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5年2015公租房名单公示表

兰州市公租房开始申请
来源:甘肃台
兰州市2015年度公租房申请工作已经全面开始,从6月29号到7月24号期间,凡是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及家庭,都可申请本年度的公租房。6月29号到7月24号是公租房申报阶段,7月25号到8月14号为各街道、社区、单位初审阶段,9月4号到9月30号期间,兰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对所有申请进行汇总、审核、确认。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陈祖备:2015年咱们兰州市公租房的申请人员分为四大类。第一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住房条件困难的家庭。第二是外来务工人员,第三类是新就业的大学生,第四类是人社部门引进的人才。申请家庭必须是兰州市城镇户籍,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元/月。新就业大学生必须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满3年。外来务工人员须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并且申请人在兰州市无住房。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陈祖备:城镇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申请,由街道社区负责初步的审核然后组织上报。其他三类人员在他工作的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由单位初步审核,审核以后报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到市上(兰州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确认。您当前的位置: >
  兰州公租房&夹心层&可半价入住   买不起商品房,自身条件又不够申请经济适用房,这是很多处于&夹心层&无房户的难心事。11月1日起,《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措施》(以下简称《办法》)将开始施行。上班就业两三年的人将与住房困难家庭一起,用所在地段住宅租赁市场价格的50%~60%的价格获许申请公租房。   条件满足两条件就可以申请   公租房向哪些人群供应?按照《办法》,兰州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两年以上的学生和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外来务工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以下;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都可以申请公租房,当然,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同时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兰州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   面积成套公租房在60平米以内   兰州市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则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为吸引人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配建比例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30%。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建设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租金同类地段市场价的一半左右   公租房怎么租?租金每月多少钱?按照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统一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核定,原则上应当控制在项目所在地段住宅租赁市场价格的50%~60%。租金实行动态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的,经所有权人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自己的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限最长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退出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参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逾期仍拒不退出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阅读:   据介绍,2014年省政府首次将科技惠民示范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在全省58个贫困县(区)按照&一县一项目一产业&布局项目建设,目前已累计投入经费2.56亿元,科技惠民示范工程完成情况优良。   省委省政府要求2014年新开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8.8853万套、基本落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1.9042万套。截至2014年11月底,全省实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8.8933万套,占新开工计划的100.04%;当年及历年结转项目基本落成13.4909万套,占基本落成计划113.33%。   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的&建成1万公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实事,截至2014年底,全省建成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10657公里,处理了2012个建制村通畅问题,实现了全省70%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王繁己表示,2015年,省交通厅将确保全年完成建制村畅通工程1万公里,到年底努力实现全省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率达到80%,并率先实现静宁、临洮县2个部级试点县,武山等7个省级试点县100%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符合条件低收入家庭 今后可减免公租房租金   省住建厅副厅长蔡林峥在发布会上表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后,房源将优先用于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对鳏寡孤独、军烈属、伤残等弱势群体优先配租。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担当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按收入的高低分档核定租金标准;对符合条件且收入较低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   157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 因安居工程改善了住房条件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省累计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99.19亿元,落实省级配套资金72.54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72.79万套,比原计划增加3万套;分配入住50.11万套、分配入住率为68.84%;累计发放住房补贴84.34万户(次)、233.32万人(次)、17.57亿元。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效改善了157多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尤其是通过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棚户区改造等方法,重点处理了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已经实施住房救助30.22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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