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随行两全保险条款要保险指定受益人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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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如意随行两全保险 (在售)
产品特色: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二、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三、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四、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五、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
六、满期保险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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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10-30年以下 &
30年-终身 &
缴费方式:
投保年龄:
18-50周岁 &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保险单满期日时,我们将按合同及《民生附加如意随行意外伤害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起180 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我们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包括猝死),我们将按合同及《民生附加如意随行意外伤害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持客运航班有效机票乘坐商业运营飞机时,遭受意外事故起180 日身故(不包括猝死),我们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1)若于70 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遭受意外事故,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为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 倍;
(2)若于70 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遭受意外事故,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1)若于70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遭受意外事故,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 倍;
(2)若于70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后遭受意外事故,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
本合同保险期间分为二十年期、三十年期两种。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十天的犹豫期。
保险费的交付&
保险费详见费率表,您可以选择一次交清或分期交付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采用分期交付方式时,保险费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分期交付方式包括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四种。
1、被保险人条件:凡投保时满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含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2、投保人条件:凡订立本合同时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1、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及《民生附加如意随行意外伤害保险》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及《民生附加如意随行意外伤害保险》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和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按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精神失常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2) 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导致的伤害及因疾病而实施内外科治疗或手术导致的伤害;
(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4)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5) 被保险人从事海上作业、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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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前夕,民生推出民生如意随行保障计划,该保障计划包括《民生如意随行两全保险》、《民生附加如意随行意外伤害保险》与《民生附加康乐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给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意外保障。  据了解,该保障计划具有长期保障费用低、返还保费有增值、高倍保额显身价、全面保护责任广等特点。随行保障计划保险期间最高30年,以确保家庭支柱在风险产生时,家庭不陷入困境,同时可以用保险金额顺利还贷、支付孩子未来的教育费。在民生如意随行保障计划下,乘坐私家车/水陆公共交通工具身故,70周岁前给付保额的5倍;航空意外身故,给付保额的10倍。此保障计划涵盖了意外身故责任、意外伤残责任、意外医疗责任。
(责任编辑:HN054)
01/15 02:1801/0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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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任我对比国寿如意随行
我有更好的答案
果断百万任我行
我一看你就是一个外行。你根本就不了解他们的条款
还请高人普及
都差不多,建议太平洋的安行宝
你以前买过保险?
我是中国人寿的在职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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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利益条款.rar
资料类别:其它
更新时间: 07:31:22
资料大小:181KB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下载次数:163 次
资料部分文字内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十年。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第五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25%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二、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 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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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险种名称
->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25%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三、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倍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四、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搭乘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倍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五、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3 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六、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被保险人猝死;
三、被保险人因流产、分娩;
四、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二、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时,在车厢外部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因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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