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窗口服务人员若和市民发生共享冲突冲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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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水司上线行风热线,解决市民疑难问题
通讯员:  来源:广东水协网  点击数:  发布时间:
  “我是富利花园的潘小姐,我们小区长期存在消防水分摊问题,区内没有人牵头处理,但是消防水又不是我用了,为什么要我分摊?希望市自来水公司能尽快解决。”
  5月18日,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少飞、总经理助理郭建平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走进清远电视台“行风热线”直播间,通过屏幕与市民面对面进行沟通,了解民意,关注民生,解决市民疑难问题,主动接受市民监督,提升供水服务质量。
  “关于消防水分摊问题,根据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和供用水双方签订的《供水协议》的有关条款约定,计量总表后的用户管道及设施是由用户承担管理、维修责任和相关费用,同时如果因消防表发生水量或表后漏水产生的水费,也是由消防表用户共同承担的。消防总表后的消防系统是为保护整栋楼或整个小区的消防安全服务的,消防总表产生的费用应由整栋楼或整个小区的全体业主负责。若消防总表无人单独交费,自来水公司会把消防系统所产生的水量平均分摊到各受益业主的分水表中收费。”郭总针对用户的提问详细作了解答并承诺次日派员到现场了协助解决问题。
  针对缴费不便的问题,陈总向广大观众介绍,今年6月之前,清远水司将开通市民卡代缴水费业务和网上水费缴纳业务,配合之前的网上查询应缴水费、短信提醒业务,真正做到了温馨、贴心服务,更加便民。
  一个小时的节目当中,陈少飞就市民所关心的水质、水压、水价、垃圾费代收、窗口服务、消防水分摊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在线沟通,耐心解答市民的咨询。一条条意见和建议,拉近了供水企业与观众之间的距离,增加了群众对城市供水工作的了解,有效促进了城市供水行业政风行风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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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豪衡 执行编辑:林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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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angDong Water Supply Association
联系邮箱:webmaster@  网站投稿:edit@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农发〔2014〕18号
保护视力色: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
&&& 为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工作,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2014〕30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 一、参保登记
&&& (一)符合《办法》规定的人员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 (二)参保人员登记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二、个人缴费
&&& (一)参保人员按自然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 (二)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以下简称养老金)年龄的,到龄当年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费)。
&&& (三)参保人员在职保停止缴费的,停止缴费当年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 三、集体补助
&&& 村集体(社区)、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到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 四、补缴
&&& (一)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 (二)本市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农村户籍参保人员,或本市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城镇户籍参保人员,在不足年份缴足养老保险费的,年满60周岁,也允许一次性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 (三)补缴标准由参保人员按办理补缴费手续时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
&&& (四)补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 五、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 (一)已享受职保、镇保和征地养老待遇的人员,不能享受养老金。
&&& (二)本市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农村户籍参保人员,或本市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城镇户籍参保人员,在不足年份缴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 (三)本市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农村户籍参保人员,或本市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城镇户籍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 (四)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经办机构审核后,自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 (五)领取养老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停止发放养老金。服刑期满后,本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后,自办理申请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 (六)养老金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 六、个人账户管理
&&& (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负责管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计入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含对应的利息)。
&&& (二)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缴费部分;区县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的补贴、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的养老保险费记入政府补贴部分;村集体(社区)、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的补助或资助记入集体补助部分。
&&& (三)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自然年度计息。
&&& 参保人员当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从记入个人账户的次月起开始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存满全年的,根据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年利息;未存满全年的,根据实际存续的月份数乘以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十二分之一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后见分进角。
&&& (四)市社保中心每年向参保人员发放个人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可以到经办机构查询本人个人账户信息。
&&& (五)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其个人账户对应项目的储存额余额中相应扣除,除出现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情况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
&&& 七、转移接续
&&& (一)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户籍所在区县发生变化的,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户籍所在地。
&&&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期间户籍所在区县发生变化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由区县(含乡镇)财政承担的基础养老金部分继续由原户籍所在地区县(含乡镇)财政承担。
&&& (二)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户籍从外省市迁入本市的,应携带户籍关系转移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外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以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移至本市。
&&& 八、复核和注销
&&& (一)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进行处理。
&&& 领取养老金人员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相关手续,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金。
&&& (二)参保人员死亡的,其家属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 (三)以伪造有关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经办机构应及时封存被多领、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并负责追回被多领、冒领的养老金。
&&& 多领、冒领的养老金追回后,经办机构方可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等支付手续。
&&& 九、经办管理
&&& (一)市社保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本市各级经办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以及财务统计工作;制定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财务、安全、风险等经办管理制度;负责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区县经办机构的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 (二)区县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账户建立、缴费核定、补助和资助核定、养老金核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对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 (三)服务中心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个人缴费、养老金领取资格及个人账户变更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 服务中心要发挥居(村)委会的作用,指导居(村)委会协助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事务。
&&& 十、新老制度衔接
&&& (一)原参加本市新农保或城居保的人员直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 参保人员的本市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衔接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和城居保缴费年限视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二)已经领取本市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待遇的人员,其养老金不再重新核定,继续发放。
&&& (三)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人员,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办法》规定计发;基础养老金按照老农保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办法》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按照《办法》规定发放基础养老金;高于《办法》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先按照《办法》规定发放基础养老金,高出部分再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 具体办法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各区县新农保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 (四)老农保女性务工人员年满55周岁,符合老农保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在其年满60周岁前,按照老农保有关规定领取养老金。
&&& 老农保女性务工人员年满60周岁,原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继续发放;原领取的养老金扣除个人账户养老金后,标准低于《办法》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按照《办法》规定发放基础养老金;标准高于《办法》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先按照《办法》规定发放基础养老金,高出部分再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 具体办法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各区县新农保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 (五)新农保基金中的“原统筹基金”分区县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
&&& “原统筹基金”主要用于过渡性养老金发放,老农保的基金转移,以及老农保女性务工人员55周岁至60周岁期间的老农保基础养老金发放等。
&&& “原统筹基金”使用完毕后,由区县(含乡镇)财政继续承担“原统筹基金”部分支出的金额。
&&& 十一、本通知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止。
&&& 《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一)》(沪人社农发(2010)62号)、《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二)》(沪人社农发(2010)63号)、《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三)》(沪人社农发(2010)70号)、《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2)32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 ShangHai Municipal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 电话:86-21-
邮编:200125
劳保咨询:12333 医保咨询:962218 人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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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一社区: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全面展开,如何将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做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是各级党委认真考虑的“重头戏”。 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同时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落实、落地的责任主体在基层,基层抓好了,打实了,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就会落实、惠民政策就会落地、人民群众的需求就会得到满足。反之,基层软弱了、涣散了,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就会落空、惠民政策就会打水漂,人民群众的需求就会成为水中月、镜中花。”“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要认真剖析“最后一公里”问题,就必须到群众中听意见,真心听,听真言,了解群众所想所盼,倾听群众所恨所怨所言。
  下面以无锡市南长区扬名街道芦庄一社区党委为例,探讨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
  近年来芦庄一社区党委重点实施“架桥铺路”工程,根据自身实际进行了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贯彻以“领导带头、解决问题、群众裁判”十二字方针,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谈,“实打实”服务,在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上取得较大实效。
  一、创新“志愿者”服务主体与群众“零距离”接触
  芦一社区党委唱响“争当志愿者我光荣”这一口号,以志愿者身份参与社区建设服务,与人民群众连成一体,通过创新“志愿者”这种主体形式,不断延伸志愿者服务触角,目前,全体社工,人人是志愿者,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为构建和谐社区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立足实际,丰富志愿者服务主题。社区根据实际情况,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题,开展“学雷锋,我志愿”、“便民义诊送健康”、“献爱心、送温暖”、“巾帼志愿者”、“青少年志愿者”、“节能环保、低碳生活、从我做起”等系列主题志愿活动。去年来,社工志愿者以扁平化管理为依托,把社区事务办理大厅打造成为居民群众即来即办、急事急办、定时定办、难事汇办的优质服务窗口,并实行了“一条龙”、“一站式”的办事机制,成功实现了“找一个人,办所有事”的首问负责制和限时结办制。通过开通人口计生、民政低保、劳动保障、残联救助、老龄退管等条线的快捷通道,千方百计提高办事效率,社区工作人员交叉学习和培训,基本实现了“一专多能”,社区事务办理工作效率整体提高了50%以上,群众的满意度也得到同步提升。
  (二)坚持突出重点,创新志愿者活动内容。社工志愿者在开展社区建设和服务的活动中,注重服务活动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在日常生活中,群众难免遇到烦心事、堵心事,渴望答疑解惑,获得帮助,通过志愿者活动进一步搭建了“听民声,传民意,解民忧”的桥梁。去年6月至今,志愿者共接收群众来访和相关诉求40余起,调处率99%。今年来,社区继续深化“千户大走访”活动,严格按分工计划确保了走访对象和户数达标,在走访过程中,力求做到现场处置或承诺限时及办。一年来,志愿者人均走访达360户次以上,上报并有处置率95%左右。根据社区新市民多的实际情况,还设立了新市民调解志愿者队伍,由社区的新市民干部任组长,发挥新市民在人民调解中的积极作用,有效保护新市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以党代表华小琴为组长的就业咨询志愿者,及时提供就业渠道,大快群众民心。
  二、创新“诸葛亮”会议同群众“面对面”交谈
  从2010年起,芦一社区率先开展了“保平安、促和谐”的千户大走访活动。四年多来,社区不断创新“诸葛亮”会议,全面了解广大居民在想什么、做什么、要什么、盼什么、恨什么的原始动机,从“民声”中了解“民怨”,为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排忧解难,让他们生活体面,觉得有尊严。
  (一)开好责任分工会,实行包点包片。一是实行社工包片。所有工作人员按照片区,每人包点300户,定期走访联系对象,每月至少1—2次,细致了解群众衣、食、住、行等所需、所急、所盼之事,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实行领导包片。由党委班子分别负责八个支部,全面负责党群建设,努力将群众满意工程抓出精品、抓出样板,形成围绕党委开展工作的合力,推动社区工作各项水平不断提升。三是实行业务骨干包片。按照工作量的大小,将业务骨干分别对各片区进行包点联系,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人员分配。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的点位由2-3人包点联系,工作量相应小的点位由1人包点联系,地域复杂的点位由年轻或男同志包点联系,重要点位由党委委员包点联系。较好的密切干群关系,达到群众放心、上级满意。
  (二)开好情况问责会,建立家庭档案。各片区负责人与志愿者在走访过程中,逐人逐户建立家庭档案,尤其是残疾、孤寡、低保、低保边缘户等困难居民资料要搞准,有针对性的帮助解决困难。认真落实和完善"以目标管理为基础、考评考核为措施"工作制度,充分培育社区工作人员的"敬业、勤俭、诚信、创新"的精神,提倡社工敢于负责、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建立首问负责制,接受居民的基本信息,负责解答或指引到相关责任人办事,使之迅速、简捷地得到满意的服务。居民到社区来办事或电话咨询,无论是否属于本人职责范围,首问负责人都必须主动、热情的接待和答复,使来访者和咨询人得到满意的效果。能当场处理的事情就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情,做到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总结时对个人首问负责制的落实效果进行考核。
  (三)开好问题梳理会,撰写民情日志。以党员、楼长、保安、志愿者组成的民情收集队,定期对“民情电子网络、民情信箱、民情受理热线和民情信息”联络点问题进行梳理,每天进行汇总,安排专人查看QQ信息信件,进行分类、待处归整。由党员、片楼长负责本片居民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和进行处理及宣传、解释。党代表按条线、片区职责及时解决民情,党代表社区书记负责较大、重大、复杂、带有倾向性的民情和突击问题。设立民情信息反馈平台,运用反馈单、电话、QQ邮箱进行反馈,重大事项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在公示栏、支部代表大会进行集中反馈和通报。成立民情办理督查队,主要由社区老党员组成,定期督查社区服务群众的情况。为防止走过场,图形式,社区要求每次会议都要对民情日志进行解读,并对详细记载走访情况,各组每月相互进行抽查,并随机与走访对象进行核查,提高服务情况和履职能力,解决群众所盼。
  三、创新“裁判员”队伍为群众“实打实”服务
  2010年以来,芦庄一社区聘请部分群众,和社工一起组成“裁判员”队伍,共慰问困难户1000余户,发放慰问金及物资近50万元;针对孤老残幼、贫困户等生活最困难的群众,发放米、油、衣物等各类救助物资10万余元,仅一年就救助150人左右;每年组织下岗工人再就业培训达10余人次,其中部分人员已实现自主就业,大大增强社区群众对干部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一)细心留意,构建环境卫生“裁判员”队伍。这个社区平房居多,因缺少固定的垃圾投放点,经常垃圾满地,给居民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社区以改善社区环境为重点,积极发动驻区单位、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开展了“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环境整治月活动,累计种树5千多棵、种植花草2千平方米、清除垃圾500多车、清理小广告10000多处,通过开展环境整治活动,社区的居住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细心体会,构建群众疾苦“裁判员”队伍。社区党支部一直把贫困家庭的生活放在心上,切实发挥社区“大家庭”的作用。协调南长法院党员干部与社区3名贫困学生结成了帮扶对子,定期开展帮扶救助活动,先后为贫困学生解决1.8万多元的学习资金和学习用品;同时,协调无锡红十字会中医院等医疗部门开展义诊活动,对437人贫困居民发放了医疗救助手册,为2200余人建立了居民健康档案。通过活动的开展,累计解决居民实际困难120多件次。
  (三)细心观察,构建辖区巡逻“裁判员”队伍。充分发动社区内的退休老党员、义务工作者、治安员队伍的作用,组成6支义务巡逻队,每日3次开展治安巡逻,维护社区治安。今年以来排除不安全隐患70多起。同时,积极与司法部门联系,邀请法律专家、学者进社区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现场讲解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年初以来,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2期,培训党员群众260余人次。建立服务登记、定期会议等制度,激励群众更加积极踊跃地加入到社区志愿者队伍中来。去年来,社区成立了以马建新、候明标为组长的维修志愿队伍,挨家挨户进门服务;以学生魏玉洁为组长的环保志愿者队伍,利用假期开展“我为社区护一片绿”活动;以夕阳红陈阿姨为组长的巡逻志愿者队伍,确保社区秩序规范有序;以民乐队赵双喜为组长的文艺志愿者队伍,为居民送去欢歌笑语等等,还专门聘请了信访员、维稳信息员,靠前解决群众纠纷,上门化解群众矛盾,保障了社区的安定团结,有效地促进了社区和谐 。
(扬名街道芦一社区 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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