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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海运:出售资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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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公告编号:临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中昌 28 号船作价
  4500 万元转让给上海镇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舟山中昌”)拟将其持有的中昌 28 号船作价 4500 万元转让给上海镇鳌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价格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国友大正评报字(2012)第 395A 号)确定,与账面
  值相比的溢价为 204.80%。
  (二)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公司董事周健民、田平波、何伟昌、袁浩平、谢晶、王霖,独立董事俞铁
  成、方耀源、严法善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健民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交易对方概括
  1.名称:上海镇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迎园路 450 号 1 幢 2 层 2127 室
  4、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嘉定区
  5.法定代表人:张学兵
  6.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7.经营范围: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机电设备、
  船舶设备及配件、消防器材、通讯器材、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金属材料、
  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
  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文教用品、工艺礼品、花卉苗木
  的销售,商务咨询,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
  许可证经营】
  8.实际控制人:张学兵
  (二)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上海镇鳌成立于 2012 年 8 月,主要经营贸易业务。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2 年 10 月 31 日,上海镇鳌总资产为 2896.65 万元,归属母公司股
  东权益为 1033.04 万元,总收入为 1699.17 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33.04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括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中昌 28 号船(固定资产)。
  2、权属状况说明:中昌 28 号船属舟山中昌所有,产权清晰,根据舟山中昌
  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南珍支行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21255 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中昌 28 号货轮设定抵押,抵押金额人
  民币 5,000 万元,抵押期至 2013 年 5 月 15 日止。除设定上述抵押外,中昌 28
  号船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公司将根据此次交
  易的进程以及后续协议的规定撤销上述资产抵押以完成此次交易。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中昌 28 号船由广州造船厂于 1985 年 5 月建造完工,公司 2002 年 7 月作为
  二手船购入,该船用于公司国内沿海散装货物的运输。已计提 15 年 5 个月折旧,
  目前工况良好,运营正常。
  4、交易标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中昌 28 号船的账面原值为 3943 万元,已计提的
  折旧 2264 万元、摊销或减值准备 0 万元、账面净值 1679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
  (1)评估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12 年 10 月 31 日。
  (3)采用的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
  (4)重要假设前提:
  a.假设评估的资产按现行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
  b.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资料是真实的、合法、有效的;
  c.本次交易各方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涉及的物价
  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d.企业所处行业及领域的市尝技术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没有出现重大的
  市尝技术突变情形;
  e.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资产价值评估前后对照:账面价值 1,476.39 万元,重置成本法的评估
  结果为 4,455.85 万元。
  2、评估值与账面值的差异
  该船为 2002 年作为二手船购置,账面原值为购买时的二手价格,账面净值
  为直线法折旧的结果。由于折旧年限小于经济使用年限,且近年来国内物价较
  2002 年有较大幅度的上涨,造成船舶评估增值。
  3、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4、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此次交易的标的中昌 28 号船的价格是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评估报告(国友大正评报字(2012)第 395A 号)确定,该船的账面价值
  1,476.39 万元,评估结果为 4,455.85 万元,交易价格为 4500 万元,董事会认
  为该交易价格是公平合理的。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此次资产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因此产生
  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昌 28 号船在 1985 年 5 月建造完工,载重量为 17,782 吨,出售中昌 28
  号船是公司基于优化船队结构的发展战略做出的,近年来船舶制造技术突飞猛
  进,在航运市场上船舶有大型化的趋势,公司近年购置建造的多艘船舶,载重量
  更大,在经济性以及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方面更具优势,出售中昌 28 号船有利
  于公司优化船队结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出售中昌 28 号船对公司的运力规模
  影响有限。此次交易预计将使舟山中昌本年度的营业外收入增加约 3000 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评估报告及评估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
  中昌 28 号船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国友大正评报字(2012)第 395A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 月十四 日
  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中昌 28 号船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者...................................................................4
评估目的..............................................................................................................................6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6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7
评估基准日......................................................................................................................... 7
评估依据..............................................................................................................................7
评估方法..............................................................................................................................9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1
评估假设............................................................................................................................12
评估结论............................................................................................................................12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13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3
  十三、 评估报告日....................................................................................................................... 14
  附件 ........................................................................................................................................15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16
委托方法人营业执照.......................................................................................................17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18
委托方承诺函................................................................................................................... 19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20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21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2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23
资产评估明细表............................................................................................................... 24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
传真:010-
邮编:100025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中昌 28 号船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 资产评估 师 声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进行了认真的核
  实、评定估算等必要评估程序的基础上作出的,针对本评估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
  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暨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
  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
  当事方的责任。
  三、 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与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无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四、 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评估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
  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
  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发现的
  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
  告的要求,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 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 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
  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及签
  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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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中昌 28 号船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中昌 28 号船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国友大正评报字(2012)第 395A 号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
  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 拟转让
  中昌 28 号船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为委托方指定的中昌 28 号船;评估的价值类
  型为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10 月 31 日。
  评估师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等为前提 ,采
  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了评定估算。
  至评估基准日,中昌 28 号船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4,455.85 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D=C/B*100%
  船舶资产
  评估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被评估对象涉及抵押的事项在评估报告中作了特
  别事项说明,特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所述,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
  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珍支行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21255 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中昌 28 号货轮设定抵押,抵押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抵押期至 2013 年 5 月 15 日止。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从资产评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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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中昌 28 号船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准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止。
  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2 年 11 月 14 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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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中昌 28 号船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中昌 28 号船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国友大正评报字(2012)第 395A 号
  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重置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中昌 28 号船在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项目的委托方暨产权持有单位为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使
  用者为委托方。
  (一)委托方暨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昌海运)
所:舟山市定海区青垒头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何伟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五千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水路
  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06 月 30 日止);水路运输船舶代理与货物代理业务
  (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3 年 09 月 02 日止);国内沿海散货船、其他货
  船管理业务(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4 年 09 月 18 日止,具体详见水路
  运输服务许可证)。
  一般经营项目:航道疏浚;燃料油(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机
  电设备、船用物资、船舶配件及消防救生设备、通讯导航设备、建筑装潢材料、
  金属材料、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一般劳保用品
  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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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中昌 28 号船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 企业简介
  1993 年 8 月,经交通部同意,舟山中昌船务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 650 万元,经
  营范围为中国沿海及长江中下游省际水运。1997 年 1 月,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舟山中昌船务公司名称变更为舟山中昌海运公司。2000 年 9 月,舟山中昌海运公司划
  归浙江剩洋与渔业局管理。2000 年 10 月,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舟山中昌海运公司
  开始进行公司的改制工作。2001 年 12 月 3 日,上海三盛、杭州三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和舟山中昌东港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投资意向书》,约定以货币方式共同出资 650 万
  元设立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 12 月 10 日,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完成工商登记。2003 年 8 月 6 日,经舟山市工商局审核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金
  由 650 万元增加到 2000 万元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2003 年 10 月 13 日,经舟山市
  工商局审核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金由 2000 万元增加到 4200 万元并领取了新的营业
  执照。2005 年 12 月 29 日,经舟山市工商局审核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金由 4200 万
  元增加到 8000 万元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2006 年 5 月 15 日,经舟山市工商局审核
  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金由 8000 万元增加到 10000 万元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2007
  年 12 月 19 日,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舟山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舟山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公司领取了注册
  号为 019 的营业执照。2010 年 5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舟山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方案获得有
  条件通过。2010 年 9 月,经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舟山中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
  变更为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至评估基准日,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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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即产权持有单位,即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二、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中昌 28 号船进行评
  估,提供中昌 28 号船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拟
  转让中昌 28 号船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涉及的经济行为文件为:2012 年 11 月 5 日《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为委托方指定的中昌 28 号船,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与委托确定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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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此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即
  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
  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2 年 10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
  六、 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11 月 5 日《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 号);
  5.《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 号);
  6.《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 号)
  7.《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注协会协[2003]18
  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 号);
  9.《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0.《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财会 [2006]18 号);
  (三) 资产权属依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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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船舶国籍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适航证书;
  6. 船舶建造合同或购买合同及附件;
  7. 船舶总布置图、舾装布置图、机舱布置图;
  8. 船体、轮机、舾装、电气设备清单和材料明细表;
  9. 船体、轮机、电气说明书;船舶轻吨数(或船舶重量重心计算书);
  10. 船舶重大海损及机损事故记录;
  11. 船舶技术状况调查表;
  12. 船舶更新改造资料;
  13. 船体外观、甲板机械、机舱、挖泥设备、电气设备主要设备照片。
  (四) 评估取价依据
  1.总公司编制的 “船舶产品价格计算标准” (1990 年版)、“船舶产品
  报价手册” (1998 年版)、“船舶经营与报价实用指南” (1993 年版);
交通部制订的“钢质造船及经营维修物资消耗定额手册”、(1991 年版);
国内有关大中型船厂劳动工时定额资料及劳动工时单价资料;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8 号) ;
  5.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适航证书;
  6.船舶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材料设备清单以及技术规范资料;
  7.船舶修理及设备更新改造记录;
  8.船舶操作人员对船舶技术状况及使用情况介绍;
  9.现场勘查记录;
  10.船舶历史营运资料;
  11.向有关生产厂、设备生产厂家、设备供应商询价取得的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
  1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13. 机械工业部科技信息研究院机电产品价格信息中心编制《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2007 年);
  14. 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评估申报明细表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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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的船舶类固定资产的特点,以资产持续使用为假设前提,
  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基本公式: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一)船舶重置价值的确定
  船舶重置价值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建造或形成与该船舶完全相同
  或基本相似的全新状态下的船舶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船舶重置价值=船舶造价+资金成本
  1. 船舶造价
  按照如下方法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船舶造价=造船成本+利润+税金
  造船成本可分为材料费、设备费、工属具及备品、工时及劳务费、生产专项
  费用。
  (1)材料费主要有钢材(钢板、型材、钢管 )、铸锻件、有色金属、舱室装饰
  材料、冷库木作绝缘材料、焊料、涂料、电缆、辅助材料等费用。主要材料数量
  以船舶技术设计资料为基础,按照 “船舶产品报价手册” (1998 年版)相关计算
  办法,并参照“船舶产品价格计算标准” (1990 年版)、“船舶经营与报价实用指
  南” (1993 年版)等资料计算,其它主要材料如:有色金属、铸锻件、舱室装饰材
  料、冷库木作绝缘材料等,以设计清单或实际使用所需确定其费用。辅助材料按
  照材料和设备费用的一定比例确定。
  材料价格为含税价,根据现行市价来确定。在得到各种材料的消耗量和单价
  后,即可计算出各种材料的费用。全船材料费用即为以上各项费用之和。
  (2)设备费为全船的设备总费用,其数量、规格型号按照轮机、舾装、电器三
  大系统分类汇总,参照设计清单,以船舶设备实际情况为依据计算,其单价为含
  税现行市价,全船各项设备价格的总和即为设备费用。
  (3)属具备品根 据工属具 备品 清单 上数量,参照 “船舶经 营与报价实用 指
  南”相关计算办法计算。
  (4)全船总工时量按照《造船产品报价手册》结合全国造船行业平均定额水平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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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中昌 28 号船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计算,根据被评估船舶情况计算全船工时总量。工时单价为国内船厂平均单价,
  全船劳务费为全船总工时数乘以工时单价。
  (5)专项费用主要为设计和图纸费、钢材预处理费、船体放样及制定样板费、
  胎架、支撑费、船台费、下水费、系泊和轻载航行试验费、建造保险费、船舶检
  验费、保修费及技术服务费等。参照 “船舶产品报价手册”、“船舶经营与报价
  实用指南”相关办法计算。
  以上材料费、设备费、属具备品费、工时劳务费、专项费用之和,即为造船
  成本。
  (6)利润按照船舶建造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
  (7)税金按国家规定的有关税率标准计算。
  以上各项之和,即为船舶造价。
  2.资金成本指建设期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以评估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贷款利率为准。具体计算公式为:
  资金成本=船舶造价×适用利率×合理建造周期/2
  (二)成新率的确定
  1.现场勘察法。由评估人员对船舶的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分部位(系统)
  打分,以判断确定船舶的成新率。评估人员在作出判断时主要以现场勘察船舶的
  实际状况为基础,并参考船舶的日常营运负荷率、原始制造质量、维修保养等情
  况及船舶轮机、驾驶、电气管理人员的意见来确定。
  2.使用年限法。根据船舶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与其总使用年限的比率确定成新
  率,其计算公式为:
  使用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3.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技术鉴定法成新率×60%
  若现场勘察法成新率和使用年限法成新率的差异较大,经分析原因后,凭经
  验判断,选取两者中相对合理的一种。
  (三)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 = 重置全价 × 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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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
  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中昌 28 号船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
  定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评估工作于 2012 年 11 月 6 日正式开始,2012 年 11 月
  7 日现场工作结束,2012 年 11 月 14 日出具正式报告。主要评估工作过程如下:
  (一)评估前期准备阶段
  1. 2012 年 11 月 9 日,与委托方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
  准日等评估基本事项协商一致,并与委托方签定《业务约定书》,制定评估工作计
  2. 配合产权持有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明细表》等工作。评
  估项目组人员进入现场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初步了解,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
  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乘实及评估阶段
  1. 听取委托方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
  委估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 对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与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
  3. 根据《资产评估明细表》,按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勘
  察、核实;
  4. 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具体评估方法;
  6. 查阅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及验收资料;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
  收集价格资料;
  7. 对委估资产在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对各类资产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 并进行全面审核,完成必要的调
  整、修改和完善。
  (四)编制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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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将评估报告初稿向委托方汇报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后,按评估机构内部三级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审核、修改、校正,最后出
  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 评估假设
  (一) 假设评估的资产按现行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
  (二)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资料是真实的、合法、有效的;
  (三) 本次交易各方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涉及的物
  价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四) 企业所处行业及领域的市尝技术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没有出现重大
  的市尝技术突变情形;
  (五) 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和前提条件改变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
  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经评估后,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评估的船舶资产中昌 28 号船在评
  估基准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账面值为 1,476.39 万元,评估值为 4,455.85 万元,
  评估增值 2,979.46 万元,增值率为 201.81 %。评估结果如下表:
  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D=C/B*100%
  船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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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一) 资产抵押情况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所述,舟山中昌海运有
  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珍支行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签订合同
  编号为 21255 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中昌 28 号货轮设定抵押,抵押金
  额人民币 5,000 万元,抵押期至 2013 年 5 月 15 日止。
  (二)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而
  是在假定 产权持有单位 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和
  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三)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
  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
  相关责任。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仅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能用于其他目
  的和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二) 本评估报告仅由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委托方签定的资产
  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使
  (三) 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
  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四) 自评估基准日起,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时,本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从资产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止;
  (五) 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
  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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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交易所)(来源:中金在线编辑部)
【作者:中金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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