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代码?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学校代码:14278)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广东教育学院)创建于1955年,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教育厅主管,是新中国成立后广东省较早设置的省属公办高校之一。经教育部批准,2010年3月学校改制为省属普通本科高校。2014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专业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精良,兼职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优秀,分别由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著名校长和特级教师组成。

学校现开设41个本科专业,分布在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和经济学等9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教职工913人,其中专任教师537人。专任教师中有高级职称172人,占教师总数/cr)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申请照顾加分(除贫困山区县以及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外)和免试入学等类型的考生还须进行现场审核。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间为9月11日—17日。报名流程和具体工作安排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为准。

四、加分和录取照顾政策

考生需在报名时申请免试和加分,一并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原件扫描版(原件需经现场报名点核验)。未能在报名结束前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照顾加分政策。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加分、免试申请。

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请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为准。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7日(预计,具体时间等官方通知)。

报名网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六、统考考试时间、地点

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2021年10月最后一个周末,请考生到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安排可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查询。

七、专业加试时间、地点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的规定,凡报考我校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凭准考证于规定时间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时间及加试地点以我院官网通知为准。

1.凡符合录取条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委员会审批后,由本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入学注册须知和缴费须知在成人教育学院官网进行公布,。考生可于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具体时间以全省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进度为准)。

2.各专业招生人数及函授(业余)班教学点的设定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2021年3月初入学。

新生入学时,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专升本的新生(含应届专科毕业生)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及专科毕业证书验证报告复印件,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需持有关证明原件。

新生入学后,有三个月的资格审核期,学校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并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及报考资格、照片等方面信息。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办备案。资格复查期内不得办理转学(转进或转出)手续。

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学校要重新审验其专科毕业证原件,并与录取信息记录核对。未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者,学校一律不予办理注册手续,不退回所缴学费。

十、学费标准、缴费时间、缴费方式、学制及学生待遇

1.学费标准: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0年成人高考招生专业目录,如有变动,按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2.缴费时间:学费分三次缴清,每年3月前上缴总学费的三分之一。

3.缴费方式:由录取新生本人扫码缴费。所扫二维码位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左侧。新生一经注册,一律不退回所缴学费。

5.学生待遇: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专业招生均经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国家均承认学历,其使用和工资待遇, 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本科毕业生在我校具备该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情况下,按照《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提出申请申报学士学位,如条件符合,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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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278

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邮政编码:510303

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30号;邮政编码:510800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在广东省,我校公费定向教师专项计划各专业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其它各专业安排在本科录取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七条学校在提前录取批次招收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用单独代码进行报考。实行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单独投档录取。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考生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县(市、区)政府、培养院校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考试或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八条学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加工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用单独代码进行报考,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4+0”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学贷等由我校负责,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九条学校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在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和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合作开展四年制本科层次中外学分互认培养项目。有关项目介绍、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等内容,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二十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生源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和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学校可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投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成绩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投档总分及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同等条件下,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美术类、音乐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在广东省内,省招生办以考生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进行投档。对投出档案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投档总分及对应的术科总分本科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按对应的术科总分本科排位进行专业分档,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术科总分本科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其他省(自治区),对省级招生办第一次投档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的档案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30%+术科统考成绩×70%=合成总分”计算,然后按合成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省级招生办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同等条件下,考生合成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若省(自治区)招生办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具体参照我校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科层次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合作开展中外学分互认的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和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志愿服从调剂情况,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服从调剂情况与计划有空额专业冲突或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自治区)执行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三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学费按照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文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

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属于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学科门类,按非理论类标准收取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

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第一、二、三学年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人民币25190元,第四学年按两校学费标准分别缴费,我校学费标准人民币5190/年;西悉尼大学学费标准澳币24280/年,其它杂费由西悉尼大学按其标准收取。

海珠校区住宿费标准:750元~1650元;花都校区住宿费标准:17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确定。

第三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采取“奖、贷、助、补、勤”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深造机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生源地贷款或校园地贷款。

(二)学校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六条根据政府有关政策,设置国家奖学金(800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国家助学金(4000/人、3000/人、2000/人)按困难程度评选,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学校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第三十八条学校设置优秀学生海外研学项目奖学金,与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以色列等高校合作开展学生创新创业、教师教育和英语能力提升研学课程。经过相关程序遴选的优秀学生,可以获得相应项目费用(学费、住宿费、交通费)50%的奖励;若是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可以获得全额奖励。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

第四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0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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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专插本的热度越来越高!专插本的院校每年也在逐渐增多,所以每年报考前很多小伙伴都会咨询小编,插本的本科院校中哪些的排名较高?报考哪个比较好?今天小编就从高考分数排名带大家看看广东专插本42所院校的排名!

(原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原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原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原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原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原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原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湛江科技学院(原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
(原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原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原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原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原广州大学东软软件学院)
(原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原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原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原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注:以上排名为今年高考投档最低分及排位排名,学校的实力指标是综合的,以上排名不代表各大专插本院校的实力,仅供参考。

  因评价标准不一样,广东专插本学校的排名一直在变动,其结果参差不齐,插本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慎重填报。最后,祝各位考生都能成功上案,被心仪的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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