融,临床医学,等等热门专业,招收北京学生的比例都非常高。而象核物理,核工程,地质,等等冷门专业,却愿意多招外地学生。难道北京培养的“高素质“学生,不适合学习国家非常需要的专业,不适宜在国防部门就业?把这个重任交给“高分低能“的外地学生,中国的国家安全不会受影响吗?如果说这还不是赤裸裸的歧视,那只能说“司马昭之心“了。

  现在,每年有3%的北京考生有机会被清华北大录取。如果考生人数多的省份也有这么高的比例,那将是惊人的录取名额。我们都在中国,受同样的法律保护,都对国家有贡献,应当机会均等,有相近的比例。如果说不合理,那就是说,相对于于全国的水平,北京占有的比例不合理。不合理为什么能存在,那是因为全国很多省的人民牺牲了自己的利益,才维持了北京的高录取比例。很多省的高等教育不发达,与这种分配不公有关,也就是说北京市民作为事实上的受益者,应该对此承担道义责任,不应该想方设法维持这种不道德的既得利益。

  按某些北京人的逻辑,北京搞素质教育,分数低但素质高,多录取是应该的。说北京的学生素质高,也不先看看清华北大的教授都从哪里来的,北京出了几个可称民族脊梁的人物?说那种话的人连因果逻辑都没搞清楚,如果这代表北京素质教育的水平,北京就比教育相对发达的省差太多了。如果全国每个省都有3%的考生有机会被清华北大录取,有一半考生能上重点大学,那全国各地的中学教师就不必把高考看太重,会马上鼓励自己的学生去学画画,学唱歌,学跳舞,学下棋,学写小说……反过来,把清华北大在北京的录取名额降到1/30,北京学生还有几个能考上这两校?把北京的重点大学录取名额减一半,北京的中学还有闲心搞素质教育吗?只怕北京学生,老师和家长,哭爹叫娘都来不及吧。有什么好哭的,没见过世面,全国各省不都如此吗?

  全国统一高考,统一阅卷,统一录取,都以高考成绩为标准,高分退挡要有正当理由,这么强调全国统一和分数,不就为了全国公平嘛!北京人对内仍然按分录取,分越高的上越好的大学和专业,对外怎么成了分数低的应该先上大学。由此可见,衡量北京学生和非北京学生,实际上采用了双重标准。其他省的学生凭高考成绩上大学,不看是否能说回道。北京的学生应该上大学,因为他们接受素质教育,社会活动能力强,所以高考分数比外地低100分可以不考虑。我看,连西方的人权组织在搞双重标准时,也没这么厚的脸皮。北京市的教育条件,与南京,武汉,长沙、成都,杭州的差距,有中国与美国的差距大吗?说农村学生知识面有限看起来有理,难道这些外地大城市的学生也没摸过电脑,没上过网,没跟外国人说过话吗?这些城市的学生素质(按北京的标准)再高,也要凭高考成绩上大学,凭什么他们上好大学也要比北京学生高五六十分。凭什么他们不能像北京学生一样轻松上清华北大?

  说北京学生聪明,这一条理由恐怕也站不住脚。能在国际奥赛上得奖的中学生都很聪明,只会读死书的人做不到,素质一般的人做不到,没人能否认吧,*正清*北大抢着要。最近三年,仅湖南学生就获得10金4银,而江苏,上海,福建和湖北的奖牌数也都在6枚以上,北京不少重点中学每年有几十上百的学生“考上“清华北大,却总共只有3枚奖牌,差距不是一般啊。上海很多方面与北京类似,奥赛奖牌仍然比北京多不少,说明什么?如果说奥赛奖牌不代表整体教育水平,多了也不是坏事吧,特长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方面,北京最好的中学也把奥赛获奖当作学校荣誉,怎么不多拿几块?湖南,江苏,福建和湖北四省的考生总数是北京的20倍,而分配给这四省的清华北大招生名额总数仅仅相当于北京一个市。是因为北京学生比这些省学生的素质高。可是,这四省奥赛奖牌总数是北京的10倍以上,北京接受最好的教育,素质最高的学生却几乎拿不到奖牌!

  由于录取分数不同,造成了在许多省份落榜的考生,用贿赂的手法将户籍调到北京,就可以轻松考入北京重点大学,原本在湖北、福建、湖南、山东只能进入一般本科院校的考生,换一个北京户籍就可以进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著名高校。

  三、有一种力量是如此强大

  这种力量可以公然对抗民意,能在众人的唾弃声数年来“巍然屹立”。给人的感觉颇有几份“敌军围困千万重,我独岿然不动”的气魄,但这并不能给人带来一种孤独的悲壮美,相反让人感觉到是死不悔改与令人恶心的顽固――颇有点像东亚的某位国家元首。

  同时可以肯定,这种绝对多数的民意决不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多数人暴政”,因为它只是一种软性的文明行为,要求的只是得到一种普遍意义上的公平,并不会从精神或肉体上对少数人有极残忍的戕害。

既然如此,以各种理由维护现行高考体制的力量为什么如此强大。这并不要他们的命!只是把一种即不公平也不合理的制度送上“断头台”而已。

  这股力量也许也觉得分数的不统一的确对一些省份的学子造成了不公。但他们内心肯定是在得意的笑:谁叫你们不生在天子脚下。当然像他们这样的“社会精英”,并把握着话语权力政治权力的即得利益者,也应该保持一种得胜者的“绅士”风度,并找出一些理由来为自己辨护,这并不奇怪,历史上所有顽固的“保守势力”,为了维护其私利都是同一副嘴脸。他们的理由无非是:纳税人对当地做出了贡献,高考应该对当地纳税人给予照顾;因为贫困、教育落后,而不是因为智力异常,导致老少边地区分数线低,所以也应该对老少边地区给予照顾;因为我们实行的素质教育而有些省份却推行应试教育,尽管在分数上无法相提并论但在综合素质方面我们更胜一筹……[不孝子女:清华、北大的毕业生]

  所有的这些“理由”其实都可以不屑一顾,因为有更多的“反理由”比些理由更具说服力得多,是的,纳税人的确应该给予照顾,但北大难道是北京人的北大,清华是紫禁城的清华?老少边穷的确需要关爱但北京难道还没跨过“温饱线”?不必对这些理由一一辨驳。因为道理大家都明白,少数人的公平就是不公平。可为什么,制造这种不公平的力量为什么强大到如此不可撼动?

  在这里用一句俗语也许可以作出解释:到了北京,才知道什么官大。

  北京城有多少官啊!其子女谁不想在北京城接受北大清华人大的教育,这种默契的联合是多么的强大。

  稍微改动一下茨威格的一句名言:不受限制的权力,是力量之本原。茨威格的原话是:不受限制的思想,是力量的本原。

  四、有一种制度是如此无耻

  有这样一种制度:它一脸庄严的说考试面前人人平等,表情肃穆的号称分数决定一切,并很原则性似的在六月上旬的三天时间里(原来这个月份被人们称为“黑色七月”)给千万考生一份同样的试卷,并动用全国之力尽量保证改卷的程序公正,所以的这些表演都让人觉得这项系统工程近乎神圣。在最后录取的时候它开始原形毕露:你是金人,你是南人,你是北方南人。所以你只配分得多少名额。它只差一点像痞子一样满眼坏笑:我是说过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可你并不知道名额面前并非人人平均。

  这就是我们所制定的现行高考制度,对“宪法赋予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之公然挑衅,对《*华人民*和国教育法》第九条第三十六条立法肆意凌辱。

  《*华人民*和国教育法》第九条:*华人民*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华人民*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这是谁制定的制度,它的缺陷是如此明显:不是保证招生录取的机会均等,以能力为本位,人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而是设置多个录取标准。多年来,那么多专家的建议,难道就真找不出一种比现行体制的更为完善的制度出来。即使找不出更完善的,我们也只要最公平的。

  教育政策专家劳凯声教授说,不同地区不同分数线,是一种典型的计划体制的做法,越来越受质疑。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已经打破了教育领域原有的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人们在要求享有一种更高水平、更公平的教育,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更公平、更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在最大限度地追求教育机会分配的社会公平上,**责无旁贷。

  说白了,这种制度仍然是那些握有话语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人士泡制出来的。他们在某些场面当然需要冠冕堂皇一副忧国忧民铁面无私相,但真正在涉及到个人与家庭利益时,什么“宪法尊严”“法律准则”“公平公正”都可以抛至一边。儿子能不能上清华才是至关重要的,也许三十年之后就能“领袖”这个泱泱大国,即使不能,但像他们一样能够存在于“上流社会”,对他们来说,这才是最为重要的事件。

别老说北京不好了,真无聊 不要说了,现在也没多少学生那么想往北京考了,北京的学生你们自己美个啥?北京的高校你们好意思????反正这几年都流行考本地最好的学校,哼,本地最好的学校做计划时基本都不给会北京多留哪怕一个指标。我们这里的高校负责人(请相信绝对是全国知名院校)怎么说来着?本地计划不够就撤外地的指标呗,撤哪里的呢?肯定首选北京和上海了。
看看你们北京和上海的学校和学生在全国人民心中的形象吧!多拿镜子照照,我们在那里的学生少是因为我们不屑,我们本地的重点高校数量也不比你北京少多少!也不拿镜子照照? 这个世界就是这么现实,不管他们怎样,自己把分考高,再把他们挤出去 好了吧你
为什么你们那的分数线那么底呢?
要是高呢不就没人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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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8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宣传教育工作,使换届选举的意义、规定、流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福建省民政厅梳理编辑了《2018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问答》,从总体要求、主要环节等方面进行了答疑解惑,现在厅门户网站、“福建民政”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发布。

2018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问答

1.做好2018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做好村(居)委会换届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保证,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实践,是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

2.2018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2018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从2018年5月开始,10月底前基本结束。

3.2018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做到执行法规不变通、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三是坚持民主选举。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四是坚持纪律从严。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

4.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如何确定?

答:村民委员会选举日由县(市、区)、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确定。在实际运用中,县(市、区)确定全县(市、区)的选举日起止时间;各村具体选举日,一般由乡(镇)选举指导组确定,报县(市、区)选举指导组同意后实施。

5.确定选举日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是预先确定的原则。选举日必须在选民登记日前确定,不能在选举工作展开后再行确定。二是不准随意更改的原则。选举日一经确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选举日。三是实事求是的原则。鉴于村民委员会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县(市、区)、乡(镇)在确定选举日时,要从实际出发,在全县(市、区)或全乡(镇)范围内,提倡规定同一个选举日,但也可规定若干个选举日。

6.选举日变更有哪些程序?

答:因某种原因选举工作中断,无法按原定选举日组织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乡级选举指导组申请,递交《变更和重新确定选举日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原因和重新确定的选举日具体时间。乡级选举指导组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级选举指导组报告,由县级选举指导组作出书面批复。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中断选举又不能事先报告的,事后应尽快报告。县(市、区)、乡(镇)指导组应在情况恢复正常后,重新确定选举日,责令村民选举委员会继续组织选举。

三、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7.村民选举委员会如何产生?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方式有三种:一是由村民会议推选产生;二是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三是由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具体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五至七人组成,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

8.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变更后如何补缺?

答:因自动辞职、要求辞职、职务自行终止造成村民选举委员会出缺的,补缺方式有两种,既可以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具体采取的方式,应在选举前由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如果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出缺,应在成员递补后,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重新推选主任并以公告形式公布。

9.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的期限是多久?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并主持完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时止。

10.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履行职责怎么办?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全体辞职或者拒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产生方式推选产生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部分成员辞职或者拒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出缺的,补缺方式有两种,即可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具体采取的方式,应在选举前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11.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是否可以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12.哪些人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精神,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选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13.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答:选民登记方法有三种:一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选民登记员进行造册登记;二是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立选民登记站,选民主动到站登记;三是选民登记员上门挨家挨户登记。不管采取哪种方法,都必须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14.参选村民年龄截止时间如何计算?

答: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精神,计算参选村民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本村的选举日(含选举日)。

15.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能否在居住地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如何避免选民重复登记?

答: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可以参加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但为避免重复参加选举、保证选举权平等性,已在户籍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居住地村民委员会选举,需提交户籍地村村民委员会开具未参加选举的证明。

16.如何提高选民参选率?

答:1.提前调查摸清家底。充分发挥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上传下达”的优势,在选举工作开始前全面摸排选民数和分布情况,精确到人。按村民小组划分区块,分区分片确定联系人并明确职责。坚持上门走访和电话短信提醒有机结合,及时将选举通知、流程、时间以及投票点分布等信息告知选民,提高选民知晓度。2.合理设置投票站点。按照“宜近不宜远”的原则,根据选民地域分布,合理设置投票站点,方便选民行使民主权利。3.有序规范选举程序。统一规范选举站点布置,确保选举各环节依法依规,不出差错。规范委托投票,通过上门讲解、电话告知、短信提醒等形式,告知受委托人委托投票程序必须依法依规。规范代写程序,确保良好的选举秩序。

17.如何做好外出务工人数较多村选举工作?

1.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上门宣讲、群发短信、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宣传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意义、目的和流程,保障每位选民的知情权。2.规范委托程序。明确委托投票近亲属范围,统一制作好书面委托书,可以实施村民代表“包干到户制”,由每个村民代表联系10—15户群众,逐户上门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委托关系按标准逐个进行审核。3.强化监察督导。包村指导组重点对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和领取选票两个环节加强监督,由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监督员和乡镇指导组工作人员到投票站进行现场监督,杜绝多头委托和重复领取选票问题。

五、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18.村民代表如何产生?

答: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若干户为单位选举产生。采取第二种选举方式的,应先按法规要求,确定全村村民代表数额,而后将全村总户数除以全村代表人数,明确一名代表所代表的户数,并以此为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一名村民代表。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确定。

19.村民代表资格在什么情况下自行终止?

答:村民代表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由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公布,其本届村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确认依据是村民代表会议通知存根、会议签到记录或请假凭证。对村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有异议的,可以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诉。

20.村民代表如何递补和补选?

答:在换届选举期间,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产生后,因有的成员已被选为村民代表,造成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不足法定要求,为减少选举成本,可从原选举结果中得票数多的选民中依次递补。平时,村民代表因辞职、更换、资格自行终止导致村民代表缺额时,应及时进行补选。补选村民代表,按原产生方式进行。补选的村民代表任期到本届村民代表会议届满时为止。

21.村民小组长是否可以更换?

答:本小组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对小组长工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更换要求。更换村民小组长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以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并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始得更换。

22.妇女村民代表人数达不到法定比例,如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明确: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在村民代表选举时,妇女村民代表人数可根据不少于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并按照各村民小组参加选举的妇女村民数与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比例多少分配各村民小组妇女村民代表人数。有条件的村,妇女村民代表可采用专职专选的方式产生。

23.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选举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是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还是之后产生?

答:村民代表的选举应当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结合进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民登记日至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期间组织举行。一般应在选民登记工作全部结束后至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之前进行。

六、候选人的产生和确定

24.如何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选名额?

答: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25.村民委员会选举候选人提名不足怎么办?

答:在法定的时间未按相关法律规定提足候选人,或候选人要求退出,造成提名不足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补充提名,补充提名不受提名时效限制。

26.选举前正式候选人是否可以申请退出?

答: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召开预选大会公告公布之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一日(24小时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村民委员会在讨论候选人提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申请时,原则上应尊重候选人意愿,同意其放弃候选人资格。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的,应当在原提名的初步候选人中按预选时的得票数多少顺序依次递补,并公告。

27.如何拓宽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来源渠道?

答:注重从思想政治好、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现任村干部、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乡村医生教师、返乡创业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中推荐村民委员会提名人选。

28.如何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答:(1)政策上支持。坚持早研究、早谋划,在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部署前,统筹安排优秀大学生村官按出生地、成长地安排工作岗位进入村级班子锻炼。(2)选举上引导。根据大学生村官的综合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结果,引导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参选村两委班子,特别优秀的鼓励竞选村党支部书记。(3)程序上规范。统一组织大学生村官公开亮相,参与竞职,进组入户,亲民造势。在选举过程中,严格遵守选举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依法依规把群众公认、组织满意的大学生村官选入村两委班子。

29.竞选应何时举行?

答:竞选人的竞选时间,一般从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开始,选举日前结束。选举日必须停止对竞选人的介绍。

30.竞选方式有哪些?

答:竞选可以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组织介绍,即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设置介绍栏和书信的形式,向选民介绍竞选人基本情况;有条件的村,还可将竞选人近照和基本情况同时介绍给村民,让选民更易鉴别;还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竞选人发表治村方案演说并回答村民询问。自我介绍,即由竞选人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上介绍自己的情况。

31.村民选举委员会能否限定竞选人演说内容?

答:竞选人在竞选演说时要坚持原则性,演说内容不能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能作出不切合实际的承诺,不准人身攻击,不准煽动扰乱会场。竞选人草拟的演说提纲,应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但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时,只能对其原则性问题提出意见,不能限定竞选人演说的内容。

32.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村民委员会选举方式有两种:(1)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投票,始得当选。(2)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被选人得票数未过半数的,可按规定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的作为正式候选人,组织另行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未过半数参加投票,可视为规范提名,按照各职位应选名额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

33.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方式有几种?

答:投票方式主要有三种:(1)召开选举大会。村民居住集中且人口不多的村,可把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集中到一起投票。(2)设立中心选举会场,辅之以分会场。绝大多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集中在中心选举会场投票,少数居住不便的村民在分会场投票。(3)设立投票站。即不再召开选举大会,村民在投票站开放时间内自由投票,这是选举采取的最主要的投票方式。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也可设立投票分站。每个投票分站一般以接收300人左右的选民投票为宜。上述三种方式都可以辅助以流动票箱。

34.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是否能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答: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于选举日二日前进行公布。

35.投票时间和截止时间如何确定?投票时间刚截止时,又有几个选民要求投票,如何处理?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确定并公布中心投票站地点。每个投票站投票地点、投票起止时间、流动票箱接受投票时间、开箱计票时间等。设定投票站投票起止时间,应根据各投票站接受投票选民数量及村民忙闲和劳作地点等情况而定,一般掌握在4-6个小时。投票站结束投票时间与开箱计票时间留有一定的间隙,用于投票站票箱转运和流动票箱接受投票。在未开箱计票前允许选民投票。开箱计票时间一经公布,不能随意提前或推迟。如因大部分选民未进行投票的,经乡(镇)选举指导组同意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决定推迟开箱计票,但不能决定提前开箱计票。推迟原因和具体时间限制应以公告形式通知选民。

36.在另选他人时将姓名错写成白字或写成小名、别名的,选票是否有效?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投票选举前,将本村无效票认定规则及时公告,并送乡镇选举指导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无效票认定规则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

37.选票能否委托他人代写?

答: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应设立代写处。因文盲或者手、眼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员在规定的场所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代写员可以是乡镇工作人员或非本村村民的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二日以前确定并公布委托代写人和代写人名单。

38.如何确定当选人?

答: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39.如何做好重难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

一是深入摸底排查。通过走访、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形式等方式,摸清存在的问题,找出根源所在。二是制定工作预案。认真分析研究,明确解决的对策和方法,对症下药,实行“一村一策”。三是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做好选举各个环节工作,做到于法周全,不留死角。四是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对群众的来访来信要耐心解答,做到“件件有回答,事事有答复”,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化解各类矛盾,保证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五是派驻工作组。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压力传导到基层。六是建立月报制度。建立重难点村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月报告制度,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七是开展巡回督查。建立巡回督查制度,采取集中督查、不定期抽查、结合调研巡查等方式,对重难点村换届选举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九、另行选举与重新选举

40.什么是另行选举?

答:另行选举是指在投票选举中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均未过半或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村委会成员职数另行组织的投票选举。

41.另选选举的选举日如何确定?

答:另行选举应在第一次投票选举的选举日后的十五日内进行。另行选举日由所在的乡(镇)选举指导组确定,报县(市、区)选举指导组同意后实施。

42.另行选举是否需要补充登记选民?

答:另行选举的选民,仍是第一次投票选举时登记确认的选民。

43.另行选举如何计票?

答:另行选举时,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另行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有多个候选人或另选人得票数超过参加投票的村民数的三分之一,以得票多的当选。

44.什么是重新选举?

答:重新选举是指选举未能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造成选举无效,从而必须重新组织选举的情形。重新选举不是为确定票数相等的两个人谁当选的重新投票,也不是第一次投票应选人数缺额的另行选举,更不是村民委员会组成之后出现缺额的补选,它是在第一次选举无效的基础上重新启动的、完全独立的第二次选举。

45.什么是妇女成员专职专选?

答:妇女成员专职专选,是指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根据村民委员成员职数、工作分工和本村的实际,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单独设置一个“妇女成员”职位,一般为妇女委员,单独进行提名、预选、投票的一种选举方式。

46.“妇女委员”初步候选人如何提名?

答:在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时,同时单独提名“妇女委员”初步候选人。“妇女委员”应选名额一人,提名时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的时,同时单独公布“妇女委员”初步候选人名单。

47.“妇女委员”正式候选人如何确定?

答:将村民委员会成员分为“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妇女委员”四个职位,并在其职位下方的空格里填写各职位的初步候选人姓名,然后进行预选。选民按各职位的应选名额等额写票,允许对某个职位的某个候选人投弃权票,不能另选初步候选人之外的选民。计票时,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各职位的正式候选人。“妇女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其名单与其他正式候选人名单一并单独公布。

48.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无效的类别有哪几种?

答:选举无效分为三种:一是整体选举无效;二是局部选举无效;三是当选人当选无效。

49.选举效力应由谁认定?

答:选举是否有效,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且经县(市、区)和乡、民族乡、镇选举指导组确认。

50.选举无效应如何处理?

答:(1)整体选举无效应组织重新选举。选民进行补充登记,重新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按投票选举程序组织选举,计票方法与投票选举相同。(2)局部选举无效应就无效环节进行局部纠正,依法选举的其他环节仍然有效。(3)如当选人是从第一次投票选举中当选的,当选资格取消后造成缺额的,应从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其他候选人或另选人中按得票数多少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候选人或另选人均未过半的,应按差额数将得票数多的候选人或另选人作为正式候选人,组织另行选举。如当选人是从另行选举中当选的,当选资格取消后造成缺额的,应从另行选举中得票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当选票数中仅次于当选人的候选人或另选人中直接递补。

51.选举违法应如何处理?

答: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违法现象和违法行为,要根据其不同性质,分别作出思想教育、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等相应处理,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障选民正当的民主权益。

52.什么是扰乱、破坏选举工作?

答:扰乱、破坏选举工作是指用暴力、威胁、恐吓、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打击报复等不正当手段破坏选举,冲击预选和投票选举现场,殴打选举工作人员和毁坏票箱等行为。

十三、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

5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如何组成?

答: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建制大小、人口多少、任务轻重等因素确定。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

54.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是多长?

答: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届中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或调整。

55.村委会成员的直系亲属可否当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56.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委会的下属组织吗?

答:村务监督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具体负责监督财务等村务工作,并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就是说,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监督村委会工作的一个组织,向全体村民负责,不是村委会的下属组织。这样设置便把村委会的事权和监督权分离,可以更好地监督村委会的工作。

十四、罢免、辞职、职务自行终止与补选

57.村民委员会成员可否罢免?

答:村民委员会成员受村民监督。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58.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在什么情形下自行终止?

答: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1)丧失行为能力的;(2)被判处刑罚的;(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4)连续两次被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不称职的;(5)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

59.村民委员会成员能否提出辞职?

答: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一个月内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辞职人的辞职要求后,应以公告形式公布,并说明辞职原因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结果。

60.村民委员成员出现缺额时如何进行补选?

答: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应在二个月内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具体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补选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候选人由村民代表会议提出,人数可以多于或者等于应补选名额。补选时,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补选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经补选,仍出现缺额的,另行补选。

61.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的时限是多久?

答: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立即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并于十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移交,对拒绝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移交的,乡级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并组织移交。

62.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的主要内容有: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

63.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谁保管?

答: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级人民政府暂时代管。乡级人民政府应在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移交给选举后的村民委员会。

十六、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64.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选民应如何登记?

答:选民登记一般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上门进行,也可采取居民自愿登记方式进行。采取居民自愿登记的,应当设置若干选民登记站,方便选民登记;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登记的选民数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视为自动放弃本届选民资格。

65.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如何产生?

答: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可以采取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具体方式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66.居民代表如何补选?

答:居民代表出现缺额的,按原选举方式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随意更换居民代表。

67. 如何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

答: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具体差额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确定。所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差额数的,应当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

68.同一选民被同时提名为社区居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怎么处理?

答:同一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的,本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一项职务的候选人。

69.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正式候选人是否可以退出?

答: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一日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的,应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得票数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公告。

70.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是否能从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产生?

答: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社区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得从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产生。

71.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如何进行公示?

答: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应于选举日二日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

72.社区居民委员会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的怎么办?

答:经另行选举,应缺职务仍未选足,但已达到法定最低成员职数的前提下,不足职位可空缺,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空缺名额应在另行选举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补选出。

73.社区居民委员会何种情况下进行补选?

答:社区居民委员会出现缺额时,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补选。选举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召集和主持。候选人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提出,人数可以多于或者等于应补选名额。

74.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补选任期如何确定?

答:补选的居委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居委会届满为止。

75.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能否辞职?

答: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由本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可辞去相应职务。辞职决议应及时公布,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76.采取户代表和居民代表方式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是否可以委托投票?

答: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户代表和居民代表方式选举的,不得实行委托投票。投票选举当天,户代表或居民代表无论是否参加投票均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77.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应如何产生?

答:参照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取办法进行选举。

78.“村改居”的如何进行换届选举?

答:农村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但原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还没完成的,按照村委员组织法实行直接民主选举,不得实行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方式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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