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罚款的人都是自己口干舌白和肝有关系吗才能干这行吗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每日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_百度知道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每日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行政机关加处3%的罚款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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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的!!但你要特别注意,强制执行是有时限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6个月内。,过期,法院不会支持强制执行,罚款及滞纳金就基本拿不到了。《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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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直接去深圳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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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外埠车辆违章,现场处罚,需到银行缴纳罚款。缴款有困难,可以现场收取。
需要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定会按照相应处罚条款执行
大家还关注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其它答案:共2条我很着急,能不能快点给我答复,帮帮忙好不好,可怜可怜我,下次打死我也不敢了.
&&&&&&&&&&&&&&&&&&&&&&4人赞同
新征管法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刑法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款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税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款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主管税务机关对您的处罚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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