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由谁负责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书面审查,注意事项!

国家秘密关系我国安全和利益,每个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使得国家秘密载体呈现数字化、网络化的趋势,泄密风险明显增,我们为您提高取证时效和一次性通过率,我们也将陆续将现场审核、资质证书、取得资质后的复查、变更等常见问题整理出来。如果您觉得此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关注我或给我留言,我们将在线为您解答问题。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书面审查是现场评审前的重要环节。我们作为业界领先的认证咨询公司,拥有多年实战经验,累计服务几十家家客户。我们每天都能接到很多客户的电话,咨询关于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申请问题。在这里,我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现场评审前书面审查的问答整理出来,为您答疑解惑。

1.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答:申请单位应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光电磁介质印制、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可不提供)。

4)从事相关印制业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如业务增项时的工商备案材料等)。

5)单位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6)法人股东的单位章程(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8)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保管场所平面图。

9)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涉密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涉密等级)。

11)缴纳社保金满1年员工名单(缴费清单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12)近3年相关业务合同清单(含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委托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涉密等级和服务年限)。

13)上2个年度报告。

14)企业上2个年度完税证明。

15)相关领域知识产权材料复印件(专利和软件著作登记权)。

16)近5年企业相关业务科技和保密工作获国家级、省部级嘉奖材料复印件。

17)主要印制设备清单(注明设备型号、原值和采购日期)。

18)保密设施设备清单(含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

19)单位基本管理制度(含人事、财务、生产、资产、保密管理制度)。

20)保密管理情况报告(含保密组织机构设置、保密制度建设、涉密人员审查及教育管理、保密要害部位管理、保密设备配备及设施建设、涉密载体使用管理、涉密印制业务流程管理情况)。

21)保密风险评估报告。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 申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是否需提供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答:按照《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国保局字[2017)1号),企业财务状况审查以企业上报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年度报告为审查依据,不再提供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可以自行提交企业年度报告或者授权审查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3. 资质申请单位无法提供某项材料,是否可以不提交?

答:对于涉及申请条件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平面图、相关业务合同清单、资质相关人员名单、完税证明、保密管理制度、保密风险评估报告、资本结构补充材料等,必须提交。对于体现申请单位科研、学术、管理能力的材料,如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知识产权、保密工作嘉奖、保密管理或技术有关论文等,如不提供,书面审查相关审查项不得分。

4. 申请材料应当如何提交,是否可以邮寄?

答:因资质申请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建议当面提交请单位提交材料时,需经受理人员清点核对后,填写《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材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由受理人员和申请单位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5. 资质申请单位提交材料后,发生事项变更,应如何报告?

答:发生事项变更的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事项变动报告表和相关情况报告。甲级资质申请单位未授予资质的,将变更材料提交至审查机构(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已授予资质的,提交至审批机构(国家保密局);乙级资质单位提交至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机构。

6. 实施“三证合一”后,申请单位是否还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答:不需要,直接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

7. 保密管理情况报告、保密风险评估报告是否有格式文本?

答:每家申请单位情况均不相同,保密管理重点、难点、存在风险隐患也不一样,没有模板可以套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8. 完税凭证是否可以提供电子凭证?

答:可以提供电子凭证作为参考,建议提供税务局出具的相应凭证材料。

9. 上级单位为资质申请单位无偿提供办公场所使用的,无法提供租赁合同该如何处理?

答:提供由上级单位出具的办公场所无偿使用正式文件材料。

10. 申请多个资质业务类别的单位,如何计算业务收人?

答:拆分涉及多个业务种类的合同,与所申请资质无关的业务收入不在计算范围内,不能合并、重复计算。

11. 如何确认企业财务数据?

答:以企业上报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报告为准。企业年度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果是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应单独列出申报企业的数据,合并的数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12.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单位资本结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有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管理的,不得授予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印制资质。有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组织、机构、人员控股或者参与经营管理的,不得授予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印制资质。

13. 上市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印制资质?

答:上市企业申请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印制资质,应当符合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单位资本结构基本要求。

14. 企业获得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后,是否允许公开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

答: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印制资质单位可以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公开上市的,不得为外资控股企业。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印制资质单位不得公开上市,证券发行申请已经通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的,资质单位应当主动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注销申请书》,交回资质证书。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资质后,涉密资质单位要全面落实各项保密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承接新的涉密印制业务。拟在新三板挂牌的,应当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参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国保发〔2015〕13号)中关于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保持)集成资质的审查原则”开展审查。

15.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拟挂牌新三板后,应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答:资质单位应当在新三板挂牌之前,严格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国保发〔2015)13号)和《关于印发〈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的通知》(国保发2017]11号)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方案,并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质单位持有涉密资质期间,为保证控股股东不变及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企业总股本的30%所制定的控制措施;

二、全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不向外籍自然人、外资机构或身份不明确人转让股份的声明;

三、资质单位承诺信息披露不违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的声明;

四、资质单位承诺持股5%(含)以上的股东发生变化前,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声明;

五、资质单位当前股份构成情况,包括股票发行规则、主要股东清单及情况说明、近一年的年度报告、近半年股份变更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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