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什么意思?是保险第一收益者吗?我的车是按揭购买的

简单重点说车的保险第三者保险是什么意思?_百度知道
简单重点说车的保险第三者保险是什么意思?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6条回答
简单讲,如果你投三者险的车撞了人,三者险可以赔付对方损失。
第三者保险就是保障第三方利益的,比如我开车撞了一个人,需要赔付10万。我购买的第三者险是30万,也购买了不计免赔。保险公司就会给被撞的那个人赔付10万。麻烦好心人给个好评,非常感谢!
第三者责任险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对方在事故中发生死亡
有保险公司赔付给第三方
出车祸了你全责,修对方车的费用保险公司帮你出2000块。
没什么用。现在的修车公司报价每次都会超过2000以上,你自己肯定都要自己陶腰包。
给对方赔钱的
你的车给别人碰了保险公司替你赔偿。
第三者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北京法院网
 |   |   |   |   |   | 
 |   |   |   |   |   | 
信 息 检 索
&&图说新闻
&&法院要闻
&&案件快报
&&法院信息
&&关注新案件
&&辖区法院
&&便民措施
&&法官出镜
&&有问必有答
&&普法天天讲
&&打官司须知
&&案例故事集
&&以案讲法广角镜
&&婚姻家庭面面观
&&知心大姐说维权
&&劳动争议咨询站
&&调研成果
&&案例评析
&&参阅案例
&&审判前沿
&&司法实践
&&法官手记
&&法官文学
&&摄影作品
&&法海拾贝
&&琴棋书画
&&网站公告
&&开庭预告选播
&&鉴定拍卖通知
&&拍卖公告
&&执行通告
&&其它公告
&&破产管理人
&&变卖公告
&&学会新闻
&&调研成果
&&通知公告
&&领导讲话
&&学术经典
&&学术随笔
&&刑法学相关论文
&&学会简介
&&历史沿革
&&责任领导
&&规章制度
&&会员天地
&&刑法学相关法律法规
同一被保险人投保的车辆之间发生事故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作者:兰雅丽&&发布时间: 10:40:32&nbsp&nbsp&nbsp&nbsp一、案情&nbsp&nbsp&nbsp&nbsp日,原告森工公司为其购买的A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同时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者险),9月26日,原告又为其购买的B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日,原告公司驾驶员战某驾驶A车在公司东门倒车时,与该公司驾驶员刘某驾驶的B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B车前部损坏,经交警认定,战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原告通知被告要求索赔,并将事故车辆送交被告维修,修车费为15&nbsp020元。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拒赔案件报告书》,对事故车辆估损金额为13000元,并认为发生事故的两辆车为同一个被保险人互不构成第三者责任,属于保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保险责任范围之外的保险事故,拒绝赔付。原告未能获得理赔,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保险金13020元。&nbsp&nbsp&nbsp&nbsp二、审理情况&nbsp&nbsp&nbsp&nbsp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投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及时向被告报险并将车辆交付进行修理,被告拒绝赔付原告损失,其依据是三者险保险条款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财产的损失……”。对此法院认为:一、保险人将被保险人即原告的其他车辆排除在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范围之外没有法律依据。涉案保险合同为机动车三者险保险合同,按照通常的理解和国际通行的保险理念,机动车辆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订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外的所有人。机动车辆三者险责任旨在确保第三者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取救济,以保护不特定的第三者的利益。机动车三者险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人是否应当给付保险金,取决于合同成立后偶然事件及交通事故的发生。本案中交通事故的发生纯属偶然。原告所有的B车作为受害方,和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车辆并无不同。在现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涉案机动车三者险保险合同的相关格式化免责条款将被保险人所有的其他车辆排除在外,属人为缩小第三者的范围,有悖于机动车三者险的初衷。且根据格式合同解释原理,应作出有利于原告的解释。二、被告未就格式化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故该格式化免责条款无效。根据本案事实、证据,不能认定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履行了就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的明确说明义务。故该免责条款应归于无效。综上,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nbsp&nbsp&nbsp&nbsp被告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nbsp&nbsp&nbsp&nbsp三、意见&nbsp&nbsp&nbsp&nbsp(一)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对第三者范围的认定&nbsp&nbsp&nbsp&nbsp所谓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照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并有权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此即为第三者责任险。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范围的认定,直接关系到保险权益能否实现以及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但遗憾的是,目前法律却没有对此的相关规定。本案中,事故车辆A车与B车所有人为一人,被保险人为一人,即原告森工公司,在这种情况下,A车将B车撞坏,原告所有的B车作为受害方可否主张第三者责任险?在此问题上,笔者认为应以目的解释的方法来进行分析,正如本案判决所言,机动车辆三者险责任旨在确保第三者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取救济,以保护不特定的第三者的利益。本案虽然机动车所有人同为原告公司,但加害方与受害方不同,导致原告公司同时具有两种身份,此时应当对其进行一分为二的看待,在其作为第三人身份要求保险赔偿时,不应不合理地混淆其此时的身份,否则应认定为人为地缩小第三者的范围。&nbsp&nbsp&nbsp&nbsp综上,在界定第三者范围时,应以目的解释的方法和通常的理解,对第三者身份进行辩证的看待,而不应人为地缩小第三者的范围,否则有悖于设定第三者责任险的初衷,不利于事故受害者权益的保护。&nbsp&nbsp&nbsp&nbsp(二)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解释方法&nbsp&nbsp&nbsp&nbsp所谓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提出的,&nbsp为了重复使用,无需经过对方当事人的认可,&nbsp合同的相对人不确定,但形式和内容确定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出现的目的是为了简化交易的程序和成本,为交易双方谋取利益,所以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可节省时间,有利于事先分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但同时,格式条款也显现出其很明显的弊端,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合同相对方的条款。&nbsp&nbsp&nbsp&nbsp保险合同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保险合同当事人相互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大都被囊括其中。对于保险条款的解释是审理类似于本案的大多数保险合同纠纷的关键所在。尽管保险人拟制保险条款时必须顾及被保险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但其利用拟制保险条款之便损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利益的可能性依然很大,投保人则一般又没有修改保险条款的权利与机会。因此,结合《合同法》和《保险法》中对格式条款的规定,笔者认为,实践中对于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应遵循以下原则:&nbsp&nbsp&nbsp&nbsp第一,以通常解释为前提。所谓通常解释应当是指普通的、通用的、常规的、规范化的解释。《保险法》第30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通常解释均是遵循市场一般规律、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的解释,因此对于平衡合同双方的地位,维护交易秩序都是行之有效的解释方法。&nbsp&nbsp&nbsp&nbsp第二,以附加的非格式条款优先的原则解释。当保险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附加非格式条款存在的情形下,附加非格式条款有优先于格式条款适用的效力。对此,《合同法》第41条中也有明确规定。该原则的宗旨就是更加真实地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还原合同条款的合约性、真实性。&nbsp&nbsp&nbsp&nbsp第三,以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原则进行解释。相对于保险人而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其对于合同格式条款一般没有修改的权利,只能听之任之,在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利用己方有时,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就是情理之中了。《保险法》第30条规定:“……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这也正是格式条款平衡当事人地位,发挥积极、正面调节作用的体现。&nbsp&nbsp&nbsp&nbsp本案中,被告保险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将第三者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所有的其他车辆排除在外,显然是作出了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解释,且被告也未能证明其对该格式化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的义务,依据《合同法》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该条款对原告方不产生效力,原告应当被认定为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的范围。&nbsp&nbsp&nbsp&nbsp(三)保险合同的射幸特征分析&nbsp&nbsp&nbsp&nbsp射幸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包含不确定给付内容的风险性协议,该不确定的给付内容仅取决于合同约定的偶然事件是否发生,常见的射幸合同包括保险合同及彩票奖券合同等。射幸合同具有双务性、履行的不确定性及金钱或者当事人对价外观上的不均衡性等特点。&nbsp&nbsp&nbsp&nbsp保险合同之所以是射幸合同,是由于保险人是否负有保险金的给付义务以及应为给付时的具体数额的多少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及其损害的大小,因此对投保人而言,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将获得可能远高于投保金额的保险金;反之,在保险事故不发生时,投保人即丧失保险费。本案中,被告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给付保险金,取决于合同成立后偶然事件及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原告方恰恰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相应的事故,所以被告应给付射幸合同的约定金额。&nbsp&nbsp&nbsp&nbsp综上,本案一、二审的判决是正确的。第1页&&共1页编辑:刘娜&&&&汽车的第三者保险是什么意思?_百度知道
汽车的第三者保险是什么意思?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
指车上的驾驶员和所有乘坐人员。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人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不保不能验车。
1、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持有效驾驶证件,所驾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 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致使第三者(第一者:保险公司;第二者:被保险车辆方;第三者:在车下的受害人或财产 )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第三者(第一者:保险公司;第二者:被保险车辆方;第三者:在车下的受害人或财产 )责任险的保险金额要根据您的需要按以下档次选择,分别是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般私家车可以选择投保10万元或20万元。 但在实际保险合同的签定过程中,赔偿限额超过一定的金额,要与保险公司协商双方同意后投保。
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被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小心撞了他人或他人的财产,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您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的规定替您赔给他人,包括伤亡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4、常见除外责任:(问答)
答:不负责赔偿,因为您的妻子不属于机动车险中的第三方,车险第三者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通俗的讲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答: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而条款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所以无论法院判决被保险人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答:条款规定,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财产利益的间接损失,无论在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公司都不负责赔偿。
答:条款规定,第三者责任险适用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但特殊情况可具体和保险公司协商。
答:条款规定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车辆油料或所载货物的泄漏造成的污染,或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本车或第三者车辆的油料或所载货物的泄漏造成的污染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其他类似问题
10人觉得有用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第三者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可以为别人的车买保险,被保险人是我的名字吗?
可以为别人的车买保险,被保险人是我的名字吗? 5
前几天看电视好像可以的~
补充:就是以我的名义,为别人的车买保险,保单上是我的名字~
补充:可能是我没解释清楚。就是我是外地人。用我弟弟的上海户口03年的时候买的车,上的上海牌照。以前买保险都是用我弟弟的名字买的,理赔的时候,我直接去拿钱就可以了。
但是今年,人保出台规定,必须是车主本人才能拿理赔款。
当然,找我弟弟也不是不可以,主要是怕一次次的去拿,耽误时间。
所以就想问下~能不能我以我的名字买车险,受益人是我。等于出了事故之后,我直接可以拿理赔款了
投保人与被保险都可以是你,但在特约中注明:车主为谁(行使证上的名字)。
这样,有事故发生的时候,你就可以直接拿钱了,
其他回答 (6)
朋友,为车买保险,被保险的是车,投保的是车主,你花钱行,可是投保人的名字不能是你的。
而且为车保,哪来的被保险人呀。
你说的是受益人吧,车坏了,补偿归你?这得经过车主的同意,你得有他的所有相关证件。
投保的人得是车主,你可以在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做受益人,申请的时候受益人填你,只要投保人也就是车主他同意并签字就可以。至于这钱谁拿的,保险公司不管的。
朋友,可以的.车主和你不是同一个.出险后赔偿是你的,要以你的身份证去领钱.但是你在投保时要把车主和你的身份证一起带到保险公司.合同当中有个特别约定要说明好.
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投保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关系。
说得简单点,车险,车险没有被保险人,只有被保险物也就是车,那么投保人就必须和这辆车是有利益关系的,也就是必须是车主。因为你不可能傻不拉几地跑去给个不认识的人买了保险还替人家付钱,是把。
接着,在投保人一栏中必须是车主的名字,然后缴费就谁缴都行,保险公司只要保费就行了。
最好,受益人就必须是经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意或指定的人,并不是谁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综上所诉,你的问题本来就有问题了,也不知道能否让你满意
就你的问题补充,还是那句,投保人必须与车辆具有保险利益。
那车和你是什么关系啊你就为人家的车辆投保?
你的问题问得有点怪异。
车险的三个方面说起:
1、投保人,(与财产,也就是车有关系的人,更明白点说就是财产所有人,车主。)
2、投保标地,(也就是车)
3、受益人,(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将钱赔付给的对象)
你为他人的车投保,从规则上来讲是不成立的。所以你不能是投保人,但是你可以把钱给车主,让他自己投保。
财产险里没有被保险人,只有标地,是车。
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你或者车主,或者其他随便什么人,只要是投保人(车主)书面授权的、指定的。
明确地告诉你,不能
第一,原则上是不行的;
第二,你可以换家保险公司,可能拿理赔的时候会方便一点。
你可以把受益人写你的名字
车险说什么受益人啊?
上面的不懂不要误导楼主。
直接跟你说系统。
你去产险公司出单时,你就告诉出单人员:
“同志,请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写我的名字,然后行车证车主写我朋友的名字。然后在被保险人与车辆关系那一拦选使用。”
你照我说的做,满足了你的要求,具体什么专业性的东西就不罗嗦了!
只是以后理赔时,赔款会打到你的卡上哦。
如果哪家公司出单员要是听不懂,他就可以下岗了。。
相关知识等待您来回答
保险领域专家
& &SOGOU - 京ICP证050897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被保险人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