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一个人的年龄在单位虚报假年龄,工作不交保险,怎么才能查到他真正年龄,他在以前单位己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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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保险问题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三年,第一年没有上保险,第二年公司名字变更,之前的公司名称注销了,现在离职,我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第一年的保险,请讲详细些谢谢
提问者采纳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  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把三险一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呀生育呀失业呀公积金呀,你个人都交不起来的。  下面介绍下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刚才大家已经知道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3:190了,那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  大家可能没注意过,各个省市每年都会在7月初发布一个“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这个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等杂七杂八的费用经过统计和计算以后确定的,南京今年7月公布的最低基数是1189元,这是个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南京只要是正规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每个月为每个职工交的钱最少为%=491元,而职工每个月最少要交=236元,这样你和单位每个月应该交的社保费就出来了。  但是现在又出来了新问题,南京市职工工资差别很大呀,有人一个月拿1000,有人一个月能拿10000,难道叫拿1000和拿10000的都交同样的社保费?  请注意,这1189是最低基数,在1189之上还有最高基数, 南京今年的最高基数好象是8000多,具体我也忘记了,反正如果你的工资每个月在1189元以下,单位也必须按照1189元为你交%= 491元,而你自己每个月最少也要交=236元,这个就是1189作为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意义之所在了:哪怕你一个月拿1000或者800块,你每个月最低也必须要按照这1189交钱!  但是如果你工资比1189要高,比如你一个月拿3000块,那单位去劳动局给你交保险的时候(你单位和你缴纳的社保费用都是劳动局扣的喔~)就应该对劳动局说:”呀呀,我们这边有位同志一个月拿3000,请按照3000块钱的标准来扣社保费”.那么劳动局就会以3000块为缴纳基数来扣你单位和你的钱然后打到你的社保帐户上,你单位这时候每个月就应该为你交%= 1239元,而你个人每个月就该交=580元  就是说如果你的工资在1189元以下,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1189交;如果你的工资在1189元以上,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你的实际工资交,除非你的工资比最高基数还要高,如果你一个月拿10000而最高基数是8000的话,你和你单位就都按照8000交  在这里要揭露一些公司的无耻做法, 这些公司每个月可能给你好几千的工资,但是他们去劳动局申报你的基数的时候并不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去报,比如你如果每个月拿3000块,他们去劳动局可能说你只拿1189块,然后劳动局每个月只扣你=236元,你恐怕还高兴的很,因为你觉得扣你的钱少,你实际拿到手的钱多错! 如果这样你的公司就太无耻了!因为公司缴纳的钱是你的2倍多,所以你交的越少他们也交的越少!如果按照你的实际工资3000来算,他们每个月该给你交 %=1239元的社保费,而按照1189来算的话,他们每个月只为你交%=491元!所以实际上你吃了大亏!正规的公司只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去劳动局申报然后扣钱!只有那些下作的公司才会不管你工资多高都按照最低标准给你交!!千万别以为每个月你的社保费扣的越少越好!!可能你已经被公司无耻地欺负了而你还完全不知情!!!要确定单位为你到底缴纳的基数是多少很简单:如果你每个月扣300块的社保, 那你的基数差不多就是300÷19%≈1578元,你看看你工资是不是这个数,如果你工资明显比1578高,比如每个月你其实拿3000或者4000,那肯定你已经被公司给欺负了,被欺负以后你可以去当地的  劳动监察大队告你单位,一般一告一个准,不过最好在离职的时候把证据(比如工资条等)找好了再告,否则你告了以后在公司一般混不下去了- -+要再次说明的是,各个地方的社保构成比例不一样,如果你不在南京那你的缴费比例很可能不是19%,但是肯定不会差太多,比如你的基数可能是20%或22%,但绝对不会是30%或40%!所以虽然19%是南京的比例,但是外地的同学也可以靠这个大概算出自己的基数  下面介绍一下这些社保费具体是什么情况以及该怎么用  前面已经说了,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先说说养老保险好了  这个保险一般都要交满15年以后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同学请务必在自己退休之前的15年以前就开始交,这个在南京以外差不多也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你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  那你会问,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这个你就别指望国家会交给你了,你退休把你个人的钱拿走之后,国家就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从此这钱就和你再也没有关系了你也许会说:我靠!那是我的钱为什么不给我  因为国家就是这么规定的  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他自己扣的个人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了- -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你退休时候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  养老金的算法很复杂,因为国家每年都会把缴费基数变一次,举例来说好了:如果你现在30岁,你现在的缴费基数是3000元,而退休年龄如果是55岁的话,那你必须在你40岁以前就开始交养老保险了,而如果你现在从30岁就开始交,交到55岁是25年,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养老金了,其次,如果25年后你交的 3000块的缴费基数已经变成了6000块(我说的是如果),那你55岁的时候首先每个月可以拿到00块的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给你的,此外你的个人帐户上的钱在25年里也积攒了不少,把缴费基数平均一下好了,()÷2=4500,那么你这25年里个人帐户上应该有4500×8%(你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比例)×25年×12个月=108000元钱,那么除了之前的1200块以外你每个月还能拿到108000÷ 120=900块,这样你55岁开始每个月起码可以拿到0元的养老金,当然每年国家的基数还在往上涨,这样每年除了你自己的 900块,你退休以后每个月都会拿到比1200块更多的钱,那你的养老金当然也会越来越多的  所以说交养老保险交得越多越好,你交得越多你退休以后享受的也越多,而且,国家每年调整基数以后你拿的钱也会越来越多,现在交1000十年之后拿1500都是有可能的这里要介绍一个变态的政策,就是不管你在哪里交社保费,等你退休的时候你都只能回你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这么来看,在基数高的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回基数低的地方享受养老金的人那就亏大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来举个例子,如果你年轻的时候在南京工作,交了20年的社保然后退休了,但是如果你的户口在黑龙江,那你必须回黑龙江享受养老金.如果你在南京交了20年的平均基数是3000(我说的是如果),而当你退休的时候黑龙江的缴费基数才1000(我说的是如果),那么你退休的时候只能享受 1000的待遇!这是很亏的!一句话,如果你在富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的时候回穷地方享受社保,那你一辈子交的很多但是享受的很少!交3000 块可能只能享受1000块!这是很恐怖的事情,但是没办法,国家就是这个政策,所以请所有目前户口在西部等基数低的地方但是在北京或上海等基数高的地方工作交社保的同学注意了,你要么就在西部交社保,要么就在退休之前把户口迁到北京或上海,否则你就是在做人生一笔巨亏本的买卖  那也许你会说,如果我的户口在南京,那我在黑龙江交20年不就好了嘛,在基数低的地方交钱,退休的时候回基数高的地方享受高福利.错!你以为南京市劳动局会随随便便就让你享受么?!一般这种情况下南京会找个理由直接拒绝你转入!到时候你就聪明反被聪明误了:在黑龙江享受不了,在南京也享受不了!不过有些地方对这样的情况有了一些缓和的规定,比如南京允许你在退休前5年从基数低的地方转回南京,再在南京继续交5年南京的高基数,之后它才允许你回南京享受养老金.这个政策各个地方估计都不一样,今后打算转的同学最好现在就去你当地的劳动局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免得退休时候发生你意想不到的意外!  下面说说医疗保险  这个险国家的政策还算不错,重要的是住院报销的不少之前说了单位每月给你交的医疗保险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医疗保险大概是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这个大病统筹不管别的只管你住院,而那11%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保帐户上打属于你自己的2%,如果你每个月按照1189元的最低基数交社保,那么.78元就是国家每个月打给你个人的钱,这个钱你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去买药或者看门诊,剩下的9%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  按照南京的规定,如果你从2007年1月开始缴纳医疗保险,那么从2007年2月起你就可以刷卡买药或者看门诊了,从2007年7月起你住院的费用就可以报销了,报的还蛮复杂的,举例说好了:  如果你日住院了,住的是南京市最好的三级医院,住院期间用的都是医保范围内的药,手术+住院等费用一共花了5000元,那么报销的时候医保中心首先扣除1000块,这是起步价,剩下的4000块医保中心可以报销40元,你个人只要付0元就可以了,加上之前的1000元起步价,你花了5000块自己只要付1560元就可以了,而且这1560元还可以从你的医保卡里扣(如果你平时不怎么用那卡), 所以实际上你住院花不了多少钱医疗保险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比养老保险重要多了,毕竟看病住院实在太他妈贵了,这也是参加社会保险最重要的意义之所在不过南京市规定医疗保险必须交满25年才能在退休以后终生享受,所以如果你55岁退休,那最迟30岁起就必须开始交医疗保险了  下面说说工伤保险  这个险实践中一般用得少,我接触的也不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你如果在工作的时候或者上下班的时候出了什么事,这个险就用得上了  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人出了事不注意保存证据,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这是很可惜的如果你下班的时候被车撞了,那你应该赶快报警,让警察来调查记录并拍照采集证据,警察处理完以后会给你开个事故什么鉴定书之类的东西,你就可以拿这个去单位要求报工伤了如果你出了事就随便让人跑了而且还不找证人还不报警什么的,那没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被采纳为工伤的  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你日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你的单位必须在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如果距离你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 那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你单位不去给你鉴定,那你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很麻烦  下面说说生育保险  这个也举例说明好了,如果你是位女生,每个月工资为1000元,日开始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1189,而你2007年3月怀孕,2007年12月底生了孩子,2008年1月出院,那么你出院以后要赶快把结婚证(未婚生子的报销不了)+独生子女证(一般来说生2胎的报销不了)+病历+建大小卡检查和住院和手术费用的所有发票+住院清单+出院小结这些所有的材料交到公司,如果你怀孕时候检查花了500块,生孩子的时候住院+手术花了2000块,一般来说,公司在医保规定范围内基本上可以给你全部报销,报销以后给你的钱包括:500块检查费+2000块住院手术费+1189元/月×4个月=7256块, 1189元/月×4个月这是医保中心特别为报销的女生补贴的,只有女生报销才能拿的到  国家规定女孩子报销生育保险的时候必须给4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你生孩子报销的话不仅不要花钱而且还可以赚4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基数交的比工资高,比如拿1000块交的是1189,那么你还赚了呢  生育保险起码要交一年才能享受,切记切记  此外还有个问题,男生也交生育保险呀~那么男生可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呢?  如果你是男生,你老婆没工作或者工作单位没交保险,而她生孩子的时候你交生育保险也已经超过了一年,那么你也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哦,但是以之前的例子为例,你只能报销500块检查费+2000块住院手术费的一半=1250元, 补贴的1189元/月×4个月的工资你就享受不到了!这是只有女生报销的时候才可以享受的哦~同样的花费,女生报销就能拿7256块,男生报销只能拿1250块,这大概也是中国少有的”歧视男性”的政策的说- -+所以说,女生要生孩子之前最好计划一下,提前一年开始找个单位交生育保险,可以赚呢!而男生如果要娶老婆,最好娶一个生孩子的时候已经交了一年生育保险而且缴的基数还比她本身工资高的女生哦!不过如果她实在没保险也没关系,你还可以给她报销生育保险呢,不过你没补贴的4个月工资拿,而且该报的费用你只能拿回来一半。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这个也是要你交满一年才能享受,一般交1年拿2个月,交2年拿4个月,但一辈子最多拿24个月.举例说明好了:  如果你日开始交保险,2008年1月你被公司辞退了,那你可以让公司给你拿2个月的失业保险,如果这一年你都是以1189的基数交的保险,那你2个月起码可以拿到800多块钱  或者你日开始交保险,2008年1月你和公司合同到期了,你们都不想续签合同的话那你也可以在离开公司以前让公司给你去拿2个月的失业保险,也是800多块就是说合同到期或者公司辞退,你都可以按照一年拿2个月的失业金的比例去要求公司给你办,如果公司不给你办你可以去告它,一告一个准。  但是如果你是合同没到期自己辞职走,那就算你交满了1年也享受不到失业保险  只要是自己辞职的,别说交1年了,就是交10年的失业保险到辞职的时候你也拿不到一分钱。  住房公积金是个好东西啊  这么说吧,如果你每个月为公积金交200块,那么公司每个月也往你帐户上打200块,你买房子的时候这就是400块了,如果你一辈子交了5万,那你帐户上就是10万了,这种好事大家一定不要拒绝啊。  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子,还贷款,装修什么的,如果你自己家可以找到地皮盖房子,那盖房子的钱也可以从公积金里付  如果你一直不用这钱,最后退休的时候貌似可以把钱全部取出来吧  [进阶篇]各项补充说明 [5KB]  来说说和南京不同的地方吧,魔都是不允许不缴医疗保险的,也就是说社保中心这一块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一起问企业收的,倒是公积金可缴可不缴,因为这是隶属公积金中心的管辖范畴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2%,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2%,你自己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7%,你自己缴纳7%  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这个只有一般效益很好的国企才会有的,且比例又公司自己定,一般公司缴个公积金就算很道义了)  另外要说的是社保和个调税的关系  在缴纳个调税的时候,是把个人扣金那部分扣除后再算应纳税基数的,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超过12%的部分(个人和企业缴纳部分)也需要算在应纳税基数中  比如上面说的公积金7%、补充公积金8%,加起来就是15%,那么个人扣金那3%的部分就要算在应纳税额中,同时,企业的那3%,虽然不是从个人工资里扣除的,但还是要算在应纳税基数中,也就是说,个人要为这笔费用的个调税埋单。  医疗保险使用这一块,各地对于划入个人账户的方式不同  爱说的是南京那种按月划入的方式,还有很多地方是按年划入  具体来说是这样的,医保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同时社保缴费基数变更也是在4月上中旬确定。  医保局会在4月1日按照每人的社保基数预提1年的个人医保(也就是那2%)进入个人医保卡账户,但这时候就有问题出现了,4月1日的时候,当年的社保基数尚未确立,医保局只能按照上一年的基数来预计当年的个人医保金,那么这个差额该怎么办呢?那就是在第二年的4月1日来补足少算的或扣除多给的  可能这么大段字看起来会觉得很麻烦,那我们举例来说  某人2004年月平均收入5000元,2005年月平均收入4000元,2006年收入6000元  医保局在日给个人账户打入金额的时候,社保中心还没有核准2006年的缴费基数(也就是2005年的月平均收入),所以医保局还是按照2005年的缴费基数(也就是2004年的月平均收入)来计算全年的个人账户数额,也就是=1200,  但实际上此人这一年的个人账户数额应该是=960,  那么这多给的240元会在日的时候扣除。同时日打入帐户的新一年个人金依然是960元(其实应该是=1440元),少给的480元,会在日补回来。  所以因为大部分人每年的缴费基数都不相同,所以几乎每个人每年3月的帐户总数和4月时看到的历年帐户的金额是不同的,这就是医保局在做每年的费用核算时产生的。  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你日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你的单位必须在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如果距离你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那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你单位不去给你鉴定,那你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很麻烦  这点有个补充,申报工伤有两种途径,一个是单位申报,就和上面爱说的一样,30天内有效,还有一种是个人申报,一年内有效,但由于伤势或其他原因,拖得越久证据就越不足,个人申报的话也会因为不懂得流程耽误很多时间和精力。  生育保险方面,流产的、难产的、多胞胎的、早产的,可以具体看看下面这个链接,虽然是上海的政策,但各地都有相似性。  可能上海和南京政策上有不同,公司绝对不会管这方面的报销,都是由医保直接和孕妇挂钩  在生育检查生产住院期间,医保统筹范围之内的都是医保统筹支付,当然自费的项目(比如高级病房、自费药etc)还是要自己承担。  生好孩子后,自己去医保局申请生育补助,医保局给3000块钱社保那块,再给3个月的缴费基数的收入  晚育的加半个月,多胞胎的,多一个加半个月  如果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是大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那么社保只支付缴费基数那部分,剩下的由公司支付  例如某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10000,社保基数封顶为7392。  那么社保给的每月收入为7392,剩下的=2608就是由单位支付。  (虽然我觉得这种情况,在云中的各位看官不太容易碰到=。=。。)  其实关键的地方有两点:  1、生育前缴费满1年  2、社保缴费基数正常申报  所以说同学们,特别是女同学们,不要觉得公司给你申报的基数高低无所谓,甚至为了基数低些自己工资到手高而庆幸,到这时候就看出问题来了吧!  这也就是为啥有那么多女职工宁可留在工资低但是社保足额申报的地方生完孩子再跳槽的原因,一来小地方不喜欢未婚未遇的女性员工,二来生育保险也是很大一笔收入补充。  比如说,一个人正常工资3000,但是社保基数申报时算上她的年终奖等等其他奖金收入,那么月平均可能达到5000,这时候生孩子的那几个月拿的就是一月5000的收入。  如果你一直不用这钱,最后退休的时候貌似可以把钱全部取出来吧  不是貌似,是绝对可以!  而且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利息低的多,这也是一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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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条回答
别说是你们 小公司 就是我现在工作的大公司有1万多人 没有干一年的也不会买保险 现在有多少人会按法律办事的 如果老板不给你开户 那也没有办法 向我们这些老百姓 打官司 又打不起 也浪费不起哪个时间 只有继续协商 祝你好运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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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梳理: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笔者看法:该文件虽出台37年了,但未被明文废止,随着自由职业者的参保、女工人从事管理岗位等政策因素的出现,女工人退休年龄已经有所变动。)2、人社部法定退休年龄含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日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请求对“法定退休年龄”概念予以解释的请示》(京劳社办文〔2001〕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请你们按此精神解释执行。(笔者看法:该文明确了法定退休年龄含义,出台后曾传闻废止,但未能找到依据。)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笔者看法:该法条明确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点为: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于劳动者缴费不足15年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继续缴费,满足15年的最低限制,因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内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4、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笔者看法:有效的行政法规规定。法律的制定(当然也包括《劳动合同法》),就其所调整的内容,应当均含有一定的提前量,应当理解为国务院依据现行中国国情而作出这样的特别限制性规定,是一种过渡性措施,两者实质上并不矛盾。)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笔者看法:第一条回避了应当受理的范围,人为地把社保争议割裂开来了,导致基层各自为政;第七条没有充分考虑国情,忽略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绝对依从了《劳动合同法》。)6、《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已经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与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已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初次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本处理。(笔者看法:刻意回避了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因缴费不足15年而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的情形。)7、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笔者看法:只考虑到缴费不足15年如何弥补问题,没有兼顾劳动关系的处理。后续措施没跟上,造成法于法之间不衔接。)正常情形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处理1、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办理退休手续,回家颐养天年,一般不会再有劳动争议。2、已经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继续参加劳动,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系劳务关系,也是主流做法,没有太大争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其继续工作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处理问题第一种观点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司法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了,但是如果没能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话,无论是在原单位还是其他单位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仍然是劳动关系。第二种观点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此后劳动者无论是原地不动,继续按原劳动条件进行劳动,还是到其他单位继续就业,双方应当属于劳务关系。第三种观点是:认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这两条实质上都是对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权利性的规定。也就是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双方都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合同,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如果达到退休年龄了,即使还没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双方也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合同。上述三种观点均有一定道理,但又都有利弊。第一种观点符合有法必依的执法理念,理论上没有错,也符合老有所养的社保方向,但其一味依附于《劳动合同法》规定,脱离了中国实际国情,视法定退休年龄为无物,在法定退休年龄未作修改前,实践中就会矛盾重重。只有在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的环境下才能实施。第二种观点属于一刀切的做法,维护了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的尊严,但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又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没有体现保护,对社会稳定有不利影响。虽然后续有续交政策给予了补充完善,一旦确认为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完全有理由拒绝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为了老有所养,只能自行缴纳,造成劳动者收入降低。第三种观点属于折中观点。两种情形下不同选择的后果是不一样的。在劳动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下,其中一方选择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都选择不终止的,合同虽然继续履行,但性质发生了变化,因为劳动者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不需要再受劳动法的保护,实质上是选择了雇佣关系。对于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但还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来说,如果双方选择继续履行,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与其他普通的劳动者一样,并没有更多的社会保障,此时双方选择的是劳动关系,仍然要适用劳动基准和劳动保障的规定。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均为法定终止,不应当有选择之说。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属于法定终止,此后双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系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已经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转变成劳务关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劳动者自身原因(参加工作时间短)占主要部分,其他如:1、劳动者前期参加工作,用人单位未参保,劳动者不积极维权。2、劳动者以为追求工资额,社保意识淡漠,不愿意参加社保,要求用人单位发放社保补贴等现象也客观存在。这样导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个人问题就转化成社会问题了。关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缴费不足15年而导致劳动者不符合享受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问题处理,我们可以尝试借鉴上海市“特殊劳动关系”的做法。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改变原劳动合同履行方式,如:原来缴纳社会保险的,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视为双方原劳动关系的延续,按特殊劳动关系处理。如果双方发生争议,仲裁部门应当受理。但在实体权益处理方面,应当与标准劳动关系有所区别: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不适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享受。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虽然仍在原单位工作,但原来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原单位停止缴纳社会保险,此类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何处理值得思考。这个问题涉及到与社保政策的衔接,个人认为,用人单位因社保缴费政策限制而不能继续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自行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继续缴纳,所缴费用用人单位承担一部分(50%)。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其他单位再就业的,因其不属于劳动就业年龄段人员,不论其是否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都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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