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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片,一个房地产推销员,帮助了一个男人,结局是男人用包裹给女人邮了一包裹美元,求电影名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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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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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森·斯坦森,詹妮弗·洛佩兹,萨拉·贝
本片[4]剧本改编自美国悬疑小说家唐纳德·维斯雷克的作品,是个典型的鸳鸯大盗的犯罪故事:杰森·斯坦森饰演的职业劫匪帕克是个犯罪极其有原则的人,他的信条是:不劫无财之人,不伤善良之人。然而一次作案时,他却被同伙双向出卖,几乎送命。死里逃生后,帕克决定复仇,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他打听到以前的同伙正准备做一票前所未有的大劫案。于是,他物色了一个不太符合他标准的新搭档--美艳、精明充满野心的莱思莉(詹妮弗·洛佩兹 饰),他们将有备而来,准备洗劫一空后全身而退…故事的结局很完美,搭救过帕克的农场主和深受债务困扰的莱思莉最终都得到了好报,不再为还贷而烦恼。  [5]
推销员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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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房地产金牌销售_百度百科
房地产金牌销售
《房地产金牌销售》是2011年机械工业出版的一本图书,作者是徽湖//肖艳。
成为出色的金牌销售人员,实现百万年薪的梦想,是每一个从事房地产销售人员的终极梦想。阅读完《房地产金牌销售:百万年薪不是梦》后,将使你的梦想成为可能。全书共九章,第一章房地产专业知识全掌握让你从一名销售的门外汉,成为销售人员,第二章塑造自我、第三章认识产品和第四章认识客户让你从一名销售人员成为合格销售人员,第五章销售人员十大必杀技、第六章编制一套十全十美“销讲词”和第七章做好售后服务让你从一名合格的销售人员成为优秀销售人员,第八章刁难问题如何对答如流以及第九章舒缓压力让你完成从优秀到卓越的过程。《房地产金牌销售:百万年薪不是梦》立足房地产销售市场,以理论知识为基础,以技能训练为重点,结合职业标准实施,给广大房地产销售人员提供一条提高销售技巧,实现销售冠军梦想的捷径。书中的销讲词和刁难问题的对答是你们在房地产销售中每天都会遇到的,极具操作性。《房地产金牌销售:百万年薪不是梦》作为一本房地产销售人员业务提升的实用读本,既适用于有经验的房地产从业人员如基层销售人员、置业顾问、店长、主管及经理,也适用于初涉房地产销售的人员。《房地产金牌销售:百万年薪不是梦》还可以作为房地产销售培训教材及关注房地产的人的参考读本,同时是房地产企业馈赠员工的最佳礼物。
徽湖,房地产实战专家,资深评论员。曾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从事房地产工作,历任策划总监、总经理等职。以文笔犀利、观点独到,看问题切中要害闻名地产界,其新浪、凤凰、搜房等博客深受全国读者喜爱。博客专栏“置业问答”为广大购房者解决了数千置业难题。坚持一只秃笔写遍天下房事,坚持自由精神和独立思考。
前言第一章 房地产专业 知识全掌握知识越多,你在客户面前就越强大! ——房地产销售黄金实战法则 第一节 房地产建筑知识 一、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的关系 二、商品房市场与其他市场特征比较 三、建筑物的概念 四、建筑物的分类 五、建筑物的结构 六、房地产专用术语大全 第二节 房地产按揭知识 一、按揭贷款基本知识 二、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三、住房贷款担保方式 四、住房按揭贷款流程(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 五、购房者常见按揭问题实战宝典 第三节 房地产法律知识 一、房地产法律基本知识 二、房地产法律体系 三、房地产法律知识实战问答 第四节 房地产营销知识 一、房地产营销基本知识 二、房地产营销内容 三、房地产营销策略 四、房地产营销实战 第五节 商品房面积测算 一、国家对房屋面积测算规定 二、房屋面积测算基本知识 三、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原则 四、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 五、实际房屋面积测算纠纷第二章 塑造自我——如何提高个人素质 推销房子,实际上是推销自己! ——房地产销售黄金实战法则 第一节 销售人员的定位与职责 一、找准自身定位 二、明确自身职责 第二节 销售人员实战训练 一、对自己销售的产品了然于胸 二、透彻了解市场 三、房地产销售实战训练 第三节 销售人员的素质提升 一、良好的行为规范是成功之母 二、销售人员亲和力打造 三、让客户“爱”上你的十大秘籍 四、销售人员五大职业态度 第四节 优秀销售人员必备基因 一、优秀销售人员必备知识技能 二、优秀销售人员必备精神特质 三、优秀销售人员的成功要点分析 第五节 顶尖销售人员素质修炼. 一、顶尖销售人员的七字真经 二、顶尖销售人员的三重境界第三章 认识产品——把销售产品雕刻在心中 了解自己,是为了击垮对手! ——房地产销售黄金实战法则 第一节 做一个户型分析专家 一、户型发展历程 二、住宅基本功能分区 三、好户型的设计理念 四、如何评判户型的好坏 五、“百变”居室的最合理尺度 六、居室中的流线设计 七、户型设计趋势 第二节 熟知周边配套及环境 一、配套设施的认知 二、周边环境的理解 第三节 对竞争楼盘要了如指掌 一、踩盘的潜规则 二、被踩盘者的感受 第四节 总结你的楼盘卖点 一、楼盘卖点大汇总 二、如何运用卖点 三、楼盘卖点最忌面面俱到第四章 认识客户——做客户肚子里的蛔虫 让每个客户都成为你终身的朋友! ——房地产销售黄金实战法则 第一节 你的客户属于哪一类型 一、按客户来源划分 二、按客户年龄划分 三、按客户需求划分 四、按消费群体划分 第二节 做一名心理分析大师 一、自我判断类客户 二、易受影响类客户 三、统御畏怯类客户 四、问题类客户 第三节 根据客户心理行为对症下药 一、观察了解客户 二、对症下药 第四节 销售的最高境界——让客户成为你的终身朋友 一、感动销售、 二、如何感动他第五章 销售人员十大必杀技 平庸与杰出的最大区别就是你是否掌握了销售的本质。 ——房地产销售黄金实战法则 第一节 推销技巧 一、推销自己 二、掌握客户购买心理 三、以客户需求为中心 第二节 电话销售技巧 一、拨打电话的技巧 二、接听电话的艺术 第三节 介绍产品技巧 一、成为产品的专家 二、成为专业的顾问 第四节 谈判技巧 一、谈判七字诀 二、成功从沟通开始 第五节 逼订技巧 一、消除客户的“定金恐惧感”
二、促使客户下定的方法 第六节 应变技巧 一、针对不同客户的语言沟通技巧 二、处乱不惊,急中生智 三、把拒绝当动力 第七节 说服技巧 一、说服运用的基础 二、明白客户异议的潜台词 三、排除异议的人为干扰 第八节 折扣技巧 一、了解折扣的方式 二、折扣要做到收放自如 三、条件转化技巧 第九节 销售应变技巧 一、面对抗拒,缓和气氛 二、接受意见并迅速行动 三、巧妙地反击不实之词 四、学会拖延 五、转变注意力 六、及时撤退 七、排除干扰 八、适应客户习惯 第十节 销售跟进技巧 一、个人用户跟进技巧 二、集团用户跟进技巧 三、销售跟进的要点第六章 编制一套十全十美“销讲词”
拥有卓越的口才,你可以做美国总统。 ——房地产销售黄金实战法则 第一节 环境篇 第二节 产品篇 一、户型销讲词 二、产品介绍 三、楼盘资料 第三节 价格篇 一、售价 二、付款 三、人住 第四节 配套篇 第五节 应用案例 一、项目介绍 二、推荐户型 三、价格计算第七章 做好售后服务——让客户成为你的终身追随者 人叫货千声不应,货叫人有口皆碑。 ——房地产销售黄金实战法则
第一节 做好客户退房、换房等工作 第二节 做好客户人住验房工作 一、质量查验 二、验房流程 第三节 后期客户关系维护 一、销售人员与客户关系维护 二、企业与客户关系维护第八章 刁难问题如何对答如流 客户越刁难你,说明你的推销距离成功又近了一步。 ——房地产销售黄金实战法则 第一节 产品篇 第二节 配套篇 第三节 价格篇 第四节 其他相关问题 第五节 怎么说都是自己的好——销售人员的精彩说辞第九章 舒缓压力——从游戏中体验销售玄机 团队精神和享受工作是销售人员的两大灵魂。 ——房地产销售黄金实战法则 第一节 团队合作游戏 一、人心齐,泰山移 二、培养团队精神的游戏 第二节 意志力游戏 一、控制自己的内心力量 二、锻炼意志力的游戏 第三节 创造力游戏 一、创造力比知识更重要 二、创造力训练的游戏 第四节 沟通类游戏 一、把自己推销给客户 二、沟通技巧培训的游戏
.豆瓣读书[引用日期 16:16:57]本人是城市规划专业应届生,想从事房地产销售行业。在求职过程中有些疑惑:置业顾问和房产经纪人这两个职业有何异同?现今从业人员的素质、生存状态、收入如何?望有这两个职业或是了解这两个职业的前辈帮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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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表、置业顾问、房产经纪人、客户经理在地产这行里都是卖房子的。一般一、二级销售用销售代表、置业顾问较多,三级销售用房产经纪人、客户经理较多。一级指开发商自己销售,二级指开发商签代理公司进行坐销或者场外销售,三级指开发商与二手房门店签约代理销售。
谢邀。1、杨沁雨的回答挺好。但“ 一级销售指开发商自己销售”,没有这样的说法吧。一般说商品房一级市场是新房交易,二级市场是二手房交易。2、如果你是城市规划专业建议走策划线发展,策划岗位对专业性要求稍高些,而且特别喜欢招诸如规划、建筑等专业毕业生。 职业发展路线是助理策划、策划师、策划经理、总监这样的序列。在具体岗位上可能会有前期策划和后期营销策划的区分,前期策划核心是产品,营销策划核心是配合销售。前后期能力兼具的,当然就是很好的策划师了。3、销售线发展注重基本素质不注重专业背景,看智商更看情商,入行门槛低,但淘汰率高,岗位流动性大。职业发展路线是销售主管、销售经理、销售总监.......这样的序列。销售也是个充满激情的岗位。关于销售员的传奇,差不多每个公司都会有。4、收入不好说,销售线的收入因个人业绩差异会很大。策划线同岗位收入差异相对小些。
找工作,更多是需要找适合你的,找工作就像找对象,合适才是最重要的,好的不一定就属于你。
置业顾问一般指新房销售员,既有开发商自己的销售员,也有代理公司的销售员。房地产经纪一般指二手房交易销售员。比较情况:1、从业人员的素质、生存状态、收入看,新房普遍好于二手房。但目前一手房销售人才市场已呈现供大于求,且市场不好很多人已转行。2、从发展前景看,目前一线城市,二手房市场已全面超过新房市场,未来二手房专业人才需求将更大。看你自己抉择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_百度百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是为了规范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以下简称“”)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日由时任建设部部长 以建设部令第 88 号 文件形式,自日起。《办法》分为:、销售条件、广告与合同、销售、、、 ,共7章48条(34条针对、要求开发商自律,5条针对公司,1条针对政府管理部门,8条处于基本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于日经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
  二〇〇一年四月四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和。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将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前,将作为合同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 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中约定。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的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和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
第二十七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向买受人提供《》、《》。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和房屋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办法》的出台背景
由于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商品房的销售管理没有及时跟上,因此消费者投诉比例在不断上升,直接影响了消费者购房的积极性。此次出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为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1]
《办法》的实际意义
《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办法》的施行为购房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
《办法》对现有的房地产市场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具有极为重要的积极意义。一是政府充分认识到规范市场的管理是开拓和保护市场的重要手段;二是政府开始从具体的实际操作指挥中脱离出来,摆正了自己的位置。从立法和裁判角度来规范市场,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后政府各部委主管机构从指挥市场向指导与管理市场的重大转变;三是中国的立法从保护企事业利益为主向保护消费者利益为主的重大转变,其规范市场的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4]
《办法》的政策措施
《办法》对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规范,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比如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不准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另外,房产商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否则将处以两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文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就新出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阐释整理而成:  
1.规范“一房多售”行为
《办法》的处罚条款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规范“合同欺诈”行为
《办法》要求:中应当对事关购房者权益的一些重要内容必须进行明确,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合同之前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采取预售的,还必须明示《》。
3.规范交房责任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4.规范销售程序
《办法》重申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执行《》和《》的相关规定。在商品房现售方面,为避免出现现售商品房开发主体资格不合法、房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办法》第七条对此有着很详细的规定。
5.已设定抵押权的商品房不能再出售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商品房的,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5]
.人民网.日[引用日期]
.中国政府网[引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引用日期]
.搜狐网.日[引用日期]
.新浪网.日[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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