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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频遇政策扫描,几家欢喜几家愁(组图)
时间:日15:41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原标题:P2P频遇政策扫描,几家欢喜几家愁(组图)
  根据最新的互联网+金融研究报告显示,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着诸多问题:  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督”  客户资金安全在特定平台上存在一定隐患  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  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  因互联网金融电子化交易程度高、不间断交易和受众广的特点,已成为洗钱犯罪的新方式  行业乱象倒逼政策改革,改变野蛮生长局面。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P2P平台信息中介的定性,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以及不得非法集资。另有消息称,P2P监管细则也将在年内正式出台。毋庸置疑,《指导意见》的落地为P2P行业带来新动力与新能量。业内翘首以盼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落地,这也意味着曾经处于“野蛮生长”的P2P行业,终于要结束“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督”的状态。  实际上,P2P网贷最早于2007年被引入中国。此后,在市场普遍看好互联网金融潜在发展空间的背景下,各路资本争相涉猎P2P行业。其中,财大气粗的银行系、上市公司系、风投系公司不在少数。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中国P2P网贷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上升至2028家,共计55家平台获得风投。截至2014年年底,P2P行业成交量已经突破2500亿元。  光明的背后总有阴影。在P2P网贷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其自身“三无”特征所带来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平台跑路、倒闭等负面新闻屡屡被曝光。由于监管缺失以及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的空白,给真金白银投入的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问题平台高达419家,是去年同期的7.5倍,且已经超过去年全年问题平台数量,去年全年的问题平台为275家。截至2015年6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问题平台达786家,其中6月份新增问题平台125家。  《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它非同寻常的意义,为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有利基础。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明确了P2P网络借贷的法律责任。至此,民间借贷和P2P网贷行业正式走出无法律监管的地带。  此《规定》的出台,让民间借贷走向合法化了。在此之前,民间借贷一直是在民间存在的一种融资信用形式,并没有一个合法身份,而《规定》则给了民间借贷一个合法身份,这对于提升民众信任度、提振行业正能量来说都是利好,更有利于阳光化民间借贷的发展。  一直以来,在民众眼里,民间借贷始终与高利贷的称呼纠缠不清。一家出现问题,整个行业发展都会受到信任危机的重创,严重制约了规范企业的发展。而最新的司法解释中,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定义范围、事先未约定利率、逾期利率及复利等问题都做了具体规定,正视了广大中小微企业对阳光融资和正当投资的渴求,最引人关注的当属重新定位民间借贷的合法利率范围,民间借贷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36%以上视为无效合同,在24%到36%之间的合同视为自然债务。而在此之前,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合法上限规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我国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P2P网贷市场。《规定》的与时俱进还在于对去担保化的网上借贷做出了明确的责任规定,这是继央行等十部门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去担保化。根据《规定》,如果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又对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其他媒介明示其为借贷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第二项第8条  “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针对《指导意见》,我们邀请了11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和业内专家进行了解读。  上海聚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所谓“国有国法、行有行规”,经营风险的金融业尤其如此。自互联网金融诞生以来,监管部门一直抱着开放的态度在关注、观察。《指导意见》的出台,从国家层面充分肯定和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很重要也很及时,不仅表现出对新生事物的呵护和包容,也反映了中央“宽监管”的精神。  《指导意见》将P2P定性为金融业的中介,做平台,画出了“三不一存管”的红线,就是不得自营业务,不得非法集资、搞资金池业务,不能提供增信,客户资金必须在商业银行存管。这些定位、红线的影响是巨大、深远的,对互联网金融未来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大有益处。可以说,此《指导意见》结束了行业的“无序生长”。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必要性,未来互联网金融将融入大众生活范围内。作为一个大金融的概念,互联网金融融合那近乎所有金融品种,为金融业突破行业管制带来机会,可以预见未来正规的金融机构将大举进入。未来五年内此行业将成为另一片红海。  上海玖那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金融市场需要互联网的驱动,政策的助力,和制度的创新。  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在这个行业快速发展中缺少规则和监管。自P2P兴起之后,倒闭跑路的不在少数,《指导意见》的出台,很好的填补了互联网金融监管领域的空白,有效的规范了P2P市场,规避了风险。  然而,规范的市场环境不仅来自于外部的监管,还有企业自身的修炼:  一、加强行业管理,除了相关金融行业监管,还需要向电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  二、建立健全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筹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机制,规范从业机构的市场行为,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  南通市通州区恒晟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恒晟小贷)  2015年上半年资本市场如火如荼,“互联网+”被列为支撑整个市场估值的重要概念之一,“互联网+金融”又是这个大概念的核心,牵涉的社会资本非常巨大。一方面拓宽了我们的投资、消费渠道,改造、颠覆传统了金融业,另一方便也出现了大量的“空白区”和“灰色地带”,给互联网金融带了了负面影响。尤其是2014年下半年,各种各样的P2P借贷平台大量涌现,跑路、失联的也不在少数,平台运营平均寿命只有半年,P2P成了金融业诈骗的代名词。因此《意见》的出台具有一定时代背景和现实意义。  在业务层面,《意见》将P2P、众筹以及支付定型为金融中介,划了“3不1存管”的红线。我认为这些定位和红线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对目前互联网金融起到了规范的作用,结束了行业的无序生长。在这个规范的过程中,我相信绝大部分平台公司都不符合监管要求,也都将消失掉,同时对后进者来说,也应该降低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期望,回归金融中介本源。过去很多人以为有机会通过互联网来跨进金融业的门槛,甚至可以“巧妙”地绕过金融监管,从现在来看这种构想是不现实的。  《意见》既给互联网金融正名,承认了它的存在,又给它套上了信息中介的性质,那么怎样才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我们都知道金融是什么,金就是钱,融就是交易,金融业本身就是资金供求双方的桥梁,本质就是中介,但金融是一个重资本、重资产的中介,必须有资本,才能用钱生钱,有多大资本做多大生意,这是传统银行业的本质。那互联网金融又是什么,它本质的作用就是改变等级森严的社会秩序,让信息交流、商品交易,让人们的对话更平等,从而使得资金流动速度更快,资源配置效率更高。所以互联网金融一定是对传统金融业的补充,它的核心价值就是信息流动性,因此是一个轻资产中介。所以说互联网金融和电商一样,都是平台,提供渠道和服务赚取服务费。如果把它像传统金融业一样做重了,商业模式就不成立。  俱合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1、对行业的影响:  《指导意见》第一次从政策的角度肯定了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随着《指导意见》的发布,行业必将面临洗牌,对P2P网贷平台“信息中介”功能的明确界定,认为此举可以规避行业风险,防控恶性竞争。同时,目前大多数网贷公司从此将面临转型。  2、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从此要告别野蛮生长。洗牌期的到来极有可能的局面是:巨头公司真正进入,大公司开始狂欢,小公司生存艰难,大鱼吃小鱼。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也将根据《指导意见》进行业务转型,意见中提到资金在“银行存管”,用的是“存管”二字,大家都清楚“存管”与“托管”的区别,银行只存不管的行为除了能够增加行业信用之外并不能达到监控资金的效果,我认为最接地气的局面未必完全是“银行存管”,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与银行合作,将第三方支付公司完全转型为通道,达到:网贷平台管业务,第三方支付公司管账,银行管钱。  上海广群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互联网金融的生命力和进化速度是非常迅猛的,未来发展快的平台上面可能同时会出现多种业务,各业务间相互协同,成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小生态圈。指导意见的出台,很好地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各个细分领域的监管单位,且明确定义了每种业务的监管职责,但对多业务平台有可能出现谁都可以管,谁都不管的局面。我认为后续还要适当思考和探索对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监管和指导办法。  雪山贷  目前P2P行业的乱象除了需要政府监管之外更需要平台和整个行业的自律,作为P2P平台在运营中需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现在只有P2P真正自己规范起来了,才能使这个行业获得较高的社会信誉,良性推动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美投网  监管部门的设立及监管职责划分是非常必要的,任何一个行业以及企业脱离了政府的监管与支持都无法避免被社会淘汰的命运。  江苏易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因此,互联网金融行业中,金融是重点,风控是关键!  快速发展已经带来了P2P行业的短兵相接,如何强化自身进行差异化竞争成为企业自我历练的关键。现阶段,投资人必须要明白几个关键点:1、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控方式,P2P企业对于融资产品质的追求远胜于量的追求;2、投资人慎入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矿产业、收藏品、贵金属等行业;3、P2P企业的运作是否参照了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制定的基本法的指导意见,只是作为一个信息提供平台,为理财人提供融资项目,进行第三方资金托管;并且为理财后的融资项目进行线下风控;  其实,对金融行业来讲,真正意义的竞争并不只是停留在销售层面,核心竞争力在于风控能力,在于服务能力。目前P2P领域可能面临一次行业的洗牌,企业只有在银监会的监管下,强化自身竞争力,才能得到长足发展。  鑫加金融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P2P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这在一定程度保障了投资人的线上资金安全,规避了P2P企业跑路的风险,经过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一段时间的排查后,将会淘汰业内60%-70%的不规范企业,利好整个P2P行业的规范化、长足化发展。律师解读  上海申泽律师事务所 吴茂良  21世纪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领域的革新,使整个社会的传统运行命题遭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以P2P行业为例,在现行的法律中,无论是商业银行法、担保法、信托法、公司法、贸易法中都没有其一席之地,也就是说P2P行业尚处于法律盲区。而也是由于无法可循的情况,使P2P行业问题层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超范围经营,导致其风险畸高  P2P平台往往超范围经营,提供增信服务。这导致了债权人在发放贷款时对债务人的信用等级评价出现偏差,放大了债权人的风险。  二、存在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  部分不具备公信力的P2P平台存在设计上的漏洞,被个人,甚至P2P平台本身发现并利用,进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  三、缺乏风控机制。  P2P风控体系不健全,无法有效审核、评价债务人的信用等级,而普通的投资者更是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导致债权人无法控制自己的投资风险。  四、技术漏洞容易导致黑客恶意攻击。  P2P平台由于安全技术存在漏洞,容易受到黑客的攻击,P2P平台因此被迫跑路。  市场倒逼政策,经过广泛的调查和走访,7月18日十部委联合推出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第二款第八条明确指出:“个体网络借贷机构(即P2P网络借贷)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恰是针对P2P行业上述问题,所做出的具有针对性的规定。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作为一份方向性、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的出台弥补了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空白,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如明确划分了各个部门的职责,这就有利于有效相关责任们避免互相推诿和重复管理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然而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二十条意见,三大块内容,仅“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就占了八条。但对于违反其规定的行为,并没有作出具体的罚则。如第十三条意见,对“私自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行为的判定做出了明文规定,而关于如何处罚,是取缔、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还是其他措施,并未涉及。其他条款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因此,《指导意见》已出,相关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细则仍需尽快制定落实。  一财网出于传递商业资讯的目的刊登此文,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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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2215-09-2115-09-2115-07-3015-07-2915-07-29P2P成个人消费借贷重要渠道|P2P网贷|拍拍贷_互联网_新浪科技_新浪网
P2P成个人消费借贷重要渠道
  ■本报记者 矫 月
  随着中国经济的稳步上升和人均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的金融业务也是日新月异。其中,个人消费借贷模式也逐渐被大众所接受。
  有业内人士评价,近期国务院会议提出要发展消费金融,重点服务中低收入人群,在万亿市场面前,消费金融战正在打响,P2P已经成为中国个人消费借贷的重要渠道。
  拍拍贷发给《证券日报》记者的分析报告称,从市场来体量来看,中国至少有近5亿元左右的非信用卡人群的个人消费借贷需求尚未得到满足,而这其中互联网无信用卡人群至少有1亿人至2亿人,体量并不低于有信用卡人群。“服务这类人群,也是拍拍贷一直以来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竞争策略,事实上,拍拍贷为已经在互联网个人无抵押信用借贷市场深耕多年,平台上涉足以个人消费借贷为目的的借款占据拍拍贷借贷目的比重最高。”
  据业内人士介绍,从借款人的情况来看,主要还是以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者居多。物流贸易业从业人群借贷占总需求的近30%,能源制造业从业者占22%,服务业和地产从业者也有较大需求,P2P个人无抵押小额信贷模式的出现,真正成为了中国普通大众借贷需求的有效渠道。
  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至2014年的P2P投资增长趋势非常惊人,一开始增长很缓慢,但是最近四年,投资和借款的增长脊背上都是增长15倍至20倍。从投资资金角度来说,投资资金多来自经济发达地区,尤其以华东、华北区域投资活跃度最高,西北区域活跃度偏低。在省份投资排名中,上海、广东和北京位列前三,山东和浙江紧随其后。以省份来看,目前广东、浙江是中国借款资金量最大的省份。其中广东省借款量占据超过15%的份额。在借款量排名前15的城市中,二、三线城市占据更多名额,以金华、泉州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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