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有什么专业收中专毕业生吗?

发布时间:2022-05-08 编辑:高招帮小莉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中专吗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办,专科院校。
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开的普通高等学校信息可知: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专科学校,不是本科学校,当然也就不是几本大学了,具体信息如下:说明:教育部公布的高校信息中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没有一本二本之分,毕业证也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说法,通常认为在本科一批招生的是一本大学,在本科二批招生的是二本大学,在本科三批招生的是三本大学。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省内院校排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办学信息招生代码:4150012758;主管部门:重庆市
所在省市:重庆市 - 重庆;办学层次:公办 - 专科
重点学科:硕士点数: 博士点数:
占地面积:700.00(亩);学生人数:1万~2万人高招网站:zs.cqcmc.cn/联系电话:023-65626666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院系设置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民政与社会治理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商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大数据与信息产业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数智财经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智慧康养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智能工程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介绍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简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教委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立足现代城市服务和民政社会工作,服务和谐社会构建,积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满足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服务型高技能专门人才。
学院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450亩。学院实验、实训设备先进,拥有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中心)12个,下设71个实验实训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88个,建有重庆一流的数字化校园。图书馆藏书40余万册,报刊800余种。生活服务设施配套,文化体育设施一流,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优越条件。
学院现有社会工作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系、会计与贸易系、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院系(教学部),开设40个专业,在校生8000余人。其中重庆市教改示范、试点专业4个,中澳职教项目成果推广专业1个,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4个。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市级精品课程6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
学院大力实施“双师”、“双高”促进工程,打造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现有专兼职教师400余人,其中教授19人,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称95人,博士、硕士142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双师素质”教师153人。学院还从重点高校、科研单位、知名企业中聘任著名专家学者为学院客座教授,并建有由100余名行业专家、能工巧匠组成的兼职教师资源库。教师教学科研成果丰硕,近三年来,学院教师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43项,公开发表论文821篇(其中核心期刊178篇),出版专著和主编、参编公开发行教材52部,获得各种科研奖励49项。
学院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深化校企合作,与130余个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大力推进工学结合、“订单式”培养,形成了“三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和“四合一”教学模式,积极推动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教学改革。学院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职业技能和科学的创新精神,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学院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新中国成立60年重庆教育著名高职院校”。
学院建立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37个职业(工种)进行技术等级鉴定。学院还被命名为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国家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人事人才职业资格认证授权培训中心、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远程培训点等。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同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挪威、韩国等国家和香港地区的同类型院校开展多种合作,为师生提供学习和交流机会。
学院将秉承“敏学致用、厚德笃行”的校训、“和谐共进、求实创新”的校风,依托行业,注重特色,争创一流,努力把学院建成国内知名的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联系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学校网址:学院网址:http://www.cswu.cn招生网站:http://zs.cqcmc.cn电子邮箱:cqyuang@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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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自主招生考试招生章程。第二条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58第五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学校邮编:401331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重庆市政府和民政部共建;业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与统招毕业生一致,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高职专科),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分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分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处为我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第十四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1.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对象及条件:(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注: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对象及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第十五条 高考补报名所有考生应参加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高考报名号后才能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具体时间请咨询当地教育局招生办。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0年在广东实施高职自主招生考试,18个专业共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60名,其中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54人,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6人。招生专业、考核方式、计划数等(详见附件1、2)。第六章 自主招生报名办法第十七条 自主招生报名办法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gzks )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种考核方式,填报志愿及按照我校要求缴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逾期不再办理报名及志愿填报手续。2020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流程以广东省考试院公布为准。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8日-4月1日。2.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4月9日起。3.考试地点: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4.报名考试费:80元/人(2020年4月8日前完成网上缴费)。第十八条 志愿填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同时进行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1.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2.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3.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考核内容及考试时间第二十条 考试方式1.普通高中毕业生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2)职业技能测试我校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学生职业倾向、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等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1)。2.中职毕业生我校招收中职毕业生采用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1)文化基础考试中职考生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2)职业技能测试我校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学生职业倾向、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等基本素质,满分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面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详见附件2)。第二十一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
  
  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普高生
  
  职业技能测试
  
  2020年4月11日9:00~17:30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详见准考证
  
  第八章 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即学考成绩)不低于100分,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即:普通高中生学考成绩≥100分,职业技能考核≥40分;中职生文化考试总分≥140分,职业技能考核≥60分)。1.普通高中毕业生我校根据报名考生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总成绩,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同志愿同专业条件下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2.中职毕业生我校根据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成绩=总成绩 ,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同志愿同专业条件下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考生文化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报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第二十五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我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广东省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广东省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第九章新生入学和复查第二十八条 录取通知书于2020年7月发放。经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学生报到入学后,不能进行专业调剂,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第三十条 学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第十章 资助政策第三十一条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精准扶贫生活补贴(33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服务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联 系 人:魏老师监督电话:023-65626117第三十三条 招生服务及联系方式招 生 处:林老师、刘老师、杨老师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招生网址:电子邮件:cswuzs@第十二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六条 受疫情影响,本章程中的报名、考试及录取时间为暂定时间。相关时间确定后,我校将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相关精神在招生网另行通知。第三十七条 附件:
  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学考+校测)一览表2.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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