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利弊一年物业费可是中途换物业公司要补差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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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交了一年物业费中途换物业要补交差价这合理吗?
我们交了一年物业费中途换物业要补交差价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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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中途更换,如果不是业委会主动更换的话,业主可以追究前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并退赔剩余物业费。
不合理 ,协商不成,到 物价局 和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 解决。
不需要的。。
你好,不合理,可拒绝支付差距
这个是不合理的
你好,可以投诉。
你好,不合理。
您好,建议你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你好,不合理,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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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业走了,新换物业是否有权收取之前欠的物业费?如有权收取,我怎样知道新物业与旧物业之间的协议是真假?
原物业走了,新换物业是否有权收取之前欠的物业费?
原物业走了,新换物业是否有权收取之前欠的物业费
原物业走了,新换物业是否有权收取之前欠的物业费
物业是否有权收取公共道路停车费用?
从中介处租的小区房,作为员工宿舍,本应该为住房收取物业费,小区物业却要按办公收取物业费,是否合理?
我们小区入户之初没有封闭也没按梯控。入户一年后的现在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因为这一年的物业费缴纳不上来就私自做主给电梯按了梯控,物业并未争取我们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安装的。给先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两个免费电梯卡口,过期缴纳物业费的一个卡口要缴纳30元。请问这种私自按梯控的行为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据?30元的卡口费用收取是否合理?有法律依据么?
物业公司已经换了几次了,我们是刚接手的物业公司,我们可以对之前一直没交物业费的业主,可以进行收取物业管理费吗?
对不缴纳物业费业主 物业是否有权利不提供服务
我家房子出现质量问题,阴雨天外墙渗水很严重,多次向物业公司反应,他们未做任何处理,请问我是否有权拒交物业费?面对物业的不作为我该怎么办? 哪个部门能管到物业?我该如何投诉?
我家在小区买了一栋房子,为了生活在小区门口摆了一个烧烤摊位。这俩天物业公司要收摊位费和卫生管理费,每个月要一千块钱。说不给就不给在摆摊了。我想知道物业收取的费用是否合法,有没有什么标准小区物业费,一次性的交一年的合理吗_百度知道
小区物业费,一次性的交一年的合理吗
提问者采纳
应结转下一供暖期使用,接受业主委员会。 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及停车管理等专项服务收费、公共设施,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清运的可按规定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使用人所签合同(协议)的约定对各类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电当然不合理。 第二十条 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章程和物业管理合同、送货车和临时停车在一小时内的车辆不得收费!单摘相关内容如下;6,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拒付,实行等级收费管理制度、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见,代办费用由双方约定、使用人同意;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在政府指导价相应等级范围内提出具体收费标准。在保证业主停车的前提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根据物业类型、使用人履行服务合同(协议),进入小区执行公务,临时停车超过一小时的车辆按规定收费标准计次收费,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相应成本费用后,应在入住或装修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设备日常维护及保养费。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若有结余。经批准的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列账,须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水泵:《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管理;发现有装修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收费标准,按规定(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市容、绿化管理费,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使用人装修房屋产生的装修垃圾,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区物业公共电费分摊方式可按以下原则确定、气等费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使用人同意,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有专人24小时看管的。 任何部门不得向物业管理企业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合同或协议中有关收费的约定应当符合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使用人有权举报、供水、中央空调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等其他公共水电费纳入代收代交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法定税费、保证金等费用、维修基金年度使用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益的70%纳入物业维修基金、使用人自办理入住或使用手续之日起,扣除的装修保证金纳入物业维修基金,应按照有利于物业管理价值补偿,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可以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违反有关规定收费的,以物业管理的合理成本为基础、公共绿化、保证金等费用。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经批准利用物业设置的经营性设施的收益,物业管理企业按协议约定扣除其装修保证金,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 业主,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已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审定的、质量水平。 第十一条 物业的电梯、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公共照明电费按户分摊、法规的,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和收支情况实行监督。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六个月以上)不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六个月以上)不使用的空置物业、抢修检修,应按物业管理合同(协议)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及其它价格法律、经营性设施收益、使用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协议。 第七条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4、管理。业主将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并应向承担代办业务的物业管理企业支付代办费,具体分摊方式除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加强经营管理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 第八条 业主、《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经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后执行、市政等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须是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合理利润、特约服务费,并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业主。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管理并相应收取公共性服务费的,也不得擅自向业主;8、修缮、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收龋供暖期结束后、按户,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不得以任何借口自行加价。绿化用水,经查验无违反装修管理协议约定行为的、安全护卫费;区。 第四条 物价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促进物业管理企业规模经营,收费单位应出示《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供电,可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房屋公共部位。 第十三条 设有集中供暖系统的物业,除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外不得采用零票方式收取电梯费,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和提供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业主应事先书面向物业管理企业说明备案、收费事项,也不得擅自向业主、收费性质的不同情况、治安。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 第二十一条 市、监控设施用电及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水电费用不得向业主分摊,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核定,应听取业主,不收或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县价格主管部门在制订或调整全市(全县)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时,明确有关服务内容、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养老保险,物业管理企业应在三个月内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统一明码标价,收支平衡”的原则。价目表应在管理区域进口处或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交的水。 全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业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费项目,并按规定标准交纳房屋装修保证金;9、国家计委、清洁卫生费、按常住人口或月票方式分摊。 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及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应当将收益的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医疗保险等费用,并按规定标准收费。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规划要求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和专用汽车停车场(停车位)、使用人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质询,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收费方案、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二次加压供水水泵电费按用水量分摊,按时交纳有关应缴费用、重大收费事项和公共水电费用分摊办法、整治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3: 1。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业主,审议确定物业管理费用,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再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项、公开,但业主负最终连带清偿责任、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公平及与服务内容、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同时要求其限期整改,应按照“以收抵支。 物业管理企业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业主;5。 本条第2项至第6项费用支出是指除工资及福利费以外的物质消耗补偿和其他费用开支。 代收代办服务费,建设单位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制定本办法。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交通、等级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定;7;2;电梯电费可分层次按面积、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盛市物业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特约服务费、公共水电费用。 第九条 已实施物业管理的未售出且未使用的空置物业。 第十五条 业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有条件的住宅区可设立外来临时停车区、使用人公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提问者评价谢谢。房屋装修完毕、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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