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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篇一ah/00/kh/04.01/00/2010为了业主的房屋能安全、完整、长久地正常使用,确保物业内全体业主共同财产不受损害,从而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以便业主、装修施工单位和管理处共同遵守。一、装修施工单位选择、装修申请、审批、施工、验收管理:(一)装修施工单位选择:为确保业主的自身利益,建议选择有信誉、有实力、施工质量好、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承建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应齐全。(二)申请:1、业主在办理装修事宜前请认真阅读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详细了解装修时应注意的事项。2、业主在办完入户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住宅装修手续,租户在获得业主的书面授权后(此件留管理处)亦可代表业主申请办理装修手续,并行使业主的权利和义务。3、业主在装修前应填写《装修申请表》,如实申报装修施工单位、施工期限、施工内容等;施工单位应交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留复印件);如需动火作业还须领取《动火证》。如果业主是自行装修的,在装修前应到管理处签订室内装修工程承诺书。4、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备齐资料一起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手续,将《装修申请表》、装修方案及图纸(装修平面图、给排水管线图、电气线路图、天花装饰图等)、施工单位的资料送交管理处预审。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及图纸须业主签名。(三)审批:1、业主/住户应确保装修方案不违反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及标准,任何违反法规条例的方案均不会被批准。2、接到业主/住户递交的装修设计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管理处按有关规范要求和本物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的审核意见;未通过者,需退回并重新提供方案,任何重新递交的方案仍按原规定程序进行。3、装修方案最终由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因擅自装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业主承担。4、管理处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审核(包括人员身份、特殊工种的资质等,验原件留复印件)。5、物业公司、施工单位、业主三方必须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四)施工:1、施工单位从事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施工单位应向管理处提交施工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及特殊工种(如电工证、工证)的复印件两张(验原件),交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办理《临时出入证》(工本费10元)。3、施工单位凭管理处签发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并张贴在进户门的显眼处。4、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查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进行重大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5、不得违反规定的施工时间(8:00时至18:00时;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钻、锯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活动)。6、施工现场必须按《消防法》规定每50㎡配一只4kg灭火器的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灭火器存放于易取用的位置。及时清理杂物和垃圾,杜绝火险隐患。7、所有进入本物业的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本物业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施工单位,管理处将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及本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五)验收:1、装修工程完工后,管理处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管理处的验收纯系对涉及物业整体安全和全体业主利益,诸如:结构、消防、用电、外观、公共区域等方面的验收,不涉及装修工程本身质量。2、装修工程验收不合格则须限期整改,再行复检,直至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由于未通过验收就投入使用所产生的后果由业主(使用人)自行负责;二、装修建筑、水、电、空调、消防等的管理:(一)建筑:1、所选用的装修材料及装修工程应符合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以确保业主/住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2、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的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不得占用、损坏住宅的公用部分、公用设备或者移动公用设备。3、业主/住户在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梁、柱、承重墙,地板和屋面的防水层(或隔热层),不得在楼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打洞穿管,不得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并不得在外墙上随意开孔。4、不得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外墙以及道路或者其它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阳光篷、雨篷、外伸式花架等)。5、不得安装室外防盗窗、防盗网,有安装需要的建议采用安装室内防盗网。6、允许对家庭居室的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饰,但不得凿除地面原钢筋;且地面的装饰材料若需要用大理石等重型材料者,请严格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楼面荷载设计允许值配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承担,建议不要使用厚度2公分以上的大理石和花岗石板材装饰地面。7、装修前应进行防白蚁处理,特别是木质地板、护板墙、踢脚线、衣柜等,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二)厨房、卫生间(含给排水及燃气):1、进行装修时要对排水管进行通水试验;对燃气管道进行保护,不允许任何损失;注意暗敷的自来水管和电线的保护。2、不得对原设计安装的给排水主管道进行改动或损坏。3、不得随意改动原设计安装的户内给排水管道,如需改装、增建应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改装方案及图纸,经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住户应注意改动部位的整个墙面的防水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及相关损失由业主/住户负责。4、装修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对房间内所有裸露的排水管口进行严格封堵,下排口应将盖子盖好,侧排口应用布条或编织袋等物塞严。5、严禁改动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6、切勿钻、凿打防水层或以重力碰撞,震动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现象。7、禁止将杂物、废料及水泥浆等建筑垃圾倒入厨房、厕所的排水管内,如造成任何堵塞或损坏,业主或负责装修的施工单位应及时疏通,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8、公共水路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不得擅自维修,如由此而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坏应由业主/住户负责全部赔偿责任。9、厨房、卫生间天花应留有便于疏通排水管的检查口或可拆卸天花板。10、燃气表具、管道的增减、更改须严格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三)电:1、电气线路必须由持有《电工上岗操作证》的合格电工施工。2、室内总用电量应小于进户总开关的额定负荷。3、各用户的电源必须通过自用电表,严禁在公共回路上搭接。私自用公共电源视为盗窃行为将按规定索赔,量大情节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损害均由业主/住户负责承担。4、用户如需要增加用电负荷,必须向相关电力部门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报物业管理处备案。、业主/住户对原设计安装的电路如确需变更,应向管理处书面申请,提交变更方案,待审核同意后应由专业人员施工。且不得对审核后的方案进行变更,以维护供电设施的可靠性,保证安全用电。6、所有用电线路,必须有符合消防要求的管道保护,并排列整齐、标志清楚;特别是接地保护线必须是黄绿双色线,其导色截面积必须与相线相等,且不得小于1.5㎜2;电气安装应符合电气安装的技术规范。7、进户总开关前的电路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检查维修,不能私自作业。如因私自作业,造成公共电器设施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业主/住户负全部的责任;8、进户总开关发生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合闸。不得强行合闸。如果业主对总开关跳闸故障不能处理时,可通知物业管理处协助处理。(四)智能设施及管线:1、室内电信、网络、有限电视、报警及安防对讲报警等智能设施管线,移位或增设后应保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更改智能系统和所属设备,若有需要更改必须由管理处指定的专业公司施工,费用业主自理。2、智能化系统移位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由原施工单位统一施工,费用业主自理。(五)空调:1、进入本物业安装空调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空调安装资质证书和上岗操作证,操作人员应参加了相应的人身保险。2、为确保本物业外观整齐,如业主/住户使用分体空调,在安装空调室外机时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管线排列整齐,保温防护完好美观,冷凝水须接入相应的排水管道。(六)消防:1、严禁对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任何改动,擅自改动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肇事者要负全部责任。2、所有消防设备、设施的安装及改建,必须由管理处组织的相关专业公司进行。3、严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防火门须保持常关。(七)公共通道不得私自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在户门前的公共通道上私自设置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改变公共通道的装修,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它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等)三、电梯使用管理:(一)进入电梯轿厢内勿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二)客梯勿搬运货物、垃圾等。(三)电梯内勿装运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经管理处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有专人护送方可以装运。(四)轿厢内请不要动作粗野,只按需要的按钮,不可击打按钮、用硬物按按钮、撞击门板。(五)使用电梯搬运货物,勿超过额定重量。其装修材料若超长、超重则不得使用电梯搬运,从消防楼梯处搬运上行。搬运过程中应注意礼让。(六)使用电梯搬运垃圾时,应使用不泄露的编织袋进行装运。(七)因行为人使用不当或蓄意损坏电梯,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四、环卫、绿化管理:(一)日产装修垃圾应及时清理,并以不泄露的编织袋装好封口后,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运至本物业指定地点。(二)请不要将装修垃圾倾倒在本物业周围。(三)装修垃圾只能用货梯或消防梯运送。不得利用客梯运载装修垃圾。(四)要保持公用走道、楼梯、电梯的整洁、通畅,勿在公共走廊过道堆放杂物。(五)要爱护本物业周围的绿化和环境美化设施,严禁攀折花木。(六)除业主姓氏标牌外,勿在外墙、玻璃、阳台和进户门等任何部位设置有关宣传和广告的标志、标牌等。五、治安管理(一)施工人员要言行文明,衣着整齐。在进入本物业时起至离开本物业时止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并且仅限于在相应的作业区内活动。无证或冒用他人证件及使用过期证件者不允许进入本物业。(二)施工人员不准骚扰其他住户,勿影响他人生活,不得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不得引起其他住户投诉。(三)不得在本物业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活动,一经发现,将报告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四)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如在本物业内住宿,应到安管部吧办理有关手续。(五)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损坏公共设施者将按本规定处理乃至诉之于法律处理。(六)装修作业只能在所属的户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包括天台、楼道等)进行加工、堆料等。(七)业主/住户及施工人员要有足够的安全保卫意识,要积极配合本物业安管队员,搞好本物业的联防安全工作。(八)一切易燃物品如天那水、松节油、丙酮等,不能储藏与室内,不能与装修材料混放,并严禁将以上物品倒入本物业排水系统。禁止石油液化气罐进入本物业。(九)时刻重视烟火管理,严禁使用电炉;若工程确需烧焊,必须事先落实防火措施(如配置灭火器等),提前壹天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并办理《动火证》手续,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由持证人员进行:加工木料和做油漆期间严禁烧焊。(十)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品严禁进入本物业,本物业安管人员有权对进入本物业的物品进行甄别是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搬出本物业内的大件或贵重物品,须由业主到客户服务中心开具的《出门单》,方可放行。(十一)管理处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进行装修单元内巡查,若有违章,即会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望业主/住户和施工人员积极配合,落实整改,若有延误,管理处将会采取相应措施,而无须另行通知。六、违规处理: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需要业主/住户及进入本物业的施工人员共同自觉遵守及爱护。为保护业主/住户的切身利益,对违规者的处理方式如下:(一)责令停工或改正;(二)责令恢复原状;(三)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由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北京市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篇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为了做好小区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保障房屋结构安全和外 观统一,为业主或业户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定、温馨、整洁的居住 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11 o号令《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 相关法规,结合小区《房屋使用手册》、《业主公约》及《物业管 理委托合同》等文件,特制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一、装饰、装修申报程序。凡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及室内设施改造的业主或业户,应 按以下程序进行装饰、装修申报:1、装饰、装修申报须提前三天向物业工程维修部提出。2、房屋产权人或受委托人应携带:物业管理合同、身份证、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书,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3、填写装修申报表,与装修方案书及正规的装修施工图(建 筑施工平面图、水电管线改造施工平面图),并由业主签字和施工 单位加盖公章,一并递交物业工程维修部进行装饰、装修方案的 审核。4、物业公司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业主或业户装饰、装修方 案的审核结果。5、装饰、装修方案通过审核后,业主、施工单位、物业公司 须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消防安全协议书》。6、施工单位需交纳商业5000元、住宅3000元装修押金(业主自装修时由业主负担),及商业15元/㎡、住宅5元/㎡装修管理费。7、办完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手续后,施工人员交纳30元 押金,领取“开工许可证”(装修完工后“开工许可证’’交还物业 工程维修部,返还押金)。8、施工人员持“开工许可证”,到物业客户服务部办理“装 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每人须交2张一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张、20元出入证押金、1 o元出入证工本费。施工结束后将临时出入证 交回物业客户服务部,退还20元押金。9、装修施工前,施工单位须将“开工许可证”张贴于装修户 的门内侧(“开工许可证”复印件张贴于装修户门外侧),方可施 工,并必须告知邻里。10、施工单位需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业主自装修时由业主清运),严禁乱堆乱放,垃圾清运费商业10元/㎡、住宅6元/㎡。北京市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篇三装修管理规定一、总结为了使小区内的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的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深圳市金阳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装修管理规定。二、申请装修程序1、业主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会同施工单位携以资料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装修审批表》,详实填报表内相关事项,由管理处审核:(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3)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4)装修方案:施工图纸(含平面图、天花图、地面设计资料、厨房及卫生间等排水系统图、电器图等),装修期限;(5)装修合同复印件;(6)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7)装修施工人员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2、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对业主的《装修审批表》进行审批,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与管理处签订《装修协议书》及《承诺书》等,缴相关费用,装修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单位门前公共走道及墙面的保护工作后,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填写《水管试压及厨卫地面防渗水试验确认表》后发放《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3、业主选择装修公司时,应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聘请持有承建资格证的正规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修。4、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三、装修注意事项1、房屋结构:(1)物业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结构、外貌及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2)允许对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层,禁止使用20mm厚度以上的大理石、花岗石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不得擅自在地面和墙上钻孔、钉钉,以免破坏原有管线。若确实需钻孔,请预先通知管理处。(3)禁止擅自拆修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面上开槽、安装水管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4)不得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禁止拆修复式房内的楼梯、走道。2、阳台、露台:(1)不得在阳台上安装防盗网或以其他形式封闭阳台、阳台上不得安装木柜、接水管、水龙头、洗衣机、洗脸池等有碍整体外观形象和公用设施正常使用的物品。(2)不得改造或更换阳台,露台部分的墙面砖及其他房屋的外墙部分,禁止对阳台、露台进行乱搭建。(3)禁止在复式房露台加装防盗网。复式房允许在铝合金门内侧安装不锈钢拉闸门,在不影响正立面效果的情况下,允许在复式房露台上加建雨棚或棚架,但必须按管理处统一设计要求制作。3、门、窗及公共走道(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或震动窗户,以免引起床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漏现象。严禁在窗台内侧做木柜。窗户护栏不允许更换、拆除。(2)严禁更改已安装的防火防盗进户门,严禁扩大进户门洞和在进户门外侧包边。(3)不得在进户门前的公共走廊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敷设与原设计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共通行的装饰品和用具。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等)。(4)允许在窗门内侧安装纱窗,但纱窗铝合金条要和现有的铝窗式样和颜色一样。4、智能设置和管线:(1)不得更改室内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设施管线。严禁擅自更改智能系统,不得擅自移动或封闭厨房内煤气探测报警器。(2)户内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及设备,避免灰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物质的介入。5、厨房及卫生间:(1)允许在厨房内加设灶台、洗涤池,允许在卫生间加建便池、洗脸池等,不得改变原设计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扩大卫生间。(2)不允许更改厨房、卫生间的给排水(排污)管道。(3)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4)厨房排烟道口的设置和安装应按管理处要求的位置安装。(5)卫生间已做好防水层,严禁凿打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水现象。6、牌匾及广告牌的设置摆放:业主在挂设牌匾、广告牌等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处允许方可施工。7、严禁改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8、装饰、装修时间: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四、装修规范1、住宅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确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2、业主申请装修,应向管理处预交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经管理处检查验收,无违章装修、无渗、漏、堵、损坏公共设施及他人房屋等情况,三个月后管理处将退回全部装修保证金;如有上述情况,管理处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装修保证金多退少补;3、根据《深圳市家庭家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家庭居室装修须交纳装修工程税,此税由物业公司代收,具体办法按《深圳市家庭家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4、施工必须按照审批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队必须遵守管理处各项装修管理规定,确保不出现违章作业,损坏公用设施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等情况,否则将按章处理,情节严重者没收出入证,拒绝进场。5、业主装修时,装修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装修垃圾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堆放、清运,对在公共楼梯、楼道及其他公共场地上堆放垃圾者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损失。6、装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由管理处技术操作人员驳接,业主不得私自在户外(自家以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己承担。7、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氧焊、煤气瓶等,如确施工需要,须报管理处审批,并在采取有关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8、按消防局规定,装修施工队伍必须在施工现场装备两支4kg灭火器方可开始施工;9、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内留宿;10、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管理处办理《放行条》;11、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沙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12、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止堵塞排水管道;13、运送材料的车辆,应按照管理处指定的出入口停放,小区严禁1.5吨以上的货车通行,装修材料需用平板车送入小区(水泥、沙石等必须袋装);14、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管理处统一运出小区;15、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五、监督、验收1、装修期间管理处有权对施工现场的装修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方。4、管理处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加5元的违约金。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押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六、装饰装修责任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管理处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员承当。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独立承当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七、违章装修处理物业公司对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1、说服劝告;2、责令停工;3、责令恢复原状;4、扣留或没收工具;5、赔偿经济损失;6、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协议书》处罚款;7、诉诸法律。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罚款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用于小区设施的完善和管理服务的创新。八、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九、本规定解释权属xxx公司。xxx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北京市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篇四湖景广场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为保证小区物业外观的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年限,维护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确保房屋工程质量和小区正常运作秩序,制定本规定。一、申请装修程序(一)凡不涉及结构改动的简单房屋装修,业主/使用人在装修前可直接到小区管理处登记备案。业主/使用人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1份;2、填写《装修申请表》;3、装修施工平面图、水、电、天花施工图复印件1份;4、交纳相关费用(1)每户预交装修押金 元人民币,如按装修方案施工,业主/使用人、装修公司未发生违规装修且装修工人无违规操作,无违反本小区相关规定行为的,业主/使用人在装修完工一年后带上收据到物业办公室无息全额退还。(2)装修垃圾清运费:按装修户型的建筑面积 元/m2收取。5、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需提供业主签署的《装修同意书》。6、如申请人受业主委托则申请时还需提供业主签署的《装修委托书》 装修公司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3、装修人员相片(2张/人);4、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平面图纸1份,水电管线布置详图1份;5、《装修合同》复印件1份6、预交装修管理费 元。装修管理费按 元/m2/天收取,装修完毕后到物业管理处申请装修完工验收,经业主确认装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装修公司带上预交装修管理费的收据到物业管理处结算装修管理费(无息,多退少补)。装修管理费收费说明:(1)对装修公司、装修工人在小区内活动的规范管理、服务以及装修巡逻、入户检查(2)装修管理证、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3)装修管理费按实际装修起止天数及装修户型的建筑面积核算,装修起止天数是指:装修公司入场办理装修相关手续起到结束装修活动后业主确认验收合格的天数。(二)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业主/使用人应选择具有承接住宅装修工程资格的企业设计的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和结构变动设计详图到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建设局办理房屋装饰装修审批。经鉴定核准,发给《房屋装饰装修批准书》后方可施工装修。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除需提供条款(一)的资料,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房屋装饰装修批准书》;2、房屋建筑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和结构变动设计详图,房屋结构变动说明及处理方案。3、具有承接住宅装修工程资格的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4、装修行为如涉及房屋共有部位或共用部位,应出具共有人或共用人同意的证明。(三)装修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是其委托代理人(须出具产权人委托书),申请内容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四)请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到小区管理处办理装修登记手续,签订相关协议,交纳相关费用,取得《装修许可证》后,方能进场装修。(五)装修人员必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出入小区必须佩带《装修工人出入证》。二、装修时间规定1、前期装修时间为六个月(即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前期入场装修施工时间: 8:00---18:30。2、前期装修结束后装修时间规定:(1)噪音(敲、凿、钻等)施工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2)静音施工时间:上午:8:00——18:00(周六、日必须作静音施工)(3)禁止施工时间:法定节假日必须作静音施工,春节长假及高中考期间禁止任何装修活动。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非装修时间施工,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按规定处以每小时200元罚款。三、装修管理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对装修中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6.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规划部门审批》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供暖管理单位审批)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燃气管理单位审批)第三十二条对质保期进行了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因装修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和有关质保问题,由业主/使用人自行负责。(三)装饰、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屋面防水及保温层、供电线路、上下水管道、采暖管道、暖气片等。室内水电管线、室内防水一经改动,就由业主/使用人、装修公司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允许对住宅楼层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饰、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砂浆;室内吊顶、板下钻孔,必须使用带限位器的电钻,限钻4公分深;装修中不占用或临时占用公共区域,不得阻塞楼/通道和消防通道。(四)防盗栏一定要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设计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安装。为了保持楼宇的外观,必须按开发商规定的规格、色调、材料安装;临街面窗户只允许安装内置式防盗栏/网;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不得改变烟道;安装分体空调的住房,应在空调预留位置安装统一的空调外机架。(五)严禁将污水、污物排入雨水管、下水管道;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严禁非火灾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未及时搬运的装修材料(砂石、水泥、腻子灰等)必须用袋包装或用覆盖的方式堆放于物业公司指定的材料堆放处;装修产生的垃圾不得堆放于过道、楼道等处,应按物业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堆放;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管线、道路、绿化地,公司按章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同一栋两户以上同时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负责。若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及公共设施等应由业主/使用人修复和赔偿。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公司验收,壹年内如出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仍由装饰业主/使用人负责。(六)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垃圾、材料、家具时请遵守以下规定:1、高层电梯是客用电梯,运送建筑材料及大宗货物应事先告知物业公司更改使用模式后使用,不得人为阻止电梯正常开关,如因违规使用电梯造成的一切损害由违规使用人/使用单位全额全责赔偿;2、车辆停放请勿影响交通,装运的车辆卸完材料、工具、家具后须立即开走;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有大量物品需进入小区,应避开业主上下班高峰时间段,请勿影响小区的正常交通秩序。3、搬运黄沙、水泥、腻子灰及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规定及时清理至物业指定堆放点。清运垃圾时应注意不得散落在过道、电梯内及道路上,如有散落应及时打扫干净。4、严禁在公共区域拖拉物品,搬运材料时应注意保护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搬运工具、材料、垃圾等不得影响相邻业主及进出,不得磨损及损坏地面瓷砖、花岗石、木条、不锈钢、电梯、玻璃、照明、墙面等公共设施。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赔偿。5、严禁在公共走道或其他共用部位堆放材料、工具等;严禁在小区路面或公共走道和其他共用部位搅拌水泥、灰浆等。6、装修材料原则上只进不出,如确有多余材料需运出,必须有业主出具证明和出场材料清单,经门岗人员核实后方可出场。(七)装修人员及安全管理1、业主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负有管理责任,并督促其遵守本规定。如因违规装修或因装修工人不遵守相关的装修操作规程造成损坏的,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装修工人随地大小便的,违规人承担全额清洁费用。2、当日施工完毕后,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清洁,防止留下火险隐患,废料应及时清理完毕,严禁阻塞通道,并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严禁乱堆乱放,须提前做好存放工作,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3、为了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期间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正在装修的区域内使用任何炊具烹煮食物。4、装修施工人员须办理出入证,并凭出入证进出小区,并配合接受门岗人员检查。5、施工人员进出的各类车辆(含两轮车)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管理处有权予以清离,在清离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管理处不承担责任。四、违章处理当房屋装饰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管理处将予以劝阻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请业主予以理解和配合。1、管理处有权对室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一切造成强烈噪音、震动和气味的行为。对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2、对未获得装饰装修批准证或未到管理处登记备案而擅自施工,或超越装修批准证范围施工者,管理处将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3、业主及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责任人应按照管理处的整改通知要求,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4、装修行为造成公用部位损坏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费用。附件1
装修管理责任确认书(1)本公司已经详尽阅读了“鑫合阳光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明确了在此装修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室内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应负的责任、义务,为确保装修施工符合规定要求,本公司愿做如下承诺:1、严格履行装饰装修申报审批手续,装修动工前主动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施工进场手续。2、为装修业主负责并当好参谋,对违反装修规定的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绝;监督本公司职工自觉遵守管理处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同意接受一切因违规而引起的处罚。3、保证施工质量,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与日常管理。4、自愿一次性向贵处预交装修管理费1000 元,待装修完毕后,经管理处确认无任何违规行为和经济损失的按规定扣除管理费后返回余额(不计息)。6、遵守派出所有关规定,为在小区内的装修员工办理出入证,并配合门岗工作人员的进出检查工作。7、承诺本公司员工在装修施工期间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偷盗,不参加赌博、打架斗殴等不合法行为。装修户址: 装修开始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人签字:年 月 日附件2装修管理责任确认书(2)本人已签订了《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详尽阅读了“鑫合阳光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明确了在此次装修中本人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本人作如下承诺:一、选择有资质证书的正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二、严格按西昌市建设局、房管局出示的《房屋装饰装修批准书》或物业管处批准的不涉及结构改动的图纸施工。三、督促装修公司遵守“鑫合阳光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四、不封闭管道检查孔、改变水电走向等;如需改变户内的管线走向,必须将变更后的线路图交于管理处备案;如由于本人的要求而封闭检查孔、抬高地坪、改变供排水走向、改变电路线走向等而引起的他人或房屋受损,责任自理;如因此造成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及邻里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并支付相关费用。五、不破坏房屋的外立面(包括不能擅自改变空调预留孔的位置),若确需变动,必须先征得管理处的同意。六、本人室内装饰装修涉及房屋结构改动,按规定申报,在审批过程中,装修批准证未发之前保证不改动墙体。房号: 业主:日期: 电话:北京市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篇五装修管理规定一、装修申报:1、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住宅,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连同施工图纸和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资料,送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2、装修申请时,请将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及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等报送备案(单位资料需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各种管线图、电器图、送物业服务中心备案。二、审核登记1、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确保装修方案不违反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取得必须的批准。任何违反法规条例的改动,均需立即更正,所需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2、接到业主/物业使用人递交的装修方案三天内,物业服务中心做出答复是否同意业主/使用人提交的方案。3、通过审核的室内装修工程,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应同时在“住宅装修审批表”上签字、签章。4、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算)4.00元/㎡(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装袋,放置指定地点,由物业统一清运),运送装修材料的电梯电费及保养费150元/户,装修期管理服务费按使用物业标准收取,签署装修施工责任书,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缴纳出入证押金(10元/证),工本费(5元/证),获取装修许可证。三、施工:1、为确保小区楼宇及设施的质量标准,所有楼内的功能系统(智能、通讯、网络、燃气、消防、管道)的施工,须由指定承包商进行,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部分的施工必须由经过物业服务中心审查合格的装修单位进行。2、为了维护小区业主安全,方便管理,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确定某一时间内进入小区的施工单位数量。3、所有施工必须按物业服务中心审批的方案进行,不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必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查批准,出具更改通知方可施工,并遵守如下条款:(1)不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公共设施、不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外观或进行扩建、拆建,损害房屋结构,影响楼宇环境整体规划;不改动外墙装饰色彩;不准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梁柱、承重墙;住宅地面装修不损坏原水泥浇筑面;地面装修材料厚度不能超过6厘米,以免增加楼宇重量。(2)不改动上、下主管道、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及地面防水层、如确需改动厨房、卫生间,必须对管道部位做加强防水三次,然后做好地面防水层(三遍以上)并进行3天闭水实验;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否则,所引起的后果由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单位负全责。(3)安装空调主机须按预留指定位置安装,不允许随意安装,避免影响楼宇美观及品质。施工应注意安全,安装必须牢固。(4)本小区的外飘窗从安全角度考虑,请按统一要求在窗内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将阳台改为封闭式推拉窗,阳台安全防护须采用隐形报警防盗网,不使用钢性防盗网,以免影响楼宇统一外观。(5)隔墙应使用轻质防火材料,卫生间沉箱一律要求用珍珠岩、陶粒轻质材料填充。(6)其他要求按《江军苑室内装修指南》执行。4、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的处理须遵守以下规定:(1)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的装卸,须按照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地点位置来进行装卸和堆放,垃圾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清理外运。严禁在公共场地或影响行人安全和小区环境卫生的地段堆放和装卸,室内卫生间须安装临时蹲便器,严禁在公共区域楼梯间大小便,违者按规定处罚。(2)装修中用可、易燃材料时,须做好消防防火工作(自备灭火器)。否则,发生事故者,后果自负。(3)施工中严禁从楼上往下抛弃任何物品;不损坏公共设施、共用管线、道路绿化;严禁利用公共场地、楼道走廊堆放物品或搭建任何临时性建筑物和障碍物。(4)装修施工用水、用电、不得私自去户外接驳,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将按窃水窃电罚违约金。如装修造成管道渗漏、堵塞、停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5)装修材料和垃圾搬运,石灰浆、散装水泥、散装沙必须使用装有防护的运载工具,不得洒落,否则,不能使用电梯运送,违者罚违约金;有异味、易泄漏的材料禁止使用电梯。若因装修搬运不当造成电梯、通道墙面及设施损坏或肮脏,均由该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或清洗修复。(6)业主/物业使用人及装修公司应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楼宇墙面、电梯箱内乱涂乱画,张贴广告等,违者罚违约金。5、限时施工,不超时施工、作业,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四、验收:1、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指针对施工行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情况和工程现状的确认),但不承担装修工程质量的责任。2、装修工程完工后,由业主/使用人告知物业服务中心派人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可以在全部装修工程竣工之前单独进行。3、在进行厨房、卫生间、阳台及其他重点用水部位的防水施工时,必须通知物业服务中心,防水施工完毕后,闭水试验三天,由物业服务中心验收无漏水现象后方能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重作防水,材料及其他费用,由施工方承担。4、隐蔽工程(预埋管线)必须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安排拆除隐蔽部分的遮盖物,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己负责。5、消防变更工程由业主向消防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后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合格证明,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检查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6、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同业主、施工单位一道验收,若无违章或渗漏、堵塞、损坏等情况,凭竣工验收表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住满六个月时若无上述问题,业主凭保证金票据、验收表到财务部领回装修保证金,若有上述问题,将从保证金中扣除。五、违章装修处理:物业服务中心对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1、责令停工:2、责令恢复原状:3、扣留或没收工具:4、停水、停电:5、赔偿经济损失。}
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包括但不限于开槽渣土、级配砂石)、弃料及其他固体垃圾。北京市作为超大型城市,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更新、设施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急剧增长,给城市运行带来严峻挑战。2021年9月以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立课题组专题调研,全面了解行业现状,深入查找和分析问题成因,梳理形成了系统治理建筑垃圾全产业链的基本思路与对策建议。一、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工作实践近年来,北京市围绕建筑垃圾综合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专项行动,建立了“统一领导、管委牵总、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形成了联席会议、联合督导、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和联合惩处等协同共治举措,持续开展日查、夜查和临时检查,遏制违规运输和违法消纳行为。针对建筑垃圾乱倒乱卸的突出问题,利用小卫星定期监测,发现问题建立台帐,挂牌督办。2021年底,小卫星监测共发现问题54处,占地面积7.2万平方米,较2021年第一季度下降66.8%。(一)管理举措不断细化升级2011年,市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与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建立建筑垃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车辆实施更新改造和规范运输行为提出了24条管理措施。2020年,市政府颁布实施《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明确了建筑垃圾治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在源头排放、运输过程、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提出了47条管理规定。(二)排放环节实施备案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治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产生量、处置(或利用)方式和清运工期,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处置场所(或利用地点)签订三方合同,到属地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建筑垃圾排放源头主要是建筑工地和居住小区。在建筑工地方面,2021年,全市具备开工手续的在施工程2557个,报备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工程3354个,含300平米以下、由属地街乡镇负责管理的小型工程。在居住小区方面,全市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单位13000余个,已完成备案2732个,备案率21%,建筑垃圾报备量约270万吨。(三)运输环节实施行政许可根据相关规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需获得行政许可,方可进入市场。相关企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应按照要求使用符合地方标准的车辆,车辆必须为企业自有,有固定办公和车辆停放场所。2013年,对建筑垃圾清运费作出规定,运输距离6公里以内为6元/吨,6公里以外另加1元/吨·公里。2014年,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施“货箱密闭、举升定位、即时监控、顶灯和放大号统一、全身统一涂装苹果绿”的“六统一”管理。2015年,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控系统和企业监管办法,实施计分考核。2021年,推行电子运单及消纳核量,对建筑垃圾的运输与消纳实施全流程监控。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取得建筑垃圾运行经营许可的企业共1732家,准运车辆15935辆。其中,重型自卸货车1.1万辆,主要承担工程弃土和拆除垃圾运输工作;轻型自卸货车0.4万辆,主要承担居民装修垃圾和小型市政工程施工垃圾运输工作。(四)末端处置优先就地利用北京市鼓励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实施就地处置和直接利用,无法就地处置和利用的必须运往经过许可的消纳场所或登记的处置场。进入处置场的垃圾按照政府指导价缴费,填埋费用30元/吨、资源化处置费用45元/吨。据统计,2021年全市建筑垃圾申报量1.47亿吨,其中,进入填埋、贮存和资源化处置等处置设施的为0.46亿吨,占比31.6%;采取工程回填或综合利用(绿化造景、矿坑修复、土地平整)等方式由市场解决的为1.01亿吨,占比68.4%。(五)设施布局“永临结合”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类型分为永久设施、临时设施和弃土利用点。一是永久设施。需要取得规划许可,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北京市目前投运4座,在建1座,设计处置能力100万吨/年·座。二是临时设施。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建设,并得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认可。临时设施包括简易填埋场5处、临时贮存点19处和临时资源化处置设施98处,填埋场库容295万吨,贮存库容980万吨,资源化处置能力8000万吨/年。目前,能够满足施工拆除垃圾处置需要,但不具备装修垃圾处置能力。三是弃土利用点。由工程建设方向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登记弃土需求信息和具体地点,供出土工地选择。2021年已累计登记弃土综合利用点475处,库容7748万吨,共接收弃土4443万吨,剩余库容3305万吨。(六)资源化利用效能突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将可资源化的建筑垃圾破碎并筛分成再生粗细骨料,加工生成再生砖、再生混凝土和再生无机骨料,回用到工程建设,实现循环利用的过程。再生产品按工程指定部位替代使用,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要求强制使用比例为10%。发展改革和住建部门在工程立项申报和施工设计审查时,对再生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据住建部门统计,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约12种,在2021年进入处置设施的3980万吨建筑垃圾中,加工成各类再生建材2228万吨,销售2105万吨,使用率94.47%。(七)“十四五”时期建筑垃圾产生量仍将高位运行根据相关部门分析预测,“十四五”时期,北京市域范围内每年开复工面积约2亿平方米、疏解腾退面积约2500万平方米。综合开复工面积、腾退面积,结合“十三五”期间建筑垃圾实际产生量分析,“十四五”期间全市年建筑垃圾产生量仍将维持高位,预计达到1.3亿吨以上,其中70%~80%为开槽渣土和级配砂石,施工、拆除、装修等其他建筑垃圾为20%~30%。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产、运、消”三大环节的问题表现一是源头方面,部分施工企业违规使用不合规企业、不达标车辆运输建筑垃圾,驶出工地的部分车辆存在超载、不密闭和车轮带泥等问题;一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落实管理责任,未在居住小区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也未向居民提供正规的装修垃圾清运服务,居民只能自行清理装修垃圾;个别街道乡镇拆违后,监管措施没有及时跟上,拆违经费列支不全,拆除垃圾就地堆存或乱倒乱卸。二是运输方面,部分运输车辆多拉快跑、随意倾倒现象屡禁不止,超速、超载、套牌、遗撒、闯红灯等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处置方面,一些非法中转场设置在城乡接合部,占地面积大、管理不规范、消纳成本低、安全隐患大。而正规的永久性设施受区域排放指标“减二增一”限制,投资巨大,经营成本居高不下;个别临时设施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经营不善;部分区域设施分布不合理,设施之间形成竞争关系,个别设施的建筑垃圾来源不稳定、工艺不合理,面临倒闭困境。上述问题既制约了北京市建筑垃圾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对城市交通、环境等造成了不良影响。(二)原因分析1.灰色利益链长期存在。工程转包现象仍然较为突出,特别是在开槽阶段,施工总包单位出于利益考虑,只挂名不进场,实施层层转包,每一级分包方都会抽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造成工程预算层层压减。运输单位承接工程后,为实现盈利,将土方砂石卖给有回填需求的工程或混凝土搅拌站,以此实现成本对冲。随着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大和信用惩戒机制的使用,为规避风险,有时具备较强实力的运输企业也会将承接工程再次转包给中小运输企业。最终运输单位在层层盘剥下,为保障盈利空间,易采取多拉快跑、雇佣黑车非法运输等措施压减成本,运输乱象由此引发、环环相扣。2.历史遗留问题治理“重地上、轻地下”。从2009年起,北京市开始利用小卫星监测技术治理垃圾渣土乱堆乱放行为,但主要解决了地上遗留问题,地下遗留问题并没有根治。相关历史数据不够全面且未向社会公开,造成开槽如“挖宝”,一旦挖出“杂填土”(即混合生活垃圾与砖头瓦块的土方,业内称“二混子土”),将大幅度增加施工成本。高额的处置成本斩断了土方回填市场机制下的利益对冲空间,企业为保本乱倒乱卸,诱发了黑渣土场乱象。3.监管政策落地艰难。2020年,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建筑垃圾全链条实行流程再造,但在规定落地和配套政策保障上仍需突破。如《规定》提出,建设单位要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在工程造价中单独列项计价,通过招标或比选方式直接选择运输企业,以此斩断利益链。但因缺乏配套措施,此项《规定》没有落地。《规定》提出,运输单位要取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许可,但出于放管服要求,该项许可门槛不断降低,退出机制尚未落地,运输企业“只进不出”,以至于80%以上企业规模较小,行业集中度不高。《规定》提出,将建筑垃圾填埋场和资源化处置场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但目前纳入规划且建成的设施仅有四座固定式资源化处置工厂,其余填埋场、贮存点和资源化处置设施均属临时设施。《规定》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幅度提高了处罚力度,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没有做适应性的修订,基层执法队处罚“就低不就高”现象较为普遍。4.治理的前瞻性战略性不强。当前的治理理念仍停留在解决超载、违章、遗撒和乱倒问题,没有从战略性和全局性谋划治理工作。如对工程弃土的处理,短期看,现行的市场调配机制可以满足各方需求,但实质上是在消耗本市的战略资源储备。随着城市建设范围的扩大和生态保护力度的提高,迟早会出现无土可用的状况。目前,每年全市有1.5亿吨的砂石料缺口,生活垃圾填埋场修复、废弃矿坑治理和“留白增绿”都需要政府投资购入土方。对于杂填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治理的垃圾,则呈现两级分化。拆违腾退和乱倒乱卸的垃圾全部由政府出资治理,产生者未承担责任。杂填土和装修垃圾全部交由社会负责,政府未予补贴,这也催生了非正规运输企业和黑中转场的产生。5.部门协同监管有漏洞,技防措施未闭合。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措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常在后半夜上路运输,监管难度大。实际执法中,需要六个部门联动执法,执法成本高,查处的违规车辆非常有限。按照相关规定,22:00之后属于夜间施工,但23:00前货车禁止进入五环。为抢工期,施工方倒逼运输车辆违章行驶。工地视频监控探头形同虚设,违法车辆没有报警,消纳场称重信息未接入市级平台,且平台之间数据断链严重,造成技防监控手段发挥有限。6.产运消“两点一线”闭环管理有待完善。目前,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消纳处理是充分竞争的市场。产生量由产生者自主申报,缺乏核准手段。运输处置过程虽然实施了电子运单,但自动性不强,使用率不到60%。全市100余个消纳处置场所空间布局不够合理,处置工艺参差不齐,30%的设施经营不善。全市没有专用装修垃圾生产线,无论是正规处置场所还是非法中转场,均以人工分拣为主,分出率不足40%。三、推进北京市建筑垃圾系统治理的思路对策要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治理问题,需要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统筹考虑“产生-运输-消纳”全流程,将建设垃圾治理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的基础工作和公共服务的重要领域,将具备资源属性的土方砂石作为战略资源,进行全面管控和适当储备,促进市场有效竞争与政府公益性服务有序衔接、形成合力。抓住理顺利益机制、规范专业服务、严格执法监管等重要切入点,综合施策,协同治理,闭环管理,变“劣币驱逐良币”为“先进淘汰落后”,斩断灰色利益链条,促进公平竞争,逐步构建“安全绿色、运行规范、监管有力、市场参与、运转高效”的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和处置利用市场,为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一)完善工程造价体系和运输处置费用价格综合建筑垃圾类型、产生源、产生量和运输距离、人力成本和油价等因素,制定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定额,根据定额形成市场服务价格指引,分区域推行定额计价与市场定价相结合的议价机制。在运输费用恒定的基础上,开槽黄土和级配砂石可减免或降低处置费用,施工拆除垃圾处置费用保持现有水平,杂填土和装修垃圾处置费用则适度提高。目前,80%的建筑垃圾为工程弃土,节约的处置费用可以投入到其他建筑垃圾的处置中。(二)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供需服务衔接机制一是管理层面,在已建成的“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系统”基础上,整合各部门资源和已有业务系统,对“两头一线”的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的数字化、协同化联动监管。二是业务层面,借鉴学习网约车等各类服务平台建设经验,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北斗精准定位、电子标签、行车信息记录装置等各种信息技术,建立从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运输过程到处置、循环利用的全过程业务服务平台。三是在实施电子运单的基础上,推行电子下单、接单、结单的完整业务链,实现“产、运、消”各环节有效串联,形成连带机制和可追溯体系。(三)推行“专用账户”的收费管理和服务付费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建设单位、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在报备建筑垃圾处理(治理)方案前,须开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专用帐户”,将确定的运输处置费用预存入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可由财政部门根据处置场实际接收量,直接拨付资金给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具体实施中,建立处置费用支付与运输单位、消纳场所的服务质量信誉评价挂钩机制,消纳场所的计量设施要接入平台,实现按运距、运量据实结算。(四)统筹构建战略贮存和资源化利用体系一是全面加强土方砂石利用市场管理,指导和鼓励实力强、有社会责任感的大型企业规划建设一批贮存场,按市场原则收购土方砂石,作为战略资源实施储备。二是坚持永临结合,科学合理布局资源化处置场,淘汰部分盈利不佳、布局不合理的拆除垃圾处置设施,适度增设装修垃圾处置设施,鼓励杂填土原位处置。三是将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再生产品强制使用量按照比例挂钩,产生量越多的工程,再生产品使用比例也应当越大。四是将各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范畴。永久设施继续执行3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移动设备长期在北京服务满一定期限且处置量达标的,可以给予15%的设备投资补贴。五是全面摸排存量建筑垃圾,向社会公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治理。(五)实施逐级负责的行业管理体系在业务链条上,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确立“建设单位管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管运输单位”“运输单位管处置单位”的逐级衔接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建筑垃圾排放申报、排放付费、运输监管和消纳处置的主体责任,对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负总责。在行业准入上,要提高运输企业和处置设施准入门槛。推广运输企业准入“昌平经验”,实施“三合一”准入(停车地址、经营地址、车辆规模与停车场规模匹配),鼓励运输企业进行整合。处置设施准入时,要求其设备必须具备全品类建筑垃圾的处置能力,对于能够兼顾处置可回收、大件及炉渣等其他品类垃圾的,优先准入。在政府监管上,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企业监管,城市管理部门加强运输处置企业监管,对违规企业予以处罚、扣分、降级和暂停投标资格等处理,直至吊销资质。(六)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挂帅,副组长为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为市城市管理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副主任,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园林绿化和水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协调工作纳入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平台进行调度。办公室筹建工作专班,下设政策研究组、综合协调组、监督检查组和平台建设组,抽调委内相关处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力量修订一批政策规定,研究一批标准规范,推动一批机制落地,搭建一个管理平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提升行业水平。(七)强化执纪执法保障开展建筑垃圾系统治理,需重塑整个行业的利益格局,势必影响现有行业的既得利益者,推进工作将遇到较大阻力。需要政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协同发力、强力保障,既要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也要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和执法队伍履职尽责,拧成一股绳,合成一股力,真正从根本上改变行业乱象。}
编者按:8月29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9位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人民监督,16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向他们询问,负责人现场回答。现将询问的内容摘要刊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正兴要求扎实做好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市人大常委会将跟踪问效,听取整改情况报告8月29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一府两院”9位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正兴强调,要落实整改责任,做好跟踪问效,巩固扩大报告成果,扎实做好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现场。刘正兴指出,这次报告履职情况的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组织得力。此次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成立7个调研组,4次进行专题研究,4次下发工作提示,依法依程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2位副市长主动提出并率先报告履职情况,形成示范效应。各个调研组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后又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二是形式创新。这次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调研:第一种是精准点穴“查”,向相关单位了解最近一次的巡察、审计、绩效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主要业务工作全省排名、奖惩等情况,力求做到全面准确、有理有据;第二种是广泛座谈“听”,邀请人大代表、分管和下级部门负责人、所联系企业、项目、乡村振兴点的负责人等进行座谈,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第三种是直插基层“看”,组织基层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专委会和代表专业小组等,深入履职报告对象所联系的企业、项目、乡村振兴点进行调研,实地察看履职真实情况。三是准备充分。各位履职报告对象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协调,认真撰写履职报告。各个调研组收集、整理、筛选出群众最为关注的诉求,作为询问的问题在会上提出,各位履职报告对象现场脱稿回答,对情况都比较熟悉、回答都比较实在,整体效果较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正兴投票测评。刘正兴强调,要正确看待这次报告履职情况的结果。报告履职工作是一种必要的监督,更是一种有力的支持,是为了促进履职报告对象进一步改进、完善和提升工作。各位履职报告对象工作性质不完全一样,有的工作可能群众关注度相对更高;调研工作受时间等条件所限,也可能存在不全面的地方;阶段性的满意,也不等于永远的满意。对于测评结果,要理性、客观、正确看待,真正把人大监督当成支持,把批评意见视为鞭策鼓励,把被监督的压力变成抓工作的动力,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找准定位、真抓实干、奋发有为。刘正兴指出,关键在于整改,要切实做好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坚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真心实意地抓好整改,确保真正整改到位。一是坚决落实整改责任。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各调研组将综合履职报告情况、调研情况和会议评议情况,对履职报告对象提出评议意见,以书面形式交履职报告对象及其单位处理。收到评议意见后,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对每一条意见逐一过筛,认真剖析原因,研究具体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各履职报告对象要切实担负起整改责任,以端正的态度、务实的作风,马上整改、彻底整改。二是扎实做好跟踪问效。市人大常委会对履职报告对象需要整改的问题,将持续进行跟踪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适时专题听取整改情况报告,确保问题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三是巩固扩大报告成果。各履职报告对象要把工作中的创新经验和做法坚持和发扬好,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市人大常委会要及时总结此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今后开展履职报告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打造智慧生活垃圾分类“雁城模式”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高瑛: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并倡导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我市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效果依然不太理想。请问黄立副市长,市政府打算采取哪些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更好实效?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立:近年来,我市以智慧生活垃圾分类为核心,持续推进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建设,首先在石鼓区实现了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打造了智慧生活垃圾分类“雁城模式”。目前,石鼓区已争取到位项目资金1950万元,已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智能收集站点488个,投放智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900余组。高新区、南岳区也在全域推进,其他城区正按国、省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各县市按要求开展了工作试点。作为分管副市长,我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落实该项工作:一是完善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和分拣中心,实现再生资源利用网络和生活垃圾收运网络相融合;升级改造分类收集站,添置配套收运车辆,实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督促各城区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不断完善我市有害垃圾收运、贮存和处理体系。二是加大保障力度。指导各县市区积极争取国、省相关政策资金,完善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加强市、县两级垃分办人员配备,充实专班工作力量,保障专班经费和办公场地。三是加强调度考核。定期组织召开垃圾分类工作调度会,市垃分办每月一考核、每季度一评估。建立健全问题日常排查整改销号制度,定期下发垃圾分类“立行立改”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到位;督促市垃分办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区比照市级抓好落实。四是强化宣传引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推动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加大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罗晖: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建设是老百姓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请问市教育局在推进市城区学位建设方面有什么具体打算?市教育局局长程少平:目前,我市城区总体学位数基本能够满足需要,但还存在学校布局及学段需求不均衡的问题。下一步,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一是加大小学学位建设力度。目前,各城区都在根据城市拓展需求规划新建一批小学。市规委会已确定在高新区新建高岭小学,以解决高新区南片学位不足的问题。二是抓好优质公办初中教育资源布局。近年来,每年都有1500名左右的进城务工子女,最多达到2200人。目前,蒸湘松亭片区、石鼓北部片区、珠晖酃湖片区还缺少优质公办初中。近期,市政府常务会议将专题研究城区公办初中学位建设。我局正与相关部门衔接,争取尽快启动铁一中初中部建设。另外,市政府计划在蒸湘松亭片区新建一所公办初中,石鼓区有两个选择方案:一是由华侨城规划新建一所初中,由市八中教育集团管理;二是在虎形山片区规划新建一所初中。届时,石鼓区北部、蒸湘松亭片区、珠晖酃湖片区均会新增一所公办初中。三是进一步提升高中教学质量、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近年来,通过市财政大力投入,全市高中教学质量普遍提高了。未来如要新建高中学校,市十七中(原雅礼学校)周边的土地已经平整,适合新建一所高中学校。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建筑安全隐患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黄明春:7月23日下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34中学体育馆楼顶发生坍塌,导致11人死亡、4人受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请问我市在学校校舍安全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市教育局局长程少平:我市教育系统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保持“五全一常态”机制处于激活状态,始终把包括校舍安全在内的校园安全放在突出位置。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去年5月以来,市教育局在全市先后组织开展教育安全大检查“百日攻坚”、教育系统校舍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教育领域风险隐患深入排查等系列行动。今年“7·23”事故后,我局又在全市开展校园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回头看”,配合市安委办在全市开展体育场馆“导入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二是强化排查整治。全市累计排查校舍房屋10462栋,排查率100%,专业鉴定校舍139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690栋校内房屋全部落实整改措施。近年来,市直学校累计投入资金2800万元,消除校舍安全隐患60余处。三是强化日常防控。进一步完善校园建筑项目审批、施工安全管理、风险排查整治等工作制度机制,建立校园建筑、设施设备和校园周边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两个清单”,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月报制度,充分发挥省教育安全管理平台作用,提升校舍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高质高效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整治整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致伟:我市社保基金专项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相关工作经验得到省里推介。请问,当前我市人社部门在养老、工伤、失业等三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采取了哪些行之有效的举措?市人社局局长陈骏:一是开展全员培训。对市、县、乡、村从事人社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开展了社保基金安全管理培训,强化了养老、工伤、失业等基金监管的新想法和新理念,不断扩大了社保基金宣传建设阵地。二是开展全覆盖审计。每年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照巡视巡察和专项审计标准,以最严要求对县市区进行全领域全覆盖审计,持续开展市州和县市区交叉检查,加大监督力度。三是开展全过程交流。每年举办一次大规模的社保基金安全管理现场交流会,加强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和政策宣贯,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四是加强全领域监督。压实县、乡、村三级责任,要求乡、村按月申报,实现人员信息和数据共享。同时,不断加大社保基金监管文化品牌宣传力度,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创造典型经验,及时总结社保基金管理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在全省全国宣传推广。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曾景:今年国、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非常重视,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请问目前我市人社部门在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市人社局局长陈骏:2022年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接下来市人社局将持续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继续推崇自觉尊重人才和人力资源的社会文化,让高校毕业生得到应有的价值培育和价值肯定,形成大就业格局的就业文化。二是发放高校毕业生家长应知应会就业政策指导图文册。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配以图文进行解读,并打捆打包推送高校、用人单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家长,同步开展“新里程、新观念、新未来”职业规划宣导会,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正确就业观。三是大力开展“创贷二十年,再创新辉煌”活动。人社系统执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20年来,累计发放了40亿元的贷款,扶持了很多中小微企业,帮助了很多大学生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是人社系统持之以恒推进的有效金融杠杆,将促进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成果转化。四是开展“校企家政”供需匹配双选会。联合高校开展“校企家政”供需匹配双选会,指导高校设立常态化服务载体、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范开展创业培训。五是构建培训、培养、培植有效机制。将职业技能培训贯穿大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搭建企业家与大学生互动交流平台,开展企业家进校园、大学生进企业活动,让优秀企业家成为大学生的创业导师,大学生进企业当学徒,促进人才人力素质提升,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稳定劳动参与率,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讲话精神,实现由“培训到培养、由培养到培植”的人才素质增值目标,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努力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把衡阳建成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谭德云:请问如何将我市建成名副其实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兴志:2022年1月,交通运输部等部委确定我市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我们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一是全力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将衡阳尽早纳入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计划,争取国、省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抓好重点项目规划。结合我市的地理位置特点,从东、南、西、北4个方向,规划了公路、铁路、水运和民航的“四大口岸”建设,并以此为基础和平台,积极推动枢纽设施集中布局。三是加快完善市域交通网络。一方面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中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和水运工程及交通站场建设,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将常宁至新田、祁东至邵阳高速公路,市城区107国道和322国道改线纳入规划范围。四是全面提升综合交通服务水平。在道路客运方面,推动旅客联程运输,实时共享航班、车次等信息,实现道路客运与铁路、民航差异化、互补发展,让人民群众的出行更加便捷、舒适、安全;在道路货运方面,推广多式联运、网络货运等新兴业态,结合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推进农村货运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现代物流业中的基础和主体作用。在水运方面,引导水运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和整合,提高港口承载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现代化水运发展体系。交通运输执法突出人性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静:有群众反映:交通运输执法存在人性化不足现象,如在执法过程中有的执法人员用语不文明,有的执法人员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现象。请问行政执法如何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兴志: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开展专项整治。从2021年开始,我们连续三年开展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五个方面,发布了整治通告,公布了投诉电话,截至目前已查究整改问题54个。二是强化执法培训。每年通过线上线下教育相结合和市县两级联动的方式,对全市所有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通过整治和培训,执法粗暴和不文明现象得到了有效改善,执法人员素质得到有效提高。三是推进科学执法。一方面落实包容审慎执法,对属于“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中的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为主,不处罚金,体现了人性化执法;另一方面坚持处罚宽严适当,对于不属于“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相关处罚规定,同时做好处罚对象的思想教育引导,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交通运输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个突出”推动招商项目落地达产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勇:2022年至今,我市69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落地31个,占比44.9%。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20个,落地7个;30亿元以上项目3个,落地1个。请问接下来将采取什么措施推动项目更好地落地见效?市商务局局长于德辉:下阶段,我们将着重把握“四个突出”,全力推动招商项目落地达产。一是突出项目包装。紧扣“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五单一图谱”,精心包装并发布我市重点产业招商目录。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拟出台《衡阳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二是突出精准招商。聚焦“产业集群、产业链条、产业生态”三大招商重点,围绕我市十大优势产业,实施一链一策,有针对性开展强链、延链、补链行动,实现原地倍增存量升级和增量引进。同时,积极推进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工作。三是突出招大引强。积极衔接粤港澳、对接长三角、联通京津冀重点地区,创新展会招商、以商招商、基金招商等方式,充分利用好进博会、旅发大会等重大节会,瞄准“三类500强”、央企和行业龙头企业进行招商。四是突出落地投产。充分利用“五制一平台”,加大考核力度,高效推进项目落地投产。进一步压实县市区(园区)主体责任,建立工作专班,构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实际使用外资、到位内资增长10%以上。加大商贸企业培育力度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刘红日:2023年上半年,我市限上消费品零售额平台出现较大下滑,全市社零增速为4.7%。请问下步如何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社零增速企稳回升?市商务局局长于德辉:下阶段,我们将加大商贸企业培育力度,实现应统尽统,促进社零增速企稳回升。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结合“走找想促”活动,实行限上企业联点帮扶制度,将全市限上企业分解到市、县两级领导,开展联点帮扶、纾困解难。建立限上企业培育信息库,压实县市区(园区)的限上企业培育主体责任,切实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入库”工作。二是进一步扩大消费。深入开展商务部“消费提振年”活动,持续举办好汽车、家电、房地产等大宗商品促消费重大节会,持续打造直播电商、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消费业态,全面促进消费升级。三是进一步创新方式。推进规模工业企业设立商贸公司,引进知名连锁企业、商贸流通“百强”企业等在衡设立法人子公司,主动做好服务,促进企业落地运营和入统工作。四是进一步促进新增。积极推广“市监联动个转企、税务推动小升规、一企一策强服务”等经验做法,通过典型示范、比学赶超,争取每月新增20—30家,确保全年新增限上企业超过200家,填补企业退库留下的空白。“五个着力”打造区域医疗中心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伍尤平:我市医疗资源丰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打造区域医疗中心。请问为建设医疗强市,切实推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下阶段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刘英:建设医疗强市、切实推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我们主要从五个方面着力:一是坚持高标准规划布局。立足《衡阳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优化包括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布局等,在城区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在各县市布局一批县域医疗次中心。二是突出高水平医院引领。推进6家省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性医院建设,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强医联体、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以高水平医院引领带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三是建设高品质学科矩阵。打造一批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建成3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3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扩大衡阳医疗品牌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四是培育高层次人才队伍。在近5年引进681名医疗卫生人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引才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和团队。五是发展高效益健康产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建设中高端医疗、康养、托育机构等,打造“健康+文旅”等一系列“健康+”产业链,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培育新动能。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导区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文运芝:2022年,我市成功获批建设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导区。请问我市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导区建设有哪些举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刘英:目前,我市已制定出台《衡阳市建设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导区实施方案》,正在加快推进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主要是“六个新”:一是构建新机制。建立健全市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进一步理顺中医药管理机构职责职能,健全权责清晰、管理顺畅、运行高效的中医药管理体系。二是力求新突破。在医保支付、人才培养、资金投入等方面大胆创新,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探索建设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导区的“衡阳路径”。三是完善新体系。市级层面,以衡阳市中医医院为主体,加快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县级层面,充分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乡村层面,提质建设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和村卫生室“中医阁”。四是培育新人才。通过柔性引才、“绿色通道”、专项培训等方式,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水平人才。五是发展新产业。加快推进中医药一、二、三产业链融合,支持发展我市现有的中医药龙头企业和中医药大健康产品生产企业;立足南岳“寿”文化,积极招商引资,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战略合作,打造康养品牌,发展“中医药+”产业,加快中医药产业振兴发展。六是树立新形象。借助举办“衡山论健”等大型活动,深入挖掘1982年中医“衡阳会议”对当代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时代价值,进一步扩大“衡阳会议”知名度和影响力。杜绝同案不同判,统一裁判标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邹文胜: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同案不同判、类案不类判的情况还一定程度存在。今后工作中,请问如何统一法律适用工作,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卫:要解决上述问题,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强化监督管理。该类案件要作为四类案件,由院、庭长逐级审核把关,必要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裁判尺度。二是强化类案检索。在办理该类案件时,要积极开展类案检索,充分学习借鉴上级法院、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对于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及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必须提交类案检索报告。三是强化调研指导。加强对同案不同判易发高发的民商事纠纷调研,深入分析原因,全面总结经验,并及时制订出台指导意见。四是强化权利救济。对于处理不当的类案、批案,要秉承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通过二审或当事人申诉及院长发现程序,及时予以纠正。强化审限管理,提升审判效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应辉:民商事审判中,隐形超审限和随意延长审限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审判效率,不利于保护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请问今后将如何强化审限管理,提高审判效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卫:要解决上述问题,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严格审批。制订审限管理办法,明确延长审限的事由、报批的流程、权限。二是严厉督办。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实行分级预警;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要组织合议庭及时研究,必要时可提交庭务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指导帮助承办法官及时办结。三是严肃问责。将审限管理作为司法绩效考核重点,对于无规定事由、未经审批的超审限案件,一律定为不合格案件,并由审管办、督察处启动“一案双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严肃问责。四是强化教育。通过主题教育不断强化全体法官的人民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公正与效率的理念。履职尽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云宝:2022年7月,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请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雷振湘: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依法能动履职,切实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开展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邪教犯罪和意识形态领域犯罪;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深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守“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法治底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强化禁毒综合治理。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二是着力服务保障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化进程。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的3个专项行动,重点监督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问题;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服务保障衡阳建设“科创中国”试点城市;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协同推进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的专项整治。三是倾力做好民生司法保障。聚焦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突出、疑难复杂的问题,依法稳妥处理就业创业、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弱势群体保护等民生案件;综合运用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能手段,以法治的力度和温度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发挥好三项功能 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张秋声: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业务中枢,如何发挥好职能作用,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雷振湘:下一步,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一是发挥好服务决策功能。通过创设指标、评查案件、业务分析、督促指导、业务考评等措施和手段,将检察之力汇聚到一起;依托季度案件质量讲评、业务数据会商等工作机制和平台,将院党组、检委会和检察长的要求落实到对每一项具体数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监管之中。二是发挥好日常监管功能。加大数据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数据自查和抽查,确保数据质量,引导办案部门准确把握考评指标背后的价值导向,杜绝出现“反管理”现象。三是发挥好内部监督功能。坚持处理好数字赋能与队伍素能的关系,以数字革命赋能内部实质监督提质增效。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及时组织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和专项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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