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索要赞助费违法建筑工商营业执照吗

新疆公布一幼儿园违规收赞助费等消费侵权十大典型案例_社会频道_《参考消息》官方网站
假期结束,回家的子女们纷纷返程,不少老人又恢复到空巢状态。
全球化天生就是一种不稳定的过程,相互依存会滋生不安全感。
新疆公布一幼儿园违规收赞助费等消费侵权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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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乌鲁木齐2月28日电 (赵婷)2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015年“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4年度查处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件。案例一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2014年3月,乌鲁木齐市工商局西大桥工商所接到举报,称华凌贸易城某电器商行销售假冒“万家乐”品牌的产品,执法人员遂对该电器商行进行了检查。经查,该电器商行自2014年2月,从广州购进64台标有“万家乐”牌产品标识的家用燃气热水器,已销售61台,经营额60775元,获利20800元。经该商标注册人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鉴定其为假冒商品。该电器商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未销售家用燃气热水器侵权商品,并处非法经营额两倍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二某个体诊所销售假药案日,霍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霍城县某个体诊所经营祛风除湿活络胶囊、咳喘胶丸、速效咳喘胶囊和复方平喘胶囊等问题药品。经查,上述药品盗用或查询不到(无)批准文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该批药品为假药。该诊所从河南邮购祛风除湿活络胶囊200瓶,销售80瓶;咳喘胶丸100瓶,销售2瓶。复方平喘胶囊和速效咳喘胶囊均未销售,所购进假药货值7575元,违法所得2050元。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对该诊所作出了没收该批假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假药金额五倍罚款行政处罚。案例三某通信公司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案2014年5月,乌鲁木齐高新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通信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经手机用户同意,发布大量商业广告短信,内容包括房产销售、餐饮服务、保险理财等,涉嫌构成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行为。经查,2013年1月,该通信公司与上海某有限公司签订了手机报(彩信、短信)合作协议,该有限公司支付全年广告费9.16万元。该通信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发送广告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该通信公司作出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案例四某门市部销售农资虚假宣传案日,和硕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农二师二十六团农贸市场巡查时,发现某中心供销合作社和硕县门市部销售的农用肥料纳斯特“磷酸二氢钾”,外包装背面印有“全世界使用最多的叶面肥料”等字样。经查,当事人从库尔勒购进该肥料7.8吨,价值15600元,查获时已销售500公斤,销售价每吨23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手续与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和硕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了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五某旅行社导游和司机合伙强制收费案2014年9月,消费者张某一行6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喀纳斯4日游,一路上导游和司机多次暗示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擅自在行程安排之外的景点停车,在免费停车场向客人索要停车费,收取区间车费。其行为引发游客不满,遂向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投诉。经调查核实,游客投诉基本属实。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自治区旅游执法部门责成该旅行社负责人、导游和驾驶员向游客道歉;责令导游退还擅自收取的区间车费,并对导游罚款1000元;责罚违规导游和驾驶员参加第二次培训。案例六经营者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案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新民路某写字楼从事保健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刘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会员卡上有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格式条款用语。经调查,刘某经营某虫草精口服液,2013年12月以会员的形式销售积分,其印制的会员卡上有“最终解释权归乌市某销售服务中心所有”的字样。至查获时,尚未销售商品,未获利。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某幼儿园违规收取赞助费案件乌鲁木齐市发改委接到群众举报,称乌鲁木齐市某幼儿园存在乱收费的问题。经查,该幼儿园自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收取赞助费等费用736300元,收取以单位名义捐赠物品折合人民币38128元,合计774428元。该幼儿园不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赞助费的名义多收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依法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案例八某4S店家用汽车消费纠纷案日,洪先生在库尔勒市某汽车4S店购买一辆新车,该店承诺该汽车为原厂导航版汽车。洪先生使用一个月后,发现该车是由另外一款汽车加装、改装的导航版汽车,并非原厂导航版汽车。消费者要求换车或退款,但该4S店声称其购车时已说明,故不予退款,也不能免费换车,需付5万元后方可换车。洪先生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经调查,消费者申诉基本属实。该4S店在消费者购车时,未作详细说明,只是口头简单告知,无书面确认,致消费者认为加装、改装的导航版汽车与原厂导航版汽车一致。经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同意为其更换一辆同款同价原厂版新车。案例九某火锅店一氧化碳导致消费者中毒案日,消费者莱女士等4人在克拉玛依市区汉博文化广场某牛肉火锅店就餐,该店使用的是烧碳锅,且当时就餐包厢没有窗户,就餐过程中4人先后出现了头晕、恶心等症状,消费者遂告知店家,并立即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医院采用高压氧仓吸氧治疗3天。事后,莱女士等人要求火锅店承担治疗费,遭拒绝,遂拨打12315电话投诉。经克拉玛依市工商执法人员调查了解,莱女士所述属实。该火锅店未能给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火锅店赔偿莱女士等人的全部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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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赞助费” 省工商局厅官落马
长江商报消息 省工商局原副巡视员肖纯新在企业参评中国驰名商标等活动中,向企业索贿、受贿30余万;省教育厅、人社厅部分人员在审批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时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上千万元的国家助学金被6所学校骗领。昨日,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3起省直机关在“三抓一促”活动中查处的失职渎职、收受贿赂典型案件。
两校骗助学金337万
2007年至2010年,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主任科员镇伟、借用人员王铁工在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资料审核、资格认定等环节,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注册程序审查把关,未能审查出有关学校虚构的学生学籍。
该处调研员唐其华作为分管中等职业教育管理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疏于管理,工作失职,致使湖北应用技术学校采取注册虚构学生学籍等手段骗取国家助学专项资金73.764万元,湖北现代科技学校多次采取注册虚构学生学籍等手段骗取国家助学专项资金263.55万元。
事后,省教育厅分别给予唐其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镇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王铁工行政记大过处分。相关被骗取的资金已被追回,有关责任人有的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已被司法机关追究。
多拨付470万助学金
2007年9月至2011年5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调研员吕汉华,没有严格审核技工学校申报的学籍注册名单,没有严格审批技工学校学生国家助学专项资金。副巡视员傅永光审查把关不严,致使江汉油田高级技工学校、襄阳市铁路高级技工学校、湖北电子工业技工学校、湖北奥升科贸技工学校等4所学校,采取虚报受助人数、虚假申报、重复注册等手段,共套取国家助学专项资金961万余元。
省人社厅另向江汉油田高级技工学校多拨付国家助学专项资金236.48万元,向襄阳市铁路高级技工学校多拨付国家助学专项资金233.45万元。
对此,省纪委分别给予傅永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吕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被套取和多拨付的资金已被追回,有关责任人有的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已被司法机关追究。
索受贿30余万
省工商局一厅官落马
2004年至2012年1月,肖纯新在担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及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期间,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违反规定向企业索要“赞助费”12万元;肖纯新等人利用负责省内中国驰名商标申报工作之便,向企业推荐中介代理公司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中,肖纯新实得贿赂20.7万元,法规处处长(原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邓从锐实得贿赂4.5万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郭衍槐实得贿赂3.5万元;肖纯新接受企业和个人所送礼金4.1万元,邓从锐接受企业和个人所送礼金1.6万元,郭衍槐接受企业和个人所送礼金2.1万元。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王庆新接受企业和个人所送礼金1万元,对所分管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出现多人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经研究决定,给予肖纯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邓从锐撤销法规处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并撤销其法规处处长职务处分,职级从正处级降为副处级;给予郭衍槐撤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党支部纪检委员职务处分,并撤销其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职务处分,职级从副处级降为正科级;给予王庆新党内警告处分。
本报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沈纪  新化县工商局多名干部实名举报几千万违规收费不知去向   无人过问 发表于
21:59:41 『标签:酸甜苦辣 娄底-&新化县 工商质监』   ↓相关评论(88)   尊敬的上级领导:  今天我们怀着非常沉重和愤怒的心情,本着对上级领导和新化工商局人负责的态度,向上级领导反映我局的财务基建、违规收费、违规开支等方面的问题予以立案调查。我们相信共产党的干部中应该还有大部分公道、正派的人。  一、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根据娄底市工商局财务文件规定,县局所有重大支处、开支必须通过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才能开支,县局的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应在党组会议上公布一次,每季度在局务会上公布一次,而我局三年多来没有公布过一次,许多同志提出要求张跃龙局长公布局里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可张跃龙回答是不能公开,没有必要告诉你们,到目前为止,也始终不予公布,也不给全局干部一个交代。全局7个党组成员,所有开支只有张跃龙、抓财务的田永高、抓办公室的凌斌知道,其他4位党组成员都说不知情,这是一种特别不正常的现象。近三年来,全局从2009年到2011年利用年检验照期间,违规收取个协会员费、消费赞助费、经纪人协费、信息费等,每年收费几百万元,全局每年扣除工资后的可用财力为700多万元,可干部的待遇却是与往年一样,近三年上千万的资金到底流向了哪里?所以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领导查清这么多钱的去向!!  2、新化县工商局的社团组织—新化县消费者委员会2011年的赞助费是140多万元,可到年底止,所有收入全部用完,还要从经纪人协会借了10万元才能维持正常的工作运转。这么多钱到底是用到哪里去了呢?曾经据分管消委的领导说,张跃龙三天两天总是到消费者委员会报发票,每次一报就是几万,搞得他们都没有钱开支了。每次报这么多的钱,是为了工作,还是进入了他个人的腰包了?另外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信息中心、经纪人协会这么多的钱也不知到底到哪里去了?  3.、新化县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跃龙,曾在双峰县工商局任局长、党组书记期间,以谋取个人私利为目的,例如将其在娄底的私房装修费用在双峰局的财务中报销,由于在财务方面存在重要问题,引起全局干部职工的愤恨,遭到双峰县局绝大部分干部的驱赶,无法继续开展工作,后通过市局的特殊关系于2009年3月调任新化局任党组书记、局长。在红网上张跃龙曾经被双峰县工商局的干部称为“湖南省最牛的局长”。在新化任职后,自认为是本地人,朋友多,关系好,没有人敢把他怎么样,贪欲更加严重,把县局的钱当做是自己的银行,用钱是随心所欲。举一个小例子。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凌斌副局长,看到他们私下搞那么多公家的钱,心里也极不平衡,就把自己跑二胎指标在计生委的一切开支几万元以到长沙出差为由,拿到工商局重复报了2次。因为张跃龙局长不敢不帮他报,凌副局长抓住了他的软肋。  二、基建方面存在的问题:  1、奇怪的是新办大楼的电子监控设施,以前其他人初1.8万元进行安装,而不知何种原因,还是里面有太多金钱利润的关系,结果最终以6万多元的价格承包给其亲属,而现在以最贵的价格安装的电子监控系统,不到六个月的时间,已经坏了4个,而且效果非常的差。不知是共产党的钱不值钱,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多出的5万元又进了哪个人的口袋。新建办公大楼的档案室,按国家定额不超过7万元,但张跃龙硬是以12万多元的价格承包给其亲戚。另外新办公大楼一次性购进价值近百万元的办公桌椅、音响等都是其心腹暗箱操作的,没有通过局务会议讨论,指定工商系统内部人员的亲属供货,购买的价格是天价,高出的许多钱又进了谁的腰包???  三、张跃龙在工商局内设4个小金库,如:消委赞助费、个协会员费、经纪人协费、信息费都不进局财务的帐,以个人的名义存入银行。由张跃龙个人指挥所有开支权。这上千万的资金到底去哪里了?  这次我们实名向上级领导反映以上情况,秉着对新化工商局的全体干部负责,希望领导们能够引起高度重视,认真严肃对待我们反映的问题。我们强烈要求:  1、 对新化县工商局近三年的所有财务开支重新清查,要求查清账目事实,查清不合理的、无事实的开支。每张发票都应讲得清去向、是否合理、合制度的开支。  2、 对财务开支存在虚假、虚报、挪用、贪污的经费要求追回,挽回我局的经济损失,给新化工商人一个公正、实事求是的答复。  3、 如果情况属实,请追究相关负责的行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中国共产党党员、国家公务员  商标广告股副股长 李和平  前任监察室主任
陈善新  日   网友26:共产党里竟然有这样的干部 第81楼   在娄底市工商局局长张志雄的指使下,在问题没有查清楚之前,就要新化县工商局成立了调查领导小组,将实名举报的李和平同志与陈善新同志立案查处,请问:这两位实名举报同志在红网上所反映的问题你查清楚了吗?你们昧着良心收取老百姓的血汗钱,你认为合法吗?新化县工商局基建财务不公开,是不是顺你心意?    23:14:26   --------------------------------------------------------------------------------  网友54:好好反省 第82楼   张志雄局长在你领导的娄底市工商系统,出了这么大的问题,你不好好反思自己,顺口就说要开除实名举报两位同志的党籍,听你讲话的共产党员有何感想?你说话的这个意思意味着什么?你是不是在新化县工商局好处拿的太多?不好交差?还来欺压你下面的干部,换做是你,你会怎样想?以后你会怎么做?????    23:18:54   --------------------------------------------------------------------------------  网友07:讲实话 第83楼   听过张局长做过报告的人心里应该都清楚,他有没有才华,有没有能力和水平,我想你们这些说他无才的人是不是眼睛瞎了,耳朵聋了呢    23:27:07   --------------------------------------------------------------------------------  网友34:在粤新化老乡有感叹 第84楼   上帝要他灭亡,必先叫他疯狂!娄底局长张志雄,你符合了!    10:19:34   --------------------------------------------------------------------------------  网友42:晏四毛 第85楼   十麻子,你要有脑筋哦.看看二癫子老弟晏四毛今天的处境.    11:08:42   --------------------------------------------------------------------------------  网友23:说两句 第86楼   应该说张跃龙任新化工商局局长期间的工作业绩是有目共睹的,2009年以来,新化工商局获得了从国家级、省级到县级的不少荣誉。特别是新办公楼的搬迁,为什么原来几任局长手里没有搞好,在他手里却搞好了,由此说明他对新化工商是抱着负责任的态度的。新办公楼的搬迁是一件惠及全体新化工商人的大好事,与老办公楼的办公环境相对比,难道大家不感觉有强烈反差吗?所以新化工商的好坏是全体新化工商人的事,大家只有抱着对新化工商负责的态度,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新化工商的事才能办好。否则,媒体、纪检纷纷干预进来,新化工商无异于自毁前程。    11:12:23   --------------------------------------------------------------------------------  网友06:公愤 第87楼   新化工商局办公楼能顺利搬迁,凝聚了新化工商人的心血,干部更是付出了血的代价.包工头为什么敢如此吵闹?是某人利用基建与包工头形成了利益链(通过向包工头放贷获取利润),怂恿包工头要挟领导就范.领导不可能答应一些无理要求,由此得罪了这位"GCDY".领导无把柄可抓,就端工商人的饭碗.其行为必将引起公愤,成为过街老鼠.    12:08:06   --------------------------------------------------------------------------------  网友44:顶反腐英雄,维自身权利 第88楼   麻兄别怕,我们广大企业和经营户顶你!把此事发到中央去!我联络一下,把我们在京亲友信息和渠道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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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化人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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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乌鲁木齐2月28日电 (赵婷)2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015年“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4年度查处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件。
原标题:新疆公布一幼儿园违规收赞助费等消费侵权十大典型案例人民网乌鲁木齐2月28日电 (赵婷)2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015年“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4年度查处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件。案例一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2014年3月,乌鲁木齐市工商局西大桥工商所接到举报,称华凌贸易城某电器商行销售假冒“万家乐”品牌的产品,执法人员遂对该电器商行进行了检查。经查,该电器商行自2014年2月,从广州购进64台标有“万家乐”牌产品标识的家用燃气热水器,已销售61台,经营额60775元,获利20800元。经该商标注册人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鉴定其为假冒商品。该电器商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未销售家用燃气热水器侵权商品,并处非法经营额两倍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二某个体诊所销售假药案日,霍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霍城县某个体诊所经营祛风除湿活络胶囊、咳喘胶丸、速效咳喘胶囊和复方平喘胶囊等问题药品。经查,上述药品盗用或查询不到(无)批准文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该批药品为假药。该诊所从河南邮购祛风除湿活络胶囊200瓶,销售80瓶;咳喘胶丸100瓶,销售2瓶。复方平喘胶囊和速效咳喘胶囊均未销售,所购进假药货值7575元,违法所得2050元。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对该诊所作出了没收该批假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假药金额五倍罚款行政处罚。案例三某通信公司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案2014年5月,乌鲁木齐高新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通信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经手机用户同意,发布大量商业广告短信,内容包括房产销售、餐饮服务、保险理财等,涉嫌构成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行为。经查,2013年1月,该通信公司与上海某有限公司签订了手机报(彩信、短信)合作协议,该有限公司支付全年广告费9.16万元。该通信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发送广告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该通信公司作出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案例四某门市部销售农资虚假宣传案日,和硕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农二师二十六团农贸市场巡查时,发现某中心供销合作社和硕县门市部销售的农用肥料纳斯特“磷酸二氢钾”,外包装背面印有“全世界使用最多的叶面肥料”等字样。经查,当事人从库尔勒购进该肥料7.8吨,价值15600元,查获时已销售500公斤,销售价每吨23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手续与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和硕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了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五某旅行社导游和司机合伙强制收费案2014年9月,消费者张某一行6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喀纳斯4日游,一路上导游和司机多次暗示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擅自在行程安排之外的景点停,在免费停车场向客人索要停车费,收取区间车费。其行为引发游客不满,遂向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投诉。经调查核实,游客投诉基本属实。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自治区旅游执法部门责成该旅行社负责人、导游和驾驶员向游客道歉;责令导游退还擅自收取的区间车费,并对导游罚款1000元;责罚违规导游和驾驶员参加第二次培训。案例六经营者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案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新民路某写字楼从事保健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刘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会员卡上有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格式条款用语。经调查,刘某经营某虫草精口服液,2013年12月以会员的形式销售积分,其印制的会员卡上有“最终解释权归乌市某销售服务中心所有”的字样。至查获时,尚未销售商品,未获利。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某幼儿园违规收取赞助费案件乌鲁木齐市发改委接到群众举报,称乌鲁木齐市某幼儿园存在乱收费的问题。经查,该幼儿园自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收取赞助费等费用736300元,收取以单位名义捐赠物品折合人民币38128元,合计774428元。该幼儿园不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赞助费的名义多收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依法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案例八某4S店家用消费纠纷案日,洪先生在库尔勒市某汽车4S店购买一辆,该店承诺该汽车为原厂导航版汽车。洪先生使用一个月后,发现该车是由另外一款汽车加装、改装的导航版汽车,并非原厂导航版汽车。消费者要求换车或退款,但该4S店声称其购车时已说明,故不予退款,也不能免费换车,需付5万元后方可换车。洪先生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经调查,消费者申诉基本属实。该4S店在消费者购车时,未作详细说明,只是口头简单告知,无书面确认,致消费者认为加装、改装的导航版汽车与原厂导航版汽车一致。经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同意为其更换一辆同款同价原厂版新车。案例九某火锅店一氧化碳导致消费者中毒案日,消费者莱女士等4人在克拉玛依市区汉博文化广场某牛肉火锅店就餐,该店使用的是烧碳锅,且当时就餐包厢没有窗户,就餐过程中4人先后出现了头晕、恶心等症状,消费者遂告知店家,并立即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医院采用高压氧仓吸氧治疗3天。事后,莱女士等人要求火锅店承担治疗费,遭拒绝,遂拨打12315电话投诉。经克拉玛依市工商执法人员调查了解,莱女士所述属实。该火锅店未能给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火锅店赔偿莱女士等人的全部治疗费用。案例十流动摊贩欺骗消费者销售小商品案日,霍城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有一伙流动摊贩在惠远乡涉嫌进行欺骗性销售活动。经调查发现,流动摊贩修某在惠远乡供销市场的院子内宣传销售小家电及手表,销售6种小家电全部产自无名小厂,三种小家电包装盒上的3C认证涉嫌假冒,其吹嘘销售的手表可治疗高血压、风湿等疾病,虽以买一赠一的形式销售,但实际销售价比名牌小家电价格还高,现场有上百名消费者购买,消费金额从500元到2000元不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霍城县工商局及时调解处理该群体性投诉事件,共为99位消费者退货,退款金额达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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