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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

  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而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200 Kb)

  (3)体检报告期限

  (4)申请认定操作步骤

  (5)师范生直接认定材料准备补充说明

  2.需提前准备的认定材料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必要条件(材料清单)

  4.高中、中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地点

  5.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需提前预约

  6.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

  (A)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如何申请?

  (B)非全日制在校生、本科专科已毕业如何申请?

  (C)全日制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即最后一学期)如何申请?(仅限春季教师资格认定)

  (D)北京户籍外地上学全日制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即最后一学期)如何申请?(仅限春季教师资格认定)

  7.到政务大厅领取(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

  8.成功申请并领取教师资格证后,尽快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人事档案

  (一) 类别1 内地(大陆)居民 全日制在读本科预毕业(即大四最后一学期)(仅限春季认定)

  (二) 类别2 内地(大陆)居民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 类别3 内地(大陆)居民 已经取得所需学历,北京市户籍或居住证

  (四) 类别4 内地(大陆)居民 已经取得所需学历,在京服役现役军人

  (五) 类别5 港澳台居民 全日制在读本科预毕业(即大四最后一学期)(仅限春季认定)

  (六) 类别6 港澳台居民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七) 类别7 港澳台居民 已经取得所需学历

  (三)户籍、居住或在读证明

  3.1 北京市户籍证明

  3.1.1 北京市居民户口簿

  3.1.2 北京市集体户口

  3.2 北京市居住证

  3.3 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3.4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五)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5.1 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

  5.2 学籍信息比对不成功

  5.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比对不成功

  5.4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

  5.5 师范类直接认定人员的补充说明

  5.6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补充说明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照片准备说明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在校生年级要求

  3.教师资格体检流程

  (1) 选择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

  (2)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流程

  (3)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试行)

本次认定与上次认定主要不同

  秋季认定不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认定。在读研究生可凭已获学历和在校生身份申请。

  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尚未毕业、当前学期即将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申请教师资格,本学期毕业后凭毕业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在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本科已毕业不算是应届毕业生。

  在读研究生可以申请认定;

  本科、专科已毕业可以申请认定;

  本科、专科未毕业、尚未取得所需学历仅限春季认定最后一学期申请,秋季不能申请。

申请人可在网报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分别为邮寄或自取(邮寄方式仅限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领取)。

如果申请人在网报时选择邮寄,应在网报时准确填写收件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编等信息。如果认定通过,认定机构将在受理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EMS寄送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寄送邮费由申请人承担,方式为到付。请申请人务必准确填写邮寄信息。因申请人填写相关邮寄信息不准确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如申请人在网报时选择自取,应按照《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回执》中的指定时间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六里桥西南角)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在2019年10月申请认定期间,2019年4月1日之后(2019年4月1日)的体检结果有效。2019年4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上传照片和承诺书要求使用 谷歌浏览器

本次申请期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也在报名,可能会出现北京市各高校确认点。根据申请人的反馈我们了解到,如果选错了确认点、不符合申请条件,确认点审核结果是 “审核未通过”,则系统操作界面中申请人无法自己修改其他确认点,将会导致本次认定无法申请。

普通申请中小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仔细阅读受理确认点的申请条件,符合条件后再申请;一定不要盲目选择确认点,一定不要选择北京市各高校确认点

个人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为白色,大小 小于200 Kb,图片为 jpg 格式,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上传完整图片(图片大小 小于200 Kb格式为 jpg 格式);利用 “选择框” 将个人承诺书图片中虚线框中的内容完整选择后(包含文字部分及签名和日期),点击 “上传”

师范生直接认定材料准备补充说明

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北京市2019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需提前准备的认定材料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必要条件(材料清单)

   4.高中、中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5.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需提前预约

  6、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

在北京普通高校在读的 全日制本科、大专、研究生,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时,无需现场提供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北京生源外地上学,还需提供北京户籍证明(此处《北京市居住证》不予认可

  非全日制在校生、本科专科已毕业不能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只能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住证)申请。

   (A)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如何申请?

 全日制在校生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时,无需提供户籍或居住证明;

  北京生源外地上学,还需提供北京户籍证明(此处《北京市居住证》不予认可

  非全日制在校生、本科专科已毕业不能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只能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住证)申请。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 在读研究生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在 “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读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在读研究生网报时,最高学历(毕业年级时填写研究生,非毕业年级时填写之前的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填写之前已获得学位,是否在校生填写“是”

(B)非全日制在校生、本科专科已毕业如何申请?

(C)全日制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即最后一学期)如何申请?(仅限春季教师资格认定)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不接受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

全日制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即最后一学期),以在校生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向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提交学籍信息。只有本学期预毕业(仅限春季认定、6-7月份本科按期毕业)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1)如果现场受理时未能提供本科毕业证明,则领取《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单》,在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需要提供毕业证明

2)如果现场受理时已经提供本科毕业证明,则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单》,在领取教师资格证时无须提供毕业证明

2),都需要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现场受理时,如果学籍信息系统未审核通过,需要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果未能在系统审核和现场材料中提供是本学期本科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的学籍证明,则不能按照在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受理;需要提供 户籍证明北京市居住证

全日制5年制本科同理受理。

(D)北京户籍外地上学全日制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即最后一学期)如何申请?(仅限春季教师资格认定)

需要提供北京市户籍证明(《北京居住证》不予认可)。其他同(C)。

7、到政务大厅领取(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

8.成功申请并领取教师资格证后,尽快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人事档案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由研究生院保管学籍档案/人事档案;

其他申请人请咨询自己的存档机构

第二部分 现场提交材料类别和顺序

  (1) 类别1 内地(大陆)居民 全日制在读本科预毕业(即大四最后一学期)(仅限春季认定)

(2) 类别2 内地(大陆)居民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3) 类别3 内地(大陆)居民 已经取得所需学历,北京市户籍或居住证 

 (4) 类别4 内地(大陆)居民 已经取得所需学历,在京服役现役军人 

 (5) 类别5 港澳台居民 全日制在读本科预毕业(即大四最后一学期)(仅限春季认定) 

(6) 类别6 港澳台居民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7) 类别7 港澳台居民 已经取得所需学历 

  第三部分 提交材料准备

本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不再要求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代他人申请: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个人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为白色大小 小于200 Kb,图片为 jpg 格式,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上传照片和承诺书要求使用 谷歌浏览器

(三)户籍、居住或在读证明

在北京普通高校在读的 全日制本科、大专、研究生 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时,无需现场提供 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材料。

北京生源外地上学,需要提供北京户籍证明(此处《北京市居住证》不予认可

非全日制在校生、本科专科已毕业不能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只能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住证)申请。

3.1 北京市户籍证明

3.1.1 北京市居民户口簿

向审核人员出示首页(即表明是否北京户口、是否城镇户口这一页)和个人页;提交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

3.1.2 北京市集体户口

1)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盖章要求:要求盖章清晰可辨。彩色/黑白复印、传真无效。

2)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提交本人户籍页复印件

只有上述户籍材料能作为北京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材料。

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3 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3.1 的材料。(北京生源外地上学只认北京户籍,此处《北京市居住证》不予认可

3.4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1)提供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1)提供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根据 不再收取《体格检查表》复印件

体检医院和体检标准参见《附件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

(五)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的学籍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教育部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提供如下相应补充材料:

5.1 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

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其余须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1.2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该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5.1.3 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该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其他学历比对不成功的普通高等学校或师范学校毕业的情形: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2 学籍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须提供在学信网(

)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根据 不再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5.4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5.5 师范类直接认定人员的补充说明

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5.6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补充说明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提交相应的复印件

(19)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可以请别人代办吗?

考生如果无法自己前来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的,可以请他人代办。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20)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后,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以请别人代领吗?

可以,请看“领取通知”上的代领要求。代领《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 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1)申请2019年秋季认定,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网上报名?

在《 》告知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进入报名页面,新建报名或修改已有报名。

 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如果下面列表中为空,即可重新“报名”

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如果列表不为空,则不能新报名,只能在已有报名上修改,把申请确认点改为“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秋季认定报名确认点,提交。这个确认点只有在《认定公告》告知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才会出现。

本次认定报名期间可能高校教师资格也在报名。认定确认点请一定不能选错,不可以选择出现的各高校确认点。

如果已有报名被确认点拒绝,设置为“确认未通过”,则无法修改报名。

(*)如何上传个人承诺书?

上传照片和承诺书要求使用 谷歌浏览器

报名前请先准备完整个人承诺书图片的 jpg 文件,选择承诺和签名区域上传。
个人承诺书准备要求(图片大小 小于200 Kb,格式为 jpg 格式);

利用 “选择框” 将个人承诺书图片中虚线框中的内容完整选择后(包含文字部分及签名和日期),点击 “上传” 按钮;

友情提示:可以使用放大镜等功能查看签名、日期是否清晰

第四部分 有关常见问题说明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照片准备说明

  个人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为白色,大小 小于200 Kb,图片为 jpg 格式,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上传照片和承诺书要求使用 谷歌浏览器。

  其中 8位报名号 从报名页面或网报预约确认页面中查找: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在校生年级要求

  在北京普通高校在读的 全日制本科、大专、研究生,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时,无需现场提供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北京生源外地上学,还需提供北京户籍证明(此处《北京市居住证》不予认)

  非全日制在校生、本科专科已毕业不能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只能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住证)申请。

  上述申请人在网报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比对,比对成功的现场不需要提供在校生学籍证明。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 在读研究生 应当 现场提供 毕业证书原件、在 “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读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教师资格体检流程

  (1)选择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

  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名单

  请申请人自行提前联系如下指定医院,预约“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不必等认定网上报名之后。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二条36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00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油坊胡同36

北京市西城区万明路13

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

(原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13号路2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南路99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4

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滩桥东街10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26

北京市房山区拱辰大街45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82

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北街9

北京市顺义区光明南街3

北京市怀柔区永泰北街9号院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北路59

北京市密云区阳光街383号院

北京市延庆区东顺城街28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流程

  根据《》,不再收取《体格检查表》复印件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2010]14号文件,删除此条)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16、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17、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商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

好多同学爱把港校“八大”挂在嘴边,但其实对最后一所——香港教育大学了解比较少,甚至申请上了也有不想去的。

早在2004年,那时教大还是香港教育学院,时任香港教育统筹局局长、香港中文大学前校长李国章教授提出要将其整体合并入港中文。如今近二十年过去,教大还依然以独立高校的身份站立于港校“八大门派”之中。

即使如此,在很多同学眼里:教大知名度低,也不参与QS综合排名,在八大里还是“垫底”,肯定是很“水”的,可是事实真是如此吗?

今天小芒就跟大家唠一唠八大遗珠——香港教育大学。

前称为香港教育学院,是八家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辖下的法定公立大学之一,为京港大学联盟、粤港澳高校联盟、沪港大学联盟成员。

香港教育大学总占地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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