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公司不不续签合同补偿,怎么补住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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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破产了,没有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那破产时我能得到失业保险金吗?破产时工人有什么要的补偿措施吗?
提问者:| 浏览次数:1105次 |问题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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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清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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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劳动仲裁,申报债权。具体询 成都法律服务咨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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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我没有跟公司签劳动合同,现在他解雇我还扣工资,怎么办?我能申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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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我没有跟公司签劳动合同,现在他解雇我还扣工资,怎么办?我能申诉吗?
纵横法律网网友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很简单很快捷!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免费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交保险等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以联系我
纵横法律网网友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和《》,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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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法律网网友
你好,按照国务院最新的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解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再要求公司给你补偿金。建议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纵横法律网网友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纵横法律网网友
这种情况公司是存在过错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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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员工没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金
我是2005年进公司的
6.5或7个月工资不满的部分超过6个月就1个月工资没超过就半个月工资
公司搬的太远了没法去咋办?
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才有补偿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种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 一般福利比较好的公司会补贴交通费
为什么没补偿呢?那这几年不是白干了 吗?一点赔偿也没呀!
公司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主动裁减员工的,才有补偿
公司搬厂为什么要给补偿呢,难道是不让你们干了?
如果不干了,满一年,除发齐工资外,再按照年月平均工资补发一月工资,满二年补二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条件是指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的总和。
如果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设备、职业危害、安全卫生设施、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变更所产生的不利益足以影响到劳动者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依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提供按一般社会观念所要求的上述劳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以招聘广告等形式列明更优,就必须提供。所以,用人单位需做到:(1)、招聘广告对劳动条件的描述必须真实;(2)、有可能变更上述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如变更工作地点等,必须在劳动合同书中予以注明,以免劳动者日后依本条提出主张。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深中法2006(88)号]
第五条 用人单位经营地址变更,劳动者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的,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劳动者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予以支持。
释义:本条极不合理,因为工作地点的变更可能会导致劳动者承担下列不利益:(1)、履行劳动合同的成本增加;(2)、与亲属分居;(3)、与其他亲友联系不便;(4)、工资标准各地域不一。所以,工作地点极有可能成为劳动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因素。
所以,工作地点的变更,应该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就此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应当认定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深圳的市内搬迁不支付补偿金,是深圳中院扯淡的规定。具体条文内容请查阅《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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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每个地方规定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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