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办,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作为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通过部省共建,中山大学已经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现由广州校区、珠海校区、深圳校区三个校区、五个校园及十家附属医院组成。中山大学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努力成为全球学术重镇。
中山大学具有人文社科和理医工多学科厚实基础,不断追求学术创新,以国际视野办学,现已形成了“综合性、创新性、性”的特色。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以“面向学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基本导向;树立了“三校区五校园”错位发展、合力支撑的发展思路。学校正在努力推进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由常规发展向主动发展转变,由文理医优势向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转变。现在,中山大学正站在新的起点上,为建设成为“国内高校第一方阵、世界一流大学行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中山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中招收港澳台学生类别和人数多的学校,在校港澳台学生逾千人。学校成立了港澳台同学部,举办各类富有港澳台特色的文娱活动。港澳台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等与内地学生一致,并与内地学生一起学习、生活。学生每年可参加国情考察活动,深入了解内地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学校设立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用于激励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
校外调剂:本科毕业于国内优秀学校或一流学科专业。
对于符合调剂要求的报名考生,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与学科相关性择优选取进入复试。
第十一条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在国防科技大学(湖南长沙)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全程在校本部学习;其他专业一、二年级在顺德校区分属四个书院,之后在专业所属学院学习。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七条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19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预防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外国语言文学类等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并结合专业兴趣进行专业(方向)的分流。
第十九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科类考生。其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法学(卫生法学)、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应用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含翻译、英语、商务英语)、护理学、助产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等本科专业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科类考生。
第二十一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况,学校合理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方医科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份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份的规定为准。
经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具体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