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一个,如何做好一个合格的粮食保管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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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库保管员粮食收储工作心得体会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来自物流有限公司库的一名普通保管员,7月份我怀着激动而又依依不舍的心情走出了我的母校;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来到了物流有限公司,开始了自己的社会实习期,由于我自身的所学专业并不是粮油专业,而是与之相近的食品专业,但是我自己还是特别喜欢这个行业,尤其是之前在经济工业学院以及到乌鲁木齐国家粮食储备库培训的日子,让我很是难忘,在那段日子里,我学到了好多、好多自己根本无法在学校就可以学到的东西,这个不仅仅只是在专业知识方面,更多的是在社会实践、社会阅历。人际交流等好多方面。在经济工业学院和国家粮食储备库,我要特别感谢我的专业指导老师们,让我又学到了一门新的专业技术,国家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测员的专业技术,同时我也很高兴能够通过公司所申办的专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试,让我顺利的通过了考试,并且拿到了相应的职业证书,拥有了大量的知识理论和一些现有的实践操作能力,让我自己一时刻很是兴奋不易,顿时就想着马上回到自己的公司在自己的岗位上大显身手一番,将自己的所学所知,全部运用于实践之中,说快也快,时间一下就到了10月份,秋季是个最繁忙的粮食收购时期,公司也积极组织我们回到了自己的公司所在地,物流有限公司芳草湖库,开始了急急忙忙的粮食收储工作,从10月份中旬开始一直到12月底,为期两个多月,就在这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人生中一次0的开始,0的突破,因为我们的年轻,刚刚走出大学校门,也因为我们人生中头一次接触这样的工作,从一开始,我们每个人都有过紧张感,有过压力、压抑感,但是我们在一直坚持,也就是在这两个多月的时间里,让我个人更加深刻的到了什么才是真正的社会生活,什么才是作为一个成年人所要去承担的集体责任和义务,怎样去积极主动的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怎么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真正的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一点是我感触最深刻,也是值得自己去永远收藏的一笔人生财富,下面我就将我个人这两个多月来在粮食的收储工作方面以及在后期的保粮工作中的心得,向大家做一分享。粮食的收储工作同食品的生产加工是一样的,都归属于一条龙的生产流程,首先要进行交粮车辆的编排扦样工作,然后紧接着化验、过磅、卸车、结算等一系列工作,由于公司员工的一些特殊原因以及一些硬件设施等原因,扦样这份工作,主要是由我来完成的,虽然我自己知道这份工作本不是我个人的本质工作,但是我深知这份工作的重要性,他作为整个收储工作的最前沿,是确保后期一系列工作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保障,同时最重要的是它也是确保后期粮食能否安全保管和储备的关键所在,作为一个扦样员,首先就要学会如何去与农户、供应商们沟通交流,在交流的过程中,要学会如何与农户、供应商在利益之争方面去思考、去解决与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要有对整个和各自岗位高度负责任的心态,同时也要有丰富的感官检验的经验和阅历,保证在对来往车辆的仟样中,使得对整个车厢粮食扦取的样品的均衡性、真实性、科学性以及合理性,从而才能够化验出最真实可靠的粮情数据,为财务部确定“以质论价“提供理论依据,同时也为保管员在决定所到车辆具体到那个仓房进行卸粮,明确了方向,但是在我个人具体的实践中,我才真正的发现其实这份,并没有自己想像的那么简单容易,南来北往的车辆,有来自各个不同的地方的,有来自塔城的、伊犁的,也有来自博乐,105团等各个兵团的,有经过烘干塔烘干的粮食,也有未经过烘干的自然风干的或者根本就未烘干的潮粮,当然在包装形式上,主要就是散装粮和包装粮。所以在针对具体不同的粮食的时候,有些具体的仟样方法并不是一沉不变的,这个就需要自己灵活主动的去实行,去想办法,尤其是在面对那些高大的;能装上百吨包装形式的大卡车的时候,扦样就更是一大难题,因为车太高,有些车辆的包装袋又装的不是很安全,很有塌陷的危险,一开始,我们采取利用上三角梯、使用小型粮摊子的方法去一包一包的随机均匀扦样,但是后来送粮的车辆越来越多,而我们所采取的这一方法又比较慢,所以我个人又从新去积极思考,利用现有的仟样工具,将小型粮摊子与深层扦样器的管壁相结合,进行扦样,从中节省了频繁搬运三角梯的时间,更重要的是降低了爬三角梯的安全系数,这样既安全又省时,真是一举两得,通过这件小事,让我感触很深的就是,其实无论现有的条件再怎么不成立,只要自己多去积极思考,主动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一切难题都将不是难题,其次我想谈谈,在工作经验和实践技巧方面的感受,从一开始,就感觉扦样是一件很麻烦很繁琐也很累人的工作,但是在经过对上几百辆车的仟样后,自己发现其实扦样也是有好多技巧的,也是有好多规律可寻的,这个就要使得自己得有丰富的感官检验的基础,在一上装粮车的时候,通过自己的眼睛去看,手去摸、去掂,以及鼻子去闻,赤浪般的走在粮面上去感受,都会发现很多的粮情问题,哪里有发热的,生霉的,热损超标,杂质超标,水分高了或者低了,其实一上车,就可以做出初步的判断,再结合均匀的取样,就会得到真实的化验结果,这些就得通过多次的实践,去体验,去感受。这也就是为什么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出真知的道理吧。然后我想谈谈我们保管员在粮食收储工作中的一些简短的体会,身为一个保管员,在工作中所要要承担的责任和所要拥有的工作态度是最重要的,一个企业无论收储再多的粮食,但最终的目的就只有一个,那就是安全保管,如果不能够进行安全保管,那么在整个收储工作中,我们所有工作岗位的付出,都即将有可能成为一片空白,所以安全保粮是重重之重,而要达到一个安全保粮的状态,这个就需要我们全体保管员齐心协力,为粮食的入仓工作做好100%准备工作,以及在粮食入仓的过程中,时时刻刻做好监督、检查等众多细节工作,要真正的深刻去理解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的深刻含义,在这一点上,让我自己体会深刻的首先就是仓房地上笼的铺设工作,因为我们的仓房属于现代化的高大简易仓房,一个仓储存粮食的数量就是10000吨,简易仓最不好的地方就是隔热性能太差,仓房的气密性查,而粮食的储藏数量又巨大,所以地上笼的科学、合理严密的铺设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万不能有丝毫的差错,只有地笼机械通风的正常运行,才能够确保我们所储藏的粮食及时的散热,防霉变,防虫害等等,再一个就是在粮食入仓房的时候,对卸粮车上粮食的安检工作要落实到位,不能够允许个别的卸粮车内,装有高破碎,霉变,高杂质及有异味等等的异情粮进入仓房,通过这两个月的收储工作,我个人认为我们在这些方面还做的远远不够,还有待大大的提升我们的工作措施,以及相应的管理,最后就是我们每个保管员,时时刻刻都要去做的工作,及时检查粮情,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填写仓保管帐、保管总账、机械通风纪录,粮情监测纪录以及保管日志,确保填写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在保管期间积极主动的多去各自的仓房进行查看,一旦发现有异情粮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真正的做到一名具有高度责任心、事业心、以及能够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兼有“四勤“及:腿勤、手勤、眼勤、嘴勤的合格粮食保管员。在一点上,我们所有的保管员包括我个人,都有待进一步大大的提高和完善自己,以上就是我个人对本次收储粮食的一点小小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批评和指导。谢谢!物流有限公司芳草湖库姓名:2月9日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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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
中储粮蓉[2015]396号
各市(州)粮食局,农发行市(州)分行,中储粮各直属企业、达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宜宾黄桷庄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德阳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川粮函[号),以下简称《预案》)精神,经报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同意,决定从9月2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就我省为落实2015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及做好中籼稻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高度重视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在四川执行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国内粮食市场、保障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始终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政策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守“安全、稳定、廉政”三条底线,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涵,及时研究解决收购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把各项政策、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确保收购政策性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把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维护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二、加强收购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一)严格准入,合理确定收储库点
对参与今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按照《预案》“四个有利于”的原则,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市(州)粮食局、农发行分支机构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审核后协商确定,报四川省粮食局、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共同审定后,分别报中储粮总公司、国家粮食局、农发行总行备案。同时,要将所推荐的委托收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复印件、农发行开户证明等相关收储资格审核资料由中储粮直属企业或指定承贷企业存档备查。中储粮直属企业负责人或指定承贷企业在上述申报材料上签字背书。
由于达州、宜宾、德阳、乐山、雅安五市没有中储粮直属企业,为确保收购需要,四川省粮食局、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指定四川达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宜宾黄桷庄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德阳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央储备粮眉山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成都直属库分别作为该市稻谷托市收购承贷主体,与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分支行共同承担收购期间对本地区委托收储库点的空仓验收、商品稻谷报备、资金拨付、收购管理、质量验收、驻库监管等职责,并承担管理责任。
各地要严格按《预案》规定标准和条件审核把关,不符合资质和资格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纳入委托收储库点范围。对过去三年中在托市收购中存在“转圈粮”、“擅自动用”、“出库难”等不良记录的库点,要列入“黑名单”,一律不得作为委托收储库点。坚决杜绝定“人情点”。
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委托收储库点仓容不足或委托收储库点布局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时,可适当增加符合条件的委托收储库点或由中储粮成都分公司直属企业申请安排县内集并、租赁社会仓容等方式解决。新增的委托收储库点由中储粮成都分公司直属企业或指定承贷企业、市(州)粮食局、农发行市(州)分行共同报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四川省粮食局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审核,严禁擅自放宽标准扩大委托收储企业范围。租赁社会仓容有关要求按照《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国粮检[2015]51号)执行。中储粮直属企业开展租库收购的,要做到“自收、自储、自管”,其它委托收储库点只能本库收购,不得再委托其他企业收购或租仓收购,不得擅自设点延伸收购。委托收储企业收购数量超过核定有效空仓容的须另行审核确定。
非国有企业要参与托市收购的,必须满足《预案》规定的委托收储企业基本条件和安装中储粮总公司政策性粮食收购系统,同时要提供不低于其预计收购中籼稻数量之价值的有效资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担保,第三方担保必须采用资产抵押、质押的担保方式,禁止关联企业(个人)间的互保,严禁以中央、省、市、县事权粮食进行担保等违规违法行为。实际收购数量超过担保额度时,按上述条件增加担保。抵押担保业务以及权利质押业务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报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审查备案,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为确保财产和担保合同(条款)等的合法性、有效性,办理担保事项须经中储粮成都分公司聘请的律师进行审查(操作流程见附件1,抵押、质押合同样本见附件2)。中储粮直属企业不得为任何委托收储企业提供担保。
(二)加强监督,做好收购挂牌工作
四川省中籼稻托市收购工作启动后,各委托收储企业要在及时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四川省粮食局、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共同监制的《2015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质价政策公告牌》(附件3)和《四川省2015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工作纪律及举报电话公示牌》(附件4),让农民了解国家稻谷托市收购的政策,及时反映收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稻谷托市收购过程反映单位或个人违反收购政策和纪律的问题,四川省粮食局、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将及时调查,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从严处理。
(三)严格程序,落实防“转圈粮”制度
为防止出现 “先收后转”、“以陈顶新”、“低收高转”和“就地划转”等违规问题,各委托收储库点在收购开始前,必须经过空仓核验,有条件的委托收储企业(有地磅、网络、计算机,有一定收购量)必须装备中储粮总公司政策性粮食收购系统。参与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库点的空仓核验工作由中储粮直属企业或指定承贷企业、市县粮食局会同农发行各分支机构共同负责落实。空仓验收小组要在核验底稿上签字,实行留痕管理,妥善留存现场核验的影像、仓房平面图等基础资料,以备后查。收购期间,对委托收储库点政策性粮、商品粮销售后形成空仓容的,在空仓核验时,要同时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原始单据等资料。
国有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出现粮食验收不合格、购买陈粮冒充新粮、就地划转本库存粮来套取费用补贴等,要将验收不合格或违规收购的中籼稻全部退出最低收购价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由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四川省粮食局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共同负责督促中储粮成都分公司直属企业和承贷地方粮食企业、市(州)粮食局、农发行市(州)分行追回粮款归还农发行贷款本息,扣回全部费用利息补贴,差额部分从委托收储库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从县、市范围内其他委托企业的履约保证金中抵扣。非国有粮食企业出现粮食验收不合格、购买陈粮冒充新粮、就地划转本库存粮来套取费用补贴等行为,要将验收不合格或违规收购的中籼稻全部退出最低收购价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由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四川省粮食局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共同负责督促中储粮成都分公司直属企业和承贷地方粮食企业、市(州)粮食局、农发行市(州)分行通过处置抵押、质押物追回粮款,并扣回全部费用利息补贴。
对于购买陈粮冒充新粮,或就地划转本库存粮来套取费用补贴等行为的国有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和非国有粮食企业,还将取消其最低收购价收购资格,收回企业不当得利,上交中央财政。如发生损失,由委托收储库点承担,国有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负责监管的人员责任,并将其以前年度收储的最低收购价中籼稻实行移库或按有关程序及时安排拍卖,所发生的费用由违规企业承担;非国有粮食企业按《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条款处置。
承担审核验收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制度,准确执行收购政策
委托收购库点确定后,中储粮直属企业要与委托收购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附件5),明确有关政策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开户行要作为监管单位在合同上盖章,实行三家共同监管。国有委托粮食收储企业要按照20元/吨标准向中储粮成都分公司直属企业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能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从收购费用中抵交。中央企业可免交,但企业总部要承担连带责任。
收购启动后,中储粮直属企业或指定承贷企业、市(州)粮食局、农发行分支机构和委托收储库点要加大托市稻谷质价政策宣传,引导农户经晾晒整理后,尽量交售质量达标的稻谷。对受今年气候影响,整精米率偏低、或水份较高、或出现霉变的不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稻谷,一方面要密切关注,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掌握,把好入库质量关,另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若等外品稻谷量大面广,四川省粮食局、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将联合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同时,中储粮直属企业或指定承贷企业要与委托收储企业签订《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联保协议》(见附件6)。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分、支行作为监管单位要在《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联保协议》上盖章。对委托收储企业在收购、验收、保管、出库过程中因数量短少、质量不符造成损失,或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损失的,先用当事企业的所有保证金进行赔付,并扣除其相关费用补贴,不足部分从全县范围内其他委托企业的保证金中抵扣,全县不足抵扣的,从全市范围抵扣。全市范围仍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由市、县范围内受托企业补缴保证金解决,若不予补缴,中储粮直属企业在保证受托企业正常保粮费用开支的前提下,按一定比例从保管费中扣除。
各委托收储库点在收购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价政策,收购时必须按规定方法进行检测,不得凭感官随意定等和确定水分、杂质含量。必须配备并使用质量检测设备和清杂整理设备,原则上达到“两清、两吹、多扫”。对于农户交售的质量不达标稻谷,委托收储库点要尽量提供清理设备和整晒场地方便农户整理。对整理不了的水分、杂质偏高的稻谷(原则上水分不超过14%),可以在确保储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按照国粮发[号文件的要求,实行增扣量的办法进行收购。对杂质超标的粮食,必须使用清杂整理设备进行处理,整理达标后方可入仓;对水分超标的粮食,必须及时进行通风降水达到安全储存水分标准,否则不得入仓储存。坚决禁止以扣杂、扣水的方式变相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五)坚持收购巡查、驻库监管制度
在托市收购期间,中储粮直属企业或指定承贷企业、市(州)粮食局、农发行分支机构要按照《预案》划分监管范围,安排好监管人员。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托市稻谷收购和储存全程进行监管。其中,中储粮直属企业负责监管本库、租库储存、承担托市任务的中央储备粮(油)代储库;市(州)、县粮食局负责所在地其他中央企业收储库点和省级直属企业收储库点,市(州)、县委托收储企业的驻库监管工作;各级农发行分(支)行负责协助各级粮食局派人驻库监管。国有粮食企业确保每个收储库点派驻一名监管员,非国有粮食企业中储粮成都分公司直属企业或指定承贷企业、市(州)粮食局、农发行市(州)分行都要派出驻库监管人员,共同驻库监管。能够启用远程监管系统的地区,要大力推广现代化监测手段,实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确保所有最低收购价粮食都处于严密的监管之下。
派驻的驻库监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所驻库点托市稻谷收储业务各环节实施监管,及时审核所有托市稻谷收储业务单证和帐表,并必须在《粮(油)进(出)仓单》、《粮油分仓保管帐》及《收购资金拨付申请单》上签字确认。驻库监管员还应认真填写工作日志(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提供样本),详细记录托市稻谷收购情况、保管情况等备查。中储粮直属企业或承贷企业要将片区内向所有委托收储库点派驻的驻库监管人员有关信息完整填列入《四川省2015年托市稻谷委托收储库点驻库监管员统计表》(见附件7),并于2015年10月15日前报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备案,收购期间有调整的也要及时报备。中储粮成都分公司汇总后抄送四川省粮食局、农发行四川省分行。
中储粮直属企业或指定承贷企业、市(州)粮食局、农发行分支机构要坚持三家共同联合检查、巡查制度,检查各委托收储库点收购全环节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收购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国家政策执行到位,确保经得起任何形式的检查;四川省粮食局、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和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将组成联合巡查组,加强对收储库点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监督和检查指导。
(六)认真做好粮食验收工作
稻谷收购入满一仓后,中储粮直属企业或指定承贷企业、市(州)粮食局、农发行分支机构要按照有关《预案》和相关规定共同委托当地市(州)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按照“满一仓验一仓”的原则,依据稻谷国家质量标准(GB)及时组织扦样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检测费用按照每个样品500元左右掌握,由承贷企业在收购费用中支付。市(州)没有粮食质检机构的地区,可以直接联系其他有资质的质检机构或四川省粮油中心监测站进行质量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托市稻谷,由中储粮直属企业提供《政策性粮质量控制单》,再由委托收储库点根据质量验收检验报告填写《政策性粮质量控制单》,作为质量管理档案。对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退出托市收购库存,扣回全部利息费用补贴。
达州、宜宾、德阳、乐山、雅安五市的托市收购质量验收检验费先按不超过50%的比例支付给质检机构,其余通过全面验收后支付。在收购结束后将所有托市稻谷数量、质量验收及有关收储资料完整移交负责监管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对于移交后发现稻谷托市收购期间的有关问题,由托市收购指定承贷企业及当地粮食局、农发行共同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
收购结束验收合格后,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要及时与委托收购企业签订《仓储保管合同》(附件8),明确品种、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出库责任等,作为以后安排销售的质量依据。市(州)粮食局和农发行市(州)分行要作为监管单位在合同上盖章。收购履约保证金即转作保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粮食出库结束后、全额(含本息)退还受托企业。
(七)规范收购资金管理
中储粮直属企业或指定承贷企业、市(州)粮食局、农发行分支机构要共同防范资金风险,做好收购资金供应管理。中储粮直属企业或指定承贷企业要做好收购资金的测算,并申请贷款,备足资金,做好拨付工作,防止资金出现断档情况。农发行分支机构要按照“一次审批、分批发放、库贷挂钩”的原则,依据收购进度和结算情况及时供应资金,保证收购库点实际需要,防止出现“打白条”现象。市(州)粮食局要做好资金用款规模和兑付售粮款情况的监督。
委托收储企业要进一步加大非现金结算力度,原则上实行网上银行结算,壹仟元以下的小额收购业务,可使用现金结算。各委托收储企业开设的网银账户要报当地农发行备案,并在收购点公告栏内进行公告,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网银结算要坚持按日对账,做到日清日结。
收购费用按预案规定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包干使用,其中按每市斤2分钱标准及时拨付委托收储库点直接用于收购,另外每市斤0.5分钱统筹用于县内集并、收购设施购置、凭证印制、质量检测等费用开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经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和四川省粮食局、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共同商定,监管费用按照托市收购验收合格后的稻谷数量,以每吨6元的标准和2:2:1:1比例分配给中储粮直属库2元,各市(州)粮食管理部门2元,各市(州)、县农发行1元,质检检测费1元由中储粮用于质量检测包干使用。
中储粮直属企业要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及时足额下拨补贴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补贴资金运行安全,及时到位、规范使用。
(八)准确及时做好统计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委托收储企业是填报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统计报表的报送单位。统计报表中反映的收购和库存数量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扣量之后的数量。各类统计报表须经企业法定代表审核、签字、盖章,并对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无印章、无签字的报表不得作为统计上报的资料。中储粮直属企业要对委托收储企业上报的各类报表装订留存备查。达州、宜宾、德阳、乐山、雅安市由于没有中储粮直属企业,以上地区的统计报表,由指定承贷企业负责收集汇总后分别上报至中储粮广安、泸州、绵阳、眉山、成都直属库。
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企业要增加统计人员力量,加强对收购进度和收支存报表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对验收不合格的中籼稻,要从收购之日起退出收购统计,减少库存。已经上报的统计数据出现错误需要调整的,必须书面说明调整情况及原因,由中储粮直属企业或指定承贷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经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四川省粮食局、农发行四川省分行会商调整。如因质量验收达不到本预案要求而退出的,必须出具中储粮成都分公司直属企业和市(州)粮食局、农发行市(州)分行共同委托质检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并报中储粮成都分公司批准后,方可调整。
&“收购五日报”(每月逢5日、10日)在期后第一个工作日11:00前、月报在月后3日中午11:00前,以联网方式报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各地要同时将收购进度报送市(县)粮食局和农发行分支机构。
在《预案》执行期间,四川省粮食局、中储粮成都分公司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将以四川省价格监测局监测的中籼稻市场价格作为四川稻谷托市收购启止的依据。当四川省价格监测局监测中籼稻价格低于或下跌到每市斤1.38元时,及时申请启动预案;当监测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价格时,以及预案执行期限结束,将及时停止收购。
(九)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
中储粮直属企业或指定承贷企业、市(州)粮食局、农发行分支机构、委托收储企业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汇报,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要利用各类地方媒体做好政策解释,让农民充分了解国家粮食收购粮食质量标准,引导和鼓励农民在售粮前进行整晒、烘干,交好粮、卖好价,增加售粮农民收入;要正面宣传政策执行情况,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用客观、准确、权威的信息引导社会舆论,为收购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十)优化服务,强化安全生产
各委托收储库点要千方百计方便农民售粮、服务售粮农民,要坚持起早带晚,中午不停磅,节假日不停收,加班加点,随到随收。委托收购库点要尽可能实施“一站式服务”,为售粮农民提供休息场所、供应茶水、设置应急小药箱和提供简餐等。坚持明码标价,让农民卖“明白粮”;坚持以质论价,让农民卖“满意粮”;坚持不打白条,让农民卖“放心粮”;坚持优质服务,让农民卖“舒心粮”。对粮源较为集中的地区,要加强宣传,提倡预约收购,组织农民有序卖粮,缩短等候时间,避免出现排长队现象。
中储粮直属企业或指定承贷企业、委托收储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发展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重点加强对外包作业的管理,按要求与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务外包合同,明确权责及义务,并落实有关工伤保险事项;要强化作业培训,根据作业岗位有针对性地加强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要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单,落实带班制度和巡查制度,强化责任管理;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绝不拖延。
三、规范基础管理,准确使用相关凭证
中储粮直属企业要在收购启动前向委托收储库点提供统一规范的收购入库凭证。安装中储粮总公司政策性粮食收购系统的委托收储库点必须使用“收购管理系统”。托市稻谷收储业务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有关单证和帐表,并按下列要求正确使用和填写。
(一)如实填写入库登记检验检斤单
《粮油入库登记检验检斤单》(见附件9)是托市稻谷收购入库环节必须使用的原始单据,在标题前面的横线上填写“托市”两字,委托收储库点对于售粮人交售的每一笔托市稻谷必须当场如实详细填写有关内容,并由检验员、检斤员、保管员等有关经手人员签字。发生了水分增扣量、杂质增扣量的在此单上反映。质量指标(包括水分、杂质、出糙率、整精米率、色泽气味等)在此单上填写了的,可以不再填制《粮油入库检验单》。
(二)准确填写粮食收购凭证
《粮食收购凭证》(见附件10)是收购托市稻谷付款的依据。委托收储库点结算环节凭售粮人当天的1张或几张《粮油入库登记检验检斤单》填写《粮食收购凭证》。其中,在标题前面的横线上填写“托市”两字,所列开票单位、售粮人、地址、身份证号码以及品名、等级、单价、结算数量、实付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在此单上反映“水分扣价”、“杂质扣价”情况。《粮食收购凭证》必须经开票员、付款员、售粮人分别签字(或盖手印)后方可有效。《粮食收购凭证》必须与《粮油入库登记检验检斤单》配对。
(三)认真填写进仓单
《粮(油)进(出)仓单》(见附件11)是托市稻谷收购数量的汇总凭证。委托收储库点每日收购工作结束后,必须将所有的《粮食收购凭证》及《粮油入库登记检验检斤单》汇总,填写《粮(油)进(出)仓单》(将其中的“油”和“出”字划掉),在标题前面的横线上填写“托市”两字,如实详细填写有关内容,由制表人、审核人签字,并必须经驻库监管员审核签字。《粮(油)进(出)仓单》与相应的《粮食收购凭证》、《粮油入库登记检验检斤单》一起装订。
(四)及时登记粮油分仓保管帐
委托收储库点保管员和统计员要及时根据进仓单的托市稻谷“本日收入”合计数量登记《粮油分仓保管帐》(见附件12),切实做到日清月结。《粮油分仓保管帐》“审核人”一栏由驻库监管员审核签字确认。
四、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做好轮换收购
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要正确处理好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与轮换经营之间的关系。预案执行期间,轮换粮按不低于最低收购价收购。如果粮价上涨幅度较大,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要带头维护好收购秩序和收购价格稳定工作,不得抬价抢购。
&&&&&&&&&&&&&&&&&&&&&&&&&&&& 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各中储粮直属企业或指定承贷企业、市(州)粮食局和农发行市(州)分行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认真落实《预案》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把握好收购节奏,严格执行政策,严密防控各类风险,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稻谷托市收购任务。
附件:1、中储粮总公司担保法律事务操作指南
2、抵押、质押合同范本
3、2015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质价政策公告牌
4、四川省2015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工作纪律及举报电话公示牌
5、委托收购合同
6、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联保协议
7、四川省2015年托市稻谷委托收储库点驻库监管员统计表
8、仓储保管合同
9、粮油入库登记检验检斤单
10、粮食收购凭证
11、粮(油)进(出)仓单
12、粮油分仓保管帐
四川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四川省分行&&&&&&&&&&&&& 成都分公司
             2015年9月23日&
抄送:中储粮总公司,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财政部驻四川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发送:四川省粮食局,农发行四川省分行,中储粮成都分公司,
& 联系人:刘& 政&& 联系电话:028-&&& 校对人:刘& 政
& 中储粮总公司成都分公司综合处&&&&&&&&&& 2015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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